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前言在煤矿生产中,安全是首要任务。
煤矿管理干部作为矿井生产安全的重要责任单位,应该具备熟悉矿山及矿井生产综合技术,掌握矿井生产安全规程、标准、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才能够有效地开展矿井生产管理工作。
本文旨在探讨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进一步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一、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原则1. 下井条件(1)管理干部必须具有下井资格,参加必要的矿井下井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下井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符合下井条件,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疾病。
(3)下井时必须穿戴规范,佩带好安全用品。
2. 下井安全(1)下井前必须熟悉矿井地质、瓦斯分布、通风状况等情况,熟悉工作面、出风口、采空区等位置。
(2)下井时要严格遵守矿井安全规定,注意瓦斯、顶板等安全问题,遵守矿井规章制度,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管理干部下井后要认真执行矿井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二、煤矿管理干部带班制度1. 带班职责(1)管理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煤矿生产全过程,并熟悉全矿各部室业务,明确各部门作用和职责,并能够开展一定程度的业务。
(2)管理干部要能够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指挥调度工作。
(3)管理干部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现场生产、作业、安全等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管理干部在带班过程中应当注重与职工沟通交流,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协调解决职工问题。
2. 带班要求(1)管理干部要有丰富的职业素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时刻以生产安全为第一要务。
(2)管理干部要具有较强的政策法规意识,熟悉煤矿生产安全标准和作业规程。
(3)管理干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操作过程中不发生违章操作。
三、总结煤矿管理干部作为矿井生产安全的责任单位,必须具备强大的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
从下井条件、下井安全和带班职责几个方面来说,管理干部下井和带班的工作确保了煤矿生产的安全和专业性。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5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____】____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___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矿长月下井不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____天。
副矿长、总工下井不得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____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带班矿长应履行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隐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5、带班矿长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出入井登记、检身、挂牌上岗制度,月末将本月下井考勤情况张榜公示。
6、要坚持执行二十四小时对井下安全生产现场指挥与管理,严禁带班矿长空班、迟到、早退的事件发生。
7、工作时间要建立矿领导上班当天考勤制度,对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因事、病必须执行书面请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备考核。
8、所有副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的带班天数,轮流带班上岗,并且建立领导干部二十四小时不定时的下井检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生产、辅助区队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八”制带班下井,地点以本单位分管范围为重点(机电、皮带两个工区因地面有大部分岗位,带班人员在井下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小时,升井后地面岗位____个小时)。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行为,根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行为。
三、管理人员下井的条件和要求1.管理人员下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证书。
2.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参加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3.管理人员下井应了解、熟悉本矿煤矿安全规程。
4.管理人员下井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5.管理人员下井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下井,并填写下井的行动登记表。
6.管理人员下井期间,应按照所属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协助掌握生产情况,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条件和要求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相关证书。
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前应参加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了解、熟悉本矿煤矿安全规程。
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5.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下井,并填写下井的行动登记表。
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期间,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期间,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五、管理人员下井和领导带班下井的程序1.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示,并报告下井的目的、任务和时间等。
2.领导带班下井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示,并报告下井的目的、任务和时间等。
3.下井前,应对下井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详细的规划,并进行合理的安排。
4.下井时,应向当班值班员报告下井的目的和时间,并填写下井的行动登记表。
5.下井期间,管理人员和领导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安全操作。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6篇)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33____)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各部门长。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其余副矿级领导及部门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
30,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____日前由矿安全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____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____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2篇)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提高管理人员和领导层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制定及实施下井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制度范本,详细规定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1. 管理人员下井制度1.1 下井原则1.1.1 管理人员下井应遵守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示,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开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操作。
1.1.2 管理人员下井应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工序、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应急措施等知识,确保能够熟悉并掌握煤矿生产运行情况。
1.1.3 管理人员下井需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参与煤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为煤矿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1.2 下井程序1.2.1 申请: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向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下井申请,说明下井目的、地点和时间等信息。
1.2.2 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参加煤矿安全培训,了解和接受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培训。
1.2.3 许可证办理: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向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下井许可证,凭证方可下井。
1.2.4 配备安全装备:管理人员下井需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手套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1.2.5 安全检测: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参与相关安全检测,确保下井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1.2.6 领导交接:管理人员下井前,应与上级领导进行交接,明确下井任务和责任,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1.2.7 上下井登记:管理人员下井前,应做好登记工作,记录下井人数、时间等信息,以备之后的安全跟踪和记录。
2.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1 带班领导责任2.1.1 带班领导要深入了解井下工作情况,查看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1.2 带班领导要做好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井下环境安全无隐患,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
2.1.3 带班领导要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

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工作,订立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和责任落实。
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管理人员,包含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二、管理标准1. 下井前准备1.1 凡需下井的管理人员,必需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持有相应的煤矿工作证和煤矿安全资格证。
1.2 下井前必需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方可下井。
1.3 在下井前,管理人员应了解矿井地质情况、通风情况、瓦斯浓度等煤矿安全相关知识。
1.4 下井前,管理人员应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工作服、安全鞋和防护帽等个人防护装备,依据实在作业需要佩戴防滑手套、防护眼镜等。
2. 带班工作2.1 带班的管理人员必需具备煤矿安全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
2.2 管理人员应熟识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流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2.3 管理人员在带班期间,应时刻保持警觉,认真察看矿井内的安全情形,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2.4 管理人员应能娴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5 管理人员带班期间,要确保矿井的通风、瓦斯抽放、水文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问题。
