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监理控制要点
瓦斯隧道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瓦斯隧道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瓦斯隧道施工总的原则是“弱爆破、短进尺、多循环、勤监测,强通风,快封闭”,防止有害气体的溢出。
一、施工控制要点1、弱爆破:采用低爆力部份露煤震动放炮方案。
即采用低爆力的矿用安全炸药(目前大量生产和使用的2号和3号煤矿许用炸药以及相应的抗水型,其对瓦斯的安全性随号数递增,威力则随号数递减)与安全雷管(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小于130ms),装药系数与普通掘进爆破相同,只在岩石段装药,煤段最好不装药。
2、短进尺:隧道通过煤层地区,因煤层有瓦斯溢出,围岩软弱,应力较大。
每循环进尺不超过1m。
保持每次开挖面积小,瓦斯溢出量不大,开挖轮廓能够迅速得到支护。
3、强支护:采用双排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预注浆封闭煤岩瓦斯,以避免瓦斯泄漏和煤岩自燃。
初期支护采用喷射混凝土、锚杆和钢筋网支护,以钢拱架作为加强措施。
喷射混凝土采用C25高强混凝土。
增加喷射混凝土的密实度;二次衬砌采用C25模注混凝土,其中掺加水泥用量10%的气密剂,以增加模注混凝土的气密性。
4、勤监测:采用“双保险”监测措施。
即建立遥控自动化监测系统与人工现场监测相结合。
遥控自动化系统由洞口监测中心(配置主控计算机)和洞内的控制分站以及在洞内各工作面及塌方空洞等瓦斯浓度高处设探头、风速探头、自动报警器、远程断电仪组成。
通过各探头,洞口和监测中心随时了解洞内各处瓦斯浓度和风速情况,如有超标立即报警并通过断电器关闭洞内电器电源。
各工作面和瓦斯情况可及时地被监控人员掌握,提高对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别是揭煤放炮期间,监测人员能立即观察到炮后瓦斯浓度变化曲线和涌出量,节省施工间隙。
但设置自动监测系统的探头须离开挖面有一定的距离,还要人工配合检查,实行钻孔前、装药前、放炮前、爆破后人工进行瓦斯检查。
使得开挖过程中监测瓦斯浓度做到不间断。
5、加强通风:瓦斯隧道通风需要的风量应根据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设计风量进行送风。
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设专门的通风管理机构,负责通风系统各种设备的管理和检修,定期测试洞内风速、风量、气温、气压、瓦斯浓度等并作出详细记录,计算有效风量。
瓦斯隧道管理制度

附件 1:1、设立隧道瓦斯检测班组,建立瓦斯监控室,在隧道工区区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分部安质部、物设部的指导 .2、瓦斯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瓦斯检测的操作规程,熟悉瓦斯监测设备性能,随时注意各类瓦检设备的运行状态.3、隧道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瓦斯监控中心必须实行 24 小时连续不间断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现象发生。
根据各类瓦斯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提前做好计划,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严禁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参数设定,发现各类传感器数据显示异常时,应及时通过其他检测设备进行校核检测,同时报告工区区长、项目分部主管副经理进行处理。
4、瓦斯人工检测制度.瓦斯人工检测实行三班倒 24 小时连续检测,每班三人,确保掌子面、模板台车、随时有一位专职瓦检员,另一位瓦检员巡回在横通道、断面变化处检测。
带班作业人员及工班长进洞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做到对作业工作面瓦斯浓度巡视监测及即时监测。
重点部位使用光学瓦检仪。
5、瓦斯自动监控系统使用瓦斯断电装置连续监测,其探头悬挂位置要能反映隧道风流中瓦斯的最高浓度.6、人工检测频率规定:正常工序工作地段各作业面每小时检测一次,特殊工序如电焊作业、防水板焊接、塌方处理等重点部位,必须保证全过程检测。
对各种通风死角每班进洞检测一次。
对瓦斯浓度超过 0.3%的地段,必须加强检测,增加检测的频率为每 20 分钟一次。
隧道内爆破作业的瓦斯监测按照“隧道爆破安全管理规程”执行。
瓦检员如检测发现瓦斯浓度超过 0.5%时,应即将报警,住手超标区所有工作,组织超标区域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即将通知监控室,加强通风。
待该区域瓦斯浓度降低到 0。
3%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施工.7、瓦斯检测结果签认制。
瓦检员每次检测后,必须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工作面带班工班长,形成书面检测报告,必须有工作面工班长或者带班人员签认。
隧道施工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隧道工程主要特性1)隐蔽性大;2)作业的循环性强;3)作业空间有限;4)作业的综合性;5)施工是动态的,施工过程的力学状态是变化的,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也是变化的;6)作业环境恶劣;7)作业的风险性大。
渝黔铁路隧道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红线质量:1.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记为红线范围问题:⑴未按设计及标准要求制定结构物沉降实施方案的;⑵监理单位未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的;⑶未严格按结构物沉降实施方案进行实施(观测、记录、分析等)的;⑷结构物沉降观测成果不符合设计及内控标准要求的;⑸未对结构物沉降进行评估,沉降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2.工序达标(上一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记为红线范围问题:⑴未按设计文件、规定、验标及施工规范,制定工序质量内部控制标准的;⑵未分工序制定作业指导书,或未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的;⑶未按工序和质量控制标准实施过程控制的;⑷未严把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关,上道工序未验收签认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3.其他纳入质量红线范围管理的项目。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记为红线范围问题:⑴混凝土工程:①外加剂、骨料、粉煤灰等原材料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检验;②未做配合比设计或配合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拌制前未做施工配合比:③工程实体强度、弹性模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
隧道工程:①软弱围岩超前支护未按照设计要求施作到位;②仰拱施作未按规定报检,仰拱施作未使用弧形模板;仰拱混凝土和填充混凝土一起浇筑的;③超前地质预报、围岩监控量测未未按照设计和规范实施并有效指导隧道施工的;④防水工程未按《铁路隧道防水板铺设工艺技术规定》(建技〔2010〕13号)要求施作,防排水设施安装不规范,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的。
