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的储存标准
临床用血制度

临床用血制度临床用血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临床实践中使用血液及其制品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血液及其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一、血液采集和储存标准1. 采血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采血技术,遵循无菌操作要求。
2. 采血时必须使用一次性无菌采血器具,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3. 采血后,血液样本必须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避免样本失效或者污染。
4. 血液样本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以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血液制品的质量控制标准1. 血液制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血液采集、处理、保存、运输等环节。
2. 血液制品的质量控制必须包括对供血者的筛查和评估、血液制品的检测和质量评估等环节。
3. 血液制品的质量控制必须经过严格的实验室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4. 血液制品的标签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注相关信息,包括供血者的信息、血型、血液制品的成份和有效期等。
三、血液使用的指导原则1. 在使用血液制品前,医生必须进行临床评估,确保血液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 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血液制品,并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医生必须严格遵守血液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并发症。
4.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血液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四、血液制度的监督和管理1.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血液制度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血液制度的档案和记录,包括血液采集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3. 医疗机构必须定期开展血液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意识。
4. 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总之,临床用血制度是确保血液及其制品在临床实践中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ws 399-2023 血液储存标准

血液储存标准(ws 399-2023)是指在医疗实践中,对于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储存和管理所执行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关系到献血者和接受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深入探讨ws 399-2023血液储存标准之前,首先要了解血液储存的背景和重要性。
血液储存是指将献血者捐赠出的全血或血液成分制品保存在特定的环境下,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为临床输血和其他医疗操作提供保障。
在实际应用中,血液储存标准的执行不仅能够保证血液制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还能够预防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减少输血相关不良反应,提高输血效果,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接下来,让我们具体分析ws 399-2023血液储存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这一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血液储存设施的要求,包括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洁净度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其次是储存容器和包装材料的要求,主要涉及血袋、血袋连接器、血制品保护袋等的选择和使用要求;另外还包括血液储存过程中的监测和记录要求,以及对于储存血液的有效期和质量控制的规定等内容。
在执行ws 399-2023血液储存标准时,相关医疗机构和单位需要严格遵守以上要求,确保血液制品储存的质量和安全。
针对不同类型的血液制品和储存条件,标准还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执行和管理。
就个人而言,我对于血液储存标准的理解和认识是,这一标准的制订和执行,是为了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权益和安全,是对医疗卫生质量和医疗伦理的高度体现。
只有严格执行血液储存标准,才能有效预防输血相关的医疗事故,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ws 399-2023血液储存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对于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对待这一标准,做好相关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血液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血液储存标准的执行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严格执行血液储存标准可以有效降低输血相关的风险和并发症。
最新:血液储存标准课件

病毒灭活血浆解冻后 保存与输注规定
解冻后的病毒灭活血浆应在2℃~ 6℃保存,且在24h内输注。
辐照血的保存
辐照全血或辐照红细胞成分的储存
01 辐照后的全血或红细胞成分应储存于2℃~6℃的环境中。
辐照血小板的储存条件
02 辐照后的血小板应储存于20℃~24℃的环境中,并连续轻缓振荡。
辐照血液的保存期
血小板及单采粒细胞保存
血小板储存条件
储存温度 20℃~24℃,并连续 轻缓振荡,储存时不能叠放。
血小板保存期
开放系统汇集后保存期为 6h,密 闭系统汇集后保存期为24h,且 不超过原最短保存期。
单采粒细胞保存期
保存期为 24h。
血浆的储存
新鲜冰冻血浆保存
新鲜冰冻血浆的储存温度
新鲜冰冻血浆的储存温度需≤-18℃ 。
血液储存设备配置
血液储存设施监控
血液储存设施应具备双路供电或应 急发电设备,并设有防火、防盗等 安全设施。
血液储存设备监控
血液储存设备应有可视温度显示和 报警装置,并有自动温度监测管理 系统进行24小时连续温度记录。
血液储存温度监控
血液储存设备的温度应至少每4小 时监测记录1次,且使用自动温度 监测管理系统时每日人工记录温 度2次。
保存期延长情况
01
血液储存设施要求
血液储存区应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 发电设备,空间需整洁、卫生且满 足防火、防盗等安全需求。
02
03
血液储存设备监控
血液储存设备应配备可视温度显示 及报警装置,并有自动温度监测管 理系统进行24h连续温度监测。
血液储存温度管理
无论人工还是自动温度监测,都应 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血液温度。
红细胞的保存
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五.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为保证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血液储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一)血液储存1、血液入库储存前要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血液外观、血袋密封及包装、血袋标签是否合格。
血袋标签核对的内容包括血站的名称,血袋编号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制备日期、失效日期,贮存条件等。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2、血液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按不同品种的储存要求存放到相应的储血设施中。
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血浆(冷沉淀)储存温度控制在零下20℃以下。
3、储血冰箱内由上到下四层分别设置A、B、O、AB四型标识,按不同血型将红细胞、血浆、冷沉淀分别存放到相应冰箱的不同层内。
存放时按失效期短长由外到里摆放。
红细胞悬液每天在8时、16时分别翻身一次。
4、血液库存预警:一般A、B型红细胞悬液最低库存不低于1.5U,O型红细胞悬液不低于3 U,AB红细胞悬液不常规备血,血浆最低库存为每种血型1000ml。
低于此库存要及时备血,备血困难时,要及时报告血库主任和医务科。
根据不同阶段的用血情况,可由医务科对血液最低库存进行动态调整。
5、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冰箱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防止冰箱及监控设施故障。
6、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冰箱内和储血室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储血环境监测结果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二、血液发放1、交叉配血合格后,由血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临床医务人员,由临床医务人员持能够证明受血者身份的凭据(如已交费的记账单或填写完整的取血单或取血专用处方笺),并携带符合血液转运要求的容器(如血液转运箱)到血库窗口取血。
血液储存标准(完整版)

