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Ⅹ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ⅩⅩ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本规定未规定的,适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
公安警务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铁路、民航、森林等公安机关管辖的专业派出所在本辖区范围内参照执行本规定。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本辖区内被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7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较大伤亡或者财产较大损失的单位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监督检查重点的界定标准由设区市公安机关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
同时,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工作。
责任(社)区民警结合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和责任(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范围。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一)依法对辖区内监督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应当组织专项检查;(二)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三)督促和指导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四)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参与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五)每半年,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案件办理等工作报表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消防安全问题愈加重要。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加强了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其中,派出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之一,也肩负着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职责和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侦查取证、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在消防安全方面,派出所的监督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辖区内的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2. 对辖区内的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对辖区内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
4. 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5. 对辖区内的消防队伍进行管理和指导,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作为基层公安机关之一,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加强对辖区内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水平。
5. 对辖区内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
6. 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7. 对辖区内的消防队伍进行管理和指导,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水平。
8. 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措施为了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效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具体如下:1. 加强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皖公通[2009]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符合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每年应至少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组织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可按每组(2人)每周一个工作日,每日平均检查2个单位,每月按4周计算,每组每年应有48个抽查工作日,抽查单位不少于96个。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结合本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建立完善群众性消防组织。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普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普及家庭防火、电气防火、行业防火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三)普及灭火基本知识和火灾自救、火场逃生等基本的消防技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四)指导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和基本灭火技能训练。
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文件

关于确定临沧市临翔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工作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各派出所、消防大队: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划分监督检查范围,明确消防监督检查责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我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工作职责、责任分工为:一、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招待所)、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设在非高层建筑内(建筑高度小于24米)内,客房数3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饭店)等住宿场所;3、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餐厅的餐饮场所)、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除外)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保龄球馆、按摩院、酒吧、咖啡厅或茶座(楼、馆)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5、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餐饮场所;6、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城区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及乡(镇)医院;2、城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及乡(镇)养老院;3、城区学生住宿床位200张以下的的学校及乡(镇)学校;4、城区幼儿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及乡(镇)托儿所、幼儿园。
(三)重要办公场所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等重要办公场所,其它有必要列入检查重点的办公场所。
(四)汽车运输站、码头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码头;2、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平方米的汽车货运站、物流中心(不含办公用房);(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储量50立方米的烟花爆竹仓库;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瓶装液化石油供应站;3、容量5立方米以下液化石油气的瓶组站、气化站、空混站。
(六)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刷等密集型企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本规定和相应的指导方案。
以下是具体内容:一、检查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消防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和专项检查根据需要进行。
三、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火灾防控制度和人员配备:检查公安派出所是否建立和执行火灾防控制度,是否配备专门的消防责任人和扑火队伍。
2.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检查公安派出所是否设置和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这些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平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3.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公安派出所是否组织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应急演练。
4.火源与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公安派出所是否存在明火、香烟、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存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等现象。
5.消防宣传和管理:检查公安派出所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是否建立并落实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四、检查结果处理消防监督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
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公安派出所,要立即要求整改。
对于逾期未整改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下达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并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
五、意义和效果制定本规定和指导方案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公安派出所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到目前为止,通过执行本规定和指导方案,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同时,也督促了公安派出所进一步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识和重视程度,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参考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参考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参考:
1. 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负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2. 消防检查:公安派出所要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对辖区内的各类场所、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3. 火灾事故处理:公安派出所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组织警力、消防力量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灭火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罚款处罚: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法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罚,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应急救援:公安派出所要与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以上只是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方面的一些参考职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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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Ⅹ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公安派甘所在消防监督检查申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Ⅹ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的指导。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三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个人实施消防篮督检查:(一)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二)小型民营企业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三)城区以外的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它社会办学场所;(四)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美容美发、足浴等营业性场所;(五)床位在50张以下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和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馆、酒店;(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和室内市场以及乡(镇)集贸市场;(七)建筑面积在50早方米以下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重量在200公斤以下的经营场所;(八)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单位。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发现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在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申的职责是:(一)掌握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并且每半年向县(市、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提出消防工作建议;(二)督促和指导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三)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盲工作;(四)组织开晨对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工作;(六)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七)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和进行装饰装修的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依法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八)督促辖区内符合《ⅩⅩ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皖公通[2009]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符合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每年应至少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组织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可按每组(2人)每周一个工作日,每日平均检查2个单位,每月按4周计算,每组每年应有48个抽查工作日,抽查单位不少于96个。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结合本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建立完善群众性消防组织。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普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普及家庭防火、电气防火、行业防火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三)普及灭火基本知识和火灾自救、火场逃生等基本的消防技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四)指导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和基本灭火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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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进行消防抽查。
1、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上级授权检查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检查设有消防设置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2、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4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3、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3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4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5是否建立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4、对个体工商户的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1上级授权检查单位的检查内容;
○2是否存在储存、经营、住宿等“多合一”现象;
○3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是否存在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