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就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案

就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案1. 引言就业服务中心在高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旨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资源支持,促进他们顺利就业。
然而,有效地运营和管理就业服务中心对于确保其顺利运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套就业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方案,以帮助中心实现高效的服务和管理。
2. 目标和目标群体就业服务中心的目标是为所有毕业生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和资源支持。
然而,鉴于资源有限,中心应该优先关注以下目标群体:•即将毕业的学生•已毕业但尚未就业的校友•寻找职业发展机会的当前学生3. 服务范围就业服务中心应提供以下服务:3.1 职业咨询和指导中心应雇佣专业的职业咨询师,提供个人咨询和职业规划指导。
咨询师应该了解行业动态和就业趋势,以能够向学生和校友提供准确和有用的信息和建议。
3.2 就业信息发布中心应建立并维护一个在线平台,用于发布就业信息、实习机会和招聘活动。
平台应易于使用,并提供定期更新的就业信息。
3.3 就业资源中心应提供一系列就业资源,包括简历和求职信撰写指导、面试技巧培训和职业培训课程。
该中心还应建立和维护与雇主和企业的联系,以提供实习和工作机会。
3.4 就业活动组织中心应组织各种就业活动,例如职业展览、招聘会和讲座。
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供与雇主互动的机会,还可以帮助学生和校友了解各个行业和职业领域。
4. 组织和管理为实现高效的运营和管理,就业服务中心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建立一个专业团队中心应雇佣经验丰富、充满激情的职业咨询师和项目经理。
这样的团队将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并有效地管理中心的各种活动和项目。
4.2 制定明确的责任和职责每位团队成员应明确其责任和职责,并按照既定的流程执行工作。
这将有助于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高质量。
4.3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中心应积极与其他高校、行业组织和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这将扩大中心的资源网络,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资源。
4.4 数据驱动的决策中心应根据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制定决策和改进策略。
就业服务大厅管理守则.doc

就业服务大厅管理制度1就业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一、就业服务大厅日常管理使用制度1、就业服务大厅隶属于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由院就业与服务部(学生会)负责日常活动管理,用于学院宣传就业招聘信息、开展招聘会等活动使用。
2、就业服务大厅除本部门使用之外,其他系、院、部门使用应做好使用登记,按规定填写使用登记表、并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3、负责部门应安排就业服务大厅日常值班工作,安排人员进行值班。
4、就业服务大厅内各种电子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又专门人员负责,负责人要对值班学生进行使用培训,令值班学生能够应能熟练使用电子屏发布各种信息,掌握正确的操作步骤。
5、就业服务大厅钥匙要实行专人保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转借他人,责任人要做好保管工作。
6、就业服务大厅应保持卫生清洁。
使用、举办活动后应由活动组织使用场地方负责清扫。
二. 就业服务大厅值班制度1、值班同学要按院就业服务部编排的值班表值班,如本人当日不能值班,经部长批准后,由值班人自行与部门内部其他同学调换,出现问题,由调换后的当日值班责任人负责。
2、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5:30—17:00。
3、值班同学在值班时间要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考勤,填写考勤表,保证值班记录完整无缺。
4、值班同学在值班期间要注重礼仪礼貌,衣着规范,动作文明。
5、在值班期间遇到来人咨询问题若无法回复,不得随意应付,应主动向部长或负责老师汇报。
6、规范使用大厅内任何电子设备,按规定格式更新电子屏显示内容,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显示内容。
电子屏及触摸屏所配备的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在相关电脑上使用与其无关的文件和软件,以防止电脑病毒破坏电脑软件系统,影响电子屏及触摸屏正常使用。
7、大门钥匙实行交接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下班前要清理好物品和数据资料,关好电子设备和电源。
8、值班同学要保持大厅卫生清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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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创业服务部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就业创业服务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
部长由校党委委派产生,并由管理层批准。
副部长由部长任命产生。
第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及各组组长组成,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协调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组织校园招聘会,提供宣讲会、面试环节、求职指导等服务,促进校园招聘工作。
第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组织各类技能培训、就业技巧培训等,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就业市场信息,提供就业市场分析和就业政策指导。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月开展工作总结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升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与各院系、学生会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持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在服务学生时,应友善待人,保护学生隐私,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根据工作绩效,定期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人员,可依法给予解聘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就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就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就业服务中心是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推动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而设立的机构。
第三条就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是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人才引进和推荐服务等。
第四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坚持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积极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第五条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六条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要立足于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保障职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八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类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就业服务中心要积极推动就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就业服务中心设立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总共设有十个部门。
第十二条就业服务中心的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人事部、财务部、市场部、就业指导部、培训部、招聘部、信息部、服务部、监督部、评估部等部门。
第十五条就业服务中心的各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好部门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中心工作的发展。
第十七条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内部沟通和信息交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就业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组织架构,提高组织效率,适应市场需求。
创业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创业就业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就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等。
第三条创业就业服务应以服务创业者和就业者为宗旨,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创业就业服务应依法合规,遵循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创业就业服务应注重信息共享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
