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学则
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细则

附件1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为更好地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研究人才的多层次需求,学校决定试行研究生分类培养方案。
研究生分类培养是指在同一学科专业下,按照两类不同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分别为应用型硕士生和研究型硕士生。
应用型硕士生的培养致力于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型硕士生的培养致力于提高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以便于从事更高层次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前沿科学研究。
一、研究生分类培养总体要求研究型硕士生在第一学年完成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学院统一组织笔试、系、所组织面试)和录取,导师确认,于第二学年进入博士生前期阶段的理论课程学习,并安排适量的科学研究工作。
如课程学习成绩及科研能力符合要求,并通过第二学年的中期综合考核,则在第三学年正式获得博士研究生资格;如课程学习成绩或科研能力不符合要求,或未通过中期综合考核,可顺延一个学期(第五学期),修满应用型硕士生毕业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获得硕士学位。
应用型硕士生的培养强调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目标是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一学年完成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学习之后,第二学年将开设注重实际应用和案例型教学课程,可以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专业学习,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
二、学分要求1、应用型硕士生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为21个学分,应用型专业选修课为19个学分,共计40个学分,学制为2年。
2、研究型硕士生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为21个学分,另需完成8个学分的理论性专业选修课。
必修课和部分专业选修课在第一学年完成,经筛选考核合格后于第二学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
三、硕士学位论文要求1、应用型硕士生应用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注重对实际问题的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也可以是规范的案例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考核的重点是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的掌握,按我校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优秀应用型硕士生论文进行评选和鼓励。
南开校训16字原文

南开校训16字原文
摘要:
1.南开校训的来源和历史
2.南开校训的含义和价值
3.南开校训的现实意义
正文:
南开校训16 字原文:“公能振兴中华,厚德博学,笃行致远,止于至善”。
这句校训凝聚了南开大学的精神风貌和教育理念,对南开师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南开校训的来源和历史,可以追溯到南开大学的创建时期。
南开大学创建于1919 年,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一所重要的私立大学。
南开校训的形成,不仅体现了南开大学创办人张伯苓的教育思想,还融合了南开师生的爱国情怀和责任担当。
南开校训的含义和价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
首先,“公能振兴中华”是南开校训的核心,强调培养具有公共精神和能力的人才,为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其次,“厚德博学”强调学生要具备高尚的品德和广博的知识,为国家和社会服务。
再次,“笃行致远”强调知行合一,鼓励学生勇于实践,追求卓越。
最后,“止于至善”强调追求卓越,要求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追求完美,做到最好。
南开校训的现实意义,在于它为南开师生树立了一面精神旗帜,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南开人勇往直前。
南开校训所传递的价值观念,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总结中,南开校训16 字原文,不仅是南开大学的精神象征,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二○一六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开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学校以“公能”特色的素质教育为办学基本战略,育人为本,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学生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学则适用于我校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有力地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在总结校内外实践经验和吸收先进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对博士生培养制度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在博士生教育中,实行更灵活有效的管理,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全面实施学分制;扩大博士生的选课范围并大力倡导学科的融合、交叉,在保持博士研究生专业知识“专、深”性的同时,应使其专业基础具备相当的“宽、厚”性;既要加强基础,开阔思维,又要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
努力创造条件,使博士生培养能在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上进行。
在重视导师个人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所在专业、学科点和相关学科学术群体的指导作用。
着力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真正能够成为“创造性的成果”。
建立和实行科学、系统、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使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逐步达到与先进国家在可比方面大体相当的水平。
为此,特制订如下改革方案。
二、改革方案(一)总学分课程是获取知识(包括学科前沿的知识)和接受方法与技能训练的基本途径。
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对博士生是必要的。
我校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均应修读不少于12学分的课程。
本着因学科(专业)、因人制宜的原则,一些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其学分数可适当上调,以不超过18 学分为限。
各学科、专业的总学分数,由所在院、系、所提出方案报研究生培养处批准。
课程学习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学分制。
(二)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为能向博士生提供较多的可供选择的高水平的课程,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在二级学科或在内涵相近的几个二级学科基础上制订培养方案。
条件适宜的单位,经研究生院同意,可积极进行按一级学科制订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试验并及时加以总结。
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
在培养方案中,将博士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课;外语课;专业共同课,即在二级学科或几个相关的二级学科基础上(经研究生院同意的单位可在一级学科基础上)开设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生都必须修读的课程。
化学专业课程信息-南开大学化学学院

化学专业课程信息-南开大学化学学院化学专业课程信息课程类型:院系公共必修课-B类课程名称学分数课程类型有机化学2-1 2 B有机化学主要讲授有机化合物的结构、合成、性能、反应机理。
通过对有机化学课程的学习,可使同学掌握对已知或未知化合物的分析方法,在结构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合成路线,研究反应机理,研究合成得到的有机化合物的新性能,并将其应用于实际。
课程名称学分数课程类型有机化学2-2 4 B通过《有机化学》课程的学习,同学应掌握有机化学反应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掌握重要的反应机理、掌握电子效应并能预测反应的活性和方向性、设计合成新化合物、分析未知化合物的结构和性能。
课程名称学分数课程类型结构化学 3 B课程内容的两大核心内容—电子结构和空间结构,是化学学科的学生在更深层次理解化学本质的阶梯,在化学课程结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本课程的学习中,不仅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结构化学的基本知识,而且要求学生能深刻理解“性质反映结构,结构决定性质”这一基本原理,使学生从更高水平上理解各种化学的现象。
