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家庭住所特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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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中原民居建筑风格及保护

明清时期中原民居建筑风格及保护

【学术研究】Academic Research088Vol.1921 明清时期中原民居建筑风格整体上看,明清时期中原传统民居建筑特点主要表现为出檐深、墙体厚、雕工美、装饰美、半边房、四围合以及火檐墙等,具体来看有以下特点:①纵深狭长。

中原民居宅居深长且院落狭小,空间整体上比较封闭,窄院比例多为4︰1。

中原地区夏季干热而冬季寒冷,人们需要能够挡风、遮阳且抗寒的居住环境,这为中原地区出檐深、院落长且墙体厚的建筑特色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分析该设计构思,其有一定的敬畏上天的情怀。

②雕工精美。

建筑门窗、房脊及影壁等部位常用装饰精美且浮雕镂空的砖雕、石雕与木雕进行纹饰装饰,这是中原传统民居建筑的重要特点之一。

③合院形式。

中原地区传统民居合院形式特点表现为警惕、防御、内向与封闭性等,反映了人们尊卑长幼的思想理念、家族生活方式及自我防御保护意识。

唐朝安史之乱后,中原地区日益凋敝,唐末至宋元时期不断爆发战火,“丝绸之路”作为国际通商要道频繁受到异族侵犯,因此此区域建筑具有较高的防御性,墙体一般较为高大。

④高墙高窗。

中原民居建筑外围墙体都比较高,窗户采光与通风效果好且具有借景功能,还可抵御风沙与外侵、窥探守边情况等。

为了安全,部分围合式民居建筑外墙没有窗户,即使有一般也是高窗,即外墙较高处设立小窗口。

⑤半边厢房。

中原地区房子半边盖也是比较盛行的,民间流传着“家家厢房半边盖,省工省料省木材。

遮风挡雨又耐寒,冬暖夏凉时运来”的谚语。

这主要是因为干旱贫穷,半边盖房子可节省很多木材,还可使雨水流入自家院子中。

⑥火檐墙。

中原地区建筑火檐墙类似于徽派马头墙,以防火灾为主。

明清时期,中原火檐墙雕刻装饰日益富缛,有的居民将火檐墙沿街盖起,在墙下掏出圆洞解决出行。

康百万庄园临街建楼房,靠崖筑窑洞,四周修寨墙,濒河设码头,集农、官、商风格为一体,布局严谨,规模宏大。

全庄园由19部分组成,占地240余亩(约16万平方米),是一座集“古、大、雅、美”于一体的恢宏建筑群,被称为17、18世纪华北黄土高原封建堡垒式建筑的代表。

中国山西明清时代民居赏析

中国山西明清时代民居赏析

中国山西明清时代民居赏析中国山西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省份,其明清时代的民居建筑更是独具特色,展现了当时的建筑艺术和生活风貌。

这些民居不仅在建筑风格、布局、装饰等方面有着独特的风格,也反映了当时社会文化、经济状况。

下面我们将对山西明清时代的民居进行赏析,一窥这些古老建筑的魅力所在。

山西的明清时代民居在建筑风格上体现了独特的地方特色。

这些民居多为砖木结构,庭院式布局,以四合院为主。

四合院是古代中国民居的典型代表,它的布局通常是由正房和配房组成,院子呈长方形或者正方形,四面被房屋环绕。

四合院的建筑布局体现了中国人传统的家庭观念和礼仪观念,同时也具有较高的实用性。

在山西的明清时代民居中,四合院的布局是十分常见的,但在细节上却有着独特的风格,比如在房屋的设计、门窗的装饰、庭院的布局等方面体现了山西地方的建筑特色。

山西的明清时代民居在装饰风格上也有着独特的特点。

民居的外墙通常采用灰色的风化砖作为装饰材料,这种灰色的墙面给人一种古朴、厚重的感觉。

民居的门窗也具有独特的装饰风格,门窗的框架多为木质材料,上面雕刻着各种精美的花纹和图案。

这些装饰不仅丰富了建筑的外观,更重要的是为整栋建筑增添了浓厚的文化氛围和艺术感染力。

山西的明清时代民居在室内装饰上也非常讲究。

在室内装饰方面,无论是地板、壁炉、顶棚还是家具摆设,都显露出浓厚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