第六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服务模式和方法。
第七条创业就业服务应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团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八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加强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创业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创业指导:提供创业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者了解市场动态、规划创业方向、制定创业计划等。
(二)资源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渠道等信息,帮助创业者获取资源和支持。
(三)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就业者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四)岗位推介:为就业者推介岗位、安排面试、提供招聘信息等服务,帮助就业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五)创业孵化: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包括场地、资金、导师等支持,帮助创业者快速成长。
第十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满足创业者和就业者的需求。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需求调研:了解创业者和就业者的实际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二)服务宣传:通过宣传推广等方式,向目标群体宣传服务内容和效果。
(三)服务申请:创业者和就业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申请服务。
(四)服务评估: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案。
第十二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统筹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十三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合法合规的服务活动。
就业服务站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服务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就业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工作流程、设备设施等方面。
第三条就业服务站应以服务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就业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4. 热爱就业服务工作,愿意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帮助。
第五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2. 负责组织招聘活动,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交流平台;3. 为求职者提供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 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测评等方面的服务;5. 负责维护就业服务站的秩序和环境卫生;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2.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个人信息;3. 公正公平处理工作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对象管理第七条就业服务站的服务对象为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
第八条求职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3. 个人简历;4. 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 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2. 招聘简章;3. 单位简介;4.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就业服务站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第四章工作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1. 工作人员定期收集各类就业信息,包括招聘会信息、企业招聘信息等;2. 对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发布在就业服务站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
建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方案

建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方案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是为了促进创业和提供就业机会而设立的机构。
通过为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咨询、培训、资金支持和市场推广等全方位的服务,帮助他们实现个人的创业梦想和就业目标。
以下是一个建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方案。
1. 目标和任务- 目标:建立一个以创业和就业为核心的服务中心,为创业者和就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创业和提供就业机会。
- 任务:-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创业流程、市场分析和商业计划的编写等,提高创业成功率。
- 提供创业项目的评估和孵化服务,包括提供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帮助创业者实现项目的落地和发展。
- 为就业者提供职业咨询、求职技能培训和岗位推介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 搭建创业和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市场信息、项目合作机会和人才需求信息,促进创业和就业的对接。
2. 管理和组织- 设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项目经理、培训师和咨询师等职位,确保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 建立评估和监督制度,定期评估服务中心的工作成效,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策略。
3. 资金来源- 寻求政府投入,争取经费支持,创造良好的运营条件。
- 建立与企业、银行和投资机构等的合作关系,争取资金、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支持。
- 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商会,共同筹集经费,争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
4. 合作与对接- 与高等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和技术孵化器等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和信息,并组织合作项目。
- 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创业培训、项目评估和孵化,为企业提供创新人才和项目合作机会。
- 与相关行业协会和商会进行合作,通过提供就业信息和推介有潜力的创业项目,促进创业和就业的对接。
5. 宣传和推广-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网络渠道,进行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等从事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3.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的主要职责:1. 指导和帮助求职者进行职业规划,提供职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2. 协助用人单位招聘、选拔和培养人才;3.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解读,提供政策咨询;4. 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交流活动;5. 参与就业创业服务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五条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分工: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求职者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工作;2. 职业中介机构负责用人单位招聘、选拔、培训等工作;3. 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负责就业创业培训、交流活动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就业创业服务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思想表现;2. 业务能力水平;3. 服务质量;4. 工作态度;5. 绩效成果。
第八条平时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业务能力;3. 服务质量;4. 团队协作;5. 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九条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业务能力突出的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可优先晋升。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就业创业服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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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工作要求,加大我区创业工作推进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创业热情,营造我区优良的创业氛围,特建立区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为加强服务中心管理,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场所,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支持、网络信息等创业就业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人员进行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二章服务中心的管理与职责第三条服务中心在“XX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下,由“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管理。
