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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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14、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11、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5、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正确答案】:B,C,D
19、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D
3、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27、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3、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4、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5、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

但5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C.径行解除合同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逾期履行时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逾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径行合同解除权;逾期履行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应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2.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存在根本违约情形而解除合同的,其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是:(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B.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损害赔偿C.既可请求解除合同,又可请求损害赔偿D.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问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该两种权利可以并用;但在一般违约的情况下,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3.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

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

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作出答复。

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

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

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具店不应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和定作合同的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题中,家具店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王某没有作出答复,应认为双方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思,故合同没有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家具店应在9月10日交货,家具店没有按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直流屏一套、智能操作模拟屏一面,模拟屏信号柜一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5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款于测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6月9日前交货。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是()的重要精神。

A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C《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D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A.可以给予撤职处分B.责令限期改正C.直接予以行政罚款D.直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有关公民信用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加强阳光记录,全部公开透明B在惩戒与隐私保护之间保持平衡,避免公民信用记录被违法利用。

C信用记录事项应当不分标准,一视同仁,D任何国家机关都有权采集公民信息。

4、按照是否发行股份可以将公司分为()。

A.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C.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D.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5、证明标准()A.是法院调查证据所应达到的要求B.与证明责任没有关联C.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D.是法院裁判可考虑可不考虑的因素6、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

A.认购的股本总额B.实收股本总额C.认购的股本总额和实收股本总额中较大的一个D.认购的股本总额和实收股本总额中较小的一个7、下列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在全民守法建设中的作用认识正确的是()。

A吸收中华民主传统文化精华中的法治基因,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形成。

B封建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不符,应当摒弃。

C专制集权是古代社会的基本特点,不能学习。

D古代社会十分落后,文化思维与现代是难以合拍。

8、全民守法与法治社会的关系正确是()A只有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

B法治社会要求全体公民只遵守国家法律。

C只要法律体系完善,法治社会就会实现。

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民事诉讼法真题精选1.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该题的案例原型是2015年7月的“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手机和欧珀手机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

”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是错误的。

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解析】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和执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资料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资料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2015)四、(本题20分)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

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

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问题: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商玉良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因为,商玉良主张被抵押的翡翠观音属自己所有,即法院将翡翠观音用以抵偿杨之元的债务的判决是错误的,该执行异议与原判决有关,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商玉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

(三)1.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适用上的特点:①诉讼主体: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须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应当具备诉的利益,即其民事权益受到了原案判决书的损害。

2015司法考试真题卷(2)

2015司法考试真题卷(2)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之试卷二【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考点:事实关系的判定——条件关系,客观归责的要件: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客观归责的要件:结果没有超出构成要件的范围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在现代刑法学上,因果关系的判断首先是根据来自于科学界的标准——条件关系,然后是根据客观归责理论排除那些对于刑法不重要的因果关系。

A选项,甲跳楼砸死他人,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

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

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

所以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

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资行为是资金被骗的原因。

所以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依据条件说,甲的肇事行为并不能直接造成乙的财产被拿走的结果,不是直接原因。

甲的肇事行为也不是丙拿走财物的原因,即丙的行为并不是甲的行为引起的,丙只是借助了甲肇事所造成的获财时机;从客观归责的角度,财产损失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肇事也不是财产被拿走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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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民事诉讼法真题精选1、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与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该题的案例原型就是2015年7月的“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手机与欧珀手机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A选项就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就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与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因此,C选项就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

”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就是错误的。

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A、经法院调解,老李与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就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与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解析】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与执行与解。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与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本题A项就是对本条第(二)项的直接考查,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所以,A选项就是正确的。

该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所以,B选项就是错误的。

根据该法第208条第1款与第2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的监督方式有抗诉与检察建议两种,故C选项就是错误的。

该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与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执行中,已经存在执行根据,达成与解协议的应当记入笔录,而不能再制作调解书。

所以,D选项就是错误的。

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3、齐远、张红就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

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

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4题,单选)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C、住房与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D、住房与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程序中对特殊问题的调解。

《民诉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在本题中,对于一审法院漏判的住房分割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而不得直接一并裁判。

《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在本题中,对于二审新增加的遗产分割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也可一并裁判。

所以,A选项就是正确的,B、C、D选项就是错误的。

因此,A 选项当选。

【答案】A4、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

A仲裁委员会受理。

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A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本案。

随即,华泰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大成公司见状,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有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50题,单选)A、A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投资合同就是否有效B、投资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即无效C、仲裁条款就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D、仲裁条款就是否有效,应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条款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可见,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效力,A 选项就是错误的。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B选项就是错误的。

《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可见,仲裁委员会与法院都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但就是法院具有优先权。

所以,C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因此,C选项当选。

【答案】C5、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

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

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就是合法的?(2015年卷三79题,多选)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解析】本题考查证人证言。

《民诉解释》第1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本题中,张志军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当允许,A选项就是合法的。

《民诉解释》第11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第120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证人蒋勇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签署保证书也可以作证,所以,B 选项就是合法的。

证人路芳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签署保证书,不得作证,其意见不能在法庭上质证,所以,C、D选项就是合法的。

所以,A、B、C、D选项当选。

【答案】ABCD6、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县法院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

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就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82题,多选)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解析】本题考查上诉案件的裁判。

《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她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可见,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A选项就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可见,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一审程序的答辩期间,二审发回重审之后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B选项就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251条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处理。

”也就就是说,二审发回重审时的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在一审中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时间应当就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本题中在案件开庭前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就是合法的。

所以,C选项就是正确的,D选项就是错误的。

因此,B、C选项当选。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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