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规范-第1部分 卡面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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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社会保障卡”金融IC借记卡章程(2021年修订)

苏州银行“社会保障卡”金融IC借记卡章程(2021年修订)

苏州银行“社会保障卡”金融IC借记卡章程(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障卡所加载的苏州银行金融IC 借记卡的业务管理,维护苏州银行和持卡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苏州银行《苏州银行借记卡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社会保障卡包含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社保卡)以及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省社保卡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共同发行;市民卡是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银行,联合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共同发行。

社会保障卡是具有市民个人身份识别、社会保险应用、电子凭证、电子支付、信息采集、信息查询及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功能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智能金融IC卡。

社会保障卡可以带隐形磁条,隐形磁条加载在卡面的“社会保障卡”字样上,隐形磁条与芯片共用苏州银行银行账户。

第三条依照本章程获得社会保障卡的个人为持卡人。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发卡行、持卡人、相关业务参与人均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五条凡参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的人员,自愿遵守本章程,由工作单位或户籍街道集中向当地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部门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参保,并根据要求完成基本人员信息采集后,即完成了社会保障卡的申办。

申办完成后可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在指定服务渠道领取社会保障卡。

第三章使用第六条持卡人申领到社会保障卡后,社保账户即可使用,银行账户必须进行激活后方可使用,激活时需由本人凭卡及有效身份证件至苏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在完成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手续前,该账户只收不付。

该账户必须先存款后使用,不得透支,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取款或消费,由持卡人负责。

省社保卡电子钱包目前只用于交通功能。

第七条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可在苏州银行所属的营业机构、自助银行、ATM上办理存取现金、转账结算、代收代付、修改密码、查询银行账户余额业务;通过与苏州银行联网的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存取现金、余额查询业务;通过境内带有中国银联标识的ATM办理取款、余额查询业务;通过境内带有中国银联标识的POS机具办理消费业务。

社保卡管理办法

社保卡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稳妥、有序、健康地开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对于社会保障卡封装、运输、使用及持卡人权益等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外部环节的管理要求,我部将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

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

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

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会保障卡文件结构和数据项(V2.0) .doc

社会保障卡文件结构和数据项(V2.0) .doc

谢谢观赏谢谢观赏社会保障卡文件结构和数据项(V2.0)引言本规范是《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LB002-2000)中关于应用文件结构和数据项部分的升级,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文件结构和数据项。

其中包括DDF,ADF和EF的内部属性,访问控制等信息。

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社会保障卡。

其使用对象主要是与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的卡片设计、制造、管理、发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组织机构。

2 参考标准GB/T 16649.5-2002 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5部分:应用标识符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注册规程3 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命令(Command)终端向IC卡发出的一条信息,该信息启动一个操作或请求一个应答。

3.2 响应(Response)IC卡处理完成收到的命令报文后,回送给终端的报文。

3.3 交易(Transaction)持卡者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根据社会保障卡所支持的应用接受、提供服务的行为。

3.4 集成电路卡(IC卡)(Integrated Circuit(s) Card)内部封装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的ID-1型卡(如ISO/IEC 7810、ISO/IEC 7811第1至第5部分、ISO/IEC 7812和ISO/IEC 7813中描述的)。

3.5 报文(Message)由终端向卡或卡向终端发出的,不含传输控制字符的字节串。

3.6 报文鉴别代码(Message Authentication Code)对交易数据及其相关参数进行运算后产生的代码。

主要用于验证报文的完整性。

3.7 密钥(Key)控制加密转换操作的符号序列。

3.8 社会保障应用(Social Security Application)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业领域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社会保障卡应用总称。

广义的社会保障应用可以包括有关生命与健康、社会救助与优待抚恤等方面的应用。

社保卡用模板

社保卡用模板

社保卡用模板Template for social security card社保卡用模板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可当身份证使用社保卡可当身份证使用,这是其身份凭证功能。

身份凭证主要是指作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办理的身份凭证。

2、可当银行卡使用目前的社保卡是一卡两个账户,分为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

相当于一卡两用,既是一张社会保障卡,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金融等服务,使用更加方便。

由于采用了芯片技术,新社保卡的安全性也更强。

只是,只限在境内使用,目前暂不支持贷记功能,但是省内跨行取现免费。

3、社保卡不等于“医保卡”首先要声明的是,社保卡不等于“医保卡”。

社保卡最先启用的是医保功能,因此很多人误认为社保卡就是医保卡。

其实,医疗保险仅仅是社保卡所承载的众多功能中的一项,以后跟人社业务有关的事项都能通过社保卡办理。

4、可缴纳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后,人社部门积极推动其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业务环节的应用,逐步将涉及个人缴费、支付的各项业务,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的领取以及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等。

