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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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LT资本要求。

(七)同一商业银行在同一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具有重叠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应当对重叠部分的监管资本要求进行比较,只需按照最高值计提一次监管资本。

(八)商业银行在按照本办法要求扣减销售利得之后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所计提的资本,以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监管资本要求为上限。

(九)对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只可采用标准法计算监管资本要求,且风险权重为1250%:1.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全面了解其表内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及基础资产的风险特征。

2.商业银行应当能够及时获取基础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资产类别、借款人资信状况、各类逾期资产占比、违约率、提前还款率、基础资产抵质押品类别及其权属状况、平均抵质押率以及行业和地域分散情况等。

3.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可能对其所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结构特征,包括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与交易有关的违约定义、各种触发机制和资产支持证券偿付安排等。

二、信用风险转移与监管资本计量(一)对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交易,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发起机构才能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扣减证券化基础资产:1.与被转让资产相关的重大信用风险已经转移给了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2.发起机构对被转让的资产不再拥有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

发起机构证明对被转让的资产不再拥有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至少需要由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表明发起机构与被转让的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

发起机构对被转让的资产保留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两种情形:(1)发起机构为了获利,可以赎回被转让的资产,但发起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因基础资产被发现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而被要求赎回或置换的情况除外。

(2)发起机构有义务承担被转让资产的重大信用风险。

3.发起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机构不承担偿付义务和责任。

4.在信托合同和资产证券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不包括下列条款:(1)要求发起机构改变资产池中的资产,以提高资产池的加权平均信用质量,但通过以市场价格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转让资产除外。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1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计量范围和总体要求(一)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交易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

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金来源预置型和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两种类型。

(二)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三)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量监管资本。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权根据交易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量资本。

(四)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金额按照如下规定确定:1.表内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为扣除专门针对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表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按如下方法计算:(1)商业银行买入或卖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按本附件第二部分信用风险缓释的规定计算风险暴露。

(2)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以外的其他表外证券化风险暴露,按其表外名义金额扣除减值准备后乘以IO0%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如果支持便利提供方的全额受偿顺序优于基础资产池支持的其他债权,且该支持便利是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则其未提取部分可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下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的信用转换系数,否则应采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9——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9——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针对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在交易相关的现金流结算完成前,因为交易对手违约所导致的风险。

当违约发生时,若与该交易对手相关的交易或涉及该交易的资产组合市场价值为正数,则会产生损失。

与发放贷款所产生的单向信用风险不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产生双向的损失风险,相关交易的市场价值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具有不确定性和双向性。

(二)商业银行应制定与其交易活动的特征、复杂程度和风险暴露水平相适应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商业银行应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与交易对手的衍生工具交易和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四)本规则所指的衍生工具包括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和长期限结算交易。

长期限结算交易的认定标准为:金融工具结算日远于交易日后五个交易日,或远于其市场惯例结算日。

衍生工具的资产类别包括:利率类工具、汇率类工具、信用类工具、股票类工具和商品类工具。

资产分类的依据是衍生工具的主要风险因子,由其参考标的工具决定。

当一个衍生工具同时包含不同类型的风险因子时,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风险因子的敏感性和波动率来确定主要风险因子,并保持主要风险因子判断方法的一致性。

若商业银行难以辨别主要风险因子,则应按照监管因子孰高的原则审慎认定。

(五)本规则所指的证券融资交易包括证券回购、证券借贷和保证金贷款等交易,其价值取决于风险暴露与押品的市场价值,押品收取方收到即占有该押品,押品所有权发生转移。

(六)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两部分。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商业银行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

对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见本办法附件17。

(七)对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见本办法附件IOo二、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一)商业银行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IRB)是一种资本计量方法,用于计算银行对信用风险资产的资本要求。

这种方法是根据银行内部评级模型进行资本计量,较传统的标准化方法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区分度。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计量规则一般包括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以及资本要求计算公式。

首先,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银行需要建立一个内部评级模型,根据以往的数据和经验,对各种信用风险资产进行评级。

这些评级通常分为几个等级,低风险评级的资产要求更少的资本,高风险评级的资产则需要更多的资本。

2.等级划分和分配:根据内部评级模型的结果,银行需要将信用风险资产按照评级进行划分和分配。

通常,评级越低的资产,其风险越高,需要分配更多的资本。

3.借款人与担保品的抵押评估:银行在进行内部评级时,需要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可能提供的担保措施。

借款人信用状况越好,提供的担保措施越好,其评级越低,需要分配更少的资本。

4.未来损失的考虑:在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时,银行需要考虑未来的损失。

通常,银行会根据历史数据和模型预测,计算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在资本要求中进行考虑。