安全:隧道安全步距及开挖方法达标: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记为红线范围问题:⑴未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等文件对隧道安全步距的规定,安全步距超标的;⑵擅自改变隧道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或变更设计审批手续不完善、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的;⑶未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质预报设备,未认真实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⑸隧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而不及时提请设计变更继续进行施工的;⑹没有制定围岩监控量测实施细则,未安排专业测量人员或规范实施监控量测工作的;⑺未严格按设计和施组方案要求进行隧道施工的;⑻软弱围岩超前支护未按照设计要求施作的;(9)未对进(出)洞施工、不良地质、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衬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审查和审批的;(10)隧道洞门工程不及时施做,洞门边仰坡存在安全隐患的。
瓦斯隧道监理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隧道监理管理工作,加强对瓦斯隧道施工过程和运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瓦斯隧道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本监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瓦斯隧道监理管理的工作。
瓦斯隧道监理管理的任务是对隧道施工过程中的瓦斯隧道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包括隧道的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
第三条瓦斯隧道监理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安全规定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瓦斯隧道监理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瓦斯隧道施工和运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瓦斯隧道监理资质证书》,并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管理部门,配备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瓦斯隧道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隧道监理管理体系,明确监理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监理工作流程。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理人员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经验,做好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任务第九条瓦斯隧道监理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瓦斯隧道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瓦斯隧道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对瓦斯隧道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隧道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 对瓦斯隧道的改造、维修和加固工程进行监理和检查。
5. 对瓦斯隧道的管理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详细的监理任务书,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与有关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瓦斯隧道的施工和运营情况,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制作监理报告,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及时反映工程的施工和运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瓦斯隧道安全监理

瓦斯隧道安全监理瓦斯隧道是指在地下挖掘的隧道中,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因素导致隧道内积聚了瓦斯。
瓦斯隧道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瓦斯隧道的安全监理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瓦斯隧道的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瓦斯隧道施工前的安全评估和规划在进行瓦斯隧道施工之前,首先需要对工程地质条件和瓦斯含量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然后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规划,包括施工时的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等。
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瓦斯隧道施工中的安全监控和控制在瓦斯隧道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严密的安全监控和控制。
对施工现场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及时采取措施,如加大通风量、减少施工人员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此外,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瓦斯隧道施工后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在瓦斯隧道施工完成后,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遗留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
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包括瓦斯浓度、通风系统、防爆设备等的运行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进行整改或修复,确保施工完成后的瓦斯隧道具备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瓦斯隧道使用期间的安全监测和维护瓦斯隧道在建成后需要进一步进行安全监测和维护。
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测试,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
对通风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加强对瓦斯隧道使用方的监督,确保其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使用,如瓦斯浓度探测仪器的配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总之,瓦斯隧道的安全监理是确保隧道施工和使用安全的关键环节。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估和规划、严密的施工安全监控和控制、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整改以及时期的安全监测和维护,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瓦斯隧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瓦斯隧道监理控制要点