5、可办理出国业务社保卡除了就医等基本功能,还能申请出国。

据相关部门介绍,政务类应用事项也会纳入,涉及人社、民政、公安、卫生、公积金等应用事项,具体包括就业、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出入境申请预约等。

6、可申领各种保险金当下,有关机构将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生育津贴、工伤抚恤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直接打入社保卡金融区资金账户,参保人员是能够到对应的银行网点支取、转账或直接进行购物消费的哦!7、可办理各种人力资源业务小小的社保卡,可以在你事业中发挥大作用。

社会保障卡空白卡片管理办

社会保障卡空白卡片管理办

社会保障卡空白卡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障卡业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障社保一卡通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社保一卡通业务发展现状、前景及社保一卡通业务易发事故案件的内在特征,特制定社会保障卡空白卡片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发卡中心及各地市发卡中心,是发卡中心内部各职能岗位从事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社会保障卡空白卡片是指具有金融功能的且卡内操作系统(COS)需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人民银行认可的卡商未印制照片及个人卡面信息(已印制标识和栏目)的空白卡片。

第四条空白卡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效控制、落实专人”的原则。

省发卡中心负责全省空白卡的采购、分发及检查、监督工作;各地市发卡中心负责对所辖单位重要空白凭证空白卡的保管、使用、核算及销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分发衔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和易发风险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措施;岗位职责落实到个人。

第二章、空白卡片的定制、接收、申领及分配第五条空白卡的定制省卡中心根据全省发卡计划及业务需求确定空白卡的数量,向卡商进行统一采购。

第六条社会保障卡空白卡采购采取出入库方式,领用实物时必须双人以上经手,必须做到责任明确、交接清楚、手续严密、严防丢失。

第七条空白卡预审批岗与空白卡管理岗共同按供货发票清单内容,核验“封签”及包装是否完整,并清点无误后,及时登记《社会保障卡空白卡验收入库单》(附件二),同时录入卡管系统并填制《社会保障卡空白卡登记薄》(附件三)。

第八条省卡中心向辖内机构发放社会保障卡空白卡时领卡单位必须做到双人专车押运,省卡中心应对领取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包括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等。

第九条省卡中心要根据基层部门业务量的大小、库房情况、管理情况合理确定领用社会保障卡空白卡的数量。

头仨月领卡数量上限=已发卡数х0.6 %-库存空白卡数。

后期根据业务量核定领卡数量(是否分开始区间与正常运行区间)每次领用数量加库存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正常1个月的使用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 会保障卡业务经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 会保障卡业务经办
第三章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 第十一条 申请。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员) 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卡服 务网点,填写《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制卡申请表》(附件 2)办 理申领手续,人社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社会 保障卡制作。不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法定监护人携带双 方有效证件代为办理。 申请办卡须提供以下任一种有效证件:二代居民身份 证;户口簿(仅限不满 16 周岁人员使用,且其中的公民身 份证件编号须为 18 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 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 第十二条 领卡。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员)须 携带有效证件(代理人须携带双方有效证件)和回执单到申 请制卡的服务网点领卡。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员须将《江苏省 社会保障卡单位发放明细表》(附件 3)和未发放成功的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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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领卡的服务网点。 第十三条 激活。社保功能的激活,在领卡确认后自动
激活;金融功能的激活,须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证件 到其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第十四条 挂失。持卡人社会保障卡丢失后须及时办理 挂失手续,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只在人社机构办理。持卡人通过 12333 咨询 服务电话、网站、自助服务机等渠道进行临时挂失,人社机 构与合作银行系统实时同步挂失信息。社保功能临时挂失有 效期为 7 天,逾期将自动解挂。金融功能临时挂失有效期按 照其合作银行规定执行。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统一组织合作银行和卡生产商的对接工作。 第十条 市县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社会保障
卡的发放工作。卡生产商直接将成品卡运送至省辖市卡管理 服务机构,省辖市卡管理服务机构在核对卡商实际发货数量 后按省级制卡批次进行登记入库。各级卡服务网点负责做好 卡片交接(须填写《江苏省社会保障卡配送交接单》(附件 1))、卡内信息和卡面信息一致性检测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持卡人应在社保卡有效期内,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医疗保障政策使用社保卡。持卡人使用社保卡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社保卡密码等敏感信息。
第十四条 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保卡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保卡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社保卡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社保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医疗保障局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有关社保卡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社保卡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全文分为总则、申领与发放、使用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明确了社保卡的申领流程、使用规范、法律责任及相关注意事项。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社保卡的各项活动,强调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医疗保障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社保卡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社保卡有效期届满;
(三)社保卡损坏、遗失,持卡人申请挂失或补办;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 持卡人如需挂失或补办社保卡,应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医疗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失或补办工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障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管理,确保社保卡的信息安全,提高社保卡的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保卡的申领、使用、管理等活动。

