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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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全套资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全套资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一、申请与受理第一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向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附录1);(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知悉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附录2);(三)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六)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七)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材料(详见附录3第二部分第八项)。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齐全、内容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影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

第三条审批办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文书见附录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补正文书见附录5;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文书(见附录6)。

第四条审批办应当在出具受理文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申请材料转办文书(见附录7)移交技术评审专家。

技术评审专家不接收除审批办以外转办的申请材料。

二、技术评审第五条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办作为技术评审单位承担具体技术评审工作。

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

第六条审批办组织技术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作出技术审查结论,《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意见表》见附录8。

第七条申请材料技术审查结论为“通过”的,审批办继续开展现场技术考核,并提前3日将现场技术考核时间、专家组及有关人员名单和注意事项等通知申请单位;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模版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模版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模版一、机构基本情况1.机构名称:(在此填写机构名称)2.机构法定代表人:(在此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3.机构注册地址:(在此填写机构注册地址)4.机构联系方式:(在此填写机构联系方式)5.机构成立时间:(在此填写机构成立时间)6.机构经营范围:(在此填写机构经营范围)7.机构人员结构:(在此填写机构人员结构)二、机构管理制度1.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服务质量。

2.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设备、试剂等符合相关标准。

3.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等内容。

三、机构人员要求1.机构应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认证的人员,包括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辅助人员。

2.机构人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了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相关知识和要求。

3.机构应为人员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学习机会,确保其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四、机构设施要求1.机构应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实验室、实验设备、试剂等。

2.机构设施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包括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与健康。

3.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设施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技术服务能力要求1.机构应具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能力和设备设施。

2.机构应具备开展常规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疾病诊断等技术服务的能力。

3.机构应能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六、质量控制要求1.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技术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机构应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包括质量控制样品的使用、质量控制数据的记录等。

3.机构应对质量控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合格结果。

七、项目执行要求1.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2.机构应合理安排项目执行进程,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篇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附件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臵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8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除外)资质审批(乙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除外)资质审批(乙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除外)资质审批(乙级)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除外)资质审批(乙级)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年月日修订)第二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申请。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一是按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全的;二是不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申请条件规定的;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许可情形。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年月日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二)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全套完整版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全套完整版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注:标注“★”的为否决项。

22现场技术考核判定标准(一)现场技术考核评审项汇总(二)审定标准或“一般项”不符合审定标准,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附录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2.将50MeV以上中、高能加速器和大型辐照装置行业领域按照核设施管理,将伴生放射性矿行业领域按照核技术工业应用管理。

3.具体业务行业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附录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乙级资质)说明:1.以上所涉及人员数量均是指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的人员数量。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原吉林省安全监管总局指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免于能力考核评估或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理化检验技术中级,代码383)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能力考核评估。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能力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认定:①博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②硕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4年;③大学本科毕业,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6年;④大学专科毕业,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8年。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能力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认定:①博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7年;②硕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0年;③大学本科毕业,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2年;④大学专科毕业,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4年。

4.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指从事放射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指所学专业为职业卫生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劳动保护、暖通空调、供热与通风等相关专业或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20
*具有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1名
21
*具有2年以上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名
22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1名
23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1名
职业卫生工程考试
(参加考试人员不少于1名)
部门设置
4
*质量管理部门
5
*评价部门
6
*检测检验部门
7
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
岗位设置、职责
8
*技术负责人(评价、检测)
9
*质量控制负责人
10
质量监督员、设备管理员、内审员、样品管理员、档案管理员
11
评价人员、检测人员
12
授权签发人
经费保障
13
台账及经费保障措施
依法执业
14
★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人员
技术负责人(评价、检测)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一、第一类业务范围的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1.技术评审项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序号
具体内容
1.组织机构
法人资格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
2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计量认证
3
★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15
★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不得外聘
16

2023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2023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2023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职业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维护劳动者健康和促进工作环境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和能力,需要进行资质认可。

在____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的条件将会有所增加和调整。

二、管理体系建设要求1. 体系建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程序等,确保其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人员配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职业卫生医师、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等,以确保提供专业的服务。

3. 设备设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实验室、检测设备等,以保证服务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技术能力要求1. 人员素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一定数量的高级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职业卫生医师、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等,并且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2. 技术方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掌握和应用目前先进的职业卫生技术方法和工具,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治技术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3. 技术设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以满足工作需要,并且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可靠性。

4. 服务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供一系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职业危害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指导等,同时要求服务项目在质量和效果方面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控制要求1. 质量控制体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的质量可控和可持续改进。

2. 质量评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核,以发现和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和实施相关的改进措施。

3. 质量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接受监督和检查,包括现场检查、质量抽检等,以确保其服务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附件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8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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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一)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
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8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

3.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一)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见附录1和附
录3)。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且运行良好。

(三)仪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当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仪器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应当符合要求。

(五)检测实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实验室应当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六)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当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七)应当为检测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

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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