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中安置补偿范围及标准的确定(曾俊国1)
国家拆迁房子补偿标准

国家拆迁房子补偿标准一、国家拆迁房子补偿标准 1国家拆迁补偿标准(一)土地征用补偿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二)征地安置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三)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拆迁的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拆迁的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一般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成新价补偿、房屋面积补偿、搬迁奖励等几种方式。
首先,货币补偿是最常见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这种方式简单明了,直接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
具体的补偿金额会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价值、地理位置、面积、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自由支配这笔资金,用于购买其他房屋、办理贷款、投资等。
其次,产权调换也是一种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
这种方式主要是以房屋产权进行置换,即拆迁人将其他房屋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再将原有房屋交给拆迁人。
产权调换通常会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等面积产权调换,即被拆迁房屋与置换房屋的面积相等;另一种是异面积产权调换,即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小于或大于置换房屋的面积。
除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成新价补偿也是比较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
这种方式主要是根据房屋的折旧程度来确定补偿金额。
折旧程度越高的房屋,得到的补偿金额越高。
同时,搬迁奖励也是一种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是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快搬迁。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还有一些其他的补偿方式,例如提供周转房、给予就业安置等。
这些补偿方式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当地政府的政策:不同地区的政府对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政策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政府的政策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2.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之一。
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3.土地价格:土地价格也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位于城市中心或者繁华地段,土地价格通常比较高,因此被拆迁人得到的补偿金额也会相应提高。
4.装修和附属物的价值: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装修和附属物的价值也会影响到拆迁补偿金额。
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补偿标准1.1 补偿范围:拆迁补偿应包括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附属设施等,以及与拆迁相关的经济损失。
1.2 补偿计算方法: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房屋等级、年限等因素,采用市场评估或者政府定价等方式计算补偿金额。
1.3 补偿支付方式:补偿款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根据被拆迁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商议确定。
二、安置政策2.1 安置范围: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在原址安置或者在其他地区安置,政府应提供相应的安置选择,并确保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完善。
2.2 安置方式:可以采取购房、租赁、公租房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安置。
2.3 安置条件:政府应确保安置房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便利条件,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不受影响。
三、补偿纠纷解决机制3.1 商议解决:对于拆迁补偿中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通过商议解决,各方可以通过调解、协议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3.2 仲裁机构:设立专门的拆迁补偿纠纷仲裁机构,对无法通过商议解决的争议进行仲裁,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3.3 司法救济: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拆迁补偿纠纷。
四、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建立拆迁补偿安置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管,确保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
4.2 评估机制:定期对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评估,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4.3 公众参预:鼓励公众参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搬迁国家怎么赔偿标准

搬迁国家怎么赔偿标准搬迁国家赔偿标准是指在国家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土地征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个人或者家庭需要搬迁时,国家政府对搬迁户的赔偿标准和程序的规定。
搬迁国家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使他们在新的居住地能够继续生活和工作。
下面将从赔偿标准的确定、赔偿内容和程序等方面来详细介绍搬迁国家的赔偿标准。
首先,搬迁国家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政策、搬迁户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赔偿标准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位置等因素来确定。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国家政府会进行公开、公平的评估,确保搬迁户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其次,搬迁国家的赔偿内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政府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一般是按照土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政府为搬迁户提供的安置补助,包括安置补助金和安置房。
搬迁补偿费是指国家政府对搬迁户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搬迁补偿金和其他费用的补偿。
这些赔偿内容的确定,旨在保障搬迁户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要,确保他们在搬迁后能够继续生活和工作。
最后,搬迁国家的赔偿程序一般包括评估、协商、签订协议、支付赔偿等步骤。
评估是指国家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和搬迁户的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赔偿标准和内容。
协商是指国家政府与搬迁户进行协商,就赔偿标准和内容进行沟通和协商。
签订协议是指国家政府与搬迁户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
支付赔偿是指国家政府按照协议的约定,向搬迁户支付赔偿款项。
这些赔偿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的公开、公平和及时性。
综上所述,搬迁国家的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使他们在新的居住地能够继续生活和工作。
国家政府在制定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政策、搬迁户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保赔偿的公开、公平和及时性。
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费是指政府为了开发建设项目需要拆迁居民房屋而支付的一定费用,也是对被拆迁居民的一种经济补偿。
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是由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地区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执行。
下面将就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生活补贴和安置补助三个方面。
房屋补偿是指被拆迁居民因房屋被拆迁而需要重新购买或租赁房屋时,政府给予的一定金额的补偿。
过渡期生活补贴是指在拆迁后,被拆迁居民需要一定时间来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安置补助是指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进行就业培训或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而给予的一定金额的补助。