社保卡规范:第1部分卡面样式

社保卡规范:第1部分卡面样式

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第1部分:卡面样式引言本部分作为《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的第1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卡片尺寸。

定义了社会保障卡的长度、宽度和厚度。

——卡面设计要素。

定义了社会保障卡正面、背面的印刷内容、布局和颜色。

——卡样示例。

本规范的附录A与规范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附录B由各地参照执行。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面向各类参保人员发行的社会保障卡。

其使用对象主要是与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的卡片设计、制造、管理、发行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组织机构。

2参考标准GB/T 16649.1—2006 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1部分:物理特性(ISO/IEC 7816-1:1998)GB/T 16649.2—2006 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2部分:触点的尺寸和位置(ISO/IEC 7816-2:1999)GB/T 14916—2006 识别卡物理特性(ISO/IEC 7810:2003)3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倒角:在圆柱形工件的末端加工出一个具有角度的边。

4缩略语和符号表示以下缩略语和符号表示适用于本规范。

△E*色差5卡片尺寸社会保障卡标准卡片外形为圆角矩形,外形和尺寸分别见图1和表1。

单位:mmT=0.8图1 卡片尺寸6卡正面6.1 卡正面要素及布局卡正面应包括以下要素:国徽、卡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卡正面布局见图2和表2。

图2 卡正面布局6.2卡正面颜色标准色度差、公差见表3。

注:△E*表示色差。

7卡背面卡背面应包括以下要素:持卡人姓名、性别、卡号、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及发卡单位印章等。

可以包括:民族、发卡日期、有效期限及必要的其他信息等。

卡背面参考布局见图3和表4。

图3卡背面布局卡背面要素的表示形式见表5。

表5卡背面要素表示形式附录A:社会保障卡正面彩色样稿附录B:社会保障卡背面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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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
第1部分:卡面样式
引言
本部分作为《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的第1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卡片尺寸。

定义了社会保障卡的长度、宽度和厚度。

——卡面设计要素。

定义了社会保障卡正面、背面的印刷内容、布局和颜色。

——卡样示例。

本规范的附录A与规范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附录B、附录C由各地参照执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面向各类参保人员发行的社会保障卡。

其使用对象主要是与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的卡片设计、制造、管理、发行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组织机构。

2参考标准
ISO/IEC 7811-6-2008 识别卡磁条记录技术第6部分:高抗磁条
GB 11643-1999 公民身份号码
GB 15093-2008 国徽
GB/T 14916-2006 识别卡物理特性(ISO/IEC 7810:2003)
GB/T 16649.1-2006 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1部分:物理特性
(ISO/IEC 7816-1:1998)
GB/T 16649.2-2006 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2部分:触点的尺
寸和位置(ISO/IEC 7816-2:1999)
GB/T 19584-2004 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
JR/T 0052-2009 银行卡卡片规范
JR/T 0055-2009 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
JR/T 0025-2010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LB 002-2000 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
3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倒角:在圆柱形工件的末端加工出一个具有角度的边。

4缩略语和符号表示
以下缩略语和符号表示适用于本规范。

△E* 色差
5 卡片尺寸
社会保障卡标准卡片外形为圆角矩形,外形和尺寸分别见图1和表1。

单位:mm
T=0.8
图1 卡片尺寸
6 卡正面
6.1
卡正面要素及布局
卡正面应包括以下要素:国徽、卡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卡正面布局见图2和表2。

图2卡正面布局
表2卡正面布局参数
6.2卡正面颜色标准
色度差、公差见表3。

表3卡正面颜色
注:△E*表示色差。

7卡背面
卡背面应包括以下区域:照片、芯片、基本信息区、发卡机构标识区、合作应用标识区、合作应用定义区及发卡单位印章等。

卡背面参考布局见图4和表4。

图4卡背面布局
表4卡背面布局参数
附录A:社会保障卡正面彩色样稿
附录B: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背面彩色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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