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最新5篇)承包商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安全科和技术设备科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车队的供给;安全生产副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科室配合帮助。
4.资格预审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4.2安全科、技术设备科、生产计划科、综合办公室会同其它各科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厂长,经厂长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4.3安全科汇总各科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4.5教育合格后安全科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5.作业监督5.1安全科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安全科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5.3安全科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
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
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

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承包商在公司内的活动和行为,确保他们遵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安全。
以下是一个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的可能内容:1. 承包商准入和选择:明确承包商准入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要求、信誉评估等。
确保承包商具备足够的能力和可靠性。
2. 承包合同管理:规定承包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流程,包括合同条款、价格、工期、质量要求等,确保承包商与公司的合作基于明确的约定和规范。
3. 承包商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责任划分、安全防护设施要求等,确保承包商的工作活动不会对员工和公司的安全造成威胁。
4. 承包商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制度,对承包商的工作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承包商按照约定执行工作。
5. 承包商管理责任:明确公司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分工合作,确保对承包商的管理覆盖到位。
6. 承包商纠纷处理:规定承包商纠纷的处理程序,包括申诉渠道、调解、仲裁等,以确保纠纷能够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解决。
7. 承包商奖惩机制:设立奖惩机制,对承包商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和超额完成工作的给予奖励,对违约、质量问题等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8. 承包商信息管理:建立承包商档案和信息系统,记录承包商的基本信息、合同情况、工作履历等,方便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和查询。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承包商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商,包括总包商、分包商、劳务商等。
第三条守则公司承包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公司也应在承包商管理中维护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承包商准入管理第四条准入条件1. 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经验、技术和管理能力,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和证书。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旨在规范承包商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承包商在履行工作任务时遵守规定,并保障工作安全与质量。
本文将介绍承包商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内容要点以及实施步骤。
一、基本原则承包商管理制度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承包商在竞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公平、公正,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承包商具有平等的机会。
2. 合规性原则:承包商在履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确保合法合规操作。
3. 安全优先原则:承包商应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到位,并配合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 质量导向原则:承包商应注重工作质量,确保按照约定标准完成任务,并接受质量检查与评估。
5. 监督与管理原则: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对承包商履行合同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内容要点承包商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管理:明确承包商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权责分配、沟通机制等,确保双方在工作过程中能够顺畅协作。
2. 承包商的资质审核:对欲合作的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对承包商的注册资格、技术实力、信誉度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承包商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 合同管理:明确承包商与企业之间的合同流程、签订与变更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4. 安全管理:确定承包商在履行任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要求,制定相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控制。
5. 质量管理:制定承包商工作质量评估标准,包括验收标准、质量监督措施等,确保承包商按照约定质量要求完成工作。
6. 监督与考核:建立承包商履约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承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估。
三、实施步骤实施承包商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制度编写计划:明确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的目标和时间计划,制定相应的制度编写工作计划。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一、承包商准入管理
2.承包商守法信誉评估:对承包商的信用记录进行评估,包括合同执行情况、违法行为等,确保承包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承包商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制定标准合同模板,明确项目目标、工期、费用、质量要求等,确保双方权益。
2.合同履约:对承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并进行相应的验收。
三、承包商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承包商在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等,确保项目安全进行。
2.安全培训: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承包商员工的安全意识,熟悉工程安全规范,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四、承包商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制定:制定项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明确承包商在项目中的质量要求。
2.质量监督检查:对承包商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商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3.质量验收:对承包商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达到预期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五、承包商绩效考核
1.绩效评价指标:制定考核指标,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的要求。
2.绩效考核程序:定期对承包商的绩效进行评估,以便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或调整。
六、承包商沟通协调
1.沟通渠道建立:建立承包商与项目团队之间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流畅。
2.协调解决问题:定期召开项目会议,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承包商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承包商管理制度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合理的承包商管理能够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承包商准入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规定,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承包商管理制度15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15篇承包商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做好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承包工作的质量、进度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设备维护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1、所有施工、技术改造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
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1 3.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5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承包商管理制度(3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规定:1.资质预审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试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选择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
