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郑大税法作业
2015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真题(5)

2015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真题(5)2、(本小题 6 分。
)某工业企业 2015 年 3 月 1 日转让其位于县城的一栋办公楼,取得销售 收人 12000 万元。
2008 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3000 万元,发生建 造成本 4000 万元。
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 价为 80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 0.5‰,成新度折扣率 60%。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请解释重置成本价的含义。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印花税。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正确答案】 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转让办公楼的增值额=12000-8466=3534(万元) 增值率=3534÷8466×100%=41.74% 应纳土地增值税=3534×30%=1060.2(万元)【正确答案】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4800+3000+660+6=8466(万元)【正确答案】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和除的印花税= 12000 ×0.5‰=6(万元)【正确答案】 应纳营业税=12000×5%=60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00×5%=30(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00×(3%+2%)=30(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营业税及附加=600+30+30=660(万元)【正确答案】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8000×60%=4800(万元)【正确答案】 重置成本价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筑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郑州大学网络教育《税法》02章在线测试

《税法》第02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9:53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1.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有()A、销售食品B、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C、销售天然气D、修理农机2、9.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应()。
A、缴增值税和消费税B、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C、缴消费税D、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3、12.某市一酿酒厂,当月购入原料生产药酒,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10万元;当月销售药酒,取得销售额100万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酿酒厂本月应纳城建税为()万元。
A、1.89B、0.49C、1.19D、0.074、13.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0.25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增值税20万元。
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A、4.55万元B、3.5万元C、4.25万元D、4万元5、15.烟叶税的纳税人是()。
A、种植烟叶的农民B、销售烟叶的单位C、收购烟叶的单位D、生产卷烟的企业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1.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项目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A、银行从事的金融商品买卖业务B、邮政部门调拨集邮商品C、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收入D、电力公司销售电力业务2、5.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以下外购货物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准予抵扣的有()。
A、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B、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C、非常损失的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D、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3、6.现行增值税采用的税率是()。
2015年《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下列税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A.单独核算的境外技术培训费用B.报关时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C.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D.由买方单独支付的入关后的运输费用答案:C解析: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选项A、B和D不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2.我国汉代征收“算缗钱”,具体征收方法为: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照交易额或者贷款额征收,每一缗征一算,税率6%;对手工业者,按出售产品的价值征税,每四缗征一算,税率3%……。
下列税种中,与“算缗钱”性质最接近的是()。
A.关税B.营业税C.增值税D.消费税答案:B解析:营业税在我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汉代对商人征收的“算缗钱”,具有营业税的性质。
3.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是()。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答案:D解析: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的情形。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4.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轮胎B.电池C.卡丁车D.酒精答案:B解析:汽车轮胎、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卡丁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5.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B.非广告性赞助C.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D.企业所得税税费答案:C解析:选项A、B、D不得税前扣除。
6.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B.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50%股权的C.取得销售(预售)证满1年的未销售完毕的D.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竣工但已销售面积为50%的答案:A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税务会计》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税务会计》真题 [2015版客观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税制构成要素中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是( )。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目 D.税率2.联华超市销售的以下货物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是( )。
A.数字电视机 B.图书 C.新鲜水果 D.食用植物油3.下列消费品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酒及酒精 B.钢琴 C.价值8 000元的手表 D.电动汽车4.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
A.从事家用电器修理业务的个人B.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C.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单位D.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商店5.关税的税率是由( )规定的。
