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说说公积金提取那点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这个话题。
说起公积金啊,那可是咱打工人的一笔“隐形财富”,但是想要把它提出来,可得按照规矩来,不然一不留神可能就出岔子啦!首先咱来看看提取流程,这就好比是一场游戏,咱们得一步步通关。
第一步,搞清楚自己符不符合提取条件,可别瞎折腾,要是不符合,那就是白费力气咯。
比如说你是想买房提取呢,还是租房提取,或者是有其他的理由,得先心里有数。
然后呢,就是准备材料啦!这就像是给游戏中的角色装备武器,可不能马虎。
各种证明文件啊,身份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啥的,一个都不能少。
记得有一次我去办理,就因为少带了一个文件,结果白跑了一趟,那叫一个郁闷啊。
等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去提交申请啦。
这时候你就感觉自己像是个英勇的战士,冲向那提取公积金的胜利彼岸。
不过,可别太激动,提交申请后还得耐心等待审核,这审核就像是一场考试,考的就是你的材料齐不齐全,符不符合规定。
说到这儿,我得提醒大家几个注意事项。
第一,千万要保管好自己的材料,别弄丢了,不然可就麻烦啦。
我就听说过有人不小心把重要材料给丢了,那叫一个着急忙慌啊。
第二,了解清楚提取的额度和次数限制,可别提取超额了或者超次数了哦。
还有哦,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别太贪心,想着一下子都提出来。
要知道,这公积金就像是你的一个小金库,得合理规划利用。
比如说,如果是买房提取,那就按照规定来,别想着多拿。
提取成功后,那种感觉就像是中了彩票一样开心啊!终于可以把这笔钱用在自己需要的地方啦。
不管是装修房子还是还贷款,都能减轻咱的压力呢。
总之,公积金提取虽然有点小麻烦,但只要咱按照流程来,注意好那些事项,就能顺利地把属于自己的钱提出来。
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提取公积金,把自己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呀!好啦,今天就跟大家唠到这儿啦,下次有啥好玩的事儿再跟大家分享哈!。
提取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

提取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
提取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首先,联系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了解公积金的申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2. 根据要求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3. 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的办理点,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 完成申请后,等待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核和处理。
通常情况下,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5.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会将公积金存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特殊规定,因此在申请前最好先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咨询。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取现是指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公积金余额支取到个人账户内的一种操作。
公积金是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创业创新和退休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公积金取现是一项涉及个人住房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措施,所以个人取现的条件和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也是值得关注和了解的。
1.个人在法定的取现年龄范围内,比如退休人员可以取现;无固定职业和外地居民也可以按照规定的年龄取现;2.个人在遇到特殊的情况,比如突发的重大疾病、大家庭生活困难、失业、个人经营性企业倒闭、改善生活等情况下,可以利用公积金取现来缓解燃眉之急;3.个人的取现金额不超出规定的上限,因为公积金取现是有限制的;4.个人需满足公积金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比如缴纳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等。
3.填写申请表和相关的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4.公积金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和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核实;5.经审核通过后,公积金机构会将公积金的相应金额划拨到个人的指定账户上。
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种:2.个人住房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等;3.个人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4.个人取现理由的证明材料,如大病治疗证明、家庭困难证明、购房合同等;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离职证明、个人经营性企业倒闭证明等。
总的来说,公积金取现是一项涉及个人住房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个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根据规定的流程和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申请公积金取现。
公积金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过核实后将取现金额划拨到个人的指定账户上。
同时,在进行公积金取现时,个人也应该注意遵守规定和政策,不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公积金取现流程需要什么材料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舟山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公积⾦购房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现在我们国家对于公积⾦这⼀块的提取要求还是⽐较严格的,不同的地区提取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现在有很多市民都不知道公积⾦该怎样使⽤,也不知道该怎样提取,那么⾈⼭公积⾦购房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资料来给各位解答。
⼀、⾈⼭公积⾦购房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公积⾦管理条例》第⼆⼗四条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资收⼊的规定⽐例的。
依照前款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住房公积⾦的,应当同时注销职⼯住房公积⾦账户。
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的继承⼈、受遗赠⼈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也⽆受遗赠⼈的,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住房公积⾦的增值收益。
⼆、⾈⼭公积⾦购房提取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1、⼀年期内的⾸付款收据(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2、⼀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份。
3、申请⼈提取申请书。
4、申请⼈⾝份证(携带原件,⽤A4纸复印⼀份)。
5、填写《住房公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姓名,提取⾦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积⾦购房在哪⾥办理在⾈⼭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购房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的详细说明和介绍,所以我们在申请购房办理的时候,⾸先需要满⾜必备的条件,只需要满⾜必备的条件之后我们就可以申请办理了,但是在申请办理的过程当中,所有提交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否则就会作废,如果你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附件2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操作程序。
一、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额到百元为止: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7、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8、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管委会规定间隔期内提取的;9、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10、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11、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2、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不足的,还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二、应提供的证件材料(一)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三)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证明;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失业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5、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该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作出宣告死亡证明和与死亡职工的关系公证证明或遗赠公证证明;对该继承权或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如死亡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余额应优先偿还贷款)。
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对于想要取出住房公积金的人来说,了解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购房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
这些材料是申请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齐全。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在申请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在表格上签字确认。
填写表格时需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和填写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然后,申请人需要将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提交至所在单位或者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提交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注意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会受理申请。
接着,申请人需要等待审批。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和审批工作。
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如有需要,还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在线查询的方式了解申请进度。
