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与发生纠纷的补救和处理方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与发生纠纷的补救和处理方法-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与发生纠纷的补救和处理方法采购合同是供应商和采购方之间的重要协议,用于规定双方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方面的责任和权益。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需求变更、索赔、解除合同以及发生纠纷的情况。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合同双方需要了解并设定补救和处理方法。
首先,变更合同是一个常见的情况。
在变更合同之前,合同双方应该重新审查并沟通可能的需求变动。
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双方需要书面同意并记录变更细节,如商品/服务的规格、数量、交付时间等。
变更后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且需要确保变更事项对双方都是公平且可接受的。
其次,索赔是指一方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要求损失补偿的情况。
当一方认为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立即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索赔的程序和政策。
一般来说,索赔应包括索赔原因、索赔金额以及支持索赔的证据。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进一步仲裁或法律程序。
第三,解除合同是指根据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
在解除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确定是否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
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会导致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和损失,因此解除合同应谨慎进行,并遵守合同条款中的程序。
最后,发生纠纷时,双方应该优先选择和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和解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法,可以通过谈判、调解等方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和解无法实现,可以考虑使用仲裁或法律程序进行纠纷解决。
在选择仲裁或法律程序时,双方应确保遵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总结起来,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与发生纠纷的补救和处理方法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明确并写入合同条款。
同时,双方需要保持积极的沟通与合作态度,尽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卖方义务(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1、提交货物(1)交货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未约定,视为卖方营业地。
但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营业地,而是在一特定地点,则以该特定地点作为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约定时间。
未约定,卖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时间内交货。
2、移交单据(1)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性并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2)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单据(二)担保义务1、质量担保(产品质量责任不受公约调整,由各国国内法调整)(1)符合合同规定(2)还需符合:A 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B 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买方的特定目的C 在凭样品或说明书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或说明书相符;D 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应以保全或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1、标准合同和免责条款(1)第35、38、39、40条的规定A、对货物与合同不符的内容,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B、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检验货物C、买方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前述A、B项的免责以卖方不知道不符情况为前提(2)补充:A 免除当事人由于欺诈行为产生的责任条款无效;B 免除当事人根据产品责任法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条款无效C 免责条款与当事人的明示担保相矛盾无效。
2、权利担保——体现第三方权利要求原则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1)所有权担保A、卖方应向买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B、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他人的权利要求;(2)侵权的担保卖方应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
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

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
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一方或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
履行其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合同中的解决争议条款和相
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一般来说,合同无法履行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
几种:
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重新商定履行合同
的条件和条款,或者修订合同内容以解决问题。
协商解决是最常见
的处理方式,可以避免双方因合同纠纷而产生更大的损失。
2. 法律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
争议解决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做出裁决。
法律诉讼是一种较为正式的解决方式,需要双方提供充分的证据和
理由。
3. 替代履行,在某些情况下,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
通过支付违约金、提供替代品或服务等方式来履行合同。
替代履行
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 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
约定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不再需要履行原合同的义务,但需要处理好已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类型,为他们提供相关的合同范本和建议,并帮助他们解决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更多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协议中的违约惩罚及处理办法

合同协议中的违约惩罚及处理办法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一般都会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措施。
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惩罚及处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促使合同的履行,并给予违约方必要的警示和制约。
