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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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 strictly 遵守本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质量检查工作,不断提升施工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第二章施工质量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施工质量检查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施工质量检查应当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和频率按照工程性质和施工进度确定。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汇报检查结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的台账和档案,保存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章施工质量检查的要点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质量检查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材料和施工质量: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来源,以及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现场管理和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管理是否有序,施工人员是否穿着统一的防护装备,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三)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参加施工质量检查会议,听取检查情况汇报,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检查记录和资料,进行监督核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不合格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一、为实现对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州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实行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三方平行检测。

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委外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必须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验。

三、本规定所称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实施内容为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以及设计要求的检测项目。

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取样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四、凡参与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要求一、建设单位的职责与要求(一)建设单位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和执行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涉及工程质量的各项检测工作。

(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核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选择的质量检测单位,明确各方职责,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检测管理体系。

(三) 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管理流程,根据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确定和修正检测内容和频率,完善工程检测管理工作。

(四)强化参建各方工程检测职责,定期召开检测工作会议,做好协调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活动。

(五)强化检测管理组织多种形式和题材的技术交流、培训。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单位的职责与要求(一)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和实体质量负全部直接和最终责任;建立完整的检测制度并提前上报检测计划,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

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用户满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工程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施工队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施工队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施工队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第七条施工队应当做好工程质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信息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第八条施工队应当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章工程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队应当组织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施工队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第十一条施工队应当加强对工程材料的管理,保证材料质量符合标准,杜绝偷工减料现象。

第十二条施工队应当做好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不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队应当加强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队应当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队应当建立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定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队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第十七条施工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施工队应当认真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队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规定

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规定

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规定一、前言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要求施工企业提高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能力,确保建筑施工的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监督管理规定,以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本文档就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进行规定,以供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及其监理机构、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监督体系建立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体系,将所有的施工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该体系将涉及到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职业道德和信誉等方面。

施工企业应该在技术档案、施工计划、施工控制、检验检测等方面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应该定期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四、质量监督4.1 建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质量检测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企业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立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4.2 完善质量控制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机制,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注重施工质量的控制,保证施工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对于施工企业的每一个过程,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4.3 防伪管理建筑材料的防伪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此,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并定期更新材料防伪管理制度,完善材料采购、管理和销售的各个环节,确保建筑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安全监督5.1 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贯彻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环节。

企业应当为施工安全设定目标,建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5.2 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工程使用功能,确保单位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建筑法》《建筑法规确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由单位主管负责人统筹领导,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单位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负责。

3.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1.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

2.单位建设工程应经过必要的土地测绘、勘察、设计和审批,合理设计、施工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3.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要求质量检查合格后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工程安全。

5.单位建设工程应在投入使用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保存单位建设工程历程和质量数据。

3.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4.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单位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内容。

五、质量管理措施1.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理,需有国家承认的监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2.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需有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专业施工队伍。

3.单位建设工程的验收,需有国家承认的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质量管理的监督1.单位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由单位自身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工程质量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质量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

第三条公司质量部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与监督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实施情况。

第四条公司全员应遵守公司工程质量制度,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合规审批,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应在设计阶段进行合理规划,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七条公司工程施工需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设计,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公司工程施工过程需进行日常检查,确认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公司工程竣工验收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公司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需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工程项目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材料采购需有严格的验收标准,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施工现场需有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质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公司质量部门应及时总结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经验教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章质量保证第十七条公司质量部门应定期对全公司工程项目进行专项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对各类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承接工程项目需在投标书中明确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档案,对工程项目的各阶段工作进行记录。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工程质量制度由公司质量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部门应对制度进行定期检讨,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完善。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文件一、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公路桥梁、市政公用、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管理负责制,加强质量管理,预防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质量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质量计划,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以及提出质量改进措施等。

三、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一)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作为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二)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检查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质量管理制度应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各部门和岗位都应认真执行。

四、质量责任制的实施(一)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实行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二)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总责。

各工程环节的负责人对本环节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技术人员对所负责工作的质量负个人责任。

