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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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一、入驻程序和条件1.创业者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并经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入驻。

2.创业者应签署创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入驻创业者需支付入驻费用,并按时缴纳场地租金。

二、场地管理制度1.创业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但不得私自更改、占用其他创业者的办公室。

2.创业者需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妥善使用和保护基地提供的设施和设备。

3.创业者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将办公时间延长至深夜,以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营和其他创业者的工作环境。

三、资源支持和服务1.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服务,包括办公设施、网络、会议室等,创业者需妥善使用和保护这些资源。

3.基地将组织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创业者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管理与服务机构1.基地将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资源支持和服务。

2.管理与服务机构将组织创业者入驻、办公场地分配、维护设施设备等工作。

3.创业者可向管理与服务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与服务机构应及时回应并解决。

五、安全与保密制度1.创业者需遵守基地的安全制度和防火规定,确保创业者个人和财产的安全。

2.创业者应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基地内部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创业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办公设备、文件等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基地将不承担责任。

六、违规行为处理1.创业者如有违反基地规定的行为,基地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服务或终止合作等。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非法活动、侵权行为等,基地有权报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是一个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不同基地的需求和管理团队的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基地的秩序和创业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应得到创业者的理解和支持,以共同推动创业事业的发展。

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研发、培训等支持服务的场所,是集聚创新资源、促进创业就业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基地以服务创业者为核心,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专业化服务、共享资源的原则,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

第四条基地的工作目标是: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二、基地管理第五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负责基地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基地入住、退出机制、创业者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

第七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定期收集、整理和发布创业政策、市场信息、项目动态等,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支持。

第八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加强与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合作,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服务。

第九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对入驻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对不符合基地发展方向、违反基地规定的企业,应予以清退。

第十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各类培训、讲座、交流活动,提升创业者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地运营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基地服务第十二条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二)提供项目申报、政策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三)提供融资对接、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服务;(四)提供市场推广、品牌建设、商务交流等服务;(五)提供其他与创业相关的服务。

第十三条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以下支持:(一)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等服务;(二)提供项目孵化、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等服务;(三)提供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四)提供融资对接、政策申请、市场推广等服务;(五)提供其他与创业相关的支持。

四、入驻与退出第十四条入驻基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三)有明确的业务方向和发展目标;(四)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市场前景。

孵化创业中心管理制度

孵化创业中心管理制度

孵化创业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创业中心的管理行为,提高孵化创业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创业中心的全体员工,任何员工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孵化创业中心的领导班子负责全面实施本管理制度,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市场和管理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孵化创业中心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部门负责人和员工。

董事会:由孵化创业中心的各投资方共同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孵化创业中心的重大事项。

执行董事:由董事会选聘产生,代表孵化创业中心进行日常事务管理。

部门负责人:由执行董事任命产生,负责具体部门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员工:负责孵化创业中心的运营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各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应当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开展。

第八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定期进行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的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十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和审计制度,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制定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流程。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四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合理设定员工的职务和薪酬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严格执行相关劳动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七条孵化创业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促进创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的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基地管理员、孵化团队、入驻企业、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为提供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集中安置孵化团队、入驻企业,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场所。

第二章基地管理机构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设有基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管理机构的具体设置由管理机构自行决定。

第五条基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二)组织招商、孵化团队的引进和入驻企业的审核;(三)管理基地内公共设施和资源,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交流活动和创业项目评审;(五)督促入驻企业按时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六)维护基地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入驻企业管理第六条入驻企业是指经基地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创业团队或企业。

第七条入驻企业享有基地提供的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并应当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入驻企业应当遵守基地的管理规定,维护基地的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九条入驻企业应当及时向基地管理机构报告经营状况和运营情况,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入驻企业如需申请停业、搬迁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向基地管理机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孵化团队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团队是指正在进行创业项目孵化和发展的团队,由基地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审核,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孵化团队享有基地提供的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和创业服务,并应按照合作协议向基地管理机构缴纳孵化费用。

第十三条孵化团队应当遵守基地的管理规定,维护基地的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四条孵化团队应当定期向基地管理机构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济效益,并接受基地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合作伙伴管理第十五条基地可以与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科技企业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概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创业孵化基地的运作管理,提供有序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者的成长和发展。

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责任-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营。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满足创业者的需求。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对入驻创业者进行评估和指导,帮助其发展壮大。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维护基地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创业者的权益。

三、入驻创业者的权益和义务1. 入驻创业者的权益- 入驻创业者有平等的创业机会和资源获取机会。

- 入驻创业者有使用基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的权益。

- 入驻创业者有参与基地组织的活动和培训的权益。

2. 入驻创业者的义务- 入驻创业者应遵守管理制度,遵守基地的规章制度。

- 入驻创业者应按时交纳相应的使用费用和押金。

- 入驻创业者应与其他创业者互相尊重和合作。

四、基地的设施和服务- 基地应提供适合创业的办公空间和设施。

- 基地应提供网络、电力、水等基础设施,并及时维护。

- 基地应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五、基地的评估和指导- 基地应对入驻创业者进行评估,确保其创业项目具备可行性。