最后,一旦申请通过,申请人就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
领取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领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在领取时,申请人需要注意核对领取金额和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总的来说,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申请人耐心和细心准备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需要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祝大家顺利取得住房公积金!。
{业务管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业务管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附件2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为了进壹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联规定,特制订本操作程序。
壹、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能够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额到百元为止: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和所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异地调动且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7、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8、仍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管委会规定间隔期内提取的;9、职工本人、配偶于工作所于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10、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11、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2、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不足的,仍能够提取其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二、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壹)职工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壹户口的户口簿,提供户籍所于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职工所于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三)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之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证明;3、和所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失业证》或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5、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所于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异地调动且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该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作出宣告死亡证明和和死亡职工的关系公证证明或遗赠公证证明;对该继承权或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如死亡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余额应优先偿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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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操作程序。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额到百元为止: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8、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管委会规定间隔期内提取的;
9、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10、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不足的,还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二、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三)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证明;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失业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5、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该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作出宣告死亡证明和与死亡职工的关系公证证明或遗赠公证证明;对该继承权或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如死亡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余额应优先偿还贷款)。
8、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少于总房款30%首期付款税务收据或购房发票;已登记发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复印件;
9、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税务发票;
10、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危房改造协议及房价差额收据;
1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在城镇,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规划区私人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在农村,提供《城乡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由公积金中心派员现场勘察,经确认无误后提取;
12、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大修工程预算单》。
由公积金中心派员现场勘察,经确认无误后提取;
13、已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
14、提前偿还住房贷款,先提取后还贷时。
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还款托收单;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卡、《房屋所有权证》和《保证承诺书》;
15、在确定间隔时间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银行还款卡;
16、支付房租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其中租赁私有住房的,还需提供《舟山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表》;
17、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证;
18、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或仲裁部门裁定处理重大伤害事故的自费支出证明、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
19、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经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并集体研究认可后才能提取。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额。
2、拆迁安置房、危房改造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补差房款。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4、用于支付房租的,房屋承租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5、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正常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个人账户已封存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本息。
6、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其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或仲裁部门裁定的自费支出。
7、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损失总额。
四、提取额度截止时间
(一)凡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包括利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用于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到百元为止,如属同一情形的只能提取一次。
其提取额度截止时间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
1、购买商品房的,截止到售房单位出具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所载明的时间。
2、购买二手房的,截止到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发票所载明的时间。
3、购买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的,截止到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所载明的时间。
4、新建与翻建住房的,在城镇,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一年内;在农村,截止到《城乡私人建房
用地呈报表》批准后一年内。
5、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凭证半年内。
6、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截止到银行出具已还清贷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
7、按管委会目前规定每间隔五年提取一次的,以借款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贷款发放月为起始,提取额度计算至贷款发放当月。
五、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员在受理职工提取业务时,对单位出具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和职工本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给予办理并按上述第二项第三款规定留存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提取依据,同时移交电脑记账员记账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单》送财务部门开具现金支票。
(二)职工在办理提取时,根据职工本人提供的资料,尚需公积金中心负责落实或集体讨论决定的,经办人员在受
理后,将资料移交科室负责人,并告知当事人不能当即办理的原因,将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实行托管账户管理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经办人员在核对身份证和《封存户凭单》后,直接给予办理。
本操作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操作程序与本操作程序相抵触的,按本操作程序为准。
六、业务操作流程
提取业务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