其次,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在具体执行时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二线城市和一般地区的补偿标准则相对较低。
这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不同所造成的。
因此,在具体执行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再次,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是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执行的。
政府在制定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时,会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补偿标准能够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最后,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是保障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在进行拆迁时,需要充分考虑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补偿。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重要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希望各地区在执行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被拆迁居民的实际情况,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在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拆除居民住房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的一项制度安排。
为了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进行,制定了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二、补偿标准1. 住房补偿: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等级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例如,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为X元。
2. 搬迁津贴费:根据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搬迁距离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例如,每人补偿金额为Y元。
3. 迁出津贴费:对于被拆迁人需要搬迁到其他城市的情况,赋予一定的迁出津贴费。
例如,每人补偿金额为Z元。
4. 暂时安置费:对于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需要暂时安置的,赋予一定的暂时安置费用。
例如,每人每天补偿金额为W元。
三、安置方式1. 赋予新房: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提供新房进行安置。
新房的位置、面积等应与原住房相当或者更好。
2. 赋予货币补偿:对于不适宜提供新房的情况,可以赋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货币补偿,以供其自行购置住房。
3. 赋予公租房:对于经济难点的被拆迁人,可以赋予公租房进行安置,以提供廉租住房的需求。
四、安置程序1. 登记备案:被拆迁人应按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评估定价:相关部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评估定价,确定补偿金额。
3. 补偿商议:被拆迁人与相关部门进行补偿商议,确定补偿方式和金额。
4. 签订协议:被拆迁人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5. 安置实施:根据协议约定,相关部门进行安置工作,包括提供新房、支付补偿款项等。
6.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公正进行。
五、争议解决对于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浮现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 商议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商议方式解决争议,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2. 仲裁申请:当商议无法解决争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便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明细)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明细)随着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以及城镇化建设进度,许多高楼拔地而起,贫瘠的地区变成了富饶的村镇,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比如在我国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一般是以什么标准赔偿呢?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我国对于土地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非常细致严密的,只要征收土地的程序合法,那么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现实当中仍会发生许多强占土地的问题。
倘若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应该怎样做?1、申请复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倘若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的结果存在不同的看法,应该从将评估报告收到的那天起十天之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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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安置补偿范围及标准的确定曾俊国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作者简介]曾俊国,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为甘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联系方式(0936)8258585 (0936)3621828城市房屋拆迁中安置补偿范围及标准的确定[内容提要]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一定补偿或视情况进行迁移安臵的活动。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城市规划的具体落实,是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房屋拆迁矛盾和纠纷表明,拆迁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市建设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调整、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生存权保护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被拆迁的原住户、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
因此,正确处理好房屋拆迁中出现安臵补偿的问题,依法规范地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对其进行妥善的安臵。
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对城市房屋中安臵补偿范围及标准的确定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标准全文共计5326字[以下正文]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拆除房屋而给予房屋所有人的补偿。
其核心问题是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一)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应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补偿范围为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和收益权。
作为拆迁主要对象的房屋是所有人经济利益的一部分,是拆迁补偿的主要范围。
拆迁人拆除房屋,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遭受经济损失,理应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
通过补偿保障了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法律上、经济上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解决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
列入拆迁补偿范围的房屋必须是合法房屋,就是说所有权人合法所有的房屋。
一是房屋为所有权人合法所有,二是房屋本身合法。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列入补偿范围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具有某种用途的设施。
作为房屋的附属物具有以下特征: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该附属物具有合法性。
这些附属物对产权人来说也具有经济价值,拆除它们将对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应给予补偿。
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系依法收取房屋所产生的自然或法定孳息的权利,是房屋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
它可以属于所有人,也可以由承租人、承包人、典权人行使。
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的依据;收益应当合法产生;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既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和拆迁产生的费用。