瓦斯隧道监理控制要点瓦斯隧道在施工前,重点审核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通风检测、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
第一节《钻爆作业监理控制要点》1、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工作面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 1.5%;(2)必须采用湿式钻孔;(3)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m;2、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2)爆破地点20m内,矿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1/3;(3)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4)炮眼内煤、岩粉应清除干净;(5)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3、瓦斯工区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有突出地段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4、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
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 ms。
5、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
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
在煤层中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
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炮泥应用水炮泥和黏土泡泥。
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6、爆破网路和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
线路所有连结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2)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3)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
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4)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及技术要点

目录
瓦斯隧道施工管理 瓦斯隧道施工技术要点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瓦斯隧道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瓦斯隧道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
施工前准备
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 人员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 术交底
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 材
施工过程管理
定期演练: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 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 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配备应急物资:根据应急预案的需要,配 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如救援设备、防护用 品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建立应急通讯系统:建立完善的应急通 讯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 准确地传递信息,协调各方面资源进行 应急处置。
成本分析:对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施工材料管理
选择优质供应商, 确保材料质量
合理规划材料采 购,避免浪费
严格控制材料使 用,降低损耗
定期盘点库存, 确保账实相符
施工进度与质量管理
制定合理的施 工计划,确保 工程按期完成
严格执行质量 管理体系,确 保工程质量符
合要求
瓦斯预警:根据 瓦斯检测数据, 设置预警值,当 瓦斯浓度超过预 警值时,及时发 出警报并采取相 应措施。
瓦斯治理:采取 有效措施对隧道 内瓦斯进行治理, 如通风、抽放等, 确保隧道施工安 全。
通风与排烟
通风技术:采 用轴流式通风 机将新鲜空气 送入隧道,稀
释瓦斯浓度
排烟技术:利 用排烟机将隧 道内的烟雾和 有害气体排出, 保持空气流通
培训周期:定期进行,确保施 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
技能
安全设施配备
隧道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隧道施工监理控制要点一、隧道控制要点:1、隧道开挖、喷锚、支护、衬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平安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现场质检员、平安员、工班长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2、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用红外探测、地质素描、超前钻孔和TSP 综合超前预报等多种方式,互为补充和验证。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连续贯穿,水平钻孔应合理布置和有一定的搭接长度。
超前地质预报显示地质条件异常时,如富水区、地质断层等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隧道内爆炸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
不得采用明火起爆,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平安距离之外。
火工品加工、存放应在距开挖掌子面200m以外或衬砌作业面50m以外的洞室内。
4、洞口的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松动危石应及时去除干净,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隧道开挖必须按设计文件及施工标准〔指南〕中的方法进展,如围岩发生变化需改变开挖方法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前方可实施。
6、监控量测是确定围岩变形、调整支护参数、设计参数的重要依据。
施工单位必须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配备监控量测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布点量测,一般III级围岩30—50m,Ⅳ级围10—30m,Ⅴ—Ⅵ级围岩5—10m。
要建立最大日变形量和累计变形量的风险预警机制;确保监控量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7、仰拱、二衬必须与开挖掌子面保持平安距离。
仰拱距掌子面距离III级围岩不大于90m,IV级围岩不大于50m,V级及以上围岩不大于40m;二衬施作距掌子面I、II级围岩不大于200m,III级围岩不大于120m,IV级及以上围岩不大于90m。
8、洞口段、浅埋段应及时进展仰拱、二次衬砌混凝土施作,形成闭合。
V级围岩地段施工应遵循“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原那么。
