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评优奖励方案

职业学校学生评优奖励方案概述本方案旨在鼓励职业学校学生在研究和发展方面取得卓越成绩和表现。
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并给予相应奖励,我们希望激励学生们更加努力研究和取得更好的成果。
奖励标准评选优秀学生的标准将包括以下方面:1. 学业成绩:学生在每个学期的成绩表现将作为主要评选标准之一。
成绩排名前列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被评为优秀学生。
2. 课堂表现:学生在上课期间积极参与、表现出色、举手发言等积极行为将被考虑在内。
3. 课外活动: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中积极参与、取得突出成绩或表现出示范作用的将获得额外加分。
4. 奉献精神:学生在为校园、社会或他人作出贡献方面的行为将作为评判条件之一。
5. 品德表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等优秀品德将被重视。
奖励内容对于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给予以下奖励:1. 奖状和奖品:每学期评选的优秀学生将获得校方颁发的荣誉奖状,并有机会获得实物奖品。
2. 学费减免或奖学金:根据评选结果,优秀学生将有机会获得部分学费减免或相应金额的奖学金。
3. 学术荣誉:优秀学生的成绩和荣誉将被记录在档案中,并在校内和校外的相关活动中予以宣传和展示。
评选流程1. 学校将在每个学期末组织评选,通过学生档案和相关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出优秀学生。
2. 学校将公布评选结果,并组织相应的颁奖仪式,以表彰优秀学生的成就和努力。
3. 学校将建立评选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对未被评选出的学生给予具体建议和鼓励,帮助他们改进和发展。
结论通过这一评优奖励方案,我们期望职业学校学生们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研究和校园生活,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奖励的形式激发学生们的研究动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研究氛围。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分为学科奖励和综合素质奖励两类。
第三条学科奖励主要针对学生成绩优秀者,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同时还可设立学科特等奖,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四条综合素质奖励主要针对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者,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干部、社团骨干、优秀志愿者等。
综合素质奖励可以适当增加其他奖项,最终奖励名额由学校决定。
第五条学生奖励的评选主要依据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学生需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并在综合素质方面有明显优势。
第六条学生奖励可以采取分级评选的方式进行,设立初评、复评等环节,以确保评选公正、公平。
第七条学生奖励的评选结果将及时公布,并向受奖学生进行表彰授奖。
第八条学生奖励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授予学生的有效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学生奖励的执行机构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选、授予等工作。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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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留学生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统称为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我校正式录取且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3.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主动参加各类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L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者;6.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无故破坏公物或公共秩序者;7.违反校纪者;8,学业课程考核不合格者;9.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察看期;10,存在恶意欠费情形者。
11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第二章程序与原则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应根据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和评定条件,经过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和学校审批四个环节,逐级上报、公示和审批。
第六条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中应成立班级、院(系)和学校评定工作小组,经过集体研究后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评定工作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我校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用来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制度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制度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专业赛获奖奖励规定(试行)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更高追求。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由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大赛中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凭获奖证书实施奖励),本院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一、团体或个人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项;二等奖:奖励8 00元/项;三等奖:奖励500元/项。
凡参加但并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均奖励300元/项。
二、团体或个人获省一等奖:奖励500元/项;获二等奖:奖励400元/项;三等奖:300元/项。
凡参加但并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均奖励
2 00元/项。
三、团体或个人获市一等奖:奖励300元/项;获二等奖:奖励200元/项;三等奖:100元/项。
四、凡在校期间有发明且获得国家专利机构认证的发明专利项目,奖励1000元/项,凭国家专利认证证书或专利受理证书领取。
文体竞赛类:
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体类比赛获奖者,凭获奖证书实施奖励,名额不限。
十三、奖励经费从学生奖学金经费里支出。
十四、凡在本学年有逃课、作弊等违纪违规现象的,一经查
实,取消其获奖励资格。
十五、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六、本条例从2009年6月1号起执行。
核自学院
2009年5月31。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推评”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生“三推三评”激励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团队、集体和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三推”是指推荐入团入党;推荐国家(省、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百佳大学生党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省级优秀毕业生(包括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退伍优秀毕业生)等。
“三评”是指学院层面面向在校学生所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评先活动。
第四条“三推三评”工作坚持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坚持紧扣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这个培养目标,坚持优秀学生是最好的示范这个工作理念,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这个基本原则,推荐和评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典型。
第二章“推评”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三推三评”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团委书记成员:各牵头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职责:全面指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核“三推三评”工作办公室提交的学生“三推三评”材料。
小组下设“三推三评”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
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负责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的“三推三评”工作)团委书记(负责团委牵头组织的“三推三评”工作)成员: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团委副书记、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以及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等。
职责:具体负责指导评审工作,督促各部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三推三评”工作。
第三章“推评”项目第六条“三推”项目(一)推荐入团入党。
