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B-1 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填报说明(权重法)8.31
2021年银行业修改后的G4A表填报说明

2021年银行业修改后的G4A表填报说明G4A《合格资本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报表收集填报机构的各级合格资本及资本扣减项目的数据情况。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制定。
本报表应与《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二级资本工具情况表》,以及反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相关报表一并阅读。
外国银行分行填报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具体按照本填报说明第五部分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合格资本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38号。
3.填报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并表口径:并表口径依据《办法》。
5.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7.数据单位:万元。
8.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9.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1.1实收资本可计入部分]: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实收资本中符合《办法》附件1中核心一级资本要求的部分。
G4B-3(b)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填报说明(0621)资料

G4B-3(b)《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设计。
商业银行应制定与其交易活动的特征、复杂程度和风险暴露水平相适应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未结算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办法》中的《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规定了具体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
商业银行应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未结算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三部分:(1)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由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两部分组成;(2)证券融资交易(包括回购交易、证券借贷和保证金贷款交易等)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3)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这部分信用风险暂不计算,对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G4B-3(b)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表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工作底稿形式汇总反映在相关报表中。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公文正文v4

为落实新的监管法规要求,准确反映银行业实际风险状况,优化报表结构,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报表内容调整(一)调整报表格式1.修改《G44杠杆率情况表》。
根据杠杆率监管最新要求,对G44表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2.修改《G14_Ⅱ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将该表表名变更为《G14_Ⅱ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出情况表》。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设臵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相关项目,增加“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两个扣除项,并计算最大单家同业融出占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
3.修改《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情况表》。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设臵同业融入相关项目,增加“结算性同业存款”扣除项,并计算全部同业融入占总负债的比重。
4.修改《G03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G11_Ⅱ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对于贷款损失准备不再区分“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5.修改《G32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
删除G32表附注,修改“结构性资产负债”等部分项目名称和含义。
(二)填报说明调整1.修改《G4B_Ⅰ/SG4B_I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明确金融机构持有、发行理财产品和持有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的填报方法。
2.修改《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明确填报衍生产品相关项目时,多头和空头的拆分方式应当与《G4C-1(b) 利率一般市场风险工作表——到期日法》保持一致。
3.明确外国银行分行以“本外币合计口径”填报《G14授信集中情况表》、《G15最大二十家关联交易情况表》和《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中的“资本净额”项目。
4.明确流动性相关报表《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和《G25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表》按照“监管并表”方式填报并表口径报表,与资本类报表的并表方式保持一致。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附件2: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
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表2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
(一)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二)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
(三)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四)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三、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一)货款对付模式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1.货款对付模式指在结算日,证券和资金、资金和资金进行实时同步、最终一致、不可撤销的交收。
2.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
其中:
(1)RWA为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E为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合约结算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差异而产生的风险暴露;
(3)R为与延迟交易时间相关的资本计提比例,具体见表3。
(二)非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非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商业银行已执行支付,而交易对手未在约定日期支付而产生的风险暴露:自商业银行执行支付之日起,交易对手未支付部分视同对该交易对手的债权进行处理;自交易对手应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交易对手仍未支付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250%。
四、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2014年银行业修改后的G4A表填报说明

G4A《合格资本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报表收集填报机构的各级合格资本及资本扣减项目的数据情况。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制定。
本报表应与《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二级资本工具情况表》,以及反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相关报表一并阅读。
外国银行分行填报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具体按照本填报说明第五部分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合格资本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38号。
3.填报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并表口径:并表口径依据《办法》。
5.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7.数据单位:万元。
8.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9.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1.1实收资本可计入部分]: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实收资本中符合《办法》附件1中核心一级资本要求的部分。
5.《G4D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情况表》填报说明(8.16修订,V3.0版)

G4D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反映填报机构按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计算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情况,并计算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情况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G4D号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各填报机构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本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并填报对应计量方法下的相关数据。
本表需要填报报送期之前三个完整的自然年度的总收入情况,本表所指的“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最近第三年”均指自然年度,即从每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项目中如有损失或净收入为负,应以“-”号填列。
[1.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计量方法]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方法。
填报机构采用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的规定,且经银监会核准。
未经银监会核准,填报机构不得变更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管统计报送流程,明确报送部门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报送工作规范化、流程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行统计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统计报表根据需求划分为五大类,分别为人民银行报表、银保监局报表、财政局报表、其他监管类报表、临时性报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统计相关部门及各分支行。
第二章统计报表制定第五条本行统计报表制定遵循统一、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效益成本,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在满足实际需要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切实减少统计报表数量。
第六条总行统计管理部门在综合调查分析全行数据需要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充分征求各业务管理部门意见,统筹规划,统一制定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每年修订一次。
每年年初,总行统计部门根据全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制度的要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七条统计报表包含以下内容:(一)填报要求,包括填报机构、报送频度、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数据来源、数据单位等。
(二)指标解释,对报表每一项目和指标以及填报内容作出详细解释说明和定义。
(三)审核要求,报表内各项目之间以及与其它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总行计划统计财务部为全行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汇总、数据恢复、文件提交、文件生成、数据查询、发派任务、发放权限、修改支行功能权限、修改支行数据权限、修改支行报表权限。
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为信贷统计管理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汇总、数据查询、发派任务、发放权限、修改支行功能权限、修改支行数据权限、修改支行报表权限。
第十条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运营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贸易金融部、电子银行部、法律与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资产保全部、普惠金融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营运中心及各分支行等相关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查询、任务提交权限。
G4B-1 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填报说明(权重法)8.31

