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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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兰西县红星乡第一中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客观评价和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以实现教师的自我教育、自我完善,造就一支能适应现代教育要求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和塑造学生的人格形象,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教书育人的历史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规,以及《绥化市教育行政部门(局长)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十个不”承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望全校教职工自觉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师德师风考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苏杰(校长)

副组长:朱加权(副校长)闫长明(副校长)代国旗(副校长)周海峰(副校长)

成员:李凤宇(教务主任)颜科华(团书记)田洪才(后勤主任)

二、考评办法:

我校教职工师德考评工作,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平时考评与期末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评主要结合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进行,期末综合考评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平时记载和期末综合检查予以量化考核评分,并在考核结束后将其考核结果张榜公布,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核实无误后装入教职工人事档案,并作为教职工期末综合考核奖惩和评先选优、评职晋级和聘职的依据。

三、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

(一)、无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记60分。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20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制度等,受到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罚、处分的行为。

2、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行为或严重体罚、打击、排斥学生和借故将学生撵出校门的行为(有此种行为者,如学生出现意外事故,除扣分外,责任教师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工作时间捏造事由请假外出从事其他职业活动或经营活动的行为。

4、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因某种情绪、纠纷、矛盾等随意闹事;或勾结校外人员来校寻衅闹事、辱骂、威胁、殴打师生员工,骚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安定团结、玷污学校育人环境等的行为(有此种行为者,情节严重的,除扣分外,停止工作、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本款规定,单方违规,处理单方,双方违规,处理双方;如系教职工家属违规,视其情节,责任由教职工承担)。

5、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或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承

担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的行为。

6、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教育督导、迎接检查等相关工作,严重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忽视学校安全工作,在自己的课内因缺旷、迟到、早退或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有此种行为者,情节严重的,除扣分外,停止工作、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8、参与或唆使他人参与邪教组织或活动的行为。

9、参与或唆使他人参与“黄、赌、毒”活动的行为。

10、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二)、无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记30分。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10分。

1、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法部门点名批评的行为。

2、不按规定月份进行妇检的行为。

3、酒后上课、听评课开会及周一至周五聚众打麻将赌博的行为。

4、言行表率作用差,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滥用粗言粗语、污言秽语辱骂、讽刺、挖苦学生,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学生在校出现问题,不进行家访,不与家长联系,私自将学生赶出教室,不要学生进教室上课的行为(因本款原因导致学生出现意外事故,除扣分外,责任教师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不按时或不认真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行为。

6、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家长索要财物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巧立名目乱收费谋取私利的行为。

7、周一至周五从事第二职业,或在校园内或校门边摆摊设点(在校园内或校门边摆摊设点如系教师家属、子女、责任由教职工承担)或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兼课的行为。

8、搬弄是非,歪曲事实、造谣、传谣、信谣、诬告陷害、挑拨同志关系、讲有损集体利益或不利于团结的话、做有损集体荣誉或不利于团结的事的行为。

9、因某种情绪、纠纷、矛盾,随意不给学生上课或只到教室守课的行为。

10、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教育督导、迎接检查等相关工作的行为。

11、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学生打架斗殴,社会不法分子到校殴打师生员工等情况)临阵回避,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行为。

1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三)、无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记10分。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5分。

1、不遵守各种会议、集会、活动等纪律,做与活动无关的事的行为。

2、衣冠不整(包括穿背心、短裤、拖鞋、超短裙、袒胸露怀、浓妆艳抹等行为)进入教室上课、听课、评课或查课,穿皮鞋上体育等影响教师形象的行为。

3、在教室内、教学区的走廊、过道等处抽烟,或坐着上课、单脚站立式上课等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4、不爱护校园公共卫生、在校园内随意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等影响校园环境的行为。

5、进入校园不佩戴上岗证或教学不利用普通话的行为。

6、在教育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或对学生传阅反动、黄色书刊或音响制品不加教育制止的行为。

7、有其他不良行为,学校考评小组认定与上述各条在性质上、程度上同类的行为。

四、考评结果的认定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1、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达到满分100分的为优秀;80-9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其基本合格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选优,不能享受当年个人调升工资。5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教职工除按“基本合格”的格次处罚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2、师德师风考核成绩可以是满分,也可以是0分,甚至可以是负分。

3、师德师风考核成绩直接与职称晋升挂钩,按照评晋职称规定上溯的年限求平均值予以计算,达不到合格以上的,不予评定职称。

4、师德师风考核成绩纳入教师综合考核,按比例计入。计算公式为:师德师风考核实得分×20%=教师个人综合考核德育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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