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程序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消防安全是一项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行政检查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运行流程图。
一、准备工作1.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人员分工等。
1.2 调查研究:在正式进行检查前,对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3 准备检查工具: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如检查表格、相机、录音笔等。
二、实地检查2.1 到达现场:按照检查计划,检查人员到达被检查单位现场,与责任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2 开展检查:根据检查计划和调查研究的结果,对被检查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2.3 与责任人员沟通:在检查过程中,与责任人员进行沟通,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要求立即整改。
三、整改督导3.1 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检查结果,被检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3.2 督促整改:检查人员应定期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3 跟踪督导:整改完成后,检查人员应跟踪督导,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四、检查总结4.1 撰写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撰写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4.2 提出建议:根据检查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建议,为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指导。
4.3 审核报告:检查报告应经过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五、监督检查5.1 定期复查:定期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5.2 随机抽查:除定期复查外,还可以进行随机抽查,加强对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5.3 跟踪督导:持续跟踪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2篇)

消防监督检查程序1、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记录表存档备查。
3、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并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2)宾馆、饭店;(3)商场、集贸市场;(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4、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通知书》;(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9)违反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10)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5、新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应当通知建筑物的产权或者管理单位限期改正。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一、前期准备1. 确定检查计划: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划,制定出消防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等,做出合理的安排。
2. 特定准备工作:针对即将检查的单位或场所,了解其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疏散预案等情况,并准备好相应的检查表格和工具。
3. 人员培训和准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检查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二、检查现场1. 到达目标单位或场所: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前往目标单位或场所,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系,并了解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
2. 入场须知:提醒单位或场所的负责人和员工注意火灾和安全防范,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3. 材料查阅:检查相关文件、证照和记录等材料,了解单位或场所在消防管理方面的运行情况。
4. 实地勘察:对消防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电气设备等方面的检查。
5. 设备检查:对消防设备进行功能性、完好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和消防报警器等。
6. 安全疏散预案:检查单位或场所的安全疏散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包括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
7. 隐患检查:检查单位或场所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风险,包括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灾引发的其他因素。
三、整改意见1. 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向单位或场所的负责人进行详细的汇报和说明,并告知不合格项和问题。
2. 整改要求: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要求单位或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消防隐患和问题。
3. 整改跟踪: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确保单位或场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后续工作1. 整改复查:按照整改要求,对单位或场所进行整改复查,确保消防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2. 整改意见落实:根据整改复查的结果,对单位或场所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记录,及时发放整改意见落实证书。
3. 教育和宣传:对单位或场所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024年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2024年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2024年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设施的设备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栓、喷淋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2. 室内消防设施的检查:包括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防火门、警报器等室内消防设施的配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检修和更新。
3. 火灾隐患的调查:对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如电器线路老化、积油积尘、堆放易燃物等火灾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以预防火灾发生。
4. 消防疏散演练的检查:对单位、建筑物的疏散演练进行检查,包括疏散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志是否清晰等。
5. 消防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检查单位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建筑物消防合规性的核查:对新建筑、改建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要求。
7. 消防队伍建设的检查:对消防队伍的编制和装备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队伍人员的培训情况、消防车辆和器材的维护情况等。
8. 特殊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医院等特殊行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确保这些场所的消防措施得到落实。
9. 消防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的检查:对单位的消防预案、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检查单位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否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扑灭、疏散和救援。
10.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单位的消防责任制、值班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等。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监督检查是指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建设工程、物业管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消防监督检查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四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火灾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等的安装、维护和管理情况;(二)火灾逃生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三)火灾风险评估工作是否做到位,火灾隐患是否及时发现和整改;(四)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消防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五)消防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是否到位,是否熟悉使用方法;(六)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七)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的情况;(八)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置的情况。
第五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应根据被检单位的性质、规模和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
第三章检查程序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提前通知被检单位,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第七条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有具备合法资质的消防检查人员进行。
第八条检查人员在进入被检单位前,应当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并告知检查事由和目的。