G4B-1《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项因素。
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
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表内信用风险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权重法)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币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1.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黄金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2黄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黄金。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我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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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B-1《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项因素。
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
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表内信用风险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权重法)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币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1.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黄金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2黄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黄金。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我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
[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购买的由我国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发行的国库券或其他债券。
但不包括铁道部发行的债券。
[2.2对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购买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或其他债券等。
[2.3对评级AA-以上(含AA-)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至[2.8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各种债权。
此外,对于其他国家的政策性银行按照该国监管当局的相关规定处理,填报在对应的权重下,例如如果一国监管当局将其政策性银行的风险权重视同与该国商业银行一致,则对应填报在[5.1]至[5.5]项目中;如果一国监管当局没有具体规定,则填报机构对其他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债权,应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评级情况对应填报在[2.3]至[2.8]项目中。
注:本表采用了标准普尔AA-的评级符号,仅用于列举。
对填报机构选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的规定参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的相关要求。
商业银行在资本计量和风险管理中,对合格外部评级机构的选择以及评级结果的使用应当保持一致。
存在多家外部评级机构对同一信用主体或债项的评级结果时,商业银行不得任意选择使用,或随意变更合格外部评级机构。
如某一信用主体或债项有两个外部评级结果,且对应不同的风险权重,商业银行应当使用风险权重较高的评级结果;如某一信用主体或债项有三个及以上外部评级结果,且对应不同的风险权重,商业银行应当首先按照风险权重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前两个评级结果,然后从中选择风险权重较高的评级结果。
[3.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public sector entities)以及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
[3.1对我国公共部门的债权(收入来源于中央财政)]:是指填报机构对我国收入来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所拥有的债权,目前仅包括填报机构对铁道部本部的贷款和持有的铁道部发行的债券,不含填报机构对铁道部下属的路局、路网以及投资的工商企业的债权。
[3.2对我国省级(直辖区、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债权]:现阶段是指填报机构购买的由我国省级(直辖区、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自主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不含填报机构对我国省级(直辖市、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以及投资的工商企业的债权。
[3.3对评级AA-及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至[3.7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共部门实体所拥有的各种债权。
境外公共部门实体以参考相应国家的监管认定标准为主,对于采用名单制管理的国家,以该国公布的名单为准。
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与对所在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相同。
[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债权。
包括存放或拆放各类金融机构的款项、以资产逆回购形式对金融机构的融资(不含买断式以资产逆回购形式对金融机构的融资)、购买我国金融机构的债券、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及其他形式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4.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各类债权。
[4.1.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我国政策性银行除次级债权外的其他债权。
[4.1.2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是指填报机构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次级债权(已扣减部分已作为监管资本调整项在资本定义中反映)。
[4.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各类债权。
包括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债权。
[4.3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
包含对我国外资法人银行的债权。
[4.3.1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指原始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同业存放、同业拆放、买入返售资产等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
[4.4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其他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例如: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等。
本项目应包括对未并表商业银行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未扣减的次级债权。
(已扣减部分已作为监管资本调整项在资本定义中反映)[4.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除政策性银行、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本项目包括填报机构持有的其他金融机构未扣减的次级债权,其中对未并表其他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未扣减的次级债权也应填报在本项目中。
(已扣减部分已作为监管资本调整项在资本定义中反映)。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对我国银联、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也填报在本项目中。
[5.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的各类金融机构(含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债权。
包括存放或拆放以上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购买的债券及以其他形式的债权。
[5.1对评级AA-及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的债权]至[5.5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注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业银行的债权。
[5.6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多边开发银行包括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投资基金、北欧投资银行、加勒比海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和欧洲开发银行理事会。
[5.7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注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除商业银行、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6.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除公共部门实体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的债权。
包括对政府投资、注资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学校、部队等的债权,不包括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7.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是指填报机构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本表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是指:企业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
[8.对个人的债权]:是指对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城乡居民和个体生产者、经营者的债权。
[8.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发放的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并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的贷款。
不含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用作其他用途的贷款、商业用房贷款以及商住两用房贷款。
[8.2个人住房抵押追加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发放的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填报机构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的贷款部分。
[8.3对个人其他债权]:是指填报机构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对个人的其他债权。
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汽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用作其他用途的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等。
[9.租赁资产余值]:是指填报机构作为出租人,向客户提供租赁形式的融资业务中租赁资产的余值。
本项目仅需填报融资性租赁业务资产的余值。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余值风险是由于设备的公允价值下降,低于租赁开始时对余值的估值造成的银行对潜在损失的暴露。
[10.股权投资]:是指填报机构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东权益。
[10.1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是指填报机构对金融机构持有或间接持有的股东权益。
本项目应反映填报机构未从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股权部分。
对我国银联的股权投资也填报在本项目中。
[10.2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是指填报机构因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股权。
是因收取股权质押类抵债资产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10.3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是指填报机构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