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关系的特点及其与民事关系的异同

商事关系的特点及其与民事关系的异同
商事关系的特点及其与民事关系的异同

一.试述商事关系的特点及其与民事关系的异同

商事法律关系是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是:

1. 商事法律关系是特定平等主体间的关系。

2.商事关系是基于营利性行为的或以营利为目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是内容特定的法律关系。4.优先适用商法规范调整。

二者的区别:

1、主体不同。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商事营业体,即必须是发生在商人之间或商人与非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可以都是商人,也可以只有一方是商人而另一方是非商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2、客体不同。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事交易法律关系,其客体仅限于商行为,其行为标的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有形体或无形体的商品。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内容不同。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相同点:他们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很多情况中主体双方都有契约自由,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教资统考小学高频考点详解:师生关系的基本类型

教资统考|小学高频考点详解:师生关系的基本类型师生关系的基本类型 师生关系可以分为放任型、专制型和民主型。每一种师生关系都有其特征与不同的影响: 放任型师生关系模式的特征是无序、随意和放纵。在放任型模式下,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教师不在场时反而更好,这是由于学生中的具有领袖才能的人,出面进行组织的结果。 专制型师生关系模式的特征是命令、权威和疏远。在专制型模式之下,当教师在场时学生的学习成绩高于教师不在场时,说明学生只有在教师的权威下才肯努力学习。 民主型师生关系模式的特征是开放、平等和互助。在民主型模式之下,学生的学习努力程度比较适中,学习成绩比较稳定。 因此,新课程理念倡导的师生关系应当为民主型师生关系模式。 考点预测: 1.班主任的领导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专政型、放任型和() A.权威型 B.指导型 C.民主型 D.溺爱型 【答案】C。 2.“对班级管理不过多干预,以容忍的态度对待班级生活的冲突,不主动组织班级活动。”这属于( )的班主任领导方式。 A.权威型 B.放任型 C.民主型 D.随意型 【答案】B。中公专家解析:题干中描述的是放任型的班主任领导方式。 3.以无序、随意、放纵为特征的师生关系模式属于________。 A.管理型 B.放任型 C.专制型 D.民主型 【答案】B。 4.对学生的发展最有利的师生关系模式是________。 A.管理型 B.放任型 C.专制型 D.民主型

【答案】D。 5.在哪种师生关系模式下,学生的学习成绩最好________。 A.管理型 B.放任型 C.专制型 D.民主型 【答案】C。 6.哪种师生关系模式容易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人格特征________。 A.管理型 B.放任型 C.专制型 D.民主型 【答案】D。 河南各地市招教备考QQ群:点击查看 更多教师招聘详细信息关注:河南招教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313880823.html,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 特征 (2008-04-08 16:19:54) 转载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公共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就经济行政机关而言,则表现为权力,以下相同)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 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 经济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确认,概莫能外。经济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是一种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如前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了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其中,在政府或其经济行政机关实施公共的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一种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该种社会关系经过经济法的调整,则上升为具有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使一些经济管理关系规范化,明确化,为人们享有经济权利(力)和履行经济义务提供了外部条件。可以说,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国家运用经济法手段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必然反映,是经济管理关系为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产物。没有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会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具有意志性 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意志性的社会关系,这是它不同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过程中,国家意志是主导的,但它和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是相互联系的。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意志。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而经济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渗透着国家意志。可以说,经济法律关系是贯彻国家意志的重要形式。因此,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意志,否则,经济法律关系就不能形成。换言之,在经济法律关系形成过程中,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国家意志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起着主导作用。 其次,国家的意志,必须借助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才能得到实现。无疑,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有意识的,人们的行为始终是受其意志支配的。只有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在经济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相互结成一定的经济法律关系,行使经济权利(力),履行经济义务,体现在经济法律规范中的国家意志才能得以实现。所以,在经济法律关系实现过程中,国家意志必须通过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实现。 (二) 独具社会公共经济管理性 经济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的经济管理性质。法律关系是由法律确认的,而具体法律关系的特性则是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的特殊性质决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的特性也取决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的性质。 标签: 教育 分类: 美文推荐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民事法律事实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也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或称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财产法律关系又可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以物为客体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 在债权关系中,义务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为数人,但总是特定的,其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通常是积极的行为,债权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受到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主体相对应,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例如:甲与乙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甲把乙的一吨书籍从北京运输到了天津,乙给甲3000元运费。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 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民事权利的特征包括: 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 2.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 3.这种自由是有保障的自由,它表现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具有请求有权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可能性。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 这是依据权利的客体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财产权是指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人身权是指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客体的民事权利,该权利具有人身和财产的两位一体性。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这是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的分类。 1.支配权 支配权,是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2.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3.抗辩权 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 4.形成权

