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采 购 验 收 结 算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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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审计的探讨

关于政府采购审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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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腿邱碉 ◆固嗣 呵骑 李赵 嘉质 的 认 定
政 府 采 购 中运 用 较 多 的竞 争 性 招 标 中 , 物 采 货 赡 洋标 常 用 的 有 四 种 方 法 : 以最 低 评 标 价 为 基
多样 性 。 第六 , 购技 术 的专业性 。政府 采购 的技 采 术 性 主 要 体 现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的 评 标 上 , 在 如
1 .财 政 审 计 的 质 量 可 能 得 不 到 保 证 。 因 为 现 在 开 展 财 政 审 计 无 论 是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审 身 涉 及 的 范 围也 相 当 广 , 加 上 本 应 属 预 算 支 再 出审计 内容 的政 府 采 购审 计 , 免顾 此 失彼 , 难 无 法突出 审计重 点 。 2.政 府 采 购 审 计 的 时 效 性 也 体 现 不 出
计。
督。 第 四 , 购 过 程 的公 开 性 。 采
第 五 , 购 方 式 的 多 样 性 。政 府 采 购 的 方 采
面对政 府采 购政策 性强 、 围广 、 额大 、 范 金 方 式多 、 术 高 的复 杂性 , 将 政府 采 购 审计 技 如
纳 入 财 政 审计 范 畴 , 值 得 探 讨 的 是
来 。 因 为政 府 采 购 审 计 的 出 发 点 就 是 充 分 保 证 政府采 购资金 的安 全性和有 效性 , 果 不尽 如 量 采 用 同步 监 督 的 办 法 , 微 杜 渐 , 购 机 关 防 采
质 分 为 招 标 性 采 购 方 式 、 招 标 性 采 购 方 式 ; 计 还 是 财 政 决 算 审 计 , 间 要 求 都 比较 紧 , 非 时 本
式 很多 , 招 标 范 围分 为公 开招 标采 购 、 择 按 选 性 招标采 购 、 制 性 招 标 ; 是 否具 备招 标 I 限 按 生 按 采 购 规 模 分 为 小 额 采 购方 式 、 量 采 购 方 式 批 和 大额采 购方 式 等。 由于 不 同 的采 购方 式 要 运用 不 同的审计方 法 , 能节 约审计 力量和 突 才 出 审 计 重 点 , 而 决 定 了政 府 采 购 审 计 方 式 的 因

谈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的重新评审、重新采购和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人

谈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的重新评审、重新采购和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人

操作实务I OPERATION中:新评审、>r m 采购、电新确'心丨1标成夂人在政fff 采购法觇体系屮顿m 。

n 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陁以凇, 时政部mi 出ff r 多1、勻屯新it :审、哦新采购、氓新确定中紹皮交人h i 又•的部门规擊、规范n 文件.对n 适川范闱、‘欠陁耍求iH im ji 。

本殳结ff 政府m m jm 体系觇定的适丨丨丨情形及孓购实践屮y 之tu x M 重点、谁点、$议点 进f f 剖析。

谈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的重新评审、重新 采购和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人文/张帆王亮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重新评审纵观整个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可知, 重新评审包含原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 和组建新的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两种情形。

以下结合采购实践分别对 两种情形的适用情况进行分析。

(—)原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的适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 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 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根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评 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 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 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 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

出现除 上述以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 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 确记载。

财政部2012年颃布执行的《关 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G O 中国政府采K I 2021年第1朗OPERATION I操作实务是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最早明确重新评 审范畴的规范性文件。

该《通知》之 后,针对不同采购方式的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对“重新评审”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PPT课件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PPT课件

收结算手续和政府采购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经由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向中标
供应商付款结算的过程。