掌子面开挖时平安员必须在现场监控,发现异常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上报,必要时先将作业人员撤离到平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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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监理控制要点瓦斯隧道在施工前,重点审核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通风检测、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
第一节《钻爆作业监理控制要点》1、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工作面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5%;(2)必须采用湿式钻孔;(3)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m;2、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2)爆破地点20m内,矿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1/3;(3)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4)炮眼内煤、岩粉应清除干净;(5)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3、瓦斯工区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有突出地段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4、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
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 ms。
5、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
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
在煤层中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
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炮泥应用水炮泥和黏土泡泥。
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6、爆破网路和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
线路所有连结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2)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3)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
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4)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5)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7、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8、在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15 min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
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瓦斯突出工区爆破作业应在揭煤爆破15min,应由救护队员配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通知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通风30min后,由瓦检人员检测开挖工作面、回风道瓦斯浓度,并开挖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通知工地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进洞。
9、洞内开挖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上孔后、装药后、起爆后、进行瓦斯检测,瓦斯日报,即每日瓦斯检测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第二节《揭煤防突控制要点》1、煤层超前探测(1)接近突出煤层前,必须对设计标示的各突出煤层位置进行超前探测,标定中突出煤层准确位置,掌握其赋存情况及瓦斯状况;(2)在距初探煤层位置10m(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上打3个超前探孔,并取岩(煤)芯,分别探测开挖工作面前方上部及左右部位煤层位置;(3)按各孔见煤、出煤点计算煤层厚度、倾角、走向及与隧道的关系,并分析煤层顶、底板岩性;(4)掌握并收集探孔施工过程中的瓦斯动力现象;(5)各探孔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1)每个探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2)正式探测孔应取完整的岩(煤)芯,进入煤层后宜用干钻取样;3)各探孔直径不宜小于76mm;4)钻孔过程中应观察孔内排出的浆液、煤悄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
2、揭煤前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1)在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时,应在距煤层垂距5m处的开挖工作面打瓦斯测压孔,或在距煤层垂距不小于3 m处的开挖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2)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应从下列五种方法中选用两种方法,相互验证。
石门揭煤可采用瓦斯压力法、综合指标法或钻屑指标法,对于煤巷掘进宜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屑指标法或“R”指标法。
1)瓦斯压力法;2)综合指标法;3)钻屑指标未能;4)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5)“R”指标法。
(3)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中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临界指标,该开挖工作面即为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其预测时的临界指标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当无实测数据时,可参照表6.2.3中所列突出危险性临界值。
表 6.2.3 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临介值(4)钻孔过程中出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时,应视该开挖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1)经预测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时,施工单位应在揭煤前制定包括技术、组织、安全、通风、抢险,救护等技术组织措施。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宜采用钻孔排放。
(3)钻孔排放瓦斯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钻孔排放应先进行设计;2)钻孔排放设计内容应包括:煤层赋存状况、煤层参数、预测时的各项指标、排放范围、钻孔排放半径、排放时间、排放孔个数、每个孔长度和角度、排放孔施工及排放期间的安全措施等;3)排放时间、排放半径及排放孔个数,应根据排放范围及隧道总工期综合分析确定,其排放范围及排放孔角度可参照表6.3.3取值。
