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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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5篇)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5篇)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车使用,加强公车管理工作,提高公车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部门、办事处、单位和员工,包括所有的公务车辆和一切归公司管辖的用车活动。

第三条公车使用目的主要为了开展公务活动,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省时间和人力资源,同时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条公车使用必须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滥用公车,严厉打击公车私用和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条公车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违法乱纪,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一经发现,必须按照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追究相应的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公车的管理工作由公司的财务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并由总经理亲自抓总。

第七条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保证安全、便捷、高效、优质,并严格控制公车使用的成本。

第二章公车使用的权限和范围第八条公车使用的权限和范围应当按照公司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有必要的人员可以使用公车进行公务活动。

第九条公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干部出差或参加会议;2. 公司组织的业务考察或培训活动;3. 公司的物资采购、运输和配送活动;4. 公司的市区间交通和其他公务活动。

第十条公车使用活动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报备,并得到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公车使用的具体权限和范围由公司的领导决定,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到各级部门和单位,并向全体员工公告。

第三章公车使用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公车使用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批、派车、安全检查、公示等。

第十三条公车使用的要求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时间、路线和行车速度,做到文明驾驶,节约用车,保护环境,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公车使用的程序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使用公车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公车使用申请;2. 公车使用申请应当明确填写公车使用人、目的地、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返回里程等信息;3. 公车使用申请必须得到车辆管理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安排;4. 公车使用人在使用公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5. 公车使用完成后,必须填写公车使用情况报告,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0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0篇)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0篇)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1、公务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审验年检、保险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司主任负责车辆调度。

车班班长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审验年检、台账登记指导与督促以及费用报销确认等工作。

油料管理员负责车辆油料管理工作。

2、每辆公务车均责任到人,由指定司机负责该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验车年检、规费缴纳、台帐登记、费用报销工作,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

上述责任列入司机岗位及办公室相关管理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并严格执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奖惩。

3、按照大队《关于加强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规定,公司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所有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场指定车位。

出差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节假日、冬休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车辆,其他车辆一律停用归库。

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大队主管领导、大队安全科同意方可启用。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1、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筹安排,保证工作需的原则。

2、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由用车人向公司领导或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进行安排、调度。

出野外、出差的填写派车单并报大队安全科备案。

市内短途用车不开派车单。

3、严格执行车辆路单制度。

由司机登记车辆运行时间、目的地、公里数等信息,出车任务完成后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缺少用车人签字、行驶里程与派车任务明显不一致的,需由司机进行文字说明。

4、司机必须按办公室通知的派车任务、路线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5、驾驶员驾驶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责任,除保险理赔部分外,他人或公司还有损失的,由驾车人员全额赔偿,且驾驶人当月考核不合格。

6、司机因自身保管、保养不当等造成公务车辆被损或机械故障的,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且当月考核不合格。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公务用车,包括公务车、公务专车、公务摩托车等。

第三条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理使用、安全第一、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务用车由单位统一采购、登记、保养、维修,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公务用车应保持良好的车况,车辆外观整洁,车内设施齐全,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六条公务用车实行车辆档案管理制度,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七条公务用车号牌、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不得转借、出租或伪造。

第八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私人目的,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公务用车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公务用车使用需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接待客人、运送单位人员上下班等公务活动。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时,需填写《公务用车行驶里程记录表》,详细记录行驶里程、时间、目的地等。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或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单位报告。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实名制,驾驶员应使用本人身份证加油,并如实记录加油量、油价等信息。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由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纳入单位预算。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按照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因素确定保养周期。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应选用合格的维修材料,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完成后,驾驶员应填写《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记录表》,详细记录维修保养项目、费用等信息。

第五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车辆是指用于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必须服从公务需要,勤俭节约,为公务活动服务。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制度进行,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第二章责任第六条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车辆使用的责任人,负责公务车辆使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

第八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做到公正、廉洁、规范。

第九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及时核查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确保其合理、合法。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驾驶人员是公务车辆使用的重要环节,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以及使用方式应明确规定,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方式进行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车辆的性质和规格,不得超过车辆的功能和载重限制。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具体明确,禁止私自加班加点使用公务车辆。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出示相应的证件和行驶证,确保合法行驶。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在确需外出服务时,应提前报备,并拟定详细的行程安排。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的用油应规范管理,确保用油安全、经济。

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务车辆的加油卡。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八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应由专业机构进行,不得擅自委托或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应按规定的程序报销,不得违规报销或产生其他费用。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五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五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为加强市总工会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登记制度(一)公车必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负责管理。

(二)公车档案应完整登记车辆的购置情况(包括购买时间、价格、名称、型号、编号、各种技术指标等),年审、保险、证件以及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三)公车的年审、保险等情况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

二、车辆调配制度(一)办公室是公车的主管科室,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进行统筹,并负责调配安排。

(二)安排使用公车坚持以大事先用、小事缓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公事用公车、私事不准用公车的规定。

(三)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公车及相关证件。

(四)使用公车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用车人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实,查严肃处理用车人。

(六)公车加油,原则上使用油卡加油。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必须开加油票据,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会人员统一结算、入帐。

