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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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权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职权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工商、交通、文化、教育、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六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规划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4日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增城区辖区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国土规划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

区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土地和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穗国房字[2009]1431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国房字〔2009〕14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推进实施“中调”战略,加快旧城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积极实施“中调”战略,在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加快旧城更新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经批准的市辖区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意见。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工作,保障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城更新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各区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工作。

三、各区政府从实际出发,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旧城更新改造规划;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旧城更新改造,制订改造及补偿方案;在旧城更新改造实施前就改造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询意见,广泛听取和尊重改造范围内居民意见。

穗城中村改造标准:村民每户统一按280平米回迁

穗城中村改造标准:村民每户统一按280平米回迁

穗城中村改造标准:村民每户统一按280平米回迁◎村民住宅复建基准面积统一为每户280平方米。

不足的也补足,超过的可补偿商业物业。

◎无证住宅建筑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住宅临迁费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补偿,按两年建设周期计算。

◎建筑拆运费用按30元/平方米计算。

南都讯通过引入市场参与主体推进城中村改造,解决了曾经长期困扰广州的城中村改造资金难题。

但通过卖地融资的改造模式如何控制成本也成为这一轮“三旧”改造中的焦点问题。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为此专门制定了《城中村改造复建成本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份标准文件的目的就是让城中村改造成本有章可循,防止漫天要价导致卖地融资时推高地价。

复建成本:最高3724元/平米富力地产昨日成功入主杨箕村改造地块后,要履行承诺承担杨箕村全部改造成本。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卖地公告公布信息显示,杨箕村的改造成本约18.8亿元。

这其中主要包括村民复建房的建筑安装成本、改造期间支付给村民的临迁费等补偿。

据了解,杨箕村改造成本是早期核算的,当时没有参照什么固定标准。

但随着广州城中村改造的推进,经过对不同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摸索和实践,广州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已经形成了一套城中村改造成本的测算原则。

据介绍,城中村改造复建费用标准将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去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2009年参考造价的通知》,并结合市场调查研究数据确定。

其中住宅最低复建费用标准为多层(6层以下,不带地下室和电梯)住宅小区,费用标准为2257元/平方米;超高层(160米以内,带地下室和电梯)住宅小区的复建费用标准最高,达到3724元/平方米。

广州市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按照一定周期调整复建成本标准。

复建面积:每户统一280平米除了城中村的复建房成本有了核算标准,目前,广州还形成了城中村改造的补偿安臵原则,今后每一个申请改造的城中村在制定改造方案的时候都要依据这套原则,确保城中村改造的公平和改造成本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201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201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7•【字号】穗府办规〔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7日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农民(含农转居人员)集体所有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补偿公平、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征收土地应当避开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应当予以保护的区域。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

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

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穗国房字〔2007〕951号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切实爱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按照《广州市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广州市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广州市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广州市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广州市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独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穗国房字〔2004〕577号)的有关规定。

(穗国房字〔2004〕577号文中关于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规定:搬迁补助费标准(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19•【字号】穗国房字[2007]955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7]95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反映。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辖区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房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