第九条检查人员有权对被检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实地勘查,并查阅和复制相关资料和档案。
第十条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单位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如实回答检查问题。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可以约谈被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了解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四章处理结果第十三条对于未按规定整改的被检单位,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二)停产、停业整顿;(三)罚款;(四)吊销消防安全许可证等。
2024年消防监督检查程序

2024年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检查的程序。
以下是2024年消防监督检查程序的具体内容。
一、检查目标确定1. 确定所有需要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建筑物和场所,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
2. 确定每个建筑物和场所的检查周期,根据风险等级和历史记录确定检查频率。
二、检查准备工作1. 确定检查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相关建筑物和场所的负责人。
2. 检查组成员的安排,包括消防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3. 准备检查所需的文件和记录表格,包括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记录、消防演练记录等。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1. 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是否满足法规要求,包括疏散通道、消防报警系统、室内消防设备等。
2. 检查建筑物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对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3. 检查建筑物周围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安全隐患。
4. 检查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清晰可见,消防通道和楼梯是否有标志指示。
5. 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实地测试和检测,包括消防水管、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6. 对建筑物的消防电气设备进行测试和检查,包括电线电缆、配电箱等。
四、检查记录和整改要求1. 对每个建筑物的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意见等。
2. 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与建筑物负责人达成一致。
3. 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拒不整改的建筑物,消防监督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业等。
五、整改跟踪和复查1. 对于已经整改的建筑物,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2. 对于整改不到位或存在新的安全隐患的建筑物,需要进行复查,并重新制定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六、检查结果的整理和报告1. 将每个建筑物的检查记录整理成报告,包括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向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送达。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一、背景介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行政检查作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对相关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其消防设施设备的合规性和可用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行政检查流程图以下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行政检查的详细流程:1. 确定检查对象- 根据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本次检查的对象,如公共场所、建筑物等。
2. 准备工作-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检查对象的消防设施设备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等。
- 检查人员准备相关的检查工具和器材,如测量仪器、相机、记录表格等。
3. 到达现场- 检查人员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检查对象所在的现场。
- 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 检查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管网、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喷淋系统、灭火器等。
- 使用测量仪器检测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指标,如水压、喷淋效果等。
5. 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 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完善性,包括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更新和培训等。
6. 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的核查,包括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等。
- 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火灾事故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检查记录和整理- 检查人员将检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发现的问题、建议的改进措施等进行记录。
- 整理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并将其交由相关部门或单位。
8. 整改和跟踪- 根据检查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并建立整改跟踪机制。
- 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程序

消防监督查检内容及处罚程序:(一)对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情况的检查1.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情况,主要是检查单位是否建立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还应当检查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协议。
2.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情况,主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二)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检查1.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有组织机构、火情报告和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查看单位组织消防演练记录;2.随机设定火情,要求单位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预案组织实施情况,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熟悉情况。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1.检查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和维修记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记录。
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记录,核查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
2.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联动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测试消防电话通话情况,在消防水泵房测试消防水泵的起、停。
3.现场抽查核实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根据被检查单位建筑的层数和面积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确定抽查消防设施、器材的项目数量:(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择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至少抽查三个探测器进行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火灾优先功能试验,至少抽查一处手动报警器进行动报试验,核查控制设备对报警、故障信号的反馈情况,联动控制设施动作显示情况;至少抽查一处消防电话插孔测试通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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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查检内容及处罚程序:(一)对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情况的检查1.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情况,主要是检查单位是否建立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还应当检查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协议。
2.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情况,主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二)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检查1.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有组织机构、火情报告和处臵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查看单位组织消防演练记录;2.随机设定火情,要求单位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预案组织实施情况,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熟悉情况。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1.检查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和维修记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记录。
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记录,核查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
2.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联动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测试消防电话通话情况,在消防水泵房测试消防水泵的起、停。