- 基地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提高创业者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 基地应定期对入驻创业者进行业绩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六、基地的秩序和安全- 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创业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基地应对入驻创业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基地的秩序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 基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改进-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定期评估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上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所有入驻创业者应遵守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将不断努力提升基地的服务水平,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共同促进创业创新的发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孵化效果,促进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以下简称“入驻实体”)及基地管理人员。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服务至上,注重实效;(三)创新发展,协同共赢。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四条入驻实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主体;(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发展潜力;(三)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誉;(四)入驻实体应承诺在孵化期内完成一定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目标。

第五条入驻实体申请入驻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三)项目计划书;(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基地管理部门对入驻实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入驻实体签订入驻协议。

第七条入驻实体在孵化期内,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应及时向基地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入驻实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管理服务第九条基地管理部门为入驻实体提供以下服务:(一)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二)市场拓展、业务对接;(三)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服务;(四)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五)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

第十条基地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入驻实体开展交流活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一条基地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入驻实体档案,对入驻实体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考核与退出第十二条基地管理部门对入驻实体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项目进展情况;(二)企业财务状况;(三)研发、生产、销售等指标完成情况;(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地管理制度情况。

第十三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入驻实体,基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退出孵化基地。

第十四条入驻实体在孵化期满后,如需继续发展,可申请续租。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基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孵化基地的管理,提高孵化基地的运营效率,确保入驻企业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内所有入驻企业、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与作息(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人员。

2. 入驻企业及人员管理(1)入驻企业需按照孵化基地的规定,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协议。

(2)入驻企业及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入驻企业及人员应遵守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安全生产(1)入驻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2)孵化基地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入驻企业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 环境卫生(1)入驻企业及人员应保持办公区域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2)孵化基地设立垃圾回收点,定期清理垃圾。

(3)入驻企业应自觉维护孵化基地的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的办公氛围。

5. 信息化管理(1)入驻企业应积极配合孵化基地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孵化基地设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6. 资源共享(1)入驻企业应积极参与孵化基地组织的各类活动,共享资源。

(2)孵化基地定期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指导。

7. 费用缴纳(1)入驻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2)孵化基地设立收费处,负责收取各项费用。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入驻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入驻企业及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入驻协议,清退出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孵化基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套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全套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全套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业孵化基地是由政府或社会组织设立的为初创企业提供助力的场所,旨在支持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所有入驻企业和个人,包括所有办公场所、设备和服务。

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单位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警告、处罚或终止服务。

第二章入孵条件第五条入孵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2. 项目具有市场潜力和创新性;3. 具备一定的创业经验和团队能力;4. 同意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入孵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2. 项目介绍、商业计划书和创业简历;3. 其他管理单位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入孵企业经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入驻孵化基地。

第三章入驻管理第八条入孵企业需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办公室,并遵守办公时间;2. 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和安全;3. 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4. 维护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安全;5. 遵守网络使用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网络活动。

第九条入孵企业需配合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如有不合规行为需积极整改。

第四章服务支持第十条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以下服务支持:1. 咨询导师指导;2. 孵化资金支持;3. 创业培训和活动组织;4. 联谊交流和资源对接;5. 其他企业需求的服务支持。

第十一条入孵企业有权享受上述服务支持,并应当配合管理单位的组织安排和要求。

第五章资源共享第十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以下资源共享:1. 办公设备和场所;2. 会议室和活动场地;3. 企业材料和文档资料;4. 其他资源共享服务。

第十三条入孵企业需要爱惜资源,合理使用共享设施,并保护环境。

第六章经济管理第十四条入孵企业应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如有收入需要向管理单位缴纳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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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商产业园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并管理运营。

基地为我市大学生的电商创业提供实践的场所,同时也为市社会自然人创业提供孵化平台。

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在电商领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发展市电子商务产业、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大学毕业生和社会自然人提供电商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条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以大学生创业者、社会自然人网店和初创型电商企业为主,其它具有创新意识、科技意识与电子商务相关项目亦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二)规划和落实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电商技术人员、电商专业讲师、电商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含入驻孵化企业)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网络推广、商品E化、美工、客服、货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协助入驻基地单位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四)负责各入驻单位的有关指标统计、考核工作。

(五)帮助入驻基地单位争取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

(六)对基地入驻单位提供电商培训、业务指导、资金筹措等服务。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流程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入驻基地:1、初创型电商企业1) 员工人数4人以上;2) 在市区注册登记;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4)遵守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大学生创业者和社会自然人网店1)具有网店经营经验1年以上或经过基地正规培训的;2)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3)创业项目运营计划经过基地相关部门论证可行的;4)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入驻流程(业务拓展部)基地进行会审)物业部)第四章优惠政策第六条基地为入驻单位提供以下优惠政策:1.基地给予入驻单位以减免办公场地(50平方米以)租金的优惠,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免收50%。

2.基地组织专人协助入驻单位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3.入驻基地单位可免费使用基地提供的会议室、洽谈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设施。