A.税收征收管理法 B.税收行政法规 C.海关进出口税则 D.中国的海关法6.下列行为应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
A.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赠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产B.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产C.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屋D.出租房产而取得的租金7.下列各项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B.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8.以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有()。
A. 托儿补助费B. 劳动分红C. 投资分红D. 独生子女补贴9.下列税率形式中,与征税对象的价值量无关的是( )。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10.下列应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
A.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的百货商店 B.非企业性单位C.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D.个人(个体经营者除外)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纳税人和负税人都是由税法直接规定的。
( )2.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
( )3.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一律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额。
税法作业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税法》课程考核要求一、分析论述题(每小题不少于1000字,每小题20分共40分)1从税制要素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完善的对策答:(一)正确选择税制模式,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终向完善的综合所得税制转变1、将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劳务报酬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合并成综合劳务报酬所得,实行相同的超额累进税率,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监控管理。
2、将允许纳税人减除一定的经营费用的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保险营销员和企业营销员的所得等,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简化税目。
3、对偶然所得、个人因拥有债券、股权等而获得的收入实行分类,规定在一定幅度上加成征收。
4、对兼有不同应税所得的纳税人,实行应税所得合并计算,费用只扣除一次,避免费用多次、重复扣减。
(二)拓宽税基在征税对象的划定上,应按照“宽税基”的原则,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拓宽税基,减少减免税项目。
1、规定除法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以外的所有民事法律主体相对人,均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范围。
2、采取反列举法,列举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即只列举不征税的项目,余下的全部征税。
3、将个人因任职或受雇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而得到的收入,包括各种补贴、津贴,全部纳入应税所得收入;对个人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减少减免税项目。
(三)统一减除费用标准1、取消对涉外人员、外籍专家等纳税人执行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规定,统一中国公民和涉外人员、外籍人员的扣除标准。
2、减除费用标准应考虑家庭生计费用、赡养老人支出、抚养教育子女支出、住房公积、各类社会保险支出等实际情况,并对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工作的人员,按一定幅度提高减除费用标准。
(四)适当调整税率,减少税级距,降低边际税率1、对分类所得项目统一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并设定一个定额减除费用标准。
2、适当降低税率档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拉大税率级距。
税法(一)(2015)第1章税法基本原理课后作业

税法(一)(2015)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税法和税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税收的征税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B.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C.从税收的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D.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其中强制性是其核心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缴清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C.法律优位原则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体现了税法规范作用中的()。
A.指引作用B.预测作用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4.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应以()为基础和标志。
A.国家颁布新税法B.出现新的纳税主体C.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D.税务机关作出征税行为5.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年;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年。
A.3;5B.3;10C.5;10D.2;5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B.依法拍卖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D.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7.根据税法运行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A.制定税法B.确定征税主体C.确定纳税主体D.税收立法权的划分8.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土地增值税采用的税率是()。
A.超额累进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C.全额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9.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
A.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B.地方性法规不再适用C.应当适用税务规章D.应当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税务规章还是地方性法规10.下列各项中,可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是()。
2015郑大税法作业

2015郑大税法作业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税法》课程一、分析论述题(每小题不少于1000字,每小题20分共40分)1.我国当前“营改增”的意义答:“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
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
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
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
二是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
从税收制度本身看,营业税是按照交易额征税,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制度,两者制度差异大。
营业税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
经济中专业化活动越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频率就越高,由此将影响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这种问题对于外购货物和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如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尤为明显。
实行“营改增”,由于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增值税制度,有助于改变过去多数企业将原来应该独立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被迫并入制造业企业中的现象。