3.现场抽查核实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根据被检查单位建筑的层数和面积以及消防设施的设臵情况,确定抽查消防设施、器材的项目数量:(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择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至少抽查三个探测器进行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火灾优先功能试验,至少抽查一处手动报警器进行动报试验,核查控制设备对报警、故障信号的反馈情况,联动控制设施动作显示情况;至少抽查一处消防电话插孔测试通话情况。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每个湿式报警阀,查看报警阀主件是否完整,前后阀门的开启状态;在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范围的最不利点进行末端试水,检查水压和流量情况,核查消防控制室的报警信号反馈和消防水泵的联动启动情况。
(3)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气瓶间的气瓶重量、压力显示以及开关装臵开启情况。
(4)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泡沫泵房,启动水泵;检查泡沫液种类、数量及有效期,检查泡沫产生设施工作运行状态。
(5)防排烟系统: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风机,核查送风口、排烟口开启情况,核查消防控制室的信号反馈情况。
(6)防火卷帘:至少抽查一个楼层或者一个防火分区的卷帘门用自动和手动方式进行启动、停止测试,核查消防控制室的信号反馈情况。
(7)室内消火栓:在每个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一处室内消防栓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压和流量情况,按启泵按钮,核查消防控制室启泵信号显示情况。
(8)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一处室外消防栓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压和水量情况。
(9)水泵接合器:查看标识的供水系统类型及供水范围等情况。
(10)疏散设施:抽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前室的防火门常闭状态及自闭功能情况;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否从内部开启,是否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控制室的显示情况;在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至少抽查三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11)消防水池: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储水情况,消防水箱出水管阀门开启状态。
(12)灭火器:至少抽查三个点配备的灭火器,检查灭火器的选型、压力情况。
(13)其他必要的设施参照上述要点抽查。
检查完毕应当将所抽查的设施、器材及数量、项目、地点等情况详细填写在记录表中;如无法依照前款项目进行抽查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区、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的检查1.根据被检查单位建筑层数和面积,现场抽查至少一个楼层或者一个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检查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以及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对消防产品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消防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判定。
对产品质量有疑问的,可以进行抽样检验。
具体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电器线路、燃气管路使用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单位定期对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的维修保养和检测记录,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对防火检查、巡查情况的检查对单位组织防火检查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单位防火检查记录,看检查时间、内容和整改火灾隐患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每日防火巡查记录,看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开展夜间巡查。
(八)对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1.检查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岗位资格;2.检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记录;3.随机抽问员工,检查员工是否掌握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九)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后,均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设定的检查项目必须全部填写,如实记载。
1.建筑物或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情况。
填写该建筑是否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填写相应的法律文书编号。
2.建筑物使用性质情况。
填写建筑用途及其改变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
填写检查的具体部位、数量,设臵情况、运行状态等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匹配情况。
填写抽查的具体部位、数量,设臵情况、运行状态等情况。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填写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有证书的,填写证书的名称、编号和发证机关。
6.消防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主要填写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情况。
7.《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
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8.《消防检查监督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十)检查后的处理1.未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处理经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在《消防检查监督记录》上按照要求填写清楚,直接归档。
2.责令(当场)改正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3.责令(限期)改正对于依法需要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改正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1)责令限期改正的内容对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下列行为,应当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①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③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的;④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⑤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臵员工集体宿舍的;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不能立即改正的;⑦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⑧防火、防烟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不能立即改正的;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⑩其他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2)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a.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填写的具体问题应当与《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记载的内容相一致。
b.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写明具体的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及依据,引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应具体到条、款、项。
c.设定整改期限时,应当根据整改火灾隐患或改正消防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期限。
4.根据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参照本手册第二章第四节)。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消防执法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消防违法行为人当场实施处罚的制度。
简易程序有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
一、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二、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违法事实确凿。
即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二)有法定依据。
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三、工作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可以由办案人员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表明执法身份表明执法身份的方式是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履行办案人员的要求。
(二)告知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当场决定、送达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范例5-2-1)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当场处罚决定书》应事先印制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具体填写的注意事项有:1.“编号”栏:在印制文书时按先后顺序印制序号,办案人员不再填写。
2.“被处罚人”栏:被处罚人是自然人的,需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等内容;被处罚人是单位的,需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单位地址等。
3.“因”后填写案由。
4.“根据”后填写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及具体的条、款、项。
5.“决定给予”后填写处罚种类及数额。
罚款金额应大写。
6.“履行方式:”后填写处罚的履行方式。
对给予的罚款处罚,如果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填写缴纳罚款的期限及银行名称,并载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