山西民居的地板多采用黑色的青砖铺设而成,这种黑色的地板不仅在色彩上与外墙相呼应,更重要的是在材质上与山西地方资源相契合。

民居的壁炉也是别具风格的,通常采用青石或者黄石砌成,用以取暖和烹饪。

而在家具摆设方面,一些精美的雕刻图案和纹饰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些家具不仅具有实用功能,更重要的是在美学上具有非常高的审美价值。

山西的明清时代民居在反映社会文化和生活风貌上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些民居不仅是建筑艺术的结晶,更是当时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的缩影。

在这些古老的民居中,可以看到传统的中国家庭结构和家庭价值观念,可以感受到当时社会的阶层分化和家族礼法,可以了解到当时的商业文化和手工业发展状况。

中国山西明清时代民居赏析

中国山西明清时代民居赏析

中国山西明清时代民居赏析中国山西省因其众多保存完好的明清时期民居而闻名于世。

这些民居多建于明清时期,具有独特的建筑风格和丰富的文化内涵,被誉为中华建筑艺术的珍品。

本文将就中国山西明清时代民居的建筑特点、装饰艺术以及历史文化价值作一综合评析。

一、建筑特点1.1 结构布局山西明清时代民居的结构布局多呈“四合五天”、“四合六院”等形式。

“四合五天”是指四面围合、中部为天井,房屋分布在围合之中;“四合六院”则是指四边为围墙,中部为中院,分布有六个小院。

这种布局既能满足家庭生活对私密性的要求,又具备一定的通风采光效果,充分体现了古代建筑的人文关怀。

1.2 建筑风格山西明清时代民居的建筑风格以木结构为主,瓦砾为覆盖,多为典型的仿木结构建筑。

这种建筑风格在古代中国极为常见,其中最典型的代表是木结构的“挑檐飞檐”和“斗拱”结构。

这些建筑在雨雪天气中可以有效地排水防潮,适应了山西省的气候特点。

1.3 装饰手法在山西明清时代民居的建筑中,装饰手法的运用十分讲究,主要表现为雕刻、彩绘、砖雕、窗棂等。

这些装饰手法在保持建筑整体风貌的也赋予了建筑更多的艺术韵味。

山西的窗棂也十分有特色,多为木质或砖石制作,造型精美,富有地方文化特色。

二、装饰艺术2.1 木雕木雕是山西明清时代民居装饰艺术中最为精湛的一种形式。

木质建筑的结构和装饰大多采用木雕工艺,这些木雕包括了房梁、门楣、窗棂等,都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木雕的题材以花草鸟虫、人物题材为主,雕工精细、栩栩如生,展现了当地木工匠人的高超技艺。

2.2 彩绘山西明清时代民居的彩绘艺术也是其独特魅力之一。

墙面、梁柱、门窗都被精美的彩绘所点缀,这些彩绘主题多为吉祥图案、古代传说、人物故事等,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氛围。

彩绘艺术通过艳丽的色彩和生动的图案,为建筑增添了不少活力和韵味。

山西明清时代民居的砖雕装饰也颇具特色。

砖雕从屋檐到地面,从门窗到庭院,无处不在,充分展现了古代工匠们的智慧和艺术功底。

明清时期的房屋建筑与园林艺术

明清时期的房屋建筑与园林艺术

明清时期的房屋建筑与园林艺术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文化与艺术的高峰时期,其中房屋建筑与园林艺术更是达到了顶峰。