血液储存标准(完整版)2024年9月1日将实施WS 399-2023《血液储存标准》。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规定了血液储存设施、储存条件和保存期等要求,适用于一般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存。
基本内容如下供参考。
01、血液储存设施血液储存区1)血液储存区连续储存血液≥24h 时,应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2)血液储存区的空间应满足整洁、卫生和隔离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盗、防鼠等安全设施,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3)血液储存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光源。
4)血液储存区应分别设置待检测血液隔离储存区、合格血液存放区和不合格血液隔离储存区,标识清晰、明确。
血液储存设备1)血液应储存于专用的储存设备,储存设备的配置应考虑应急状况。
2)血液储存设备应有可视温度显示,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和电源故障报警装置。
3)监控血液储存设备的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应有温度超限声、光报警装置,具备24h连续温度监测电子记录。
血液储存温度的监控1)血液储存设备使用人工监控时,应至少每4h 监测记录温度1 次。
2)血液储存设备使用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统时,应至少每日人工记录温度2 次,2 次记录间隔8h 以上。
3)血液储存设备的温度监控记录至少应保存到血液发出后1 年,以保证可追溯性。
02全血与去白细胞全血全血1)储存温度:2℃~6℃。
2)保存期:保存液为ACD-B(枸橼酸-枸橼酸盐-葡萄糖)、CPD(枸橼酸-枸橼酸盐-磷酸盐-葡萄糖)保养液时保存期为自采集之日起21d;保存液为CPDA-1(含腺嘌呤)时保存期为自采集之日起35d。
使用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保存液时,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保存期执行。
当密闭系统变为开放系统,保存期为24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去白细胞全血1)储存温度:2℃~6℃。
2)保存期:保存液为ACD-B(枸橼酸-枸橼酸盐-葡萄糖)、CPD(枸橼酸-枸橼酸盐-磷酸盐-葡萄糖)保养液时保存期为自采集之日起21d;保存液为CPDA-1(含腺嘌呤)时保存期为自采集之日起35d。
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

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
WS 399-2012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血液储存要求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血液及其制品的储存条件和要求,旨在确保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WS 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的主要内容:
1. 储存设备要求:血液及其制品应储存在机械冰箱、液氮罐等备有温度和湿度控制系统的设备中。
2. 储存温度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温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控制,一般为2-10摄氏度。
冷冻血浆和冷冻红细胞需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储存。
3. 储存湿度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湿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控制,一般为30%-70%。
4. 质量控制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单位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血液及其制品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
5. 数据记录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文档管理制度,记录储存温度、湿度、质量监测等数据。
6. 库存管理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入库、出库和库存盘点等程序。
7. 库存检查要求:储存血液及其制品的单位应定期对库存进行
检查,确保血液及其制品的保存期限和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WS 399-2012主要规定了血液及其制品的储存设备、温湿度控制要求,以及质量控制、数据记录、库存管理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血液储存要求