良好的师生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良好的师生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良好的师生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1 尊师爱生2 民主平等3 教学相长 2.如何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答:1 加强生活目的性教育,树立科学世界观。2 组织实践活动,让学生取得意志锻炼的直接经验。3 根据学生品质上的差异,采取不同的锻炼措施。4 加强自我锻炼,从点滴小事做起。 3.国外中等学校课程改革理念的趋势?答:1 在指导思想上,各种课程理论相互渗透和融合。 2 课程内容上重视建材的理论化和现代化。 3 学科类型上趋于综合化和一体化。 4 课程结构上普通课程和职业课程相结合。 5 加大课程难度,实行“尖子生”的筛选和培养 4.教学过程中有哪些基本规律?答:1 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2 教师指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的规律。3 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4 传授知识以思品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5.泰勒的课程设计模式?答:泰勒,美课程理论家。1944 年出版了《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1 学校应该达到哪些教育目标?2 提供哪些教育经验才能实现这些目标?3 怎样才能有效地组织这些教育经验?4 我们怎样才能确定这些目标正在得到实现? 6.新课改的具体目标?答:1 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2 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3 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4 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5 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7.教师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答:1 创设问题情境,实施启发性教学。2 根据作业难度,恰当控制动机水平。3 充分利用反馈信息,有效进行奖惩。4 合理设置课程结构,妥善组织学习竞争。5 正确指导结果归因,促使学生继续努力。6 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8.发展性教学评价的特征。答:1 以被评价者的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2 对被评价者的发展特征的描述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甚至进行必要的选拔,其目的都是为了便于被评价者的后继发展。 3 注重课程评价。 4 关注个体差异。 5 强调评价主体多元化。 9.教师如何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学习迁移?答:1 指导学生理解基本原理,促进原理或法则的迁移。2 鼓励学生总结学习经验,运用学习方法。3 培养学生创设与应用相似的学习情境。4 督促学生牢固掌握基本知识,促进新旧知识相结合。 10.何培养一个良好的学生集体?答:1 善于向学生提出教育要求。2 树立明确的共同目标。 3 建立一支好的学生干部队伍。 4 培养健康的集体舆论。 11.班主任工作的内容。答:1 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2 教育学生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3 指导可与生活,关心学生健康.4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劳动.5 指导班委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6 做好家长工作.7 评价学生操行. 12.课程评价发展的基本特点。答:1 重视发展,实现评价功能的转化.2 注意个体差异,实现课程评价方法的多样化.3 强调质性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现多元化。4 强调参与与互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实现多元化.5 注意过程,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重心的转移. 13.试述教师主导作用于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的规律. 答:在教学中,教师的教要依赖学生的学,学生的学要靠教师的教,教与学是辨证统一的.1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起主导作用.2 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3 贯彻二者相统一的教学规律,必须注意两个问题:教学中既不能只重视教师的作用, 即认为学生只要服从教师就能学到知识,养成良好的品德,又不能只强调学生的作用,盲目探索状态,学不到系统的知识. 14.新课标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1 努力将素质教育理念切实体现在新课标的各个部分.2 突破 学科中心.3 改善学习方式.4 体现评价功能,评价建议有更强的操作性.5 为课程的实施提供了 广阔的空间.

经济法学简答题及答案

五、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点,如: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 合并是两个或两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实行合并,应由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并方案,在政府主管部门主持下,合并各方经充分协商后,订立合并协议。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兼并其他企业,企业被兼并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接,也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减免;政府有关部门可酌情定期核减兼并企业的上缴利润指标;银行驿被兼并企业原欠债务,可酌情停、减利息;被兼并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经银行批准,可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现行有关立法将合并和兼并分别称为亲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6、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2、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4、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 7、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8、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答:1、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2、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3、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4、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9、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0、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答: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它是由个人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独立享受收益、承担风险、

