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一、入驻程序和条件1.创业者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并经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入驻。
2.创业者应签署创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入驻创业者需支付入驻费用,并按时缴纳场地租金。
二、场地管理制度1.创业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但不得私自更改、占用其他创业者的办公室。
2.创业者需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妥善使用和保护基地提供的设施和设备。
3.创业者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将办公时间延长至深夜,以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营和其他创业者的工作环境。
三、资源支持和服务1.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服务,包括办公设施、网络、会议室等,创业者需妥善使用和保护这些资源。
3.基地将组织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创业者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管理与服务机构1.基地将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资源支持和服务。
2.管理与服务机构将组织创业者入驻、办公场地分配、维护设施设备等工作。
3.创业者可向管理与服务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与服务机构应及时回应并解决。
五、安全与保密制度1.创业者需遵守基地的安全制度和防火规定,确保创业者个人和财产的安全。
2.创业者应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基地内部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创业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办公设备、文件等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基地将不承担责任。
六、违规行为处理1.创业者如有违反基地规定的行为,基地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服务或终止合作等。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非法活动、侵权行为等,基地有权报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是一个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不同基地的需求和管理团队的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基地的秩序和创业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应得到创业者的理解和支持,以共同推动创业事业的发展。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管理,提高孵化成功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技术支持和创业服务等一系列资源,帮助创业者完成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的机构。
第三条孵化基地应当明确创业者入孵的条件和流程,并根据入孵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服务。
第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确保孵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入孵管理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制定入孵条件和入孵流程,明确创业者的资质要求和入孵所需材料。
第六条创业者申请入孵时,应当提交企业的基本情况、商业计划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经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入孵条件。
第七条孵化基地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查企业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等,确保入孵企业的质量。
第八条孵化基地应当按照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一系列创业服务,包括场地租赁、资金支持、技术培训等,协助入孵企业完成创业计划。
第九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限为一年,创业者应当按照孵化基地的要求,按时完成创业计划。
第十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间,应当按照孵化基地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孵化基地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孵化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当根据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创业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人才引进等。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导师制度,为入孵企业分配专业导师,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各种创业问题。
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创业者参加培训,提升创业者的专业知识和创业技能。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加强与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合作,拓展创业者的资源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
第四章孵化基地管理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入孵管理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资源分配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高质量发展,优化基地建设布局,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团省委共同认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在全省扶持100家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第四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一)场地保障。
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二)创业指导。
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创业孵化及指导服务;(三)事务代理。
为创业者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专利、工商、税务等事务代理服务;(四)融资对接。
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五)政策落实。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管理期为3年。
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四平市电商产业园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经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并管理运营。
基地为我市大学生的电商创业提供实践的场所,同时也为四平市社会自然人创业提供孵化平台。
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在电商领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发展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大学毕业生和社会自然人提供电商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条? 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以大学生创业者、社会自然人网店和初创型电商企业为主,其它具有创新意识、科技意识与电子商务相关项目亦可。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二)规划和落实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电商技术人员、电商专业讲师、电商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含入驻孵化企业)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网络推广、商品E化、美工、客服、货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协助入驻基地单位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四)负责各入驻单位的有关指标统计、考核工作。
(五)帮助入驻基地单位争取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
(六)对基地入驻单位提供电商培训、业务指导、资金筹措等服务。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流程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入驻基地:1、初创型电商企业1) 员工人数4人以上;2) 在四平市区内注册登记;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4)遵守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研发、培训等支持服务的场所,是集聚创新资源、促进创业就业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基地以服务创业者为核心,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专业化服务、共享资源的原则,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
第四条基地的工作目标是: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二、基地管理第五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负责基地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基地入住、退出机制、创业者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
第七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定期收集、整理和发布创业政策、市场信息、项目动态等,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支持。
第八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加强与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合作,为创业者提供多元化服务。
第九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对入驻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对不符合基地发展方向、违反基地规定的企业,应予以清退。
第十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各类培训、讲座、交流活动,提升创业者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基地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地运营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基地服务第十二条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二)提供项目申报、政策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三)提供融资对接、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服务;(四)提供市场推广、品牌建设、商务交流等服务;(五)提供其他与创业相关的服务。
第十三条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以下支持:(一)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等服务;(二)提供项目孵化、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等服务;(三)提供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四)提供融资对接、政策申请、市场推广等服务;(五)提供其他与创业相关的支持。
四、入驻与退出第十四条入驻基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三)有明确的业务方向和发展目标;(四)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市场前景。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1. 引言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行为,维护基地秩序,促进创新创业而制定。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
2. 基地入驻管理2.1 入驻条件- 入驻企业/团队需具备创业项目。
- 入驻企业/团队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地相关要求。
2.2 入驻过程- 提交入驻申请,包括企业/团队信息和创业项目介绍。
- 基地进行审核并与入驻企业/团队进行沟通。
- 双方签订入驻协议。
- 完成入驻交费及相关手续。