课程名称学分数课程类型物理化学2-1 3.5 B物理化学是研究所有物质体系的化学行为的原理、规律和方法的学科,是化学以及在分子层次上研究物质变化的其他学科领域的理论基础。
本课程用物理的理论和实验方法解决化学中的问题,通过物理化学课程的学习可以提高学生的化学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名称学分数课程类型物理化学2-2 2.5 B物理化学是研究所有物质体系的化学行为的原理、规律和方法的学科,是化学以及在分子层次上研究物质变化的其他学科领域的理论基础。
本课程用物理的理论和实验方法解决化学中的问题,通过物理化学课程的学习可以提高学生的化学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名称学分数课程类型课程名称学分数课程类型物理化学实验2 B2-2《物理化学实验》培养学生掌握物理化学实验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学会设计实验,选择和使用仪器;培养学生正确地观察现象,记录数据和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的能力;提高对物理化学知识灵活运用的能力。
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教委、财政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颁发了《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1]98号。
通知指出:“为了鼓励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发放研究生生活补助费的办法,改为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根据此通知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如下: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二、享受奖学金的条件: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三、奖学金标准(一)普通奖学金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每生每月23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0元;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70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每生每月19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档,每年9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凭研究生通知书,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核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二)入学前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凭研究生通知书和原单位的工资关系、学历证明,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核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为了做好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特拟定此办法如下:一、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各系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二、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为各系分配各类奖学金名额。
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各类硕、博奖学金名额,以及各系符合申报奖学金条件的学生人数,确定各系各类奖学金名额。
三、要求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以及分配名额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评定小组至少包括五名成员:系主任担任组长,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南发字〔2014〕47号)、《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条件》,可以采取公开答辩、综合评议等方式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确保考评的过程公平公正。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类别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二)特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获奖者同时被授予“南开十杰”荣誉称号。
特等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荣誉兼得且奖金兼得)。
(三)一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
(四)二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5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
(五)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是根据捐赠方的要求设立的用于奖励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的奖学金。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推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南开大学学分绩点的计算-南开大学教务处

南开大学学分绩点的计算-南开大学教务处南开大学学分绩点的计算 - 南开大学教务处1. 前言学分绩点是大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是衡量学生研究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文将介绍南开大学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学分绩点的含义,以及如何正确计算。
2. 什么是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根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计算得出的一个指标,它既反映了学生的研究成绩,也体现了学生的研究能力。
学分绩点越高,说明学生的研究成绩越好。
3.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南开大学对学分绩点的计算采用的是标准四点制的计算方法,具体公式如下:学分绩点= Σ(单科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 / Σ课程学分其中,Σ表示对所有课程进行求和,单科学分绩点是根据成绩计算得出的一个指标,代表着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单科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单科学分绩点 = 该门课程的加权分数 * 课程学分其中,加权分数是根据成绩和南开大学的标准分数对应表计算得出的一个分数,代表着该门课程的实际得分情况。
4. 学分绩点计算的注意事项在计算学分绩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只计算已通过的课程,未通过的课程不计入计算范围。
- 不同学科的加权分数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教学计划或教师要求进行计算。
- 成绩满分为100分的课程,加权分数为100点;成绩满分为120分的课程,加权分数为120点。
5. 学分绩点的意义和作用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研究成绩和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学生自身和相关部门都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对于学生自身来说,学分绩点可以客观反映自己的研究成绩,帮助自己进行自我评估和提高研究动力。
- 对于教务处和学校来说,学分绩点可以用于对学生的评价和排名,以及对奖学金、保研等相关事项的决策。
6. 结语南开大学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是一项重要的评价学生研究成绩的指标,通过合理计算学分绩点,既可以客观反映学生的研究成绩,又可以为学生的研究动力提供支持和激励。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南开大学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自己的研究和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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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本科)(二○一○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学则适用于我校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南开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证件,在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办公室请假,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应当离校治疗。
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跟随下一年新生开始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二条学生注册,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学生注册时需持本人学生证、注册证,注册人员在注册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否则该证无效。
