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_办法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_办法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s("fzoom");发布时间:2020-10-04s("hzh0");s("hzh1");s("hzh2");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一、二级物业资质证书及所辖各县级市(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坚持合理、公开以及服务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原则。
兰州市物业费收取办法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383号)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对持有一、二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各区(市)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不含县级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发布

《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发布《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发布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定扶持政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七条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转移登记的人,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相应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第八条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下文是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一、二级物业资质证书及所辖各县级市(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坚持合理、公开以及服务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原则上3年调整公布一次。
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引言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用于覆盖物业管理服务的成本和维护小区设施设备的费用。
为了规范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公平、透明的收费环境,兰州市制定了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收费标准及程序1. 收费标准根据兰州市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公共区域费用:根据小区的建筑面积,按统一标准计算,包括小区公共绿化、道路清洁、公共卫生设施等费用。
(2)物业管理费:根据小区的规模、居住单位的类型和业主的实际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主要用于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费用。
(3)维修基金:根据小区建筑年限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按一定比例计算,主要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2. 收费程序(1)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程序,确保全体业主了解。
(2)收费应按月计算,以物业费用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业主,并提前一个月公示。
(3)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回复。
三、收费使用与监督1. 收费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原则,合理使用物业服务收费。
(2)物业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保洁、保安以及对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等方面。
2. 收费监督(1)业主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的使用情况,保障收费的合理、公平和透明。
(2)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收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四、收费违规处理1. 虚假收费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得虚假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如发现虚假收费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2. 滥用收费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得滥用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将物业服务收费用于其他用途。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修订完善了《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2月23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一、二级物业资质证书及所辖各县级市(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总1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修订完善了《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2月23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一、二级物业资质证书及所辖各县级市(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兰政办发[2006]133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上报的《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服务逐步走进千家万户,业主对物业需求呈现多样性,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和纠纷逐步增加,目前已成为业主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对于促进物业行业发展和减轻业主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市委办发(2006)46号文件,整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已列入市委、市政府2006年规划的275项“打硬仗”项目之一。
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
一、我市物业管理企业(单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市有各类物业管理服务单位298家。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和衍生的约270家,占90%;市房产经营公司所属房管所有20余家,占总数8%;其它的占总数1%。
总体上看,大部分物业单位依法经营,服务到位,业主基本上是满意的。
但是发展不平衡。
由于物业单位性质不同,服务理念尚不一致,尤其是员工素质差异,造成部分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不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观念淡薄,少数单位甚至违规经营,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更有甚者,个别单位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对此,业主有比较强烈的意见,必须及时予以整顿和规范,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促使物业单位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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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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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号
二○○八年十月九日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经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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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竞争形成。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合理成本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确定。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内容、质量等因素,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行等级收费,其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服务等级和服务内容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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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