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更要依据,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3.开工前的准备3.1签订协议。
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2职业体检。
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3.3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作业过程中的监督4.1制定安全措施。
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实安全措施。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4.4确定安全责任人。
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5严格票证办理。
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范文1.引言本公司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与公司合作的承包商,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安全,制定了本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2.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与本公司合作的承包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进行业务合作的承包商。
3.定义3.1 承包商:指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3.2 合作协议:指本公司与承包商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承包商管理流程4.1 申请与评估4.1.1 承包商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4.1.2 本公司对承包商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经验和能力等;4.1.3 根据评估结果,本公司将决定是否与承包商建立合作关系。
4.2 合作协议签订4.2.1 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应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4.2.2 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内容和要求、合作期限等。
4.3 合规管理4.3.1 承包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环保法等;4.3.2 本公司将对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合规经营;4.3.3 如发现承包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4.4 履约管理4.4.1 承包商应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4.4.2 本公司将对承包商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4.4.3 如发现承包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本公司有权要求其整改或解除合作关系。
4.5 安全管理4.5.1 承包商应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制度执行工作;4.5.2 承包商进入公司相关场所或参与工作时,应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4.5.3 本公司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4.6 绩效考核4.6.1 本公司将定期对承包商的绩效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质量、工作进度、服务满意度等;4.6.2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本公司将确定承包商的续约或解约。
承包商管理制度15篇

承包商管理制度15篇【第1篇】工贸企业承包商、供给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承包商、供给商的挑选程序,加强承包商、供给商的平安管理,削减承包商、供给商对公司平安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担当新建、扩建、技改、检修、修理、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全部承包商、供给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暂时工的平安管理。
三、职责3.1选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给商、承包商的挑选和评估。
3.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给商的挑选和评估。
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选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给商的挑选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管理规定4.1 承包商、供给商的选定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担当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 合格供给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急化学品的供给商应具备平安生产许可证或平安经营许可证。
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暂时工应使具备自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担当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养。
承包商的管理.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详细负责人员按照其担当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重的平安事项,所担当工作持续时光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平安协议。
.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平安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平安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供给商的管理.1供给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选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平安教导及平安注重事项。
.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3供给商未根据平安注重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给商自行负责。
暂时工的管理.1暂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举行平安培训,较长久(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举行书面考核。
.2进入库区的暂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平安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平安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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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Q/承包商管理制度编写:焦德永审核:巩汝强批准:孟广金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0日实施日期:2015年05月 20日1 目的为了适应我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促进与外来施工队伍的协作,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
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原《承包商管理制度》。
4 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部门负责,子公司项目由子公司牵头部门负责。
分区管理原则。
施工项目属于新建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全面负责;施工项目属于生产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宜,并协调联系项目所在区域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属地单位要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三个必须”的规定。
“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车辆超速。
“三个必须”即:必须到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到工作岗位签字登记、必须有安全联络员方可施工。
加强承包商事故管理,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公司事故管理。
公司在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
引进主管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各级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单位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以备后查。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工程主管部门、工程属地单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工程属地单位要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
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后方可施工。
工程主管单位、工程所在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承包商必须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规后必须接受公司的处理。
5 工作流程标。
招标完成后,项目主管单位需将确定的合格承包商的相关资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进行审核、备案。
承包商在进行资质审核、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单位的资质证书;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规章制度:3)以往的工作经历: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6)所用机械工具(如吊车等)的检验合格证明。