表6.3.3 钻孔排放参数4)钻孔排放位置应设在距煤层垂距不小于3m的开挖工作面上;施钻时各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岩层不小于0.5m。
5)钻孔排放布孔时,在煤层厚度1/2处的孔距不应大于2倍排放半径,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m,并以此计算各孔的角度和长度。
6)当煤层倾角小、煤层厚、一次排放钻孔过长、俯角过大时,可采用分段分部多次排放,但首次排放钻孔的穿煤深度不得小于1.0m。
7)瓦斯突出工区,宜采用上下半断面长台阶法开挖,利用上部台阶排放下部台阶的部分瓦斯,其台阶长度应根据通风需要和隧道结构安全、围岩稳定性综合考虑确定;8)下部台阶瓦斯排放应采取下列措施:①可在上部台阶底部打俯角孔排放;②孔距与排距宜为1.0m:③每排排放钻孔连线应与煤层走向平行;9)排放孔施工前应加强排放工作面及已开挖段的支护,防止坍塌造成突出;10)排放孔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施钻,钻孔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其角度和长度;11)排放孔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各种异常情况及动力现象,当某孔施工中动力现象严重,可暂停该孔施工,待其他孔施工完后再补贴该孔;12)每钻完一个孔应检测该孔瓦斯浓度,以后每天进行两次,掌握排放效果和修正排放时间。
(4)钻孔过程就加强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检测,当排放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加强通风。
4、防突措施效果检验(1)防突措施实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以确认防突措施是否有效,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应在距煤层2.0m垂距的岩柱以外进行。
(2)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宜按表6.4.2中的方法之一进行。
表6.4.2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及临界值(3)防突效果检验指标的临界值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当无实测数据,可参照表6.4.2所列指标。
检验结果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超标,或在打检验孔时发生喷孔、顶钻、夹钻等动力现象时,则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
(4)采用一次性排放时,应检验工作面前方上、中、下、左、右各部位的排放效果,当采用分段分部分次排放时,每次只检验排放部位的排放效果。
5、石门揭煤及煤巷掘进(1)揭煤前应进行石门揭煤设计,其内容包括:揭开石门、半煤半岩等各阶段施工方法、支护手段、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方案及安全措施等。
(2)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开挖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急倾斜煤层2m、倾斜和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层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
(3)石门揭煤宜用微震动爆破法。
(4)不同倾角、厚度的煤层可用下列方法揭煤:1)急倾斜和倾斜的薄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2)急倾斜和倾斜的中厚、厚煤层,一次全断面揭入煤层深度宜为1~1.3m。
3)缓倾斜煤层,应一次全断面揭开岩柱,当倾角小于12°,岩柱水平长度大时,可刷斜面揭开煤层。
(5)在半岩半煤和全煤层中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1)揭开煤层后,应检验开挖工作面前方10m上、中、下、左、右范围内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如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可掘进5m、再检验10m,再掘进5m,即应始络保持工作面前方有5m的安全区。
如任一指标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时,应采取充防突措施,直至有效。
2)每循环进尺不宜超过1.0m,在全煤层中掘进应少钻孔、少装药,且必须采用电煤钻钻孔。
3)在半煤半岩中掘进应在岩石炮眼中装药,其总药量为普通爆破药量的1/3或1/2,煤层中如煤质坚硬,需爆破时,必须采用松动爆破。
4)在软弱破碎岩层或煤层中掘进,应采用超前支护或预注浆,防止坍塌,引起突出。
5)爆破后应以喷锚支护,及时封闭瓦斯。
(6)仰拱应先施工,保证拱、墙、仰拱衬砌形成闭合整体。
(7)煤系地层设防段的二次模筑衬砌应预留注浆孔,衬砌完成后应及时压浆,充填空隙,封闭瓦斯。
第三节《施工通风控制要点》1、一般规定(1)瓦斯隧道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全隧道各工区的施工通风设计,并考虑各工区贯通后的风流调整和防爆要求。
(2)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的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
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检仪,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仪外,尚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配备救护队。
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安设应符合铁路瓦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2、通风系统(1)非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压入式或混合式。
低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也可采用巷道式。
(2)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巷道式。
(3)瓦斯隧道各工区在贯通前,应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
贯通后,必须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超限,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瓦斯隧道各开挖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5)瓦斯隧道需要的风量,必须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算,并按允许风速进行检验,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6)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对于低瓦斯工区,应将洞内各处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对于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其长度较大的独头坑道,应将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平行导坑仅作巷道式通风押顺风道时,其瓦斯浓度小于0.75%。
(7)瓦斯隧道施工中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宜小于1m/s。
(8)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等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方法,消除瓦斯积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