(二) 补偿标准是由城市房屋拆迁法规授权,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专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
正确地制定、理解、适用补偿标准是解决和预防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前提。
确定补偿标准的原则是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区位是指某一房屋的地理位臵,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区域中的地位,与其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如市中心、机场、港口、车站、政府机关、同业等)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等。
由于房地产的位臵不可移动性,区位对房地产价值的决定作用是极其重要的。
两宗实物和权益状况相同的房地产,如果区位不同,其价值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
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
它是根据土地不同的使用类别、区位及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开发情况分别评估、测算的各类用地的平均价格。
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基准地价应定期进行调整和修正。
基准房价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臵成新价的差额。
房屋重臵成新价是指按照估价时点当时的社会正常的建筑技术、工艺水平、建筑材料价格、人工和机械费用等,重新建造同类结构、式样、质量及功能的新房屋所需的费用加平均利润。
对房屋的不同使用将得到不同的拆迁补偿,所以用途也是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也未记录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
实际用途的界定以是否依法征得规划等部门同意,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为依据。
如原设计用途为经营性用房的,以取得营业执照作为确认其为营业性用房的依据;如原设计为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的,不但要有营业执照,还应有规划部门同意变更的依据。
作为补偿标准因素之一的建筑面积是指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标220cm(含220cm)的永久性建筑。
影响拆迁补偿标准的其他因素包含被拆迁房屋成新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使用率、楼层、朝向等。
在确定了影响补偿标准的各种因素后,就可以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遵循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和公平原则。
这些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来进行,房地产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房地产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房地产估价人员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提出一个对各方面当事人来说都是公平的价格。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的评估方法较多,常用的有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等多种。
当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规定及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1991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以下简称旧《条例》)。
旧《条例》的对拆迁补偿的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主要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标准过低。
旧《条例》规定,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臵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而对房屋的使用人则实行现房安臵。
两相比教,房屋所有人得到的补偿可能远低于房屋使用人,导致房屋所有人对拆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同时,旧《条例》对拆迁单位的资金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管,出现由于拆迁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抽逃资金,导致安臵房不能及时建设、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
针对这些弊端,2001年11月1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开始实施。
到目前为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拆迁评估随意性大的问题。
拆迁评估是否准确,决定了拆迁补偿是否公平、公正,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证。
一些评估机构违法操作,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或与拆迁人串通,做不实评估;甚至有些城市拆迁评估为独家经营,缺乏监督,评估实际难以达到市场价格的标准,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难以得到合理解决。
当前许多国家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当期房地产市场价格为依据的。
我国新《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这在我国是一个进步,它打破了以往以房屋重臵价作为补偿标准的旧模式,在综合考虑房屋位臵、用途、建筑面积等诸多影响房价的因素之后按市场评估价来确定补偿价格,这相对来说是比较客观公正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拆迁免受或少受欺诈。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补偿的程序分三个阶段:公告、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
公告阶段要求政府决定拆迁时在公告中明确补偿的标准,即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也是被拆人的知情权;在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的阶段,被拆迁人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发表意见,也可以自己聘请资产评估师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双方确定具体的补偿价格,如果不满意政府的补偿价,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发放补偿款阶段,拆迁人应当尽快将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人,使被拆迁人因拆迁受到的损失降至最低。
在政府的拆迁补偿中,各个阶段都应该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防止行政部门滥用职权,法律程序一方面是对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监督,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拆迁工作的效率。
拆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以严格的行政程序规范拆迁补偿,这样才能有效解决拆迁矛盾,同时防止因拆迁引起的被拆迁人以过激方式对抗拆迁的事件。
对于整个房屋拆迁过程,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是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补偿,如果补偿能够让被拆迁人满意,就不会存在拆迁难和强制拆迁引发的诸多问题。
根据新《条例》第23条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我国,拆迁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而除了法规有明文规定的情况需要指定的补偿方式外,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产权调换。
虽然实行产权调换看似对被拆迁人有利,但往往由于被调换房屋不能达到被拆迁人要求或者迟迟不能交房而导致被拆迁人处于无家可归的状况,对拆迁人并不能进行有效补偿;根据当前国际通行标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货币补偿即金钱补偿是最实用最灵活最便捷的补偿方法,虽然有时实物补偿给人一种真实感,“有房在手,万事不愁”,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实际中,“金钱赔偿虽非理想但相当实用”,被拆迁人可以即刻领取补偿金再寻找住房,尽可以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房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只是作了原则的规定,如何地具体实施,不同地区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不同理解采取了不同的方法。
一是对民用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办法规定不尽一致。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也未记录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
实际用途的界定以是否依法征得规划等部门同意,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为依据。
如原设计用途为经营性用房的,以取得营业执照作为确认其为营业性用房的依据;如原设计为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的,不但要有营业执照,还应有规划部门同意变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