2.3 入驻期限- 入驻期限默认为一年,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续约。
3. 基地管理责任3.1 基地管理机构- 设立基地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3.2 基地管理职责- 提供孵化企业/团队所需的办公空间、设施和服务。
- 组织创业培训和其他创业活动。
- 维护基地的环境秩序和设施设备。
- 监督入驻企业/团队的经营行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入驻企业/团队责任4.1 遵守规章制度- 入驻企业/团队需遵守基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保密规定、安全规定等。
4.2 缴纳费用- 入驻企业/团队需按约定及时缴纳入驻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3 经营行为- 入驻企业/团队需按照法律法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5. 基地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改进5.1 执行- 基地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5.2 改进- 基地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
6. 附则6.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6.2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地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述,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基地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进行制定。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一、总则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促进创业项目的发展,保障创业团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对创业项目的入驻、培育和退出进行管理。
2.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并调整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吸引和推荐优秀创业团队入驻;- 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支持,协助解决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定期组织创业项目评审和进行退出管理。
三、入孵条件1. 创业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孵:- 具备创业意愿和能力;- 具备合法营利性质;- 具备可行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 具备独特的技术或服务优势。
2. 创业团队入孵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基地管理机构审核。
四、服务支持1.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孵创业团队提供以下服务支持:- 提供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 提供导师辅导和指导服务;- 提供专业培训和创业资源对接;- 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投资对接。
2. 创业团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相应的服务支持,并经过基地管理机构审批。
五、权益保障1. 创业团队在创业孵化基地享有以下权益:- 免费或优惠租用办公场地和设施;- 免费或优惠获得导师辅导和指导服务;- 免费或优惠获得创业培训和资源对接服务;- 优先获得资金支持和投资机会。
2. 基地管理机构承诺保障创业团队的合法权益,维护基地的公平和公正。
六、退出管理1. 创业团队在以下情况将被要求退出孵化基地:- 创业项目发展不符合基地规划和要求;- 创业团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创业团队未按规定使用基地资源。
2. 基地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创业团队进行退出和重新规划。
七、违规处理1. 创业团队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被取消孵化资格:- 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 滥用基地资源或损坏公共设施;- 违法经营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基地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概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创业孵化基地的运作管理,提供有序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者的成长和发展。
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责任-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营。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满足创业者的需求。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对入驻创业者进行评估和指导,帮助其发展壮大。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维护基地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创业者的权益。
三、入驻创业者的权益和义务1. 入驻创业者的权益- 入驻创业者有平等的创业机会和资源获取机会。
- 入驻创业者有使用基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的权益。
- 入驻创业者有参与基地组织的活动和培训的权益。
2. 入驻创业者的义务- 入驻创业者应遵守管理制度,遵守基地的规章制度。
- 入驻创业者应按时交纳相应的使用费用和押金。
- 入驻创业者应与其他创业者互相尊重和合作。
四、基地的设施和服务- 基地应提供适合创业的办公空间和设施。
- 基地应提供网络、电力、水等基础设施,并及时维护。
- 基地应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五、基地的评估和指导- 基地应对入驻创业者进行评估,确保其创业项目具备可行性。
- 基地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提高创业者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 基地应定期对入驻创业者进行业绩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六、基地的秩序和安全- 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创业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基地应对入驻创业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基地的秩序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 基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改进-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应定期评估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上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所有入驻创业者应遵守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者将不断努力提升基地的服务水平,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共同促进创业创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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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2. 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3.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4. 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入驻程序:
1. 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4.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参加相关考核;
5. 创业团队与创业教育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书并办理其它手续;
第七条评审标准:
1. 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 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 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基地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 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 创业团队的在基地内的办公室装修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 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 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
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经营管理:
1.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 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 各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
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 孵化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
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安全管理:
1. 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 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 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 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
务中心报告;
6. 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语.
第十一条卫生管理:
1. 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 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 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管理服务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 免费为入驻项目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2. 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3. 提供文讯、打字复印等有偿服务;
4. 帮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入驻项目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 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孵化基地进驻协议书、诚信承诺书等文件;
2. 遵守大学生孵化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
3. 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4. 严格遵守学校和创业中心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 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 考核程序:
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 考核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孵化基地创业团队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 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 孵化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 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3. 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 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孵化基地.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团队与孵化基地合同期满,到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七条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八条孵化期满退出:孵化基地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以及负责人毕业一年内在孵化基地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九条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