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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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强制性条文(一)课件

工程强制性条文(一)课件

某工程项目在验收阶段,验收程序不够规范,验收内 容也不够全面,导致一些工程问题被遗漏了,没有及 时发现并处理这些问题,给后续使用带来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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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该规范对建筑结构所承受的恒载和活载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该规范对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抗震措施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建筑在地震中的安全 性。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
强制性条文规定,在工程施工阶 段,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
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施工环境保护
强制性条文要求,在工程施工阶 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 环境的影响,包括减少噪声、扬 尘、污水等方面,以符合环境保
护的相关法规要求。
工程验收阶段的强制性条文
验收程序规范
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的验收程序,包括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时间的确定、验收内容的审查等方面,以确保 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该规范对建筑给水、排水管道的设计、安装、运行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建筑给水排水系 统的正常运行。
行业标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
该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等级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绿色建筑的可 持续发展。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工程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和管理
编制
强制性条文的编制需要经过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以确保 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目的和范围:明确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的目的和范围,以便于实施检查时有明确的指导和限制。

2. 检查依据:列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监理强制性条文的依据,以便于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

3. 检查对象:列举需要检查的监理强制性条文的对象,例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4. 检查时间和地点: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准确地抽调人员和物资,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5. 检查方法和内容:明确检查的具体方法和内容,例如检查文书、现场检查、样品检查等,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6. 检查结果处理:对于检查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和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例如对于违反监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进行通报、整改等。

7. 检查报告撰写和归档:明确检查报告的撰写和归档方式,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及时准确地记录检查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应该全面、具体、可操作,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依据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为监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一、检查目的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对工程监理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涉及监理工作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检查内容1.监理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是否明确监理服务内容、费用、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

2.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3.监理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否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4.监理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并且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输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输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2011年3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目录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4 组织机构及职责 (2)5 工作流程 (3)6 实施准备 (5)7 检查方法和措施 (7)8 附件 (10)8.1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0)8.2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汇总表 (10)1、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2、编制依据2.1《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规划》。

2.2与“强条”相关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2.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2.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2.2.6《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2.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J253-2003);2.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2.2.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248 - 2008);2.2.10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2.2.11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3、适用范围适用于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4、组织机构及职责4.1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质监培训讲义(强条)

质监培训讲义(强条)

第三章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第一节术语及定义第二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第三节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简介第四节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简介第五节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第六节对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及监督第三章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节术语及定义一、标准的分类。

我国标准可分为两种类别、四个级别、三大范畴。

1、两种类别。

我国标准按性质分类法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推荐性标准一旦签约,亦必须执行。

强制性标准对推荐性标准有指导和制约关系。

《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规定,强制性标准有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例如: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强制;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推荐性标准;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强制性标准、全文强制;DL/T5161.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条文强制。

2、四个级别。

我国标准按层级分类法可分为国家级、行业级、省部(地方)级、企业级四个级别。

标准级别之间的关系为:下级标准服从上级标准,可以作为上级标准的补充,但不得与上级标准矛盾。

上级标准对下级标准具有指导和制约关系。

即从管理上讲,下级标准服从上级标准,从技术上讲,下级标准的技术要求高于上级标准。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对于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社会的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法律得到公正正确的执行。

以下是关于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和思考,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实施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应当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在起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立法意图,避免出现过度约束或者不足以保障公共利益的情况。

为此,应该成立专门的立法委员会,由具有相关法律和监管经验的专家进行审核和审议,确保条文监理实施细则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其次,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注重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于保障细则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起草和修改细则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与该细则相关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如企业、行业协会、公民社会组织等。

可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等方式,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考虑。

再次,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责任和义务。

在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条文对于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则是具体化和细化法律条文的重要环节。

因此,在细则中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如监管部门的执法责任、企业的合规义务、公民的自律要求等。

对于不履行责任和违反义务的,应当明确相应的处罚和追责措施,以有效约束各方行为和惩戒违法行为。

最后,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应当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完善。

法律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日新月异,对于细则的实施会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细则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法律相符合,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修订细则的过程同样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保证修订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总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条款、注重公众参与、明确责任和义务、注重监督和评估以及时修订细则等措施,可以确保细则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法律执行的实际需要,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监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监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华能榆社电厂#3#4机组供热改造及热网首站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山西联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能榆电供热改造监理项目部2016年9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目录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 (3)4 组织机构及职责 (3)5 工作流程 (4)6 实施准备 (6)7 检查方法和措施 (8)8 附件.............................................................................................118.1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2)8.2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汇总表 (13)1、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2、编制依据2.1《供热改造工程监理规划》。

2.2与“强条”相关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3与“规范”相关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3.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2.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2.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2.3.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配套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2.3.5《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3.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2.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3.8《钢筋气压焊规程》(GB12219-89)2.3.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3.1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J140-2001)2.3.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3.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2.3.1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2.3.14《城市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2013)2.3.15《城市热力管网工程设计规范》(CJJ34-2012)2.3.16《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2.3.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2.3.1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2.3.1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2.3.2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93)2.3.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3.2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2.3.2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2.3.24《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评标准》(GBJ321-90)2.3.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3.2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87)2.4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2.5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

河北阳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巨鹿生态农业大棚一期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50兆瓦)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编制:审查:批准:。

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公司2014年12月-可编辑修改-目录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4 组织机构及职责 (2)5 工作流程 (3)6 实施准备 (5)7 检查方法和措施 (8)8 附件 (11)8.1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1)1、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2、编制依据2.1《110KV 输电线路工程监理规划》。