与此同时,明清时期的房屋建筑和园林艺术也深受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的影响。

下面,我们探讨一下明清时期的房屋建筑与园林艺术的特点和风格。

一、房屋建筑1. 建筑风格明清时期的房屋建筑风格具有明显的中国古典传统的特征,建筑结构和构件受到传统的中国木结构建筑的影响。

在明清时期,建筑物的形式、风格基本上保持了中国传统建筑的特征,因此,明清时期的房屋建筑一直被认为是古代中国建筑的经典之作。

2. 建筑结构明清时期的房屋建筑的木构建筑结构非常复杂,但它们的建筑结构也非常稳固。

建筑物的结构体系由屋架、柱子、梁等构成。

建筑物的屋面采用瓦片或漆面。

而在明清时期,瓦的功用被发挥得到了极致,因此瓦是建筑物的重要构件之一。

一些建筑物还会在屋顶装饰结构上添加石雕或壁画等装饰。

3. 建筑材料明清时期房屋建筑的材料主要是木材和砖瓦。

木材在明清时期也几乎成了建筑物的唯一材料。

这些木材大多采用的是松、杉、檀木等树种,以其质地细腻、不易腐烂、耐久性强的特点深受青睐。

同时,在明清时期,随着砖瓦和瓦当的普及,建筑物的外立面也增加了很多的砖雕和瓦雕。

二、园林艺术1. 地理环境明清时期的园林艺术大多数集中在南方,因为南方地区的水土条件非常适合园林建设。

同时,明清时期的南方地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都是南方园林艺术较为显著的地方。

2. 园林形式明清时期的园林艺术结合了中国传统园林技艺与建筑艺术的特点,具备强烈的创作个性和独特的园林意象。

在明清时期,园林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架空而成的有明显的架空装饰手法的园林;另外一种是以传统的居宅建筑和园林相结合的自足性园林。

明清时期的园林格调比较高雅、典雅和精美。

3. 园林设计明清时期的园林设计注重情趣和造境,更多地注重小品的构思和形成。

园林的意境丰富多彩,既有花鸟虫鱼之兴、山水之趣,又有务实之情、幽深之感。

中国古代民居演变特点

中国古代民居演变特点

中国古代民居的演变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历史悠久:中国民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的民居形式是洞穴和草屋。

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居的形式不断变化和发展。

2. 地域特色:中国各地民居的形式和风格各不相同,反映了不同地区的文化背景和自然环境。

例如,南方的民居通常比北方的民居更加轻巧,而北方的民居则更加厚重。

3. 依山傍水:中国民居通常选址在依山傍水的地方,既有利于生活,也有利于防御外敌。

许多民居还建造在悬崖峭壁上或山顶上,形成了独特的风景。

4. 木结构为主:中国传统民居以木结构为主,这种结构具有轻便、灵活、易于修复的特点,适合在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建造。

5. 装饰精美:中国民居的装饰丰富多彩,反映了不同时期的文化背景和审美观念。

例如,明清时期的民居通常采用砖木结构,装饰精美,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总之,中国古代民居的演变特点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也反映了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的影响。

庭院设计:明清时期的住宅

庭院设计:明清时期的住宅

庭院设计:至于明清时期的住宅,至今在全国不少地方都有实物遗存。

而北京四合院住宅,可以说是这种一脉相承的庭院式住宅经过三千多年得擅变,到了明清以至民国时期,中国庭院式住宅的最后表现形式。

全国各地、各民族的庭院式住宅于庭院,形形色色、各具特点洛有自己的典型形式和专有的名称。

大体上北方地区的住宅的庭院比较开阔,当然也有关中民居中窄院的形式,东、西、南、北四方的房屋在转角处互不相连接,适合北方干燥寒冷的气候特点。

而南方潮湿多雨地带的庭院式住宅,则庭院很小,称为“天井”,如江南的“四水归堂”式住宅(图2-3 ) 和西南的“一颗印”式等,并且根据当地的经济刻牛、社会清况、土地多寡、建筑技术水平等等,有的只盖平房,有的局部盖楼房,有的盖成保卫性极强的“大土楼”等等,共同形成中国民居大合唱。

而他的主调就是庭院。

由若干座单体建筑和一些回廊、围墙之类的辅助建筑,围合成庭院,是中国传统建筑的共同特点。

住宅的庭院简单的说是居住空间的延伸,是半开敞的多功能起居室,更是把大自然圈到人们生活中来的小天地。

院子可以说是中国建筑的灵魂,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甚至可以说是中国哲学思想“虚”与“实”、“无”与“有”在建筑仁的具体反映。