操作人员对其操作工作质量负责。

(四)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应承担相应处罚。

五、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实行严格的管理,质量档案应完整保留。

对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

六、本规范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工程质量制度

施工工程质量制度

施工工程质量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2.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

2.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三、施工准备1.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无误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3.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施工技术和操作符合要求。

四、材料管理1. 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2. 材料进场时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3. 材料应妥善存放,防止受潮、变质或损坏。

五、施工过程控制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工艺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工艺。

2. 各施工环节应有明确的质量检查标准和程序,确保每一步骤的质量可控。

3.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施特殊监控和记录,确保关键环节的质量。

六、质量检验与验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对工程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2. 工程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内部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官方认证。

七、不合格品的处理1. 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停工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对不合格品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整改后的工程应重新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八、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1.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记录,包括检验报告、测试数据等。

2. 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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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1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司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增进用户对公司的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施工单位和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经理部(下简称直管项目部)所承建施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总包及分包的质量管理。

第3条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工程,公司及各二级施工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的资质等级或特种安装许可范围承揽相应的工程施工业务。

第4条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工程,各二级施工单位及直管项目经理部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5条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工程,各二级施工单位及直管项目经理部都必须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监理或总包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第2章质量方针、目标第6条公司坚持“诚信守法,防控结合,持续改进,精铸工程,关爱生命,改善环境,业主满意,员工满意,公众满意”的质量管理方针。

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好质量”、“质量管理,人人有责”和“质量活动,全员参与”的原则。

树立“用户就是上帝,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

第7条公司的近期的质量目标是:1、杜绝重大质量事故;2、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90%以上;3、交付三年内的工程回访率85%以上;4、业主的满意度达85%;5、实现业主或公司提出的创优争杯目标。

第8条公司的质量目标将结合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进行目标分解,并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确定并考核。

第3章质量管理机构第9条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质量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工程技术处、项目开发处、安全生产处、人力资源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司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工程技术处是公司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有关职责见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或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质量工作。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管理难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或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部门。

第4章管理制度及职责第10条公司建立和完善质量责任制,督促各单位及部门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各施工班组和各作业岗位。

第11条为明确质量职责,落实质量责任,公司对工程施工质量实行逐级、逐层质量管理目标考核、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12条为提高施工过程施工质量,公司对在建工程实行上下工序验收交接制度。

第13条为多建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提升公司市场信誉,公司推行和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和质量创优奖励制度。

第14条为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公司积极推广“四新”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

第15条为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公司积极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并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要求,保持、完善并持续改进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第16条为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技能,公司积极开展全员参与的岗位技能培训和QC小组等活动。

第17条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职责:17.1负责制定并保持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公司中长期质量规划。

17.2通过增强员工的意识、积极性和参与程度,在整个公司内促进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17.3以业主为关注焦点,对业主进行质量承诺。

处理业主/监理单位的重大投诉问题和合同纠纷。

17.4确定并调整公司各组织机构,任命各二级施工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任命并授权管理者代表,聘任内审员,委派直管项目部经理。

负责分管本公司干部人事的调配、任免、培训;负责审批公司职工培训计划。

17.5批准发布《管理手册》等纲领性质量管理文件,负责质量管理评审。

17.6负责为实施质量保证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人员、资金、设备、工作环境等。

17.7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并负责审批公司职工、招录、培训计划。

17.8负责公司重大质量活动的决策,审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各种重要质量文件。

17.9负责协调副经理、“三总师”及各下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监督公司各方工作;第18条公司分管生产、质量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应认真履行以下的质量职责:18.1协助公司经理制定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其他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公司ISO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18.2负责检查公司所属项目的施工质量计划执行情况。

开展日常质量检查活动,领导并组织公司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18.3负责主持召开公司质量办公会议,检查、总结各二级单位及公司直管项目部质量工作情况,落实质量改进措施。

18.4主持调查处理重大质量隐患、质量审核严重不合格,并负责组织对整改情况的验证。

18.5经公司经理授权,履行管理者代表职责,并负责对外协调处理在建工程质量纠纷、投诉等事件。

18.6参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公司重点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第19条公司分管经营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的质量职责:19.1协助公司总经理分管工程开发招投标全面工作;19.2主持与顾客有关质量要求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提高满足顾客、相关方要求的全员意识;19.3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投标的信息收集,并经常组织对外部建筑市场形势的分析,确保公司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性。