本规定所称的“户”是指: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

(二)地方政府建设通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之日,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全文)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2023年12月28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征为国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下列目标:(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消除公共卫生和城市安全风险隐患;(二)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五)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第四条本市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依法征收,公众参与、共建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城中村改造工作,建立城中村改造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城中村改造重大政策措施,审定改造计划、资金安排和改造方案等。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城中村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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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高速公路
珠江
3000
58
小洲
石榴涌-珠江
珠江
华南快速路
环城高速公路
300059ຫໍສະໝຸດ 官洲官洲河珠江
仑头海
珠江
3000
60
大干围-丫髻沙
大道南(洛溪大桥)
珠江
珠江
环城高速公路
3000
白云
61
桂花岗
白云支线铁路
广九铁路
机场路-广花一路-走马岗路
广园中路
4500
62
白云山
白云山脚
北环高速公路
丛云路-黄婆洞路-白云大道南
京珠高速公路-'东环高速公路
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
3300
35
柯木塱
与萝岗区界-大观北路
华南植物园-火炉山主峰-凌塘水库-大观北路
与白云区界-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京珠高速公路
与白云区界
3000
海珠
36
滨江东
大桥
滨江东路
海珠涌
珠江
6000
37
滨江路
海印大桥
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
广湛铁路
京广铁路
5000
荔湾
8
沙面
珠江
珠江
珠江
珠江
6200
9
上下九-家祠-站前路
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
珠江
南岸路(环路)-黄沙大道(环路)
站南路-环市西路(环路)
5200
10
南站-南岸路-西湾
南岸路(环路)-黄沙大道(环路)
珠江
增埗河-珠江
增埗河
4500
11
花地湾
芳村大道东
附件:
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行政区划
序号
区片名称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最低补偿标准(元/m2)
越秀
1
二沙岛
珠江
珠江
珠江
珠江
12000
2
东山湖
箕涌
珠江
东湖路(环路)
一路
6000
3
南-市政府-越秀公园
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
珠江
解放北路-五路-起义路
广九铁路
5900
4
大沙头-烈士陵园-花园酒店-动物园
大道中
洪德路
珠江
5400
38
江南西
环路-前进路-东晓路
昌岗中路-昌岗东路
海珠涌-宝岗大道
南田路-江湾路
5000
39
新电视塔
黄埔涌
赤岗涌
赤岗涌
珠江
4900
40
素桂街
海珠涌
东晓路-昌岗东路
江南大道
南华路-纺织路-东沙街-沙地直街-远安街-海印大桥-珠江
4800
41
大道南
新港西路
海珠涌-东晓路
滨江东路
4700
42
3000
17
东沙经济区
珠江
珠江
花地河
东塱涌
2800
18
葵蓬洲
花地河
花地河
与界
花地河
2500
19
增漖-龙溪
花地河
与界(珠江)
与界(珠江)
与界(珠江)
2500
天河
20
珠江新城
华南快速干线
珠江
大道中
黄埔大道西
6200
21
天-天
石牌涌
黄埔大道西
大道中
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
6000
22
龙口-石牌
华南快速干线
4200
天河
31
金贵村-天平架
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
广九铁路
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
北环高速公路
4100
32
黄村
深涌
珠江
东环高速公路
广九铁路
3700
33
华南植物园-元岗
京珠高速公路
北环高速公路
白云、天河区界-沙河涌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3600
34
岑村-小新塘-世界大观
大观路-乌涌
广九铁路
3600
66
梅花园-五仙桥
沙河涌
北环高速公路
白云山脚
一五七医院、军区疗养院北围墙-沙河涌
3600
67
螺涌围-鹅掌坦-棠溪-新市
广花五路(机场高速公路)-广花三路(三元里大道)-增河-京广铁路-石井河
贝海-增埗河-石井河
石井河
西路
3400
68
江夏-黄边
丛云路-黄婆洞路
东路
广花快速路(机场高速公路)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黄埔沙涌
珠江
4000
53
沥滘
华南快速路
珠江
大道南
环城高速公路
3800
54
七星岗
华南快速路
新滘南路
石榴岗路-江海大道-聚德东路
新港中路-黄埔涌
3700
55
万亩果园
华南快速路
环城高速公路
大道南(洛溪大桥)
新滘南路
3500
56
仑头
珠江
环城高速公路-石榴涌-仑头涌
华南快速路
黄埔涌
3400
57
新洲
珠江
黄埔涌-珠江
3300
69
金沙洲
珠江
与市界
与市界
与市界
3300
70
嘉禾-永平
永兴石场-凤凰山-磨刀坑水库大坝-松园山庄
47
赤岗南
石榴岗路-江海大道-聚德东路
新滘南路
大道南
新港中路
4300
48
会展中心
环城高速公路
黄埔涌
华南快速路
珠江
4200
49
东晓南-大道南
大道南
新滘南路
东晓南路
新港西路
4200
50
南石头
昌岗西路-工业大道
珠江
珠江
石溪河
4200
51
南洲路
大道南
环城高速公路
石溪河
新滘南路
4100
52
磨碟沙
华南快速路
黄埔涌
一路-东湖路(环路)-珠江
东濠涌高架路-麓湖路
广九铁路-环路-天河区界
5800
5
一德路-光孝寺-旧广交会
解放北路-五路-起义路
珠江
站前路-站前横路-流花路-东风西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
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环市西路
5700
6
五羊新城
大道中
珠江
箕涌
一路
5600
7
火车站
解放北路
站前路-站南路-人民北路-环路
黄埔大道西
石牌涌
广九铁路
5600
23
天河公园
棠下涌
珠江
华南快速干线
广九铁路
5100
24
麓湖
横枝岗路-淘金加油站西-广九铁路
广九铁路
白云支线铁路
北环高速公路
4900
25
火车东站
石牌涌
林和西横路-林和西路-广九铁路
大道中
广九铁路
4800
26
沙河大街
大道中
越秀、天河区界
环路
广九铁路
4800
27
五山
华南快速干线
江南大道南-江燕路
东晓南路
新滘路
工业大道
昌岗路
4500
43
海珠区政府
江南大道
南田路
洪德路-工业大道北
南华路
4500
44
革新路西
洪德路-革新路
沙渡路
珠江
珠江
4400
45
赤岗北
黄埔涌
新港中路
大道南
赤岗涌
4400
46
工业大道北
海珠涌-宝岗大道
昌岗西路-昌岗中路
革新路-沙渡路-珠江
工业大道北-南田路
4300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同泰路)
4300
63
白云新城
白云大道南
北环高速公路(广园路)
机场路-三元里大道
东路
4000
白云
64
瑶台-三元里
机场路
广花一路-走马岗路-京广铁路
京广铁路
北环高速公路(花园路、北站路)
3800
65
南湖
白云、天河区界
华南快速干线延长线
永兴石场-凤凰山-磨刀坑水库大坝-松园山庄
永兴石场-市友好医院-京珠高速公路
广九铁路
长福路-花枝路-庄路-华工西围墙-庄横路-庄路
北环高速公路
4800
28
汇景新城-广氮
东环高速公路
广九铁路
华南快速干线
北环高速公路
4500
29
车陂-东圃
东环高速公路
珠江
棠下涌
广深铁路
4300
30
燕岭-庄
长福路-花枝路-庄路-华工西围墙-庄横路-庄路
广九铁路
沙河涌-兴华路-燕岭路-禺东西路
北环高速公路
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
花地河
花地河-芳村大道中
3800
12
坑口
芳村大道东
鹤洞路
广钢铁路
东涌-浣花路-浣花西路
3500
13
芳村大道东
珠江
鹤洞大桥
花地河-芳村大道中-芳村大道东
珠江
330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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