中国传统住宅采用庭院式建筑,满足家族中清相亲、功相助的需求。

更由于中国长时期的封建社会的宗法观念,要求家族生活要体现出“长幼有序”、“上下有分”“内外有别”,而合院多是以数个院落前后串连而成,就是单一的院子,房屋的位置及尺度也是主次分明的,这对于体现尊卑上下,分隔内外,十分妥贴。

在家族希Jt}基础深厚的中国,精酬昌几世同堂的人家,也只有用这种多进的合院,才有可能容纳得下,相处得宜,合乎礼法。

因此,在中国历史上,不论是从一些文献上、图像上,以及遗址或现实情况上来看,中国住宅,除了一些极贫困的农民或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的住房外,绝大多数都是庭院式的,这无疑地是中国住宅的主流。

由于历史的发展,新时代的到来,人们的居住与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明清民居建筑赏析

明清民居建筑赏析

明清民居建筑赏析中国古代建筑是中华民族智慧和技艺的结晶,其中明清民居建筑更是中国古代建筑的杰作之一。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建筑发展的鼎盛时期,明清民居建筑在设计、结构、装饰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风格和特点。

今天我们就来赏析一下明清民居建筑的魅力所在。

一、建筑风格。

明清民居建筑的风格以“四合五天井”为主要特点。

四合即指四周有围墙,形成一个封闭的院落,院落中心有天井,使得整个建筑空间通风明亮。

这种布局既能保护隐私,又能保证通风采光,非常适合中国南方的气候特点。

同时,明清民居建筑还注重建筑的对称性和平衡性,整体给人以稳重、庄重的感觉。

二、结构特点。

明清民居建筑的结构特点主要表现在建筑材料和搭建技术上。

在材料上,明清民居建筑多采用木质结构,檐口、柱子、门窗等部分都采用精美的木雕工艺,使得建筑更加美观。

在搭建技术上,明清民居建筑的梁架结构非常复杂,榫卯结构使得整个建筑更加牢固,能够经受住自然灾害的考验。

三、装饰艺术。

明清民居建筑的装饰艺术是其独特魅力的体现。

在建筑的檐口、门窗、柱子等部分都有精美的木雕和砖雕,这些雕刻多以花鸟、山水、人物等为题材,栩栩如生,给人以美的享受。

同时,明清民居建筑的室内装饰也非常讲究,家具、屏风、挂画等都是精美的艺术品,充分展现了主人的品位和文化修养。

四、文化内涵。

明清民居建筑不仅仅是一种建筑形式,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

在明清时期,中国的文化艺术达到了一个高峰,这种文化艺术在民居建筑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从建筑的布局到装饰的图案,都融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使得明清民居建筑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五、保护与传承。

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明清民居建筑面临着被拆除或改建的命运。

因此,保护和传承明清民居建筑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应该加大对明清民居建筑的保护力度,同时加强对民居建筑的传统工艺和技术的传承,使得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总之,明清民居建筑作为中国古代建筑的杰作,具有独特的建筑风格、结构特点、装饰艺术和文化内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山西明清时代民居赏析

中国山西明清时代民居赏析

中国山西明清时代民居赏析山西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拥有众多的明清时代的民居,这些民居不仅有着独特的建筑风格,而且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状况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中国山西明清时代民居的赏析。

首先是山西民居的地理特点。

山西位于华北地区,在明清时期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成为了政治经济中心,相应地也催生了众多的豪门世家。

山西的明清时代民居不仅规模宏大,而且布局严谨。

一般而言,民居的庭院前后有序,前院作为接待客人、开展商业交易的地方,一般比较宽敞;中院用于堆放柴草、作物等物品;后院为家庭居住的地方,包括主卧室、厨房等功能区域。

