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工程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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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职业卫生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关注领域。

职业卫生是为了保护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们免受可能对其健康造成危害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影响。

为了有效防范职业病发生,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应该得到严格实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以及它们的作用和应用。

1. 安全防护装备安全防护装备是一类常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它们的作用是在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工作场所中,对员工进行物理性的防护,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例如,头盔、安全带、护目镜、耳塞等装备可以在建筑工地或者工业制造中起到保护工人头部、眼睛和耳朵的作用。

同时,防护手套、防护服和防尘面具等装备可以降低化学和生物因素对工人身体的危害。

这些安全防护装备不仅能有效地减少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也有助于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 合理的工作环境设计除了安全防护装备,合理的工作环境设计也是一种重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工作环境设计要考虑到员工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例如,对于长时间从事办公工作的员工来说,合适的座椅和工作台高度能够避免颈椎和腰椎疾病的发生。

此外,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清洁,以及提供适宜的照明条件也能够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减少潜在的职业病因素。

3.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为了有效地防范职业病的发生,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监测是必不可少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这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化学物质、噪音水平和辐射等因素来实现。

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的结果可以帮助工作场所管理者了解潜在的职业病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4. 健康教育与培训强调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是一种重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通过提供关于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员工能够更好地了解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并掌握相应的防护方法。

此外,员工还可以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防护装备,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对危险因素的方法。

健康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增强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促进他们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在化学工业中,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无可争议,以减少健康
风险和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工业安全设施是任何安全系统的基础,在
没有可靠的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安全工作只是空谈。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是
保护工人及其周围环境不受危害的安全设施,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人体防护:
人体防护是保护工人暴露于有毒物质时,身体受到危害的重要措施。

主要包括预防性口、鼻和眼防护,特殊的劳动服装,手套,护目镜,呼吸器,洗涤设施,定期的身体检查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工人,企业应指定专
人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明确责任,同时要求工人按照要求使用和维护。

2.生产设备设施:
用于生产加工的机械,器具,设备和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安全的位置,
尽可能避免接触有毒物质的危险。

使用定期检查厂内产品的安全性,并确
保设备的完整性与可靠性,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从而减少人体接触的
危险。

3.分离设施:。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基本规定

1 2 3 4 5
总平面布局应符合GB50187的有关规定 工作场所设备布置 建筑设计卫生要求 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管理 个人防护
1 总平面布局应符合GB50187的有关规定


1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 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布置在夏季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 段。 2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 技术的工作场所,应远离居住区。
5 个人防护

2 毒物呈粉尘、烟、雾形态时,从业人员需使 用机械过滤式防毒口罩;毒物呈气体、蒸汽状 态,宜使用化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在毒物浓度过高或空气中氧含量过低的特殊作 业情况下,应采用隔离操作或供氧(气)式防 毒面具。
5 个人防护


3 作业环境毒物污染严重,暂时又难以改善的 作业,应合理安排劳动和调配劳力,进行轮换 操作,减少劳动时间或缩短接触时间。 4 如发生职业危害在当地无紧急救援机构和措 施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国家中毒控制中心。
4 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管理



1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所采用的各类设备和 材料必须是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 2 职业危害卫生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 具备相应资质,禁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承 揽此类工程设计与施工。 3 对易发生跑、冒、滴、漏的生产设备要加强 维修和管理,各种防毒设备必须建立必要的操 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特殊有毒作业应调整劳动 制度与劳动组织。

3 产生剧毒物质的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 等内部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易吸收、不吸附 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 车间内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 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 应不透水,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 废水处理系统。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

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

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ICS 13.100C52 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Hygienic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occupational poisoning in the work place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安全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强、刘江、施瑾、刘光铨。

GB/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工作业场所的设计与防毒设备、防护措施、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的工矿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毒有害作业toxic and hazardous work指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进行的作业。

建筑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建筑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建筑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在建筑工地上,由于工作环境复杂,工人往往面临各种职业卫
生风险。

为了保护建筑工人的健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卫生防
护措施:
1.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建筑工人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
眼镜、口罩和手套等。

这些装备能够有效地降低头部、足部、眼睛
和皮肤受到伤害的风险。

2.设立通风系统:
在建筑工地上,常常伴随着粉尘、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释放。