4.基地为各入驻单位的(家居外地的)工作人员,提供优质、低价、福利性的餐饮服务和住宿条件。

5.基地为入驻单位提供低于市区平均价格的仓储。

6.基地定期组织入驻的单位赴电商发达地区和货源充裕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开辟货源渠道。

7.入驻基地的单位可享受园区组织的免费培训服务。

8.基地帮助入驻单位联系适合网销的货源。

9.入驻基地单位免收水电费、取暖费、网费。

10.基地可帮助协调当地人社会部门,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申请大学生创业贴息贷款。

11.入驻基地单位通过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位列三名的,园区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章入驻单位管理第七条基地对入驻单位进行以下管理:(一)对入驻单位进行考核;(二)基地入驻单位孵化期为二年,期满后可与基地签订入驻企业合同享受入驻园区的优惠政策;(三)基地入驻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涉及改变、终止经营项目的,入驻单位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基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四)入驻单位未取得预期经营效果,基地经过考核,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运营。

第八条入驻单位应遵守的有关规定:(一)严格执行与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等文件;(二)注意做好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创业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项目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项目部设施、财务的保管;(三)入驻创业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经营场地进行转包;(四)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入驻项目的转让与退出第九条入驻单位负责人变更时,必须提前15天向基地提交申请。

经批准后,办理项目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条入驻单位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基地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基地根据考核情况,对入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园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基地:(一)考核不合格的;(二)严重或屡次违反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三)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四)对经营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五)办公室或办公区域连续闲置超过一周的;(六)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基地管理制度并对基地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入驻单位在收到《退园通知书》后的7日,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不退出者,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并封存办公设备。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处理第十三条入驻单位(含初创型企业和个人)不履行本管理制度或者没完全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围为基地入驻的所有单位。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所有。

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2015年1月9日附件:1、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2、入驻协议3、入驻承诺书4、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5、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宿舍管理办法6、退园通知书附件一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简介□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其它注:以上企业填报情况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附件二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大学生、社会自然人创业者入驻协议甲方: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乙方::为规基地管理服务,确保进入基地企业顺利开展经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地各项优惠政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场地使用甲方同意将基地区楼办公室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租金为6000元/年。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对基地资产拥有所有权。

2.甲方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基地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依据基地功能分区及乙方产业性质,为乙方入驻确定经营场所、员工公寓、员工宿舍。

(收费标准附后)4.甲方负责做好水、电、网、卫生、餐饮等配套服务。

5.乙方入驻后,甲方负责跟踪服务,并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落实优惠政策。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甲方对三年孵化期满的项目经考核经营无违规,没有对基地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返还给乙方所交租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入驻流程进行入驻。

2.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法律和安全生产责任。

3.乙方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基地相关制度和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自觉维护基地良好的公众形象。

4.乙方有权对甲方物业管理和各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5.乙方在经营期间确保基地资产完好无损,不得拆建基地公用设施,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6.乙方在签订本签定5日,到基地财务部门缴纳当年经营场所租金。

7.乙方发生经营围变更,应在变更前7日到甲方管理部门备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8.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报送经营状况。

9.乙方所使用的基地资产如有损坏须及时告之甲方并照价赔偿,如有瞒报或不报一经发现按物品或设施的三倍赔偿。

10. 乙方在非节假日期间连续5天没有办公人员从事经营管理,使办公室处于闲置状态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将收回办公室的使用权,乙方物品甲方有权封存处置。

11.乙方不得以甲方资产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须向甲方交付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四、协议解除: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

2.乙方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乙方违反基地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造成一定影响的。

4.季度考核不合格的;5.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6.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7.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8.办公室或办公区域非节假日连续闲置超过五天的;五、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

如由于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终止,应向乙方返还当年经营场所租金。

由于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将作为经济补偿,不予返还。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交付租金等相关费用,乙方应按所欠费用的每日5‰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3.乙方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由甲方适情况给予警告、罚款、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理。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期满,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入驻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承诺书本公司(本人、本店)申请在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开展自主经营活动,为维护基地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基地健康发展,特向基地管理机构作出如下承诺:一、珍惜基地提供给我们的良好工作、生活条件和机会,自觉服从基地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三、在领取经营场地钥匙后一周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四、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基地相关制度和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自觉维护基地良好的公众形象;五、本公司(本人、本店)愿意服从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六、发生经营围变更,在变更后7日到基地业务拓展部进行备案;七、在经营期间确保基地资产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八、按时向基地缴纳房租、水、电、物业管理、取暖、网络费等各项费用;九、经营过程中在非节假日期间连续五天未从事经营管理等活动,示为自动放弃办公室使用权,基地相关部门有权收回办公室,封存我公司的办公用品。

十、租赁到期后,如不再续签协议,应在一周倒出所租赁的所有场地。

承诺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年月序日附件四市电商产业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附件五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宿舍管理办法为使基地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入住条件入驻基地各类企业所聘用的家居外地工作人员和在基地创业的本地院校家居外地大学生创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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