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油田分公司招聘管理制度汇编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聘治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1.1 目的和依据 (3)1.2 适用范围 (3)1.3 招聘原则和标准 (3)1.4 责任部门 (3)1.5 操作流程 (4)第二章招聘打算 (5)2.1 招聘需求预测 (5)2.2 招聘打算 (5)第三章招聘渠道和方法 (7)3.1 内部招聘 (7)3.2 外部招聘 (7)第四章候选人的猎取 (9)4.1 内部公开招聘候选人的猎取 (9)4.2 公开招聘候选人的猎取 (10)第五章对候选人的测评 (11)5.1 测评体系的建立 (11)5.2 笔试程序 (12)5.3 面试程序 (13)5.4 情境测试程序 (14)5.5 测评结果的确定 (14)5.6 内部竞聘的测评程序 (15)第六章职员录用 (17)6.1 内部招聘的录用 (17)6.2 外部招聘的录用 (17)第七章招聘工作评估 (19)第八章高级人才的引进 (20)第九章附则 (21)附录 (22)附录1:招聘工作流程 (22)附录2:人员需求可能表 (23)附录3:拟招聘岗位职务讲明书 (24)附录4:内部竞聘申请表 (27)附录5:应聘申请表 (28)附录6:笔试样题 (30)附录7: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面试指导手册 (50)附录8:面试评价表 (58)附录9:情境测试评价表 (59)附录10:招聘选拔综合评价报告 (62)附录11:职员试用期离职面谈记录 (64)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优化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为公司持续稳定进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同时明确和规范公司的招聘原则和操作流程,并保证在此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招聘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的有关治理制度,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1.2 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治理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位的招聘。
1.3 招聘原则和标准第三条公司的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1.机会均等的原则:在公司出现职位需求时,公司职员享有和外部应征者一样的应征机会。
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类:油田开发、维护、改造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
(二)货物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等。
(三)服务类:油田生产、生活所需的维修、保养、咨询、培训等。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六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需求调查与计划编制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编制招标采购计划。
2. 招标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
(二)招标公告与资格审查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结果,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
3. 招标文件应当发售给合格的投标人。
(四)投标与开标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并记录开标情况。
(五)评标与中标1. 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候选人。
3 塔里木油田公司承包商QHSE管理办法

塔里木油田公司承包商QHSE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承包商QHSE管理,提高承包商QHSE管理水平,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禁令》等法规制度,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对承包商的QHSE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为油田公司供应物资、承揽工程、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油田公司承包商QHSE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二)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三)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替代。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承包商QHSE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定承包商QHSE管理办法、评价考核办法等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三)负责承包商QHSE资格准入审核和复审;(四)组织开展承包商QHSE业绩评价;(五)负责承包商QHSE管理工作考核,组织对油田公司主要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状审核评估;(六)参与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QHSE条款和QHSE 合同标准文本修订。
第六条企管法规处的职责是:(一)根据承包商QHSE资质审查情况进行承包商市场准入审查及复审;(二)组织制订招标文件QHSE要求标准模板;(三)负责将承包商QHSE业绩作为承包商选商的必要条件之一;(四)根据承包商QHSE评价考核结果提出对承包商进行奖惩的建议,报油田市场管理委员会处理;(五)监督QHSE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相应的承包商QHSE管理职责。
承包商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管理承包商的QHSE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按油田公司事故事件分级管理规定组织行业领域承包商事故事件的内部调查;组织合同承办单位开展行业领域内承包商采用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集团内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
投资在3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民用建筑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原则上进入地方有形建筑市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要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在集团公司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进行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凡在集团公司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建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二)监督、指导、检查集团公司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四)调解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机构第七条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项目组。
第八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招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招标报告;(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中标报告;(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XX石油XX油田分公司招标投标须知

XX石油XX油田分公司招标投标须知一、XX石油XX油田XX(规格型号及相关要求详见投标报价单、技术规格书、技术标评分标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其供货厂商及供货价格。
二、有关的合同条件、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如文件前后有冲突,以后续文件为准。
三、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及相应的文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即为对招标文件全部要约的确认和承诺。
由于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误解、忽略以及投标文件错误等原因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其责任自负。
四、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_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单位违背承诺而未能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废除中标通知书重新招标,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起60天有效,投标文件在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回,否则扣除投标保证金。
六、交货日期为以投标报价单约定日期为准。
七、投标资料包相关要求投标书分商务资料包和技术资料包,并单独封装。
(一)、商务资料包封装及相关内容商务投标书封装及相关内容1、必须密封并需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在投标书密封袋四周及封口处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投标书不与受理,并需授权人持有复印件在开标前以备查验。
2、投标报价单:招标物资的具体投标报价格式见附表(以我方发出的为准),并需附分项报价明细,单价不能有漏项,不能涂改,不能用铅笔填写,同一材料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未按招标人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无效。
(3)投标报价单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4)厂商(公司)相关资信资质证明,主要包括:a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b营业执照C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d机构代码证e财务信用: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f企业质量体系g经营状况、技术装备能力h资质证明,包括以下类型:施工类:施工资质、安全资质等所有相关资质;物资类: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代理授权委托书等所有相关资质;必须携带该类产品执行标准代号及标准文本的复印件。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机构第七条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项目组。
第八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招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招标报告;(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中标报告;(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集团内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
投资在3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民用建筑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原则上进入地方有形建筑市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要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并在集团公司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进行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凡在集团公司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建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二)监督、指导、检查集团公司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维护国家利益、集团公司利益和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经验;(四)调解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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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机构第七条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项目组。