社会主义学校新型师生关系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学校新型师生关系的基本要求。 尊师爱生;民主平等;教学相长 怎样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了解和研究学生;提高教师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发扬教育民主;正确处理师生矛盾 教师劳动的主要特点: 复杂性和创造性;连续性和广延性;长期性和间接性、主体性和示范性 教师应具备的: 职业道德:1.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热爱学生;3团结协作;4.为人师表 知识素养:1.政治理论修养;2.精深的专业知识;3.广博的文化基础知识4.教育学科知识 能力素养:1.语言表达能力;2.组织管理能力;3.组织教育和教学的能力4.自我调控和反思的能力 教师的作用: 1.教师是人类文化知识的传递者,对人类文化的延续发展有承前启后的桥梁作用 2.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青年一代的成长起关键作用 3.教师是教育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过程中启主导作用 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条要求。 1.依法执教,是教师坚持正确职业行为方向的保证。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 3.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精髓。 4.严谨治学,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 5.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 6.尊重家长,是形成教育合力的重要环节。 7.廉洁从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应有的品德。 8.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 3.简述我国的教育法体系 第一层次;教育基本法——《教育法》(1995); 第二层次:部门教育法——①《义务教育法》②《职业教育法》③《高等教育法》④《学位法》⑤《教师法》⑥《民办教育法》; 第三层次:教育行政法规; 第四层次:地方性法规; 第五层次:政府规章。 4.简述教育目的的功能。 导向功能;调控功能;评价功能 5.简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 答:我国教育目的有三大基本特征: (1)我国教育目的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指导思想; (2)我国教育目的有鲜明的政治方向;(3)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6.简述德育的主要功能。 答:德育的主要有三大功能: (1)德育的社会功能:主要指学校德育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生的影响,包括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 (2)德育的个体功能:主要指学校德育对个体生存、发展、享用三方面发生的影响,包括生存功能、发展功能、享用功能。 (3)德育的教育功能:主要指德育的“教育性”,它有两大含义:一是德育的价值教育属性;二是德育对智育、体育、美育的促进作用。 7.简述中小学德育的主要任务。 (1)为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奠定基础; (2)为形成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奠定基础; (3)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民事关系,其以当事人地位相互平等为基本特征。在辨析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时,首先应当厘清相关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事实,剥离无关当事人。然后,在以民事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对事实进行界定。 民事法律关系有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是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效力之所及。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给付),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和身份利益(身份权法律关系客体)。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受到法律强制力保护、享受私法上利益的自由。民事权利以私法利益为内容,以自由为形式,以法律强制力为保障。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辨析) 生命权是指人保有生命不受侵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人保有身体机能正常发挥生理作用的权利;身体权是指人对于身体的支配

及保有其完整的权利。 生命侵权是阻断生命存续,所以健康权侵害和身体权侵害要以“时间段”内的生命存续为条件。 肖像权的侵权以及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肖像是指人的形象通过其他的载体再现。肖像本质是他人能够通过该外部载体的形象与其本人产生联系。即知道“那个人是谁”。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制作本人的肖像以及如何使用的权利。肖像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二者缺一不可。 当肖像中包含隐私内容的时候,构成肖像侵权的同时也构成隐私侵权。 关于照片所有权、肖像权、著作权三者之间关系。(图示)

师生关系案例

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案例2011-05-10 10:47:42|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举报|字号大 中 小订阅 要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我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对学生充满爱心。 爱心是师生关系的溶解剂。夏丏尊先生说的好:“教育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里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成为池塘,没有情感,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正确对待、宽容学生所犯的错误,才能耐心的去雕塑每一位学生。教师只有把爱的雨露洒向每一名学生,使学生在心理上获得最大的满足,才能缩短师生间的心理距离,赢得学生的尊重和信任,才能夯实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教师的投入的感情是不求回报的,但往往,教师付出一分爱,却可以得到学生十分的回报。 二、改变教师自身观念和形象。 师生关系是对立统一的,教师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运动变化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关键在于教师。作为教师首先应该不断学习教育教学新理论,转变旧有的教育教学观念,加强自身修养,扩展知识视野,提高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高尚的品格和过硬的素质去感染学生,征服学生。其次,教师要得到学生的爱戴,就需要有内在的人格魅力。教师应努力完善自己的个性,是自己拥有热情、真诚、宽容、负责、幽默等优秀品质,这是优化师生情感关系的重要保证。 三、要信任学生。 信任学生就好比给学生注射了一针强心剂,学生会因为教师的信任而变得信心倍增,精神饱满,积极主动,会加速促进师生间和谐关系的构建。记得我刚接任一个班级的历史教学任务时,班里有这样一名学生(暂且称他为A同学吧),课堂上总是不能注意听讲,时常走神,不勤于动脑,不勤于动笔,补考的名单上也时常出现他的名字。他个子高高,虽上课不积极,但是不扰乱课堂纪律,每次找谈话,态度很好,也能主动认识到自己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就是学习主动性意识比较淡薄。在历次谈话效果不佳的情况下,我利用一次补考的机会,强有力地改变了他学习历史的态度,事情是这样的:每次补考,学生们都会自觉地到办公室补考,连续有两次,A同学都没有出现,等到他再次出现的时候,我充满热情的对同学说:“哎呀,A,你总算来了,我天天盼着你过来啊,每次别人来补考的时候我都望穿秋水般,想‘A 怎么还不来呢’。”A同学听到我说的话,立刻不好意思起来。我趁机接着说:“咱俩握握手吧,庆祝你成功来这里补考。”握完手,他脸上更是透露出羞涩的表情。补考之后,成绩不错,我就借势鼓励了他,并希望他以后都能有这样的成绩。就在他即将离开之时,转机出现了,他又转身回来对我说:“老师,考下个单元试题的时候,叫我到黑板上写吧。”我一听,顿时欣喜万分, “,没有问题吗?”“没问题”,A同学回答到。事实证明他真的成功地做到了,让所有的同学都感到大吃一惊,我也因此在全班同学面前表扬了他,同时鼓励全班同学向他学习。从此以后,A同学的学习态度,学习主动性彻底发生了改变。通过这件事让我充分体会到了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的重要性,不仅能使学生增强学习观念,健康发展,也能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发展。