三、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一)法定节假日,公车应停放在市总工会机关院内。

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停放。

(二)负责管理公车的人员应对属于本人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进行保养维护。

(三)需要维修的公车,由负责管理该车辆的人员及时将车送到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四)审批权限(包括预计所需经费和实际维修保养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车维修保养后,须凭车辆维修保养清单及负责该车辆的人员和办公室管理人员签字证明的发票,经相应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公车的管理由办公人负责,定期检查公车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本制度自发下之起起实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二)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为。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科学高效地运用公务车辆资源,遵守财务纪律,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所在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为落实公务车辆的使用责任,各机关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需组建专门的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加气等。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配备情况,车辆购置、出售和调配工作,并定期进行车辆资产清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原则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权限合理和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机关工作的需要,不能用于私人用途,严禁利用公务车辆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等级进行明确划分,不同权限的权限等级和使用范围应按需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和耗损。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原则,提倡合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通过电子调度系统进行,确保调度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加气应到指定的加油站或加气站进行,确保质量可靠、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能得到赔偿。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年检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在合法有效的年检标志。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细则应制定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一车一档管理、公车私用的惩罚措施、公车改革等。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设置专门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提高公务活动效率,规范车辆使用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出行包括公务接待、公务考察、公务会议、公务培训、公务调研等各类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出行人员应按照公务需要、工作职责以及预算限额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公务出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务活动的形象和信誉。

第四条公务出行人员应提前根据行程安排进行车辆申请程序。

车辆申请程序应包括车辆使用的时段、路线、人员名单、车辆数量等,经上级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公务出行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应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

第六条公务出行人员在驾驶车辆时应持有有效驾驶证,并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

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务出行人员不能私自改变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决定路线,不得违反规定停留或逗留。

第八条公务出行人员在车辆上应服从车辆负责人的管理,不得随意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扰乱车内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公务出行人员在车内应保持公务活动的机密性,不得利用车载设备进行私人通讯。

第十条公务出行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

如遇交通事故,应根据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良好工作状态。

对老旧车辆应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的用车时段使用,不得私自延长或擅自增加用车时间。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除公务使用外,禁止用于私人目的,禁止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按照预算拨付,并按照规定提供报销材料。

第十五条公务出行人员应保证车辆的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如果因违反交通规定造成车辆损坏,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出行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并加强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公务人员,应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四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四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使用,加强车辆的安全和经济性,提高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单位车辆的公务人员,包括车辆的申请、使用、保养、保险、停放、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经济、便捷、实用、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为行政办公服务,并加强对车辆的安全和经济性管理。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所有权属于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对车辆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保险、保养、年审、年检等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车辆的违章罚款由违章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二章车辆的申请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务用车需提前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申请制度,明确申请的规则和流程。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并严禁超时使用。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里程、油耗等信息。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违停、事故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处理。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保养人员负责,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发动机油、滤清器、刹车和轮胎等方面的检查和更换。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护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维修保养经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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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管理安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配置及登记
公司及各项目部车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配置,各项目部车辆的证照登记、保险、年检等事务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办理,驾驶司机进行配合。

第三章车辆调配及使用
一、申请用车条件:
1、公务车只限于工作上的需要使用,如采购物资、接送客人、外出办事务等等。

2、所有用车不能私事使用。

二、用车申请程序:
1、凡符合用车条件,由各部门使用人提前一天(长途用车提前一天,短途用车提前4小时)填写用车申请单,再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人事行政部行政助理,行政助理将用车申请单汇总平衡后交人事行政部经理核签,开具派车单给司机,司机凭派车单出车。

2、若当日无车辆安排,行政助理以电话形式通知用车部门。

三、用车安排的原则:
1、车辆的安排工作统一由行政助理负责。

原则上按申请时间顺序、事情轻重,尽量一车多用,减少单趟载货载客现象,提高用车效率。

2、采购急用优先安排,急事优先安排,重要接待优先安排。

四、车辆的管理工作
1、申请用车应实事求是,严禁公车私用或改变行车地点。

2、公车私用或司机擅自改变行车地点,发生车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申请人、司机自己承担。

3、司机要注意保养车辆,保持良好车状,保持车内、外良好环境卫生。

4、车钥匙除人事行政部配置一把,任何人不准私自保留车钥匙。

5、每月末行政部例会,行政部组织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交通法规,增强司机安全意识,保证无交通事故。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及油料管理
车辆的保养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类,其中日常维护保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1、日常维护保养要做到机油、汽(柴)油、刹车油、冷却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以良好状态。

2、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必须在制定的保养厂或特约维修厂进行,否则,维修保养费一律不予报销,指定维修保养厂一年一换。

3、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的或特约的维修厂进行,有关程序如下:(一)驾驶员根据车辆的行驶状况,填写《公司车辆维修报告单》,报公司行政部及分管领导批准,一般性维修,驾驶员填写《公司车辆维修报告单》报行政部经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根据行政部车辆维修通知单方可进行维修。

系统性维修、大修先由两家指定维修厂预报维
修,由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提出意见报请相关领导批准,维修过程中发现超出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报由行政部及分管领导确定;
(二)未在指定或特约修理厂进行维修的,或未按程序擅自进行修理的,一律不得报销维修费用,出差除外,但发票必须有陪同人员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三)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维修,并与行政部取得联系;但无迫切需要维修或修理费超过若干标准时,应与行政部及相关领导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4、车辆加油实行持卡加油(一车一卡),驾驶员每次加油应做好登记(日期、公里数、加油数量、金额),并要有陪同人员签字确认;出差在外需加油的,返回报销时,发票须有陪同人员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5、过路费、停车费按月(次)报销,由驾驶员填报登记单,由行政部及用车人员认可,财务人员核实后按审批程序报销。

6、行政部在办理加油卡充值时首先从网上打印下载加油清单,登记公里数,核算公里的单位金额,报财务审核。

第五章违章及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责,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自负。

4、各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巡警、保险公司报案,同时立即与公司行政部及相关领导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处理。

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公司根据事故的性质对驾驶员分别处以赔偿或罚款。

5、因公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比例为驾驶人承担60%、公司承担40%)。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第六章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行政部。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作废。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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