(二)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病假须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
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
因病确需续假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弄虚作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 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学生证、注册证遗失者,经学院办公室同意后,可先注册,缓期补办验证手续。
第二节修业年限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度。
本科学生基本修业年限四年(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为五年,临床医学为七年)。
学生一般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如需要延长修业年限,最多可以延长两年。
第十四条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
第十五条学生修满规定学业,可按学校规定申请提前毕业;四年内未修满规定学业,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也可以申请结业。
修满六年仍未修满规定学业者,不得继续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结业或者肄业处理。
第十六条对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延长期内按学校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节主辅修与双学位第十七条在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的基础上,实行主辅修和攻读双学士学位制度。
第十八条学生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
如学有余力,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自己兴趣和学校教学条件,可再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见主辅专业分类表)作为辅修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可以在一年级或二年级申请主辅修、双学位。
学生可以在每年四月向本学院申请辅修,经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即取得辅修资格。
取得辅修资格者可优先选修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并同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
学生所修辅修专业学分可同时计入主修专业任选课学分数。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同时修满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并符合学校毕业和授学位条件的,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即获双学士学位。
双学士学位证书,证明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同时修读不同类别的两个专业课程,取得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该学院审查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情况,将结果书面报教务处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
经学校审查合格,颁发相应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
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如果中途学习困难或因其他事由难以修完辅修专业的课程,可向所在学院和接受学院申请停止辅修,经两学院共同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修双学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不能取得双学位,做如下处理:(一)取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按主修专业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二)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如符合辅修专业毕业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以按辅修专业毕业并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三)两个专业都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按主修专业结业或者肄业。
(四)四年基本修业年限期满,获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取得学士学位的,应毕业离校。
辅修专业未修满学分,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继续修读。
第四节选课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
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分为:(一)学校公共必修课(A类课);(二)学院公共必修课(B类课);(三)专业必修课(C类课)。
选修课分为:(四)专业选修课(D类课);(五)任选课(E类课,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
第二十五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首先保证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第二十六条每年六月和十二月,教务处公布下学期课表,学生根据各自的选课计划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包括因休学、转专业的补修课、不及格的重修课程等)。
第二十七条学生选课遵循以下原则:(一)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二)专业选修课少于10人、学校公共选修课少于20人一般不开课;(三)学生应当按照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应修学分数选课;超过该学分数的,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应费用;(四)学生不得在同一开课时间选修两门及以上课程。
第二十八条学校采用挂牌上课的相同课程(即课程号一样的课程),学生可以选择教师听课。
第二十九条学生对经批准已注册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考试等教学环节。
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自行听课,不得自行参加该课考试。
第三十条学生可以试听所选课程,开学后第一周末,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一次退选或补、改选,逾期不再办理。
选修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该课以零分计,计入选课学分数,并记入学生成绩册。
第三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上体育课,可申请缓修,但在毕业前必须修完。
第三十二条按残疾青年录取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及校医院、体育教学部和军事教研室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修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但须用其他选修课学分补足该课程规定的学分。
第三十三条学生可以自修取得学分。
学生可以申请免听自修的学习方式。
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开课后两周内书面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学生自修取得学分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经考核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五节课程考核第三十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考核。
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记入本人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不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但成绩如实记载。
学生所学课程考核不合格,如要取得该课学分,应当再选课重修(考)。
第三十五条考核包括平时随堂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一)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如果采用开卷、口试等形式,应当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二)课程考试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评定的比例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比例一般为80%:20%或者60%:40%。
课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等项成绩。
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规定认真参加各项考核。
(三)课程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