新时期师生关系的内涵及特征(1)

新时期师生关系的内涵及特征 姓名:黎佳琪 学号:140402050 班级:14级英语本科2班

摘要: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是影响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而具有民主、平等特点的新型师生关系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教育教学效果的提高。完善新型师生关系的方法有逐渐摒弃传统的“师道尊严”观念,加强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良好的师生关系不仅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必要手段,而且是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价值、生命意义的具体体现。作为新时期师生关系走向的新型师生关系,具有平等性、开放性和生成性等主要特征。可以通过转型传统师生观,树立新型师生观;提高教师自身修养来构建新型师生关系。 新型的师生关系要求师生之间建立平等、沟通、互动、交流的关系,新型的师生关系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产物。 师生关系已被普遍认为是影响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良好的师生关系不仅是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而且影响着师生的身心发展。纵观师生关系的发展史,无论是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教师为中心”的师生观,还是以杜威为代表的进步主义教育家的“儿童为中心”的师生观,都是各执一端的极端化师生观,它们的局限性已在实践中充分凸显。至于我国教学理论界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提出的“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师生观,表面看来似乎解决了两种极端的师生观所遗留的问题,既考虑了教师,又照顾了学生。但该学说仍没有跳出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这种说法以分离“教”和“学”来解释“双主体”,在教的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被主导;学的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非主体,依然呈现出单一的“主—客”两极模式。总之,以上几种师生观,它们都没有超越“主体—客体”的认识范畴,都受到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制约,时代呼唤新型师生观的到来。 新型师生关系的特征: 1、民主平等。民主平等已成为现代师生关系的核心要求。 2、尊重爱生。学生对教师尊敬信赖,教师对学生热爱,是新型师生关系的重要 特征。爱生是尊师的基础,尊师是爱生的结果。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在建立尊师爱生的新型师生关系中起着主导作用。 3、和谐相融。师生的心理相融是指教师和学生集体之间、学生和个人之间,在 心理上能彼此协调一致,并相互接纳,教师的行为能够引起学生积极的响应,