第八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招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招标报告;(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中标报告;(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是招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规章制度;(二)向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协调管理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四)统一管理油田分公司招标印章;(五)负责油田分公司评委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六)指导或参与项目招标工作,并组织部分公用项目的招标工作;(七)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八)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中标报告;(九)审核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标、中标报告。
第十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职责(一)组织开展具体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二)起草招标报告:招标报告中应包括拟招(议)标项目名称、内容,建议招(议)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推荐人、拟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三)拟定招标文件;(四)接受投标文件;(五)提供相关评标专家的动态资料;(六)负责评标小组的组织工作;(七)组织开标和评标;(八)根据评标小组的建议,起草建议中标报告;(九)负责评委的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十)负责相关项目招标资料的管理,数据的统计。
第三章招标第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根据油田分公司的实际,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十二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对拟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先起草招标报告报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批通过的招标报告的内容及要求,组织招标事宜。
对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理由,经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议标不得少于两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对投标方的经济、技术、商务、法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必须持有油田分公司发放的有效《市场准入证》,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一号网会员证的物资供应商可参加物资采购招标。
第十五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油田分公司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须知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⑵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⑶废标原则;⑷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提出,报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⑸技术标和商务标在评标中所占比例。
2. 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3.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范围、时间要求及现场条件;4. 合同条件及格式;5.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6. 招标项目分项报价和总报价表:包括计价类别、取费标准、计价方法、其他计价的取费依据资料等等;7. 截标、开标、评标的时间及地点安排;8. 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必须提供塔里木油田“市场准入证”或“能源一号网会员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的国际、国家及行业有关资质证明。
9. 辅助资料及图表、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10. 相应的经济合同条款和安全生产合同条款(HSE)等。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特殊的改扩建项目除外)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同时,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招标文件必须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印章后方能生效并对外发放。
在节假日期间,对于生产急需项目的招标,可以先以口头形式请示,组织招标工作,后补办审批手续。
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时,必须加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专用章”,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七条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和招标管理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对技术和质量要求不复杂、预计参与投标单位四家以上的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邀请竞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邀请竞标对项目技术质量等方面只作一般性要求,并实行由高到低的竞价方式,报价最低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唯一条件。
第二十条邀请竞标必须有四家以上经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否则应改按招标程序进行。
第四章投标第二十一条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一)持有油田分公司颁发的有效的《市场准入证》或“能源一号网会员证之一;(二)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三)油田分公司对各具体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的权利(一)平等地获取招标信息;(二)要求招标组织机构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三)参加开标大会;(四)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五)可以在开标之前撤回投标书,宣布退出投标。
第二十三条投标单位的义务(一)如实提供投标文件,并接受招标机构的质疑;(二)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四)根据项目金额及招标书要求,向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交纳标书费(不得低于300元,不得高于3000元)。
(五)中标后按标书要求时间与有关单位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属于基本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构、设备等;对于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应明确质量和HSE保证体系、实施本项目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专业招标组织单位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专业招标组织单位应当依本办法重新招标或采取商议定标(议标)方式或直接转为合同洽谈,但必须经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批准。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有权拒收。
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
塔里木油田的所有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分包。
如因特殊原因投标人拟将投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分包单位必须为塔里木市场准入单位,其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
同时投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五章开标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按废标处理:(一)标函未密封;(二)标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三)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章;(四)逾期送达;(五)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底价一定范围;(六)招投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以不正当方式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商业、技术秘密,损害招标方或者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投标人承诺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者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保留;(八)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九)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条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标底的测算必须在审计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封闭进行,并且要在开标前测算完毕。
地面建设项目(探临、产能、维修、系统工程等):计划投资在300万元以下,其标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编制,造价中心审定;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造价中心负责组织审计监察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共同测定。
地下工程项目(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录井、测井、试油等),其标底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编制,造价中心审定。
进行技术交流的项目,在技术交流结束后,必须出具由所有技术评委签字的技术交流结果报告单,要有明确的技术结论。
评标时采取复合标底方式的,甲方测定标底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为50%—70%。
具体由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在开标时确定。
复合标底的计算方式为:在甲方测定标底一定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乙方投标报价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a)+甲方测定标底×甲方测定标底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比例(b),其中a+b=1。
也可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2003]1号”文件规定的评标计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