2.采购项目结算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

(1)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结算申请。验收采购合同合格,采购人应在7工作日内向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齐全的申请支付采购资金的相关文件,包括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本章主要介绍作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及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和结算。重点掌握政府采购合同的有关内容如政府采购合同 的概念、包含的条款、签订、履行、变更与终止等;理解政 府采购合同验收和结算的要求、程序及这两个环节在实践中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7.1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7.1.1政府采购合同概述 (1)政府采购合同是指政府采购人或由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政府采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法律文本, 是政府采购履约和验收 的依据。 有人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行政合同,有人认为政府采购合 同是民事合同,有人认为两种合同性质兼而有之,也有人认 为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加商事”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的特点 第一,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且政府采购合同的 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第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平性、公开性。 第三,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格的管理要求。
审核以后,开出“内部存款结算单”,将资金从单位转移到采购中心,采购中
心与单位各种执一联,据以登记银行存款辅助账。采购货物经单位验收后,采
购中心开出政府采购付款通知单,会计结算中心据以付款。政府采购中心将采
购货物发票交单位,单位采购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员填制结保单
,报送会计结算中心,冲销原预付款,同时记入经费支出、固定资产和固定基

做好县级政府采购的几点思考

做好县级政府采购的几点思考

理 的一 项 重 要 内 容。 当前 ,
我 国政 府 采 购 工 作 正 在 逐 步
推行 , 增 效 节 支 和 防 腐 倡 其 廉 的 效 果 已 得 到 公 认 。据 财 政 部 资 料 显 示 , 9 8年 至 19
20 0 0年 全 国 政 府 采 购 支 出
不 同 的 采 购 项 目 , 理 确 定 合
品 , 采 取 “ 开 招 标 , 点 可 公 定 采购 ” 的方 式 。 二 是 要 加 强
提高 财 政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对
于缓 解 财 政 支 出 压 力 和加 快
财 政 改 革 有 着 十 分 重 要 作
用。
与 省 市 ( 州 ) 政 府 采 购 的 地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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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行 政府 采 购 制度 , 是
购 决 策 层 和 管 理 层
和业 务 承 办 层 的 职 能 和 职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和 公 共 财政 体 制 框 架 的 基 本
要求 , 是 加 强 财 政 支 出 管 也
责 , 成 维 系 政 府 采 购 健 康 形 运行 的 制度 体 系 。 ( ) 级 政 府 采 购 在 推 二 县
政 府 采
力度 , 强 对预 算 、 同、 加 合 招
投 标 等 方 面 知 识 的 学 习和 更
作 的监 督 检 查 机 制 , 开 标 、 对 评标 、 标 等 主 要 环 节 进 行 定
廉 以 及提 高 财 政 资 金使 用 效 益 的 意义 。适 当抓 住 一 些 政 府采 购 成 功 的 案 例 , 过 新 通 旧 采 购 的 比较 , 宣 传 “ 支 在 节 增 效 ” “ 光 工 程 ” 做 文 、阳 上 章 , 社 会 各 界 进 一 步 提 高 使 对 政 府 采 购 的 认 识 , 高 全 提

浅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浅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支 出计 划 ,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的资 金 收 支 规 模 、 务 在 业 活动范围和方向。政府采购预算的编 制, 不仅 可 以全 面 提 高 预 算 编 制 的 准 确 性 . 且 能 够 实 现 财 政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 进 政 府 采 购 的 计 划 而 促
直 以 来 一 些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已 经 习 惯 了 分 散 采 购 的 习惯 . 适 应 不
目前 实 行 的 政 府 采 购 程 序 , 府 采 购 预 算 在 执 行 的 过 程 中存 在 着 一 定 政 的 随 意 性 , 现 了执 行 归 执 行 , 算 归 预 算 的 现 象 , 复 购 置 、 自提 出 预 重 擅 高 采 购 的 档 次 和 标 准 等 情 况 时 有 发 生 。 有 的 单 位 认 为 政 府 采 购 手 续 还
财 务 部 门 只 是 单 位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的 编 制者 , 有 采 购 需 求 的 是 业 务 部 而
门. 以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需 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和 单 位 内 部 其 他 部 所
繁琐 . 购程序复杂 , 采 自行 采 购 行 为 屡 禁 不 止 , 而 导 致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从
算 编 制 管理 提 出 了几 点 建 议 。
【 关键 词】 政府采购预算 编 制 管理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是 指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根 据 行政 任 务 和 事 业 发 展 计 划 编 制 的 、 经 过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的年 度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是 并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预 算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单 位 财 务 、 产 管 理 的 也 资 重要内容。

市(县)级政府采购业务财务核算初探

市(县)级政府采购业务财务核算初探

告及数量验收清单一式四份 , 由采购人、 中 标供应商、 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 采购办备案