如何建立新型师生关系

如何建立新型师生关系 课堂教学是关键,而课堂教学又是师生实现其生命价值的主要阵地。于是,师生关系的好坏便至关重要了。众多的学生、家长、教师对理想的师生关系的企盼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大家共同期望的师生间应该是和谐、民主、平等的,“课堂上是师生,课下是朋友”,教师与学生“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然而,师道尊严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埋藏的也很深,它是制约新型的师生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有些教师“时时摆出一付教师的架子”,像卫道士似的吓唬学生,如果教师的权威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的。如果教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职业及其生命价值若以这样的方式来实现、来摆阔,那肯定是“活得很累”、“干得无味”,也是难有成效。一、改变学生评价观念,建设新型师生关系1、发挥评价激励功能学习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但这个积累在个体上会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一心只注意学生考试等学习活动的结果,并热衷于按这一结果给学生排序,显然会使评价功能失调。新的教育观念要求我们教师认识到,每个学生其实都是可造之材,他们各自有这样那样的潜能,他们各自有着不尽一致的发展需求。教师不应当因某种差异的存在而遮蔽了发现学生潜力的双眼。情感影响着人的认知水平,促进学生学习进步的积极情感从何而来?途径也许是多种的,但教师的评价应该是最主要也是最能产生效果的一种。因为,教学过程中师生的情感是互动的,教师用期冀的眼光、积极的情感给学生以评价,势必会让他们看到学习的希望,一样能给他们带来情感上的愉悦。由此可见,评价的激励功能的发挥能产生一种无形的力量,牢牢牵系着师生间的关系,使师生和谐共生、融洽无间、良性互动,最终使师生关系朝着一个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有一则故事大致是这样的:一次语文期中考试,魏书生老师班上有一学生得了57分。这位学生不敢把试卷带回家,于是就去找魏书生老师求情:“能不能少扣几分?”魏书生老师笑着说:“这样吧,就算老师借给你5分,你以后可要还给我。”这个学生拿着改过的试卷高高兴兴地回家了。后来,学生像换了个人似的,学习非常认真,期末考试得了87分。学生又去找魏书生老师,天真地说:“魏老师,我还您10分。”我们不能不被魏书生老师的教育艺术所折服。他“借出”的这5分蕴涵了多少理解、宽容、信任、温情啊!“你是一个语言积累很丰富的孩子,在古诗这个方面尤为突出,每个老师和同学都为你这个方面的才能而赞叹不已……你又是一个爱锻炼、会锻炼、又带动全班同学参加锻炼的孩子。希望你像带动全班同学锻炼那样,做一个班集体中的带头人。”这则评语没有了带有几分师道尊严口气的“该生”一词,取而代之的是亲切的第二人称“你”;没有了刻板生硬的说教,取而代之的是对“孩子”的娓娓而谈,走近了学生。过去不少教师写评语,缺乏对学生情况的细致分析,往往凭印象和感觉,写出的评语笼统含混,有点公式化。这样的评语,学生看了无动于衷,家长看了无可奈何。而一则好的富有激励性的评语,不仅能成为呵护学生优点、开掘学生潜能的途径,而且能充分显示教师善待学生的拳拳爱心和主动与学生沟通交往的诚意。2、关注发展性评价学生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且学生一样活生生地处在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间,他们的阅历虽然比较浅,但他们接触面依然广,思想不乏活跃。每个学生都具有不同于他人的生活环境和接触面,因而也有着不同于他人的心理特征、动机兴趣、爱好专长,我们要给学生爱心,换言之,就是要真正为学生的未来着想。试看今日学生对电脑的精通,对科技小制作的爱好,我们又怎能以考试成绩的一时好坏来轻易断言学生的前途命运?做好发展性评价,就是要求教师树立科学发展的眼光,用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既要分析学生的学习水平,又要着眼于学生要进行横向比较,又要看纵向的提高;既要肯定学生的努力,又要鼓励他们不断进取。唐代文学家韩愈不早就告诉我们“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吗?过去的“师道尊严”一说显不合时宜,而“尊师爱生”这一人人熟稔的观念在我看来似乎也该做下修正或补充。因为,师生在尊严和情感上是平等的,要做一个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教

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五 (@)二、法律关系的,陵质和特征 在理论上,对法律关系的概念曾有不同的解释。卡尔·冯·萨维尼最早将它界定为“由法律规则所决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法律关系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 称为关系的实质要素——事实状态;第二部分称为关系的形式要素,它使事实状态被上升至法律层面。而温特沙伊德则指出,萨维尼的“两要素说”并不完全科学,因为在某些 情况下(如所有权关系)即使没有任何实质的事实要素,法律关系仍可能得以建立。温氏认为,法律关系是法律上规定的关系,它包括两个类型:一是由法律所设立(如所有权关 系);二是法律追究其法律后果的事实状态(如占有关系)。这一争论实质上涉及对法的性质的认识:法到底是法律规则(规范)体系,还是法律关系体系?对此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就 构成了法学理论上两大学说,即“规范(规则)说”和“关系说”。比尔林对两种学说作了一个综合的解释,指出:一切法律规范都表述法律关系(即被授权人和受约束人之关系) 的内容。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包括一方的权利和另一方的义务。后世法学在论述法律关系问题时基本上是以比尔林的解释为基础的。本书也采此通说,对法律关系的概念作如下

定义: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此一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一命题至少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 关系。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 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 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即使那些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 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 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换言之,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