三是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交通运输业,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相互之间属于上下游产业,在未进行“营改增”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实行不同的货物劳务税制度。
实行营业税的行业,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着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和重复征税问题。
因此,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纳入到“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尽管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深入推进,改革的积极意义将不断凸显,但在实践过程中,“营改增”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2015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真题(1)

2015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真题(1)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A、关税B、消费税C、个人所得税D、土地增值税1、【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关税、消费税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2、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B、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收入C、燃油电厂从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收入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出售资产取得的收入2、【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和C,不征收增值税;选项D,承租方不需要纳税,应该由出租方纳税。
3、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是()。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的情形。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4、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轮胎B、电池C、卡丁车D、酒精4、【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汽车轮胎、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卡丁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5、我国汉代征收“算缗钱”,具体征收方法为: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照交易额或者贷款额征收,每二缗征一算,税率6%;对手工业者,按照出售产品的价值征税,每四缗征一算,税率3%……下列税种中,与“算缗钱”性质最接近的是()。
A、关税B、营业税C、消费税D、增值税5、【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营业税在我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
汉代对商人征收的“算缗钱”,具有营业税的性质。
6、某公司2015年8月将自有办公用房出租,并一次性预收两年的租金收入48万,该办公用房9月交付承租人使用,该公司8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A、0.48万元B、0.8万元C、1.44万元D、2.4万元6、【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一次性收取租金,按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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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税法》课程一、分析论述题(每小题不少于1000字,每小题20分共40分)1.我国当前“营改增”的意义答:“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
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
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
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
二是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
从税收制度本身看,营业税是按照交易额征税,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制度,两者制度差异大。
营业税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
经济中专业化活动越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频率就越高,由此将影响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这种问题对于外购货物和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如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尤为明显。
实行“营改增”,由于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增值税制度,有助于改变过去多数企业将原来应该独立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被迫并入制造业企业中的现象。
三是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交通运输业,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相互之间属于上下游产业,在未进行“营改增”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实行不同的货物劳务税制度。
实行营业税的行业,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着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和重复征税问题。
因此,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纳入到“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尽管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深入推进,改革的积极意义将不断凸显,但在实践过程中,“营改增”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应统一采用低税率,避免增值税税率的复杂化。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原则之一是“公平税收负担”。
“营改增”试点改革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使得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过多,与中性税收的税制设计初衷有冲突,有必要综合考虑税负均衡等多方面因素,简化税率结构,避免税率结构复杂而导致的征管效率降低等问题。
应采取必要措施,降低相关行业税负。
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例,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不少企业的税负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是因为大部分企业实际可用于抵扣的主要是购进固定资产、生产材料等进项税额,但大多数企业的生产周期已处于成熟期,购买运输工具的周期是5年~10年。
除此之外,有形动产租赁行业,在“营改增”改革中,也容易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形。
因此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相关行业的税负。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享比例。
“营改增”直接关系到现有税制结构的优化和财政体制的调整。
目前对于“营改增”试点改革中收入暂归试点地区地方本级收入的做法,不宜在全国推广。
从长远考虑,应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以保证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预期的稳定性和各级政府的财力分配的合理性。
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并采取全国推广的方式进行。
未来对于“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选择,应遵循阶段性推广和先易后难的原则。
下一阶段,改革应优先在与第二产业关联度相对密切的行业推行,如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不动产销售业、邮电通信业和仓储业等,以消除或减少因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所引起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等问题。