首先,合同中的违约惩罚通常包括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方面。
违约金是在合同中对违约行为所规定的一定金额的惩罚,而赔偿金则是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的实际损失赔偿。
违约金的金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以确保违约方在出现违约情况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赔偿金则是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需要违约方承担更为严重的经济后果。
其次,合同协议中的违约处理办法包括友好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当一方违约时,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以避免纠纷升级。
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仲裁通常是一种快速、经济的解决纠纷的方式,由专业机构或仲裁庭进行裁决,双方需遵守仲裁结果。
而诉讼则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需要耗费更多时间和金钱,但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另外,合同协议中还会对违约的情形和后果做出具体规定。
常见的违约情形如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义务、提供虚假材料、泄露商业机密等,对于不同的违约情形,其后果也将有所不同。
合同中会详细规定违约的后果,例如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违约后果的明确规定有助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风险,也有利于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总的来说,在合同协议中规定的违约惩罚及处理办法,是为了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促使合同的履行。
违约惩罚及处理办法的设置应该合理、合法、明确,以便在发生违约时,双方能够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实现合同的有效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类型及补救措施

如属非根本违约,则守约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一、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公约吸收了英美法的有关规定。 英国:《货物买卖法》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受害方可撤销
第二个条件:通知义务 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
一方。第71条第(3)款规定,宣告中止履 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否则,很可能构成违约而须 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应注意的是:如果 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 通知以后,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那么宣告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继 续履行合同义务。什么是充分保证?《公 约》对此没有进一步说明。我理解充分保 证是指预期违约一方将实际上可以履行合 同,如买方提供了银行担保等等。
合同。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受害方只能要
求损害赔偿,不能撤销合同。
一、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什么叫condition?一般是指合同中的重要条件,但 对于付款的时间,却不视作要件。凡属于次要的、 从属的条件,则视为担保。
英国法所作的分类,非此即彼,即在“要件”与 “担保”之间必择其一。这样过于机械,不合理。 出现了“中间条款”(intermediate terms),这 种条款既不是要件,也不是担保。
不过,从早期预期违约的案例出现时起,就在 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反对预期违约制度的 主要理由在于:
(1)对违约方过于严酷,令其发现自己在有义务 履行之前即负赔偿责任,促使其义务加速到来。 (2)由于商品及服务的将来价格的波动性,适用 该制度时,法院确定损害赔偿额十分困难,计算 损害成为一种纯粹的推测和猜想。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英⽂简称CISG,以下简称《公约》) ,是调整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国际公约。
其中根本违约制度为《公约》的最⼤亮点,并且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发挥的作⽤越来越⼤,由于我国《合同法》也借鉴了《公约》中的根本违约制度,可见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性。
因此本⽂简单介绍⼀下《公约》下的根本违约制度,主要包括五部分:第⼀部分对于根本位于制度的概述; 第⼆部分介绍根本违约的类型; 第三部分简单介绍根本违约中最具有影响⼒的救济⼿段- 宣告合同⽆效; 第四部分简单介绍《公约》根本违约制度对我国《合同法》中的根本违约制度的启⽰; 第五部分为结语。
⼀、《公约》关于根本违约制度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通常认为《公约》第25 条是对根本违约制度的定义,内容为⼀⽅当事⼈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当事⼈蒙受损害,以⾄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违反合同的⼀⽅并不预知⽽且⼀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这种结果。
根据《公约》规定,根本违约的构成包括主客观两⽅⾯: 客观上损害结果,⼀⽅当事⼈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当事⼈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另⼀⽅⾯,主观上的可预见性,除⾮违反合同的⼀⽅并不预知,⽽且⼀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处于相同状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这种结果。
对由于《公约》对损害和预见性未进⾏明确的规定,⽽损害和预见性本⾝模糊性,因此再利⽤《公约》的过程中,对根本违约引发了⼤的讨论。
第⼀,如何界定损害。
既然根本违约的客观标准为蒙受损害,但如何界定损害,《公约》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
⼀般认为损害本⾝有三层意思,对受害⽅的有关损害,损害之实质性,损害与合同项下的期待成⽐例。
但三层意思中实质性本事就是模糊的概念。
但在实践中,法院⼀般会考虑货物的价值、买⽅购买货物的⽬的等因素。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补救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补救(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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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中的违约赔偿与违约金规定

订货中的违约赔偿与违约金规定在订货中,违约赔偿与违约金规定是非常关键的法律条款。
它们为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时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并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
本文将讨论违约赔偿与违约金的含义、种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一、违约赔偿和违约金的概念和区别1. 违约赔偿违约赔偿是指当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偿还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违约赔偿的目的是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恢复其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2. 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合同约定的经济处罚措施,作为对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补救手段。