第四条主要职责:1、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具有较完备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公用的会议室、培训教室和必要的网络信息系统等。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办企业事务代理(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年检、税务申报、人事代理、劳动
保险、法律咨询)等服务。
3、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资投资服务。
4、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预测、经营指导、企业诊断、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公益性咨询服务。
5、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使孵化企业享受省、市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
6、进行免费创业指导培训,开展政策和企业管理业务培训。
7、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三章入驻企业申请条件第五条自主创办企业人员,实现自身就业和带动更多人就业并符合进驻服务中心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第六条进入服务中心的创业企业,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1、入驻企业必须在XX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创业企业从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区产业发展导向。
3、
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者在创业过程中能形成核心技术;或者有独创的运营模式。
4、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运作必
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5、自主创业创办企业应由创业者担任该企业的法人(或项目团队牵头人),且自主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6、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入驻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7、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办的创业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发明专利及高科技项目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9、自主创业者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高科技项目的孵化可适当延展,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
第七条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或特殊行业,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第八条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驻后能够保证在服务中心正常开展工作。
第九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
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自觉遵守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入驻企业申办程序第十一条进入服务中心的创业企业,应按以下程序申办:1、创业企业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接受服务中心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筛选;
3、通过评审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7个工作日内与服务中心签署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创业企业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第十二条申请入驻所需材料(一)正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XX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驻企业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二)已开办企业的,应提供以下
资料: 1.《XX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驻企业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
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五章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第十三条入驻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1、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入驻服务中心的创业人员,可享受创业场所100㎡内办公场地租赁补贴。
其
中,第一年享受10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的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的房租补贴。
超出部分按面积收取实际租金。
延展期房租按实际办公面积缴纳。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入驻服务中心创业企业(2013年10月1号以后登记注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入驻服务中心的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
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
5、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专项资金补贴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6、开通创业人员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各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免费为各类创业企业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务,创业企业三年内免费参加XX区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
7、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接收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8、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
创业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按照《烟台XX区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9、入驻创业企业的员工可免费参加服务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
10、创业企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同时可申报YBC最高5万元无息贷款资助。
11、高科技创业企业享受XX区项目立
项扶持倾斜,并积极为创业企业申报省、市相关项目提供咨询和帮助服务。
第十四条创业企业享受待遇的时间,自项目评审通过正式入驻服务中心起计。
第六章孵化关系的解除第十五条创业领导小组在为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同时,跟踪考察企业的运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审核。
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孵化关系:(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无产业化前景、无孵化价值的;(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无进取意识的;(四)提供虚假资料、恶意套取优惠条件的;(五)企业已停止经营或依法注销的;(六)经营、注册地址迁出服务中心的;(七)其他有必要解除孵化关系的情况。
第十六条被解除孵化关系的企业将不再享受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和孵化服务。
第七章保障和促进第十七条要把建立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与培育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有机结合。
要优先安置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进一步推动我区培育和扶持高校毕业
生创业工作。
第十八条加大对服务中心的保护力度。
对进驻服务中心企业,除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外,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到孵化企业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和收费。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服务中心运营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XX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