承包商在资质审核通过后,进入公司承包项目前,项目主管部门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
同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安全部门配合,与之签订《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签订安全协议后,承包商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并将回执或回执复印件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到达公司后,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将人员领到项目主管单位接受安全教育。
主管部门必须做好承包商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概况、施工项目介绍、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条件、危险、危害、采取的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建立施工人员档案(附3: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明细表(附1: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明细表)。
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保卫科备案。
承包商负责人携带主管单位出具的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明细表,到保卫科配制出入证。
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前,需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及项目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1)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交纳回执或回执复印件。
2)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还须提供合格的证件或证件复印件,并报送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设备科备案。
3)施工用起重机械、机动车辆、打沙设备等机具的合格证明。
5)施工现场消防、气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电力配置情况。
7)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9)完成本项目的有关质保体系,报经济运行部备案。
10)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施工现场为新建区域的,由主管理单位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建档后,进入新建区域施工。
施工现场为生产区域及公司原有装置区域(包括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填写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岗位施工申请单(附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岗位施工申请单),并负责将施工人员领到施工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现场安全培训。
由施工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登记、考核、备案,与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后施工。
施工人员在生产岗位施工时,要到所在岗位进行登记,接受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6 现场管理承包商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有效的安全标识(警示),并设置现场安全管理员及联络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安全。
项目主管部门应委派一名现场监工技术员,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确认、协调。
因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协调工作。
因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发现违章违纪人员有权做出处罚或停止施工决定,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管理。
若不服从管理,属地单位将处罚决定移交引进主管单位执行,并告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引进主管单位接到属地单位安全部门处理通知后,必须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属地单位安全部门。
接到通知的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必须跟踪处理,若引进主管单位不按要求处理,则有权对引进主管单位进行考核。
承包商施工期间,项目主管单位、施工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润银(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祥瑞(总)公司安全环保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时,应做出处理决定,及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确保规范施工、安全施工。
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等其他事项,执行以上规定。
依据法律规定为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安全风险金制度。
进入公司施工的承包商签订合同时,预交1~10万元的安全风险金。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将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施工单位,公司将从安全风险金中扣除。
工程结束,无事故的承包商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安全部门确认,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签字后,返还安全风险金。
8 承包商处罚条例承包商施工期间需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违者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并立即整改。
公司生产区为禁烟区域,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烟火。
携带烟火罚款6000—10000元,吸烟者罚款7000—10000元,属地单位罚款1000元,引进主管单位罚款1000元,门卫人员罚款100元,发现并举报处理的单位免于处罚。
承包商工程车辆、电工、焊工、起重工及化学危险品管理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反者处罚500~2000元。
外来施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使用;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违反者按公司规定进行,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乙炔瓶、氧气瓶必须保证与明火及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保证气瓶安全附件完好备用。
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承包商施工人员,禁止在安全疏散通道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消防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严禁交叉作业,必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以防发生事故。
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
违反的除责令其恢复设施功能外,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承包商现场安全员或安全联络员需做好现场管理,凡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者,除责令停工整顿外,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承包商现场安全员需积极配合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检查工作,对提出的隐患,及时整改,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承包商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时,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带、防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交通管理的规定,必须执行“八个严禁“,确保厂内交通安全。
“八个严禁”即: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调头、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生产区、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车辆与危化品车辆抢道行驶、严禁无牌车辆进入厂区、严格遵守小客车管理规定。
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承包商在生产现场施工时,必须按照本公司安全规定办理相关票证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①施工时须严加注意防火,焊工动火和其他明火使用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开具动火证,方可施工。
②施工时不准擅自动土,动土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开具动土作业证,方可施工。
③施工时须吊装作业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开具吊装作业证,方可施工。
④施工时须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开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方可施工。
⑤施工时须登高作业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开具登高作业证,方可施工。
⑥施工单位未经公司批准,禁止擅自取电。
须使用电源时,必须事先向项目主管部门或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由电仪公司电工负责对该单位使用机电设备安全性能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施工。
承包商出现伤亡事故时,由承包商承担所有损失,并罚款10000—50000元。
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除,对引进主管单位、属地单位的相关人员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安委会。
附1: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明细表鲁Q/说明:1、介绍单位由介绍施工的单位负责填写(工程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等),同时协助施工人员办理好各种手续,并记入本单位外来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