违约金的设定旨在对违约方进行经济惩罚,并产生一定的威慑效果,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与违约赔偿相比,违约金通常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一笔固定金额,而不必具体计算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二、违约赔偿和违约金的种类1. 违约赔偿的种类违约赔偿根据其赔偿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实际损失赔偿:根据受损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商品报废、重新采购等;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延误交货导致的生产线停产所产生的损失等。
(2)利益损失赔偿:除了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外,还包括受损方由于违约行为而未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例如,由于供货商未按时交货,买方无法按原计划进行销售,导致销售利润的损失等。
2. 违约金的种类违约金通常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惩罚性赔偿金额。
根据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违约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固定违约金:合同约定一个固定的数额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例如,合同规定违约方每延误一天交货,应支付固定金额的违约金。
(2)违约金比例: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与合同价款的比例。
例如,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三、应注意的事项1. 合同中的明确约定为了确保违约赔偿和违约金的有效实施,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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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有:(1)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2)不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
出现以上情况,应采取哪些补救办法?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a.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如买方不支付货款,卖方可以采取: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价金;请求赔偿和解除合同。
b.英美法系规定:卖方只能请求损害赠偿,而不能解除合同。
买方拒收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采取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一是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不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诉,而只能以买方不接受货物为由,对买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
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买方,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买方无理拒绝货物,卖方可以以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买方提出支付价金之诉;二是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而拒绝对付货款,卖方唯一的救济方法就是向买方提起价金之诉,要求支付货款。
二是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对货物所享有的物权。
英国法律规定,当买方不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对货物进行以下两种权利:留置权:即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把货物留下来作为支付价金的担保,直至买方支付全部价金为止。
一旦货物脱离卖方占有(已发运过去),卖方就不能行使此项权利,而只能行使中途停运权。
停运权: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买方无力清偿债务时,把已脱离其占有但仍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重新取运回来的一项权利。
行使此项权利需具备以下条件:卖方必须已经交出了对货物的占有;买方确无清偿能力;只能在货物的运输途中行使。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主要有三种情况:(1)不交货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拒绝交货时,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
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一切合同义务都当事人所作为的许诺,即使做出许诺的一方没有过失,也构成违约,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约》规定:在卖方拒不交货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三种救济主法:a.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b.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c.请求损害赔偿。
(2)延迟交货《公约》在延迟问题上的处理方式,参照《德国民法典》的做法,在第49条规定,只有当卖方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撤销合同。
《公约》还规定,无论买方采取保种救济方法,都不妨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即使买方已经以卖方迟延交货为理由撤销其合同。
(3)货物与合同不符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买方应采取哪些补救方法,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公约》规定,即买方应在发现或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情形的性质,否则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a.要求交付替代物;b.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c.在宽限期内履行;d.要求减低价格;e.交货部分合格的情况下,不能全部解除(如果是机械配件可以)。
f.撤销合同(解除合同);g.请求损害赔偿。
∙房屋拆迁后,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y/ht/1131668.html∙关于消化吸收和技术开发重点项目实行合同管理/y/ht/1131667.html∙在哪些情形下适用指定代理/y/ht/1131666.html∙如何解除合同 /y/ht/1131665.html∙二手买卖留心四种纠纷/y/ht/1131664.html∙合同履行遵循的一般准则/y/ht/1131663.html∙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付“违约金”/y/ht/1131662.html∙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y/ht/1131661.html∙从本案看抵押权的实现/y/ht/1131660.html∙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y/ht/1131659.html∙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y/ht/1131658.html∙定金与相关问题研究/y/ht/1131657.html∙租赁合同登记的好处/y/ht/1131656.html∙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北/y/ht/1131655.html∙关于契约及继承问题解释的复函/y/ht/1131654.html∙委托代理关系因哪些原因而终止/y/ht/1131653.html∙无效合同确认书 /y/ht/1131652.html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y/ht/1131651.html∙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y/ht/1131650.html∙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y/ht/1131649.html∙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y/ht/1131648.html∙关于实施《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几/y/ht/1131647.html∙先合同义务的两个问题/y/ht/1131646.html∙后合同义务不履行损失扩大共担责任/y/ht/1131645.html∙什么是合同中的代理/y/ht/1131644.html∙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y/ht/1131643.html∙合同的形式 /y/ht/1131642.html∙关于合同当事人仅给付了定金应当/y/ht/1131641.html∙房地产抵押权若干问题探讨/y/ht/1131640.html∙复代理具有什么特征/y/ht/1131639.html∙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y/ht/1131638.html∙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的条件/y/ht/1131637.html∙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对方产生损害事实之信赖利益/y/ht/1131636.html∙效力待定合同制度的反思/y/ht/1131635.html∙本案被告不适用后履行抗辩权/y/ht/1131634.html∙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y/ht/1131633.html∙浅论我国《合同法》的“先履行抗辩权”制/y/ht/1131632.html∙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y/ht/1131631.html∙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履行/y/ht/1131630.html∙“后合同义务”不容忽视/y/ht/1131629.html∙简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立法完善/y/ht/1131628.html∙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转让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y/ht/1131627.html∙合同终止还是合同解除/y/ht/1131626.html∙怎样确定合同的支付时间/y/ht/1131625.html∙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y/ht/1131624.html∙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y/ht/1131623.html∙抵押权的实现 /y/ht/1131622.html∙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y/ht/1131621.html∙消除股权质押的“后顾之忧”/y/ht/1131620.html∙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y/ht/1131619.html∙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y/ht/1131618.html∙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原公有住房/y/ht/1131617.html∙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y/ht/1131616.html∙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y/ht/1131615.html∙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应具备的条件/y/ht/1131614.html∙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需要承担什么 /y/ht/1131613.html ∙论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适用/y/ht/1131612.html∙二手车辆买卖合同 /y/ht/1131611.html∙双务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制度/y/ht/1131610.html∙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吗/y/ht/1131609.html∙合同担保的方式解读/y/ht/1131608.html∙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y/ht/1131607.html∙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什么/y/ht/1131606.html∙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中举证责任的承担/y/ht/1131605.html∙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y/ht/1131604.html ∙进行代位权诉讼的若干问题/y/ht/1131603.html∙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y/ht/1131602.html∙合同义务面面观 /y/ht/1131601.html ∙先合同义务概念 /y/ht/1131600.html ∙《集体合同规定》 /y/ht/1131599.html ∙债权人代位权的几个问题/y/ht/1131598.html∙企业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有法律风险/y/ht/1131597.html∙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的代理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代理有何特殊的地 /y/ht/1131596.html ∙司法实践中的后履行抗辩权/y/ht/1131595.html∙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y/ht/1131594.html∙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性质/y/ht/1131593.html∙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有什么特征/y/ht/1131592.html∙关于加强部直属航务系统有偿合同科研项目管理/y/ht/1131591.html∙销售方不开发票购货方不能拒付货款———同时/y/ht/1131590.html∙逾期付款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y/ht/1131589.html∙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y/ht/1131588.html∙技术引进合同审批办法/y/ht/1131587.html∙浅析合同解除及相关问题/y/ht/1131586.html∙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y/ht/1131585.html∙承租房屋时应谨防租房陷阱/y/ht/1131584.html∙房客被判违约定金被房东没收/y/ht/1131583.html∙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y/ht/1131582.html∙借款合同展期担保人责任可能免除/y/ht/1131581.html∙履行风险预防的合同法律对策/y/ht/1131580.html∙关于拆迁设有抵押权房屋的法律问题/y/ht/1131579.html∙物业服务合同的特点/y/ht/1131578.html∙关于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问题的批/y/ht/1131577.html∙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y/ht/1131576.html∙混合担保中保证人能否免责的一种特殊情形/y/ht/1131575.html∙效率违约的价值评析——对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的/y/ht/1131574.html∙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y/ht/1131573.html∙正当行使后履行抗辩权/y/ht/1131572.html∙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y/ht/1131571.html∙合同履行的原则(三)/y/ht/1131570.html∙企业间借款合同法律效力/y/ht/1131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