同时,选择适当时机,将代理、广告、旅游业和无形资产销售等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2.构建我国财产税体系的建议答:一、财产税的含义和特征对财产进行课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
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收体系。
我国现行的具有对财产课税性质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契税。
当前,我国财产税在运行中表现出以下特征:1.财产税收入比重较低,不能使其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主要是我国对于财产课税体系重视不够,财产课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低。
由于没有一定的收入作为基础,财产税无法确立在我国地方税收中的主体地位,在整个税收中,其筹集税收收入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财产税的收入调控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的不规范、计税依据及税额标准设计不科学。
现行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幅度为每年每平方米0.2~10元),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开放,土地之间的级差收益日渐突出,这一税额标准显然过低,致使土地使用税的调节力度明显下降。
3.征税范围较小,税基较窄。
房产税对城镇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的房产、广大农村的经营性房产及位于农村的企业房产均免税,征税范围较小,税基较窄。
免除房产税实际上是国家放弃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
车船使用税强调对使用的车船征收,而非对拥有的车船征收,既不符合财产税的性质,又缩小了税基。
4.税制改革相对滞后,与当前经济的发展相对脱节。
1994年出台的税制改革,其侧重点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改革,而对财产税的触动不大。
如现行房产税法是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现行车船使用税的基本规范也是于1986年颁布的《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有的税种更是在50年代出台,但至今基本上仍按当时的税法执行,比如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另外,还有一些应该开征的财产税税种至今尚未开征,如遗产与赠与税。
5.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
目前我国对内资房产征收的是房产税、对土地征收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资房产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土地除外),对土地征收的是土地使用费(不由税务机关征收)。
两套制度在征收范围、税(费)率、计税(费)依据方面都有所不同。
二、财产税的地位和作用虽然开征财产税的历史悠远,但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其它税系无法替代的作用。
这是因为:财产课税是以社会财富存量课税,能起到公平财富的作用。
财产课税具有直接税的性质,税负较难转嫁,能起到调控作用。
财产课税多是经常性税收,是政府一项经常性收入,财产课税在许多国家属于地方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
三、我国现行财产课税存在的问题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财产税未与主体税种一起进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改革。
而目前各个税种出台的经济背景和制度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原有的财产税制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
1.财产税制结构混乱,主体税种不突出,税种既有重叠又有缺位。
一是税种设置重复与缺位并存。
如现行房产税制,既有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房产税(1986)年开征,也有对涉及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的城市房产税。
而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遗产税在我国却迟迟没有开征;二是不动产的主体税种不突出。
对不动产流转环节课税的税种,其与一般的经营课税相同。
不动产占有税类的税种,它们是对城市不动产征收的,不仅设置税率较低,而且都具有很大的免税范围(如对居民住宅不征税),使得房地产保有环节总体税负水平仅相当于房地产价值的1.5%~2%左右。
2.我国现行财产税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
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房产征收的是房产税,对其使用的土地则执行198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土地使用税;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仍沿用1951年制定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分别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内、外两套税(费)制度,在征收范围、税(费)率和计税(费)依据方面均有所不同,造成税负不公,也有违世贸组织一视同仁、国民待遇的原则。
3.计税依据多种多样,但经济效率水平较低,课征方法不合理。
目前房产税计税依据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而不是采用统一的市场价值,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的增值而增加,也无法反映房产的公允价值和时间价值;按照房产原值和房产租金两种计税依据造成了较大税收差距。
不动产由于采用历史成本计税造成与市场价值脱节,产生了税收有失公平和效率的结果。
此外,耕地占用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从量计征使得该税的弹性几乎将为零。
4.税收优惠政策过宽过滥,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我国的不动产课税分散在不同的税种当中,因此,税收优惠政策显得比较复杂。
比较各种所有制的税负,可以说是国有重于集体、集体重于私营、私营重于外资。
据调查,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是外资企业的两倍左右,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税负也比国有企业低。
5.地租、税收、政府收费分配结构不合理。
我国目前不动产租税费概念混杂,相互错位,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以税代租、以费代租、以费挤税、诸税费交叉的局面。
这导致了我国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土地使用效率偏低、耕地保护力度不够。
房地产在开发、销售过程中课征的税就多达8种,更有80~150种的收费,特别是一次性以土地出让等形式收取的40~70年的土地使用费。
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只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保有环节的财产税负偏低。
不动产流通环节税费名目繁多既影响税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滋生了乱收费的不良之风,又使税收宏观调控功能遭受极大的限制。
6.目前我国贫富差距过大,财产税没有起到调节作用。
在收入层面,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
在消费层面,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调节贫富。
但在财产保有层面,这一对贫富差距具有基础性效应的存量因素,却没有实施税收调节。
我国贫富差距持续拉大,作为主要调节手段的税收始终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现行税制体系中没有真正的财产税。
四、改革我国财产税制度的设想随着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提上日程,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财产税改革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重构财产税体系的具体设想如下:1.财产税制度改革的目标。
为了保障对财产课税的财政功能、调节功能,必须建立起一套少税种、多环节、宽税基、整体配合、功能协调、税制简明的财产课税体系。
在这个体系内,既包含对财产转让的课税,更包含对财产持有的课税。
在财产转让环节,如果是有偿转让,可按一般商品交易课征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有所得还应课征所得税;如果是遗赠,应课征遗产(赠与)税。
在财产保有环节课征不动产税(或物业税)和车船税。
适当加重财产保有环节的税收。
2.新的财产课税体系。
按照上述的总体设想,应当系统改选现行财产课税体系。
第一,在财产交易环节,取消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合并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代之以新的企业所得税、保留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交易的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