师生关系

一、摘要: 师生关系作为学校环境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贯穿整个教育教学过程,这一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的效果,关系到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和谐的师生关系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成长,有利于校园人文教育的发展。和谐的师生关系会对学生产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和谐的师生关系,能充分挖掘并发展每个孩子独特的禀赋与潜能,唤起他们内在的求知欲望和创造激情,产生出强烈的自信和自尊。 课题组成立以来,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结合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从调查入手,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跟踪调查、各种活动等多种方式,调查分析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心理负担、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并进行了细致的跟踪教育,探讨了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下和谐师生关系对教育教学的实际影响,以及如何建立和谐师生关系的途径和方法。通过研究和对学生的教育反馈,我们认为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要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热爱自己的学生。“教育不能没有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和谐的师生关系来自于教师热爱学生的真诚,以“爱”感人,以“爱”化人;二是尊重、信任学生。尊重学生是爱的前提。在尊重学生师生平等的基础上去爱学生,才能正确对待学生的过失,才会宽容学生所犯的错误,也才可以赢得学生的爱戴,尊重比热爱更为重要;三是赏识学生。著名的“罗森塔尔效应”应该是为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所熟知的,它说明了教育的奥秘就在于给孩子以信心,而老师的期待和赏识正是开启学生潜能之门的金钥匙;四是主动了解学生。教师与学生打交道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了解每一个学生,从了解学生个体出发,以“熟悉”形象来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五是不断改变自己。师生关系是对立统一的,教师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运动变化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关键在于教师。同时,课题组还对影响建立和谐师生关系的因素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有益的尝试。通过本课题的研究,许多教师、班主任不仅有效提高对学生指导、教育能力,同时处理和学生关系的能力,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有效的降低了职业风险,提高了教育教学效益,促进了学生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构建和谐师生关系;途径和方法;教育策略;研究报告 二、课题提出的背景: 身处青春期的初中生,学习发展水平有差异,家庭环境天差地别,同时身体成长快于心理成长,正是逆反心理严重的时期。有的学生常常因为不理解教师的善意批评、听不懂教师的授课内容、对教师授课的方式方法不喜欢,或其它一些小事心存芥蒂,对老师有抵触情绪,甚至和教师发生冲突,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好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新课程改革的深入,要求我们学校和教师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提高认识,提高教育教学艺术,改进教学方法,与学生建立起新型、民主、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才能适应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和学生的健康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因此,很有必要开展“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实验研究”。 - 三、课题研究保障措施和过程设计 (一)保障措施: 采用层级式管理模式,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教科室领导和各学科教研组长为成员的学校“小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课题”研究的领导,指导、实施、评审等工作。管理过程中实行法制——制度管理,也实行人治——人本管理。每学期初,校委会要专门计划、反思、讨论教育科研情况。 (1)课题负责人:

浅谈小学生师生关系的特点

浅谈小学生师生关系的特点 师生关系是小学儿童人际关系中的重要成分。由于小学教师在师生关系的建立中起主导作用,因而师生关系对儿童的影响更加重大而深远. 一、教育性 首先在师生关系中教育性是根本的特性,教学过程中所形成的师生关系,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育人。离开这一目的,师生关系也就失去了其认识价值和实践意义。 师生关系的教育性,首先表现在教育教学活动本身就是在师生交往与关系中展开和进行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目的的实现,都必须通过师生人际之间所发生的交往和形成的关系。如果离开师生关系,教育教学活动无从体现,目标也会落空。其次,师生关系本身是教育教学过程非常重要的教育因素。 一方面,师生关系发生在教育情境中,既包含了接受教育的希望,又包含了进行教育的意图和指向;另一方面,师生关系中的双方,不仅以知识的传递与共享而产生相互的影响,而且有教师和学生的人格、精神、情感的相互交流,这种交流所产生的教育作用、甚至比知识的作用更大、更重要。再次,师生关系也可以看作是师生作为“人”的一种生活关系,即是说,师生关系是教师和学生作为人而存在和发展的独特方式。在师生关系中,教师通过自己创造性劳动,展示自己的才华,提高自己的才能,并与学生在交往过程中体现自己的存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学生也借助师生关系,使自己的生命获得文化价值,感悟来自教师的尊重、关怀、理解和帮助的愉快体验,同时充分展示自己的个性和才能,也使自己的人生充盈高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这种教育功能,是一般社会人际关系所不具有的。 二、社会性 师生关系虽然体现在学校教育环境中,产生于师生教育