份。 中, 其 对取 暖 锅 炉购 置安 装 项 目、 市
标、 开标 、唱标 、 评标 、 决标 、 定标整个过
程 进行 全 方位 、多 层次 监督 。 4 积 极推 行 供 应 商投 标 保证 金 、履 约 . 保 证 金 和 质量 及 售后 服 务 保证 金 制 度 。首
直行 政事 业单 位办公冬季取暖用煤项 目、 苗木绿化工程等重大采购项 目,则 由采购 中心牵头组织 , 在人大、 纪检、 审计等监督 部门代表 的监督下 , 具体由采购人、 质量技 术监督局、环保局等部 门专业技术人员进 行验收。 对验收过程 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应 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
按 照规 定 权限 签 订政 府 采购 合 同或协 议书 ,

实施以来至今 已有7 个年头 , 它的实施对更
好地 规 范 政府 采 购 行 为 ,保 护政 府 采 购 当
卡, 并逐项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审定。 然后 ,
式 四份 , 分别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 采 6 建立严格的政府采购验收制度 ,严 .
口 时胜 幂 U
《 府采 购 法 自2 0 年 1 1日 布 政 03 月 颁
照采购单位的请示、 报告情况和市政府及
财 政 局 领 导 的 批 示意 见 , 购 中心 填 制 政 采 府 采 购 项 目审 批 表 或 政 府 采 购 项 目意 见
合同。明确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采购办、 采购 中心等多方权利、 义务和违约责任, 并
本文结合河北省涿讣m政府采购娅务开鹱及资金核算情况, l 提出对于市 ( 县)级政府采购业务财务核算,

浅谈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浅谈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根 本 目的, 腐 败 、 范 管理 才 治理 规 是最终 目 。 标
法律 约 束 力 , 难体 现 集 中采 购 很
的计 划性 和规模 效应 。
( ) 府 采 购 行 为 不 规 范 三 政
相 对 匮 乏
2 . 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 出
优化 的重要 手 段 。规范 政府 采购
实上 ,上述 指标 仅是 政府 采 购带
久, 宣传力度不够 , 而原先 出台的 标与 定标 过程 中, 民主评 议不 足 , 来 的经 济效 益 的具 体 体 现,而非
制度 又 缺 乏 冈 I 生,对 采 购人 没 有
公开 不够, 程序不 严密 等 。
( ) 府 采 购 队 伍 专 业 人 才 四 政
有 的单 位不 按程 序 申报 ,先 斩 后 “
备 了素 质较 高 的人 员 , 断增 加 不
近 几年来 , 政府 采 购范 围 主 奏 ”使 政府采 购监 管部 门不便 追 人员 编制 。 是 , 从业 时间短 , , 但 由于 要 涉及 到货 物 、 务 两 大领 域, 服 规 究 , 有默 许 ; 只 二是 采 购 方式 选 择 对政 府采 购所 必备 和掌 握 的有关
种单 一 , 购规 模 小 , 体 采 购 量 采 总 可 塑性 不 大 ,难 以发 挥 政府 采 购
自 采 购 , 有形 成 有 效 的书 面 行 没 控制 , 而 使得 有 关单 位 在 已批 从 复 自采 项 目的基础 上 , 自扩 大 擅 自采 范 围或增 加 自采数 额 ;三是 采购 程序不 严密 。 在采 购活 动 中。 擅 自简 化采 购 程序 ,缩短 采 购周
企业 经济业 务 日益 多样 化和 复杂 化 ,企业经 营环境 出 现 越 来 越 多

北京市政 府采购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 府采购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支出管理活动,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2、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北京市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目录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1、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2、采购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超预算、超计划采购。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管理。

3、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诚实守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开展采购代理业务,不得违规操作。

三、政府采购方式1、北京市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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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
采购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号: 附件:验收情况报告表金额:元
说明:(1)采购款支付手续:政府批文、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政府采购资金审批表、发票复印件。

(2)、1-7栏由采购单位根据签定的合同及验收情况填写。

(3)、发票原件留单位,采购单位需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留单位”,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专用章与验收单一并送县财政局,同时,涉及预算资金的,采购单位财务人员须在“金财网”大平台上录入资金支付申请。

(4)、8-10栏由县财政局填写。

县财政局将根据有效的验收结算单、发票复印件等支付手续签注意见后支付采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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