2.2与“强条”相关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2.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2.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2.2.6《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2.2.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J253-2003);2.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2.2.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248 - 2008);2.2.10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2.2.11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3、适用范围适用于110KV 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4、组织机构及职责4.1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讲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讲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讲解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编制、颁布,并经过审定的,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施工、设计、验收、规划、管理、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性文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标准是非常关键的。

因此,需要强制执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也有助于减少工程风险、避免损失等问题的发生。

从制定、审核、实施、管理等方面分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讲解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层面,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审核的强制性规定在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和审核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此外,制定的标准必须考虑科学性、权威性、实用性等,确保标准的权威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实际操作中,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审核是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委员会进行,要求制定人员拥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专业知识。

此外,标准委员会还要执行相关的标准审核及审定程序,以确保标准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第二层面,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和执行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的内容,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规范化。

为了保证标准完整有效,标准的实施一般通过下发文件形式进行,包括要集中制度、规划、指导意见和方法等。

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此外,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和执行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标准进行解读。

例如,建筑工程中相关标准的解释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同时,还需要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实行监督和管理。

例如,对违反标准要求的行为需要进行投诉、调查、处理等。

第三层面,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作为重要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指导文件,必须对该标准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

标准管理应涵盖标准的制定、修改、推广、实施和执行,并确保标准的有效的、长期的实际执行。

标准管理的目标是加强标准的执行,提高标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标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标准管理应建立有效的标准体系,监督和管理标准实施,对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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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华能榆社电厂#3#4机组供热改造及热网首站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执行计划山西联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能榆电供热改造监理项目部2016年9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目录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3)4 组织机构及职责 (3)5 工作流程 (4)6 实施准备 (6)7 检查方法和措施 (8)8 附件 (11)8.1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2)8.2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汇总表 (13)1、编制目的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提高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执行“强条”的力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2、编制依据2.1《供热改造工程监理规划》。

2.2与“强条”相关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3与“规范”相关的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3.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2.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2.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2.3.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配套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2.3.5《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3.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2.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3.8《钢筋气压焊规程》(GB12219-89)2.3.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3.1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J140-2001)2.3.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3.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2.3.1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2.3.14《城市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2013)2.3.15《城市热力管网工程设计规范》(CJJ34-2012)2.3.16《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2.3.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2.3.1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2.3.1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2.3.2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93)2.3.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3.2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2.3.2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2.3.24《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评标准》(GBJ321-90)2.3.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3.2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87)2.4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2.5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3、适用范围适用于华能榆社电厂#3#4机组供热改造及热网首站建设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4、组织机构及职责4.1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本工程“强条”执行、检查到位,落实各级监理人员检查责任,成立“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检查实施工作。

组长:胡俊义(总监理工程师)副组长:沈春旺(副总监理工程师)成员:宋志文、管国文、高贵明、贾庆元、连宝玉4.2“强条”实施组织机构职责:4.2.1组长(副组长)职责4.2.1.1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强条”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是监理项目部“强条”实施检查第一责任人。

4.2.1.2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强条”的有关规定。

4.2.1.3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

4.2.1.4组织编制、审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2.1.5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提出监理审核意见,报业主项目部审批。

4.2.1.6组织对施工单位各分部工程“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对施工过程“强条”执行检查情况进行复查汇总,形成检查记录4.2.1.7在实施过程中,对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及时向设计、施工或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2.2成员职责4.2.2.1全面贯彻落实建设管理单位、公司有关“强条”管理规定和要求。

4.2.2.2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4.2.2.3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旁站,对施工现场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措施、施工方法等及时制止和上报监理组长,并做好相关记录。

5、工作流程6、实施准备6.1培训内容:《供热改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248 - 2008)与工程相关强条。

6.2“强条”实施培训计划“ 强条”实施培训计划6.3检查实施计划及责任划分6.3.1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计划表●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6.3.2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计划表●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7、检查方法和措施7.1检查方式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7.2主要检查内容7.2.1有关工程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条”。

7.2.2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7.2.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7.2.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条”的规定。

7.3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7.3.1事前工作的方法和措施7.3.1.1施工图会检时应审查施工图是否满足“强条”的规定,当发现施工图不满足“强条”的规定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7.3.1.2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供热改造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时,应审查施工单位内部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内容是否符合《供热改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相关内容,是否与质量验收划分协调、统一。

7.3.1.3在审查一般施工方案(措施)、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时,应审查是否满足“强条”的规定,在监理审查(审批)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满足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7.3.1.4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有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按规程、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杜绝不符合“强条”的原材料及器材用于工程建设。

7.3.1.5基础定位及高程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供热改造设施平面图,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7.3.2事中工作的方法和措施7.3.2.1监理人员应通过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验等监理活动,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强条”的执行情况,并在《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中签署监理意见。

7.3.2.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7.3.2.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执行“强条”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7.3.3事后工作的方法和措施7.3.3.1在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检查“强条”的项目是否符合《供热改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并要求施工单位同步填写《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7.3.3.2强制性条文执行频率及记录填写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填写《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与“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步报项目监理部。

在基础工程、管道工程、电气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填写《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与“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步报项目监理部。

《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每基填写,《管道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电气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按报验批次填写,《竣工投产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带电试运行结束后及时填写。

《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按分部工程报验批填写。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由具备资格的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签字确认;安全部分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监理工程签字确认。

7.3.3.3在分部工程中间监理初检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阶段性(分部工程)已执行强制性条文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填入《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各阶段《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检查数量同监理初检次数保持一致,安全部分按单位工程填写,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7.3.3.4在工程初步竣工验收时,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单位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对《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汇总表应由参建各责任主体签证,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8、附件8.1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8.2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汇总表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供热改造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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