为了防止这些有害物质对工人产生负面影响,建筑工地应设置有效
的通风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和污染物的排放。

3.建立工作规范:
建筑工地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包括职业卫生方面的要求和
禁止事项。

通过明确规定的工作规范,可以高效地管理建筑工地上
的职业卫生问题。

4.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给予建筑工人职业卫生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培训内容应包括危险物质的识别、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等。

通过提供培训,可以提高建筑工人的职业卫生意识,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5.定期身体检查:
建筑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职业病和健康问题。

这有助于确保工人的健康状况,及早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综上所述,建筑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是确保他们在工作中保持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方式。

为了有效实施这些措施,建筑工地的管理者应重视职业卫生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管理措施来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

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

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年版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年版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年版————————————————————————————————作者:————————————————————————————————日期: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

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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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职业危害种类
防尘防毒的法律法规要求 卫生工程基础
职业危害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 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 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素分类
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噪声、振动 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 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单列) 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电场、
生物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铬、强酸强碱、紫外辐射、油彩、高温高湿 三氯甲烷、煤焦沥青、有机溶剂、棉麻皮毛与饲料粮食加工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55)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
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 (56) 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 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 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急性苯的氨基及硝基化 合物、溶血性毒物、高分子化合物单体(热裂解气)、氰及腈类 化合物(丙烯腈)、农药、金属类金属化合物等。
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电离辐射:
放射性元素、放射性同位素 X射线、 γ射线、
中子等
化学物质类 有毒化学物质
金属与类金属:铅、汞、砷、锰、镉、镍、铍、铊、钡、



钒、铬、铀; 刺激性气体:氯气、氨气、光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 有机化合物: 农药; 职业接触限值:339
c)采用热风采暖、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装置的车间,其进风口应
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进气和排气装置应避免气 流短路。 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
d)确定密闭罩进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
e)不宜采用循环空气:易燃易爆的粉尘、纤维;对于通风
净化后粉尘、有害气体浓度大于或等于其职业接触限值的 30%时;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 增高的工作场所。
取湿法抑尘。
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应设冲洗设施;墙壁、顶棚
和地面等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

通风、除尘、排毒设施的设计:
a)全面通风换气量累加。或仅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
b)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考虑管道水雾凝结、积尘,
混合后引爆、燃烧等因素,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
煤尘:煤尘、煤矽尘 石墨尘:碳元素为主的矿物质(含游离二氧化硅较高),石墨矿开采、
碳素制品制造;
炭黑尘:含炭黑为主的粉尘,炭黑制备、橡胶制品、稀有金属冶炼; 石棉尘:石棉开采、耐火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刹车制动品制造; 陶瓷尘; 滑石尘:采矿、滑石粉加工应用; 水泥尘; 云母尘:云母开采、电器设备制造; 铝尘:采矿、铝提炼、铝制品; 电焊尘;铸工尘;其他尘 GBZ1-2010规定的粉尘职业接触限值:46+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3、化学物质类 5、生物因素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4、物理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性粉尘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GBZ/T211-2008
印染纺织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GBZ/T212-2008
家俱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2010
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2011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2010 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硫化氢作业职业危害控制指南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规范 2012 北京市印刷业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4- 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195 -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 193-2007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GBZ/T198- 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 199-2007
防尘防毒的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要求:一法三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尘肺病防治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配套法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规范、标准
f)局部机械排风系统排气罩的设计应遵循“形式适宜、位
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 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 罩内。
g)输送含尘气体的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有适当夹角。
管道应设置清扫孔。
h)按照粉尘类别不同,通风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强酸强碱,刺激性化合物,紫外辐射、电离辐射、三硝基甲苯、高温红
外辐射、激光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危害因素
噪声;铬(铬鼻病);酸雾(牙酸蚀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
石棉; 联苯胺; 氯甲甲醚; 苯; 砷; 氯乙烯; 焦炉烟气; 铬
上海市汽车加油站
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防尘、防毒基本卫生要求 对粉尘、毒物,参照GBZ/T194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尘、
防毒通风控制措施。
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应采取有效的密闭,通风和净
化。设移动式防尘和排毒设备。
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可采取湿式作业的,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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