19.4主持工程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评审工作,并负责落实投标阶段的公司分解的质量目标、指标要求;19.4主管工程质量回访、售后服务及顾客质量满意度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19.5参与重要工程项目的投标的决策和施工承包合同的商洽。

19.6参加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策划、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以及质量管理评审。

第20条公司总工程师作为公司技术总负责人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履行以下质量职责:20.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质量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相关规定。

20.2主持审批、编制大型或复杂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或下达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任务,审核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所上报的技术文件。

20.3主持召开公司技术会议,研究处理施工中的涉及质量的重大技术问题。

20.4对全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监督、指导公司各有关处室、二级施工单位、直管项目部总工/主任工程师有效地行使技术职责,并向公司经理汇报技术工作。

20.5领导编制公司中长期技术发展、技术改造规划,提出改进工程质量的技术目标和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0.6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审批重大质量事故返修加固等整改方案。

20.7负责组织对“四新”的实施和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20.8参与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参与公司质量管理评审。

第21条公司总会计师应履行的质量职责:2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1.2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各二级单位工程项目的经济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

21.3负责审核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活动费用预算及开支情况。

21.4依据公司有关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抵押、奖惩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其资金管理及费用收支的审核。

21.5参与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公司中长期质量规划的制定,参与公司质量管理评审等活动。

第22条公司工程技术处是公司质量管理的主要负责质量职责部门,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职责:22.1负责贯彻宣传与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法律、法令、法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提出质量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二级施工单位、直管项目部等有关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各二级施工单位、直管项目部质量职能部门行使质量管理职能情况。

22.2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进行公司目标的分解、落实,并负责与有关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及考核。

22.3负责审批各二级施工单位、直管项目部重要质量计划、重大质量、技术措施,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22.4负责起草公司内部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制度以及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执行。

22.5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在工程项目质量大检查,查处在建实体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严重不合格行为,定期收集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在建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信息,通报重大质量问题,落实检查重大质量隐患整改情况。

22.6参与工程项目质量最终验收、评定和竣工工程交付。

22.7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质量检查人员培训,并指导其业务工作。

参与已交付工程对用户质量回访、保修等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用户投诉。

第23条各二级施工单位、直管项目部都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责任制。

其行政负责人(工程处处长、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其工程施工质量负总责,并应认真履行以下管理职责:2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宣传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做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的教育;23.2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施工阶段的有效运行,不断完善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落实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及各类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23.3负责组织对所管项目进行施工策划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直接领导负责;23.4负责合理调配资源,搞好内外协调,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要求。

23.5负责对所管项目所报有关资料的审批或审查,并确保有关工程资料和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客观真实和按时上报;23.6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在建工程质量分析会议,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和施工班组质量管理活动,确保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23.7配合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及监理单位以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的质量检查(审核)和重大质量问题、隐患或事故的查处,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整改行动;23.8参加上级规定的有关质量管理的会议,并汇报所管在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按规定提交相关报表、资料。

第24条各二级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直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其工程施工质量负技术总责,并应认真履行以下技术职责:24.1协助工程处长或项目经理具体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4.2负责接受设计/监理单位、公司有关技术部门组织的技术交底,并根据下达的任务,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对项目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并对有关重要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24.3主持本项目的图纸自审工作,参与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24.4负责现场施工图纸的签证,协调设计变更,并负责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有关设计变更的建议;24.5负责指导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下简称“四新”)在工程中的推广使用,并负责编制其作业指导文件;24.6负责确认或界定所管在建工程特殊过程或关键性过程并负责审批其作业指导文件;24.7主持所管在建工程内部的竣工资料预验收,检查和指导竣工资料整理工作;24.8负责所管在建工程质量一般不合格的判定与处置,并对整改的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24.9参加所管在建工程重大质量隐患的排查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24.10参加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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