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法完整版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规范事业单位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等各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事业单位采购的首要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竞争激烈的项目。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资源有限的项目。
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特定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要求其参与投标。
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涉密、专利技术等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
在招标形式无法适用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可以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并选择最具有优势的供应商。
4.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的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可以直接与该供应商进行洽谈和采购。
五、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情况,确定具体的采购需求,并制定采购计划。
2. 采购文件编制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采购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并发布采购公告。
3. 投标与评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事业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4. 合同签订事业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5. 供货与验收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供货工作,事业单位进行验收,并确认供货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结算与支付事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供应商相关费用,同时做好结算工作,确保采购资金的使用合规。
六、监督管理1.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对于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纠正错误,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公司项目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项目开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方式本办法所指的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及议标采购两种方式,其中招标采购又包括自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三条采购原则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择优的原则.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的除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以外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按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采购决策机构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工作领导、决策机构。
负责审查审批公司各项采购制度、审批项目合约规划及年度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研究确定中标单位等。
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主。
采购领导小组采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条监督机构采购监督机构为公司纪委。
监督机构负责全程监督采购工作,负责受理、调查、核实、查处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投诉事件及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合约制定部为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负责衔接上级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应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负责编制项目合约规划、负责建立与管理评标专家库并办理相关事宜、根据需要指导相关部门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主办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各主办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其主办业务的具体情况,其职责包括:负责起草与修订相应的采购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分工范围内项目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其分工范围内具体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相应采购档案资料等。
第九条参与部门即根据采购的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某一环节上进行把关的部门。
具体由各主办部门在采购实施细则中明确,但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应参与招标文件及相应合同条款的评审.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十条计划管理方法计划管理采取以开发项目为单位制定合约规划与按年度为节点制定采购计划两方面来进行管理。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8篇)

集团采购管理办法(8篇))1、采购总则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
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3、1供应商的选择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
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品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内所有采购活动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采购执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术语解释:1. 采购:是指公司为获得产品或者服务而与供应商进行的交易关系。
2. 采购管理部门:是指公司设立的专门负责采购管理工作的部门。
3. 采购管理制度:是指公司规范采购管理行为的规章制度。
4. 采购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内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采购的计划与立项第五条公司内部采购必须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要进行编制。
第六条公司内部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量、类型、质量要求等。
采购立项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岗位授权的人员进行。
第七条采购项目需要编制采购立项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需求背景、采购需求量、采购品目、采购时间、采购预算、采购方式等。
第三章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第八条在采购过程中,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能力建设和合作的可持续性。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供应商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并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
第十条供应商的选择应当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资质、技术实力、服务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与审批第十一条采购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包括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等,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岗位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合同的审批,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合同必须经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进行电子化存档备查。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合同检查,避免合同漏签、错签或者造假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合同的执行与变更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书面约定的内容进行,双方应当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完整版)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docx

某某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规范自行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关于转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济财采【2017】80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各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预算额度万元以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单位自行采购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具体包括: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含)的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济宁市财政局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1 万元;定点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定点服务,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3万元;协议供货(定点商城)、定点采购外的,货物、服务类同一底层品目采购限额标准为20 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货物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50 万元;工程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100 万元;服务单项或批量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50 万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货物类,包括家具、公务服装、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硒鼓、碳粉、墨盒、色带、复印纸)、音视频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梯、消防设备、图书及其他货物等;工程类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装修装饰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工程、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及其他工程等;服务类是指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印刷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租赁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审计服务、业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服务及其他服务等。
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统一采购方式,规范采购流程,明确采购权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 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参考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施的各项采购活动。
第三条定义(一)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二)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等服务;(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工程建设货物以外的货物,包括生产经营物资、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四)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工程建设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含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本办法所称采购部门,是指实施采购活动的组织部门。
(六)本办法所称使用部门,是指提出采购申请的部门。
(七)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工程建设、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部门不具备自主招标条件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工程采购部门自行招标(政府部门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加强供应商开发、选择、评价和分级等管理工作,促进供应商有序竞争。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采购总则与范围1.1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
1.3 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采购方式与流程2.1 国有企业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需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
2.2 采购流程应明确包括需求确认、市场调研、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评审与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章评审标准与方法3.1 采购评审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制定评审标准和方法,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2 评审标准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
第四章合同管理与执行4.1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规格、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4.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履约管理机制,确保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与审核5.1 国有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资质和信誉的可靠性。
5.2 对供应商的评估应综合考虑其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
第六章采购监督与审计6.1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采购监督与审计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6.2 对违反采购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采购信息化管理7.1 国有企业应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7.2 建立采购信息平台,实现采购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第八章采购责任与奖惩8.1 国有企业应明确采购活动中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一、概述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是国有企业为满足自身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购买货物、工程、服务和土地等活动的过程。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以下采购管理办法。
二、采购适用范围1. 国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采购适用范围包含货物、工程、服务和土地等方面。
三、采购程序1. 采购计划国有企业应提前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和时间计划等内容。
采购计划需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 采购方式国有企业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不同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规模进行选择。
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采购活动按照合同执行。
四、采购管理1. 采购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应建立采购管理机构,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采购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采购管理人员,并做好信息管理、档案保存等工作。
2. 采购监督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采购管理活动合规、规范。
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定期检查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 采购风险管理国有企业应对采购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并做好风险记录和跟踪。
五、采购绩效评估国有企业应建立采购绩效评估机制,对采购活动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采购管理办法,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事项1.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修订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2. 采购管理办法细则或解释由公司采购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制定,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
结语以上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国有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开展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行为合规、规范。
希望通过这些管理办法,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采购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以文本格式输出,符合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国外进口零件。
第四条统一采购作业程序:
1.各单位依需要填报“物料请购单”、“设备工具请购单”,经核准后送总务部采购科办理。
2.采购品经使用单位或检验单位验收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请购申请单内需注明:品名、料号、规格、单位、数量、需要日期、包装方式、包装量、用途及其他特别规定或要求事项。
3.利用群组技术及手法,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4.加强采购稽查,以确保采购品质及成本目标。
第三条统一采购业务范围如下:
1.办公事务用品及文具用品、表单印制。
2.生产所用原物料、物品(含直接材料、间接材料、消耗品)。
3.机器、仪器设备、冶工具(含零配件、量具、夹具、模具、检查仪器)。
4.厂房设备营缮及修缮工程。
采购管理办法
制度名
采购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29
页码
2-1
第一条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以保证各项生产、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采用统一采购方式,以期发挥下列优势:
1.节省相关人力、物力,简化或合并相关业务。
2.有效统一管制各项物品、物料用量,降低库存量,减少资金积压。
第六条采购时除参考上列资料外,另需准备相关图示、质量指标、验收基准等。
第七条采购业务包含:
1.处理各单位请购单业务。
2.厂商询价、招标、议价、发包、订购单业务。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采购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29
页码
2-2
3.厂商交货记录、进度管制业务。
4.请质监查业务。
7.厂商发票处理业务。
8.厂商资料卡建立业务。
第八条采购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采购成本越低越好。
2.尽可能向制造商采购,不要向经销及买卖商购买。
3.需考虑市场变化及库存成本等因素。
4.采购与检验单位需分开。
5.尽可能参考过去使用需求量,做计划性采购。
6.需注意售方的售后服务和信誉。
7.订购单内应注明检验质量基准,抽验方式及不良率拒收标准。
8.订购单内应注明误期或因品质不良退货产生误期时的责任及惩罚办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