WS 399-2012 血液储存要求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4.1.7为推荐性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卫生部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血液中心、上海市血液中心、福建省血液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力行、孟忠华、钱开诚、衣梅、郭永建、王鸿捷。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血液的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203 输血医学常用术语3 术语和定义WS/T 2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储存设备 storage device用于血液储存的仪器或装置。
3.2 保存期 storage period血液在适宜条件下适合人体输注的最长储存期限。
3.3 隔离 quarantine将不合格、待检、质检、报废等血液与合格血液区分,并储存于特定区域,置以清晰的提示标识(计算机信息和实物),杜绝实物与实物之间、实物与信息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的混淆。
3.4 密闭系统 closed system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其内容物在分离、分装等处置过程中与系统外部环境完全阻隔。
无菌导管连接仪将数个密闭系统经无菌高频热合成新的系统,并经检查连接无误后,该新的系统仍为密闭系统。
3.5 开放系统 open system密闭系统在血液分离等处置过程中被开放、暴露于局部100级洁净度的环境后再行密闭的一次性塑料血袋系统。
3.6 冰冻血浆 frozen plasma采用物理的方法在全血的有效期内,将血浆分离出并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从新鲜冰冻血浆中分离出冷沉淀凝血因子后将剩余部分冰冻呈固态的成分血,或新鲜冰冻血浆一年保存期满后的血浆。
血液的保存与运输