和教学交往中,但由于学校是具有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教育又是社会活动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教师和学生又是社会的人,而且来自不同社区、家庭和民族,因而师生关系必然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反映社会的要求,具有社会特性。 首先体现在师生关系要受特定社会文化的制约。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社会关系结构类型的投射,这种对应性影响就能够说明社会文化对师生关系的制约。这种影响从其机制来看,是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必定要求在学校的教学目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得到反映,师生关系也必定要浸润在社会文化的背景之中。其次体现在,作为来自社会的教师和学生,他们的思想、行为、人格和价值观念等,都渗透着他那个时代、那个社会的文化和精神,会在相互的交往和关系形成过程中体现出来,而不是一进学校、进入教学就可以脱离一切在校外积聚的各种价值倾向、习俗和爱好。再次体现在,师生关系不仅受现实社会的影响,还应指向未来社会。这是因为“社会通过学校机构,把自己所成就的一切交给它的未来成员去安排,社会所实现的关于它本身的一切美好的想法,就这样通过各种新的可能途径开辟给自己的未来。” 三、双向性 “教师”和“学生”本身就是两个关系词,没有“教师”就无所谓“学生”,没有“学生”亦无所谓“教师”。因而,师生关系不论从哪个层面去考察,都表现着非常明显的双向特性。从教学关系层面来看,教师对学生的积极要求和主导作用,必然要以学生的主动性为前提和表现,而不是学生被动服从;教学信息的传递,又必然要以学生对教师的反馈作为判断效果的依据;学生在知识、能力以及智慧、精神、人格的成长与发展,的确离不开教师的“教”,但学生同样能够以自己的“学”和他独特的表现作用于教师,进而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这亦即“教学相长。 四、平等性 师生交往从其社会意义上看是一种代际交往,其关系也可