其次是山西民居的建筑特点。

山西的明清时代民居以“四合院”的建筑形式为主,即四边有墙围合的中空庭院,中心是一个天井。

四合院一般分为前、后、左、右四个院落,每个院落都有独立的功能,比如前院是进出客人的地方,后院是家庭起居的地方。

四合院的建筑构造精细,因而充满了一种庄重、古朴的气息。

山西民居在建筑材料的选用上也非常讲究。

山西盛产青砖和灰瓦,因此民居的主要建筑材料就是青砖和灰瓦。

青砖砌筑的墙体厚实坚固,能耐受酷暑和严寒;灰瓦则具有出色的防水性能,能够有效地抵御山西常见的大风和降雨。

这些建筑材料不仅美观大方,而且易于修缮,因此成为山西民居常用的建材。

山西民居在装饰艺术上也很有特色。

明清时期山西豪门世家常以民居装饰来彰显自己的社会地位和财富。

他们常常在民居中雕刻精美的门楣、窗户和梁柱等,这些木雕和石雕不仅具有艺术价值,而且影响了后来的传统建筑风格。

山西的民居也常常使用彩绘和窗花等来装饰外墙和室内,使整个民居更加华丽和精致。

山西民居的设计理念也十分独特。

在明清时期,山西的民居设计除了注重实用性和美观性外,还非常讲究功能分区,比如前院一般用于商业交流,中院则是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地方,后院则是家庭起居和休闲的地方。

这种设计理念的表现就是使整个民居既能满足家庭居住的需求,又能顺应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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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家庭住所特点解析
明清时期的建筑留存至今的并不在少数,若实地考察这些建筑无疑可以获得明清住宅状貌的感性认识。

不过历史遗存不等于历史实况,因为我们并不清楚这些遗存在当时具有怎样的代表性。

如果游览数量不少的明清园林,恐怕会感叹,当时私家园林之雅致与幽阔,即便是今日富豪的豪华别墅也望尘莫及。

当然,今人大概都不会将此当作当时人住所的一般状况。

当时的富贵之家,自然是华堂美厦,高墙大院,占地面积之广,建筑之精致,就如同留存至今的诸多园林、大院,往往会令今人叹为观止。

不过从整体上看,却不能不说,当时普通家庭的住宅状况并不令人满意。

各个地区由于自然环境与物产的不同,房屋的式样、用料无疑都有着巨人的差异,不过,大体上可以分成茅屋和瓦房两种,在当时各地的城市中,基本都以瓦房为主。

比如,在明代安徽的颇为贫瘠的六安州,“城市多瓦屋”[1]。

但在乡村,各地情况则有较大的差异,像在最为富庶的江南地区,瓦房可能已占主流,像在清代同治、光绪时期的安吉、于潜等县,“民居皆瓦屋砖墙,茅房甚少。

富家多架高堂,颇事壮丽”[2]。

“村落鲜蔀屋茅檐”[3]。

安吉和于潜在浙西地区属于中等和较为落后的县,在苏杭的中心地带,情况肯定会更好一些[4]。

不过在大多数地区的乡村,似乎茅屋-直是乡民的丰要住宅,比如:
万历《新昌县志》:城中富宦之家多高堂广厦,杂用诸色木植,周围绕以砖墙,檐阿警革,丹艭相望。

村乡多茅房土屋,仅避风雨,其如城中之制者,仅仅一二而已。

[5]
《庐江县志》:庐邑自富家而外,民居半系草房。

[6]
乾隆《河间县志》:乡村多治草舍;城市通衢,或用陶瓦加粉饰,其内房皆筑土为墙,诛茅代瓦。

至官署亦然。

[7]
光绪《菏泽县志》:墼涂茅盖者十之七,甓甃瓦覆者十之三。

[8]
宣统《清平县志》:住屋都用草盖,间有瓦房。

[9]
民国《六合县续志稿》:居处,城内瓦屋甚多,草屋寥寥,乡镇瓦屋居十分中之三,草屋居十分中之七,乡村瓦屋百中之一,草屋百中之九九。

[10]
而且平均每人占有的居住面积也不大,根据明代万历徽州休宁黄册底籍中的记载,当时平均每间房屋居住1.5人,即每人0.67间,总体上,人均占用房屋的间数与家庭规模成反比,在家庭规模较大的联合家庭中,每间人数达3.35人,也就是每人占有的房屋为0.3间[11]。