(二)推荐国家省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1)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科技竞赛、文体竞技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2、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突出;6、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一)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1、国际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6、4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2个学分;2、国家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2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3、省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2、1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0.5个学分;4、市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1个学分;5、院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给予奖励2个学分。
(二)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1、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奖励4个学分;2、获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奖励2个学分;(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4个学分;2、非国贸、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2个学分;3、非国贸、英语专业学生,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z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优秀者,奖励2个学分。
(四)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1、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突出表现者,奖励1—3个学分;2、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1.5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个学分;3、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3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2个学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同学奖励学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同学奖励学分规定为了充分调动同学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同学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科技比赛、文体竞技等活动,提升同学的职业综合素养,培养具有革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比赛等活动成绩特别;2、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特别;6、参加素养教育及其它社会施行活动表现特别。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一〕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科技比赛等1、国际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6、4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2个学分;2、国家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2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3、省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2、1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0.5个学分;4、市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1个学分;5、院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给予奖励2个学分。
〔二〕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1、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奖励4个学分;2、获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奖励2个学分;〔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4个学分;2、非国贸、英语专业同学,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2个学分;3、非国贸、英语专业同学,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优秀者,奖励2个学分。
〔四〕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1、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特别表现者,奖励1-3个学分;2、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奖励1.5个学分,第二奖励1个学分;3、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奖励3个学分,第二奖励2个学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方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发奋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那么。
第三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效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方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一〕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三〕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奖;〔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奖;〔二〕文明班级奖;〔三〕优秀学习小组奖;〔四〕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彰;〔三〕颁发奖状或证书;〔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奉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方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条件、比例第八条优秀共青团员评奖条件、比例〔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三〕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一年中,团队活动病事假不超过1次;〔四〕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五〕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5%。
第九条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比例〔一〕是z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是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在任团干部,任职期不少于一学期;〔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身作那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三〕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支部前20名;〔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五〕各团支部评奖1名,各团总支评奖2名,院团委评奖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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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专业赛获奖奖励规定(试行)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更高追求。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由国家权威机构组织的大赛中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凭获奖证书实施奖励),本院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一、团体或个人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项;二等奖:奖励8 00元/项;三等奖:奖励500元/项。
凡参加但并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均奖励300元/项。
二、团体或个人获省一等奖:奖励500元/项;获二等奖:奖励400元/项;三等奖:300元/项。
凡参加但并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均奖励2 00元/项。
三、团体或个人获市一等奖:奖励300元/项;获二等奖:奖励200元/项;三等奖:100元/项。
四、凡在校期间有发明且获得国家专利机构认证的发明专利项目,奖励1000元/项,凭国家专利认证证书或专利受理证书领取。
文体竞赛类:
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体类比赛获奖者,凭获奖证书实施奖励,名额不限。
十三、奖励经费从学生奖学金经费里支出。
十四、凡在本学年有逃课、作弊等违纪违规现象的,一经查
实,取消其获奖励资格。
十五、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六、本条例从2009年6月1号起执行。
核自学院
2009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