其次,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要求计算公式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 基本指标法(Foundation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FIRB):基本指标法是IRB方法的一种变体,适用于比较低的风险资产。

这种方法基于振幅指标(LGD)和概率违约(PD)对资产进行风险加权和资本要求计算。

2. 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 PD):违约概率是指在给定时间段内,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概率。

银行需要根据内部评级模型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并将其作为资本要求计算的一部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2)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4)第三节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5)第三章资本定义 (6)第一节资本组成 (6)第二节资本扣除项 (7)第三节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 (9)第四节特殊规定 (10)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权重法 (12)第三节内部评级法 (17)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1)第一节一般规定 (21)第二节标准法 (22)第三节内部模型法 (23)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基本指标法 (24)第三节标准法 (25)第四节高级计量法 (26)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二节治理结构 (27)第三节风险评估 (30)第四节资本规划 (32)第五节监测和报告 (33)第八章监督检查 (35)第一节监督检查内容 (35)第二节监督检查程序 (36)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38)第四节监管措施 (38)第九章信息披露 (41)第十章附则 (43)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9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10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附件11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 8: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所称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

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金来源预置型和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两种类型。

(二)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三)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监管资本。

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要产生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应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

银监会有权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提资本。

(四)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的,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同类基础资产的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未得到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证券化基础资产资本要求的,可以不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对部分证券化基础资产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的,如该部分资产所占比重超过 50% ,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否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权重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与管理76页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与管理76页

信用风险转换系数 100%
20% 50% 0% 50%
20% 100% 50%
v 承诺主要包括贷款承诺函、银行信贷证明、已签订合同未发放贷款、银团贷款未发 放部分。
9
权重法RWA计算举例
例1:对公司的一笔信用贷款100亿,银行计提减值10亿,RWA有多少? ✓ 第一步:确定资产分类。假定为其他对公司和个人的债权,其风险权重为100%; ✓ 第二步:计算风险暴露。风险暴露为贷款余额-减值=100-10=90; ✓ 第三步:考虑缓释工具的缓释作用。这里没有缓释; ✓ 第四步:计算RWA。RWA=(100-10)*100=90亿。 例2:对公司的一笔贷款100亿,银行计提减值10亿,10亿国债质押,50由中央政
50%; 最后考虑无缓释部分的风险暴露,等于风险暴露-缓释工具覆盖的风险暴露=90-
10-50=30,该部分权重为100%; ✓ 第四步:计算RWA。 RWA=10*0+50*50%+30*100%=55亿。
10
内评法风险暴露分类
v 内部评级法下,将信用风险暴露分为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 公司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和其他风险暴露。
7.对个人的债权
7.1用于购买首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7.2用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7.3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 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 7.4对个人其他债权 8.租赁资产余值
9.股权
10.1对金融机构股权风险暴露(未扣除部分) 10.2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因政策性原 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
6
权重法与现行法风险权重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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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r1=0.15 合格循环零售贷款,Rr2=0.04 其他零售贷款,
Rr3
=
0.03 ×
1
− 1
1 e (35×PD ) −1
+
0.16
×
1

1
− 1
1
e (35×PD −1
)
e 35
e35
(二) 计算期限调整因子(b)
b = [0.11852 − 0.05478 × ln(PD)]2
R
=
0.12
×
1−
1 e (50×PD)
1− 1
+
0.24
×
1

1
− 1
1
e (50×PD −1
)
e 50
e50
2.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RFI
=
1.25
×
0.12
×
1
− 1
1 e (50×PD −1
e 50
)
+
0.24
×
1

1
− 1
1
e (50×PD −1
)
e 50
3. 中小企业风险暴露
RSME
=
0.12
×
1
− 1
1 e (50×PD −1
)
+
0.24
×
1

1
− 1
1 e (50×PD −1
)

0.050
e50
S 为中小企业在报告期的年营业收入(单位为千万人民币), 低于 3 千万人民币的按照 3 千万人民币来处理。
4. 零售风险暴露
(三)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
1. 非零售风险暴露
K
=
LGD ×
N
1 × G(PD) +
1− R
1 1 −1.5 ×
b
× [1 +
(M

2.5)×
b]
1
R −R
×
G(0.999)

PD
×
LGD
×
2. 零售风险暴露
K = LGD × N
1 × G(PD) + 1− R
1
R −R
×
G(0.999)

PD
×
LGD
(四)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RWA)
RWA = K×12.5×EAD
二、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K= Max[0,(LGD-BEEL)] RWA = K×12.5×EAD 此处,BEEL 是指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地位等条件下对已违约 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率的最大估计值。
附件 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计量主权、 金融机构、公司和零售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股权风险 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
一、未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一)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相关性(R)
1. 主权、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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