町见住房颇为紧张。

而清代陕西的情况似乎还更为糟糕,据宣统刊刻的陕西《茂陵张氏族谱》记载,该族在光绪二十二年(1906)时,共有79户人家,460口人,拥有房屋129.5间[12],平均每家1.6问房,平均每人0.3间,即平均每间房子要住3.6人。

不过在那些乡宦有力之家,情况则不同,就是其中的普通者,住房也颇为宽敞。

比如明代
绍兴的著名书画家徐渭,曾因为浙闽总督胡宗宪代写《镇海楼记》,得润笔费220两,即于家乡购地l0亩,建屋22间,题为“酬字堂”[13]。

张履祥在明亡后隐居不仕,曾计划“筑室五间,七架者二进二过,过各二间,前场圃,后种竹,旁树桑。

池之北为牧室三小间,圃丁居之。

沟之东,傍屋穿井”[14]。

王家范认为这基本属于乡居富裕农户(包括小地主)具有代表性的住宅。

比如康熙年问的常熟邹氏,属于当地的富裕农户,据吴建华的研究,在邹公蚧的三个儿子分家时,每个核心家庭各得到三进之屋三间半,约合41.28方丈。

当时的一丈相当于320厘米,一方丈即相当于l0余平方米,合每家400余平方米。

之后,随着邹家的日趋发达,住房条件还进一步改善,一度达到平均每个小家庭94.72方丈[15]。

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吴江分湖的柳兆薰一家同治初曾一度避居上海,除仆人外,他一家只有夫妇和儿子媳妇四人(当时小儿子已去世),但在上海所租之房,最初为“楼房五间,平屋四间。

后来换一居处,更大,“坐北朝南,计上下楼十间,厢房j一下四间,平屋六间”[16]。

柳氏是占地数千亩的大地主,避难时的临时住处尚且如此,家乡的住房必然更见宽敞。

注释:
[1]万历《六安州志》,见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975页。

[2]同治《安吉县志》卷七《风俗·四礼俗尚》,第22b~23b页。

[3]嘉庆《于潜县志》卷九《风俗》,嘉庆十七年(1812)活字本,第4b页。

[4]对以上记载,据自身的生活经历,笔者认为是完全可信的。

笔者自小生活的处所是紧邻于潜的一个普通的山村,眼界所及,差不多各个村落均有些年代久远、拥有明堂、天井相对高大的砖墙瓦房,一般称之为“老屋”或“老房子”。

其修建年代,据笔者后来的了解,大多为清代所建。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这些建筑,至少在外观上,几乎都是各个村落最为气派的建筑。

当然我们不能就此设想当时的农户均居住于这样的建筑中,但“鲜部屋茅檐”应基本是可以肯定的。

在我的记忆中,人住茅屋的情况似乎未曾见过,不过在我所在的山村中.有一个被称为“茅棚里”的地方,而居住于此的一户人家,也被冠以“茅棚”某某这样的称呼,而实际上NJL并无茅屋。

这在小时候,颇感疑惑,后来才得知,原来老早以前(具体年代未得确切的回答)那户人家住的是村里唯一的茅屋,后来他家虽也盖了,瓦房,但名称却沿用了下来。

[5]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845页。

[6]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952页。

[7]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362页。

[8]丁世良、赵放主编:《巾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300页。

[9]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318页。

[10]民国《六合县续志稿》卷三《地理下》,“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专辑”,江苏古籍出版社l991年版,第六册,第338页。

[11]周绍泉、落合惠美子、侯扬方:《人口与家庭——以万历徽州黄册底籍为中心》,载张国刚、李中清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三联书店2004年版。

[12]乔志强主编:《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l02
一l04页。

[13]徐渭:《徐文长三集》卷二十三《酬字堂记》,见《徐渭集》第二册,中华书局l983年版。

第612页。

[14]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五《与何商隐书》,转引自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明清江南消费经济探测之一》,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15]吴建华:《清代江南人l5与住房的关系探略》,载《中国人15科学》2002年第2期。

[16]柳兆薰:《柳兆薰日记》,见《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第272、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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