血液的保存及运输血液的保存及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血液储存要求6月1日起实施血液运输要求6月1日起实施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7月1日起实施保存液是针对红细胞设计的,4℃只能保存红细胞,对其他成分无保存作用血液的保存●血液保存温度一般在2-8°C●血液保存温度在8°C 以上时,有可能在采血过程中由于疏忽进入血液的细菌会繁殖到一定程度,从而导致输血出现致命的危险。
2-8°C可以将血液中细菌的生长抑制在最小程度。
●2°C下限同样重要:红细胞对冰冻非常敏感,如果被冰冻,红细胞会破坏,发生溶血,从而导致致命的危险。
血液的保存(血站、储血点)按A、B、O、AB 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 1.浓缩红细胞(CR 4±2C ACD: 21天天CPD:28天CPDA:35天●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C 35天● 3.红细胞悬液(CRC3)4±2°C (同浓缩红细胞)● 4 洗涤红细胞(WBC)4±2°C 24 小时内输注● 5.冰冻红细胞(FTRC)-80°C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22±2°C 24 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备)7.机采血小板22±2°C 24 小时内输注●8.机采浓缩白细胞悬液22±2°C 24 小时内输注●9.新鲜液体血浆4±2°C 24小时内输注●10.新鲜冰冻血浆-20°C 一年●11.普通冰冻血浆-20°C 四年●12.冷沉淀-20°C 一年●13.全血4±2°C (同浓缩红细胞)●14.准备推出冰冻血小板、冰冻红细胞●15.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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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输注 ACD:21天,CPD:28天,CDPA:35天
血液的储存标准
王仲睿 2017-01-13
血液储存设施
• 血液存放区 • 1. 血液存放区连续储存血液≥24 h时,应有
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备。 • 2. 血液存放区的空间应满足整洁、卫生和
隔离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盗、防鼠等安 全设施。 • 3 . 血液存放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光源。 • 4. 血液存放区应分别设置待检测血液隔离 存放区、合格血液存放区和报废血液隔离
浓缩红细胞(RBC) 全部红细胞和白细胞,大部
分血小板和部分血浆
红 少白红细胞(LPRC) 去除70-80%的白细胞
细 红细胞悬液(CRCS) 去除90%的血浆,加适量的
胞
红细胞添加剂而成
洗涤红细胞(WRC) 除去80%的白细胞和99%的 血浆
冰冻红细胞(FTRC)
血 机器单采浓缩血小 每一治疗量含血小板
• 冰冻血浆 • 1. 储存温度:低于-18℃。 • 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4年。 • 3.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
• 冷沉淀凝血因子
• 1. 储存温度:低于-18℃。
• 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
• 3. 解冻后宜尽早输注。解冻后2℃~6℃保 存,应24 h内输注。解冻并在开放系统混合 后应4h内输注。
血保存期为21 d;含CPDA-1(含腺嘌呤)血 液保存液的全血保存期35 d。使用其他血液 保存液时,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保存期执行。
• 去白细胞全血
• 1. 储存温度:2℃~6℃。 2. 保存期:同全血。 3. 去白细胞全血应在血液采集后48 h内去除
白细胞。
红细胞
• 浓缩红细胞(去白) • 1. 储存温度:2℃~6℃。 • 2. 保存期:同全血。
• 洗涤红细胞
• 1. 储存温度:2℃~6℃。
• 2. 保存期:添加液为0. 9%氯化钠溶液的洗 涤红细胞保存期为24 h。在密闭系统中洗涤 且最后以红细胞保存液混悬,洗涤红细胞 保存期与洗涤前的红细胞悬液相同。
• 冰冻红细胞
• 1. 储存温度:含20%甘油的冰冻红细胞在120℃以下储存,含40%甘油的冰冻红细胞 在-65℃以下储存。
小 板(PC-2)
≥2.5×1011/L
板 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 2.0×1010/L
(PC-1)
新鲜冰冻血浆(FFP) 全部凝血因子
血 浆 普通冰冻血浆(FP) 缺少不稳定的凝血因子Ⅴ和
Ⅷ
冷沉淀
主要成分为Ⅷ因子、第Ⅻ因 子和少量纤维蛋白原
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 每200ml含粒细胞1.5×109个
保存温度 4±2℃
辐照血
• 辐照全血或辐照红细胞成分 • 1. 储存温度:2℃~6℃。 • 2. 保存期:全血和红细胞应在采集后14 d内
辐照,辐照后保存期14 d。
• 辐照血小板
• 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 续轻缓振摇。
• 2. 保存期:辐照后保存期同血小板,且不 超过原保存期。
血液种类
主要成分
• 采集血液的血袋[单(多)联塑料血袋]在采 集血液后,其有效期与所储存的血液相同。
血小板
• 浓缩血小板(去白) • 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
续轻缓振摇。振动频率60次/min,振幅5cm。 • 2. 保存期:储存于普通血袋时保存期24 h。
储存于血小板专用血袋时保存期5d。 • 3. 当密闭系统变为开放系统,保存期6h,
• 2. 保存期:自采血之日起10年。
•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 1. 储存温度:2℃~6℃。
• 2. 保存期:添加液为0. 9%氯化钠溶液的冰 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保存期为24 h。冰冻解 冻去甘油红细胞在保存期内宜尽早使用。
• 保存期特殊情况
• 红细胞成分分离时,若密闭系统变为开放 系统,保存期24 h,宜尽早使用。
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 4. 当数个浓缩血小板汇集到同一个血袋, 须保持可追溯性,汇集后保存期6h,且不 超过原保存期。
• 单采血小板(去白) • 1.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
续轻缓振摇。 • 2. 保存期:同浓缩血小板。 • 3. 振动频率60次/min,振幅5cm。
血浆
• 新鲜冰冻血浆 • 1. 储存温度:低于-18℃ • 2. 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 • 3. 解冻后2℃~6℃保存、应24 h内输注。
血液储存温度的监控
• 1.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人工监控时,应至少 每4h监测记录温度1次。
• 2. 血液储存设备使用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系 统时,应至少每日人工记录温度2次,2次 记录间隔8h以上。
• 3. 血液储存设备的温度监控记录至少应保 存到血液发出后1年,以保证可追溯性。
全血
• 全血 • 1. 储存温度:2℃~6℃。 • 2 . 保存期:含ACD-B、CPD血液保存液的全
4±2℃ 4±2℃
4±2℃ 4±2℃ 22±2℃
22±2℃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22±2℃
全血
4±2℃
保存期 ACD:21天,CPD:28天,CDPA:35天
24小时内输注 ACD:21天,CPD:28天,CDPA:35天
24小时内输注
解冻后24小时输注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 备)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 备) 一年 四年
• 悬浮红细胞(去白)
• 1. 储存温度:2℃~6℃。
• 2. 保存期:红细胞保存液为ACD-B、CPD的 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21 d。红细胞保存液为 CPDA-l或MAP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35 d。 红细胞保存液为0.9%氯化钠溶液的悬浮红 细胞保存期为24 h。使用其他血液保存液时, 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保存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