2.6 管理人员应及时与下井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7 带班的管理人员应依照值班制度,做好班前交接和班后交接工作,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考核标准1. 考核内容1.1 煤矿管理人员的下井与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1.2 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
1.3 煤矿管理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时的应对本领。
1.4 煤矿管理人员对矿井安全运行的管理效果。
2. 考核方式2.1 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2 定期考核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内容包含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应急处理演练。
2.3 不定期抽查通过组织小组进行,以实地检查、模拟演习等方式进行考核。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3篇)

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一、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很高的安全风险,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安全都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煤矿管理干部作为煤矿生产管理的骨干力量,其下井及带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增强煤矿安全管理和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下井要求1.做好入井登记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应进行入井登记,包括姓名、部门、岗位、下井时间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2.具备相关资质煤矿管理干部下井之前,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熟悉矿区地质情况、了解矿井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3.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矿热或矿靴、呼吸器、防护眼镜、安全帽等,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养。
4.遵守矿井安全规定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应遵守矿井安全规定,不得擅自私自行动,不得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操作规程。
三、带班责任1.了解生产计划煤矿管理干部带班前,必须了解生产计划,熟悉当班矿井的开展和情况,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
2.安全巡查和监督煤矿管理干部带班时,应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矿工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
3.组织矿井事故应急演练煤矿管理干部带班时,应组织矿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4.及时上报问题和情况煤矿管理干部带班时,应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例如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等,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
四、制度建立和改进1.建立下井及带班制度煤矿应建立明确的下井及带班制度,详细规定煤矿管理干部下井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以及带班的责任和权力。
2.加强培训和教育煤矿应加强对煤矿管理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矿井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3.建立奖惩机制通过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和督促煤矿管理干部遵守下井及带班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4.定期评估和改进煤矿应定期进行下井及带班制度的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2024年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人员以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以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下井人员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公司应定期进行下井人员培训,提高下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下井人员应按照职责和权限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下井工作管理第六条煤矿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下井工作计划,明确下井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和人员安排,并及时向下井人员进行通知。
第七条煤矿公司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确保下井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公司应经过充分了解工作地点的情况和安全措施后,才能确定管理人员以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
第九条下井人员在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自身安全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全套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三章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第十一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前必须编制下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确保所带队伍人员数量合理,具备相应的安全素质和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并指导下属正确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煤矿领导在下井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工作隐患,并报告煤矿公司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煤矿领导在下井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管理人员下井管理第十六条管理人员下井前必须对下井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下井应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指导下属正确履行职责,并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下井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和工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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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下井人员职责及要求
第二条山西焦煤领导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一)山西焦煤正职领导2次/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4次/月,其他副职领导2次/月;
(二)生产专业副总工程师、安监、生产业务处(部)室正职领导5次/月,副职6次/月。
煤矿子公司领导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一)公司正职领导3次/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6次/月,其他副职领导3次/月;
(二)生产专业副总工程师、安监、生产业务处室正职6次/月,副职7次/月,非生产口副处级以上其他管理人员5次/月。
第三条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下井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动态,加强对重
点岗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第四条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现场检查人员有权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应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现场情况,认真填写到干部下井信息表中。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和矿井安监部门、调度室要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台帐,并对各类人员下井情况逐月统计汇总,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规定
第八条矿井管理人员下井应符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包括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在子公司备案的副总工程师;基建矿井领导包括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矿井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一)矿长、党委书记5次/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副职领导10次/月,其他副职领导6次/月。
(二)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业务科室的正、副科长、采区正、副区长15次/月,非生产口科室正、副科长6次/月,
生产、辅助队的队长、支部书记16次/月;
(三)矿井管理人员下井比例:早班:乙班:夜班下井比例必须达到1:2:2。
第九条各子分公司、矿井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要求,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
第十条各矿井调度室要在每月末前排出下月矿领导带班作业表,要求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公布于调度室显要位置,并及时通知到每位矿领导,同时报上级部门。
领导带班下井计划需调整的,必须按审批流程,经矿长批准,由符合带班下井规定条件的领导顶班,不得出现空班漏岗情况。
各矿井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要在矿井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带班领导除正常的现场巡查外,应重点检查跟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等上岗履职情况,并对零散人员、运输人员等流动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动态督查。
第十二条对于重点工程、临时工程及探放水作业、小运输作业、变化因素影响区域,必须由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副总、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带班指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
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第十四条各矿井领导带班下井,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报告。
第五章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管理与考核第十五条矿井单位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要符合《山西焦煤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山西焦煤发〔2010〕757号)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下井带班人员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当班发生人身事故和等级非伤亡事故,按照事故调查程序,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各煤炭子公司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与安全绩效考核紧密挂钩,作为干部考核和干部选拔的一项重要内容,由领导组和各级组织、纪委监察、安监部门严格考核,并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各级干部下井带班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干部下井信息卡,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各级安监部门牵头,由组干、纪委、调度等部门配合,不定期地抽查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