简述法的特征

简述法的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则、一种社会规范,具有一般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特性和功能。它与一般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一样,都是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是与国家机器、统治阶级意志直接相联、存亡与共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有自己的本质、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简述企业法调整的对象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是规定企业的性质、任务、地位、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及经营方式;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调整企业内部重要经济关系,调整企业外部经济关系。也可将这些调整对象和范围集中慨括为:1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2企业经济管理关系3企业财产经营关系。 3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有1人合资合兼具2股东数额限制3募股集资封闭4股份不须等额5股份转让严格限制6组织结构简单。 4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一种特殊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个特征1秘密性,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2)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汀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现代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集中慨括1企业违反企业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2企业产品质量责任3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4企业和政府部门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5职工或其他个人妨碍企业公务、扰乱企业秩序的法律责任6企业违反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7一切组织或个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6 简述公司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在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述要约的要件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件:其一,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要约应当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其二,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受要约人只要发出承诺,要约人就不得撤销。发出的承诺送达后,合同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 简述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各国商标法中对于商标权的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商标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同样具有排他或专有效力。其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l商标权人拥有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 利2商标权人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3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标权。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哪些不当有奖 销售行为,是指不利于公平竞争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有奖销售行为。下列有奖销售行为属于不当有奖销售行为:1采取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10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公司可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11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的法律特征是: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甚至于代理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12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构 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1)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 务先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如不欺、 不诈,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 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等2)当事人有过 错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有故意或者 过失。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3)相对人 有损失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 偿,因此要求受害一方有损失。 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 售者直在其保管和销售产品期间对产 品的合格状态负责。1)销售者承担进 货检验责任销售者应在进货时对产品 进行验收检查,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 其他标志。销售者的进货验收责任的 范围是产品处于表面合格的状态。如 果产品存在销售者无法直接辨认的内 在品质缺陷,销售者不承担责任;2) 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保持责任销售者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销售者应按产品自身性质和特性保管 产品,使产品一直处于符合生产者要 求的环境,并在有效期内保持质量合 格状态; 3)销售者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负责销 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失 效产品通常指已过保质期的产品,如 过期食品和药品等等;变质产品是指 产品已经丧失了应有的使用功能,不 管是否已过有效期;4)销售者应遵守 诚实信用原则①销售者销售产品,不 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品;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 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③销 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 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劳动法是以 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或保护劳动关系 而产生的其它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 法律部门。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 动关系居于核心地位,它是劳动法的 基本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的其它社 会关系服务于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 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 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者向 用人单位有偿提供劳动力,从而实现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 系。劳动法调整的其它社会关系包 括:因政府促进就业、社会中介机构 提供就业服务等产生的就业方面的社 会关系;因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事务 进行管理产生的劳动行政关系;因工 会组织依祛履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职 责而发生的各种涉及工会组织的社会 关系;因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 争议产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 本原则1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 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的特征是:1)合营企业的 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 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一方为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 个人。因有外国合营者的股权和参加 经营管理,故也属多国企业或多国公 司2)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 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3)为有限 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 原,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 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 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 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企业的一 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中 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投资、 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 法》第73条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具备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 额为5人以上,且其中应有过半数的 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 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少 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 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 资本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0厅元。法律只规定最低限 额,如需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 行政法规另行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 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 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 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 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 什么是“三同时”制度?它有哪些内 容“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的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法》 和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三同时”制度 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 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 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 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 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 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 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2)建设项目 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 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投放试运行3)建设项 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 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 的影响进行监测4)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 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 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 验收同时进行 简述我国社会审计的特点社会审计是 基于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独特地位 及其作用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与其他 类型的审计相比较,社会审计具有以 下几个显著特点1)社会审计是一种独 立的审计2)社会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 3)社会审计是一种职业权威性较高的 审计4)社会审计是一种职业自律性较 强的审计5)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具有 广泛的适用范围。 简述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及其含义。我 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发明发明是指 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 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 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2)实用新型实 用新型专利是我国专利法保护技术方 案的又一种方式。实用新型是指对产 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 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 外观设计,或者简称为工业设计。它 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 者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 上应用的新设计。 21 简述代位权的特征和成立条件代 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 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 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 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 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1)代位 权的特征①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 权人直接获得清偿②代位权是主体的 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 位权③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 判(法院审判)方式2)代位权成立的 条件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 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到期;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 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 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 期;④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 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⑤债权 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 人债权,都是金钱之债。 简述授予专利的条件各国都根据自己 的国情,在专利法中规定了授予专利 的条件。这些条件可分为消极条件和 积极条件1)消极条件①违背法律和社 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② 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③智力活动 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④疾病 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子专利⑤动 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⑥用原 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 专利2)积极条件①新颖性②创造性③ 实用性。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1)以盗 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 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 握的商业秘密。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 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 定》将第3)种行为又具体分为两类: 一是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 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 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 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二是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 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 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此外,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所列违法行 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 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行政诉讼起诉应具备哪些条件?起诉 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 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 辖。起诉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 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在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直接起诉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25 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下列十一种表 现形式:1)假冒行为2)虚假广告行 为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4)商业贿赂 行为5)不当低价销售行为6)不当搭 售行为7)不当有奖销售行为8)商业 诽谤行为9滥用优势地位行为10滥用 行政权力行为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简述我国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管理 和保护的特点依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在 其运行的全过程,法律都是要以国家 强制力予以保护的,经济法也是如此。 但是,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有着自己的特点1)经济法对经济法律 关系不只是保护,而且要管理;不只 要保证经济法律关系有一个安全的外 部环境,排除一切妨碍和干扰,而且 由外及里地进行指导、规划和管理, 为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运行,打好 坚实的内部基础2)经济法对经济法律 关系的保护,不是等发生问题后再去 保护,而是从其产生及运行的全过程, 自始至终地进行管理和保护,在管理 中予以事先的切实的保护3)经济法对 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即是要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直接或 间接地保证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的实 现4)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 保护,是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地管理和 保护的。 简述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 偿顺序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 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 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破 产债权主要有: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 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 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 应减去未到期利息;④有财产担保的 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 偿部分;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 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2)破产财产优先 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 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 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 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简述股票的特征和新股发行的条件股 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 证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书面凭证。股票与股份是表里 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股份是 股票内含着的股东的地位和权利义 务;股票则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和 书面凭证。股票的特征有: 1)它是 权利证券。即是一种体现股东权(股 权)的证券2)它是有价证券。股票所 代表的股东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利, 如同一切有价证券性质一样,股票是 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金额收益的权 利的凭证3)它是证权证券。即只起权 利证书的作用,证明业已存在的权利, 而不是创设新的权利,不是设权证券 4)它是要式证券。股票必须按法定的 方式和内容制作,必须载明法定的主 要事项5)它是风险证券。股票所代表 的权利及其价值的实现,始终都具有 一定的可变性和风险性。关于新股发 行的条件,《公司法》规定1)前一次 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 向股东交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三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 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简述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一般认为,税 收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其公共职 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 地征收一定货币或实物,参与国民收 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税收 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 段,而且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 经济杠杆税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强 制性。税收是国家依法征收的,有法 律强制力的保证。纳税人不依法纳税, 要受到法律制裁2)无偿性。国家征税 以后,税款就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 要部分,由政府直接安排,既不需要 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 价,因而是一种无偿取得3)固定性。 税收由国家按法律规定征收,政府在 征税以前,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课税对 象的范围、征收数额、征收比例和征 收期限等内容,具有法律上的相对稳 定性。 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股东会是有限 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概括为1)经营决 策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2)董事、监事确定权。选举或更换 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3)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的审批权4)财务决算审批 权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 审批权6)增减资本和转让资本、债券 发行的决议权7)公司改组变动的决议 权,即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 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8) 章程修改权。 31 简述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 动法》和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 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就 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 的规定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同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 违反法定条件、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 同,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订 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劳 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用人单 位应当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承担赔 偿责任:①支付劳动者应得而未得的 工资收入,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 赔偿费用;②补发劳动者应得而未得 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⑧给付劳动 者本应享受而未享受到的工伤、医疗 待遇,并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 赔偿费用;④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其 他赔偿费用2)用人单位招用尚未同原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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