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共安全法律机制构建的立法建议
推进公共安全改革的建议书

推进公共安全改革的建议书尊敬的有关领导:公共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
然而,在当前形势下,公共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时刻,问题更加突出。
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推进公共安全改革,加强社会安全体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强化公共安全意识,构建和谐社会公共安全不仅仅是一个政府的责任,更是一个全社会的责任。
我们应该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强化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要重视宣传教育,在校园、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广泛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和相关技能培训,加强网络、传媒等多种途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
同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度,建立完善的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确立公共安全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安全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加强安全管理,完善条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保证全社会人民群众的基本安全。
二、健全公共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安全责任制要做到属地管理、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确保公共安全机制的顺畅运行和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协调联动。
加强公共安全数据共享,建立信息化平台和智能化系统,提高信息的汇聚和分析能力,实现多方面的数据整合,为公共安全的防范和处置提供更为精确的数据支持和决策分析。
在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确保应急物资供应畅通无阻,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处置能力。
三、深化公共安全改革,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加强公共安全改革,积极探索新的治理模式、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安全技术、装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协同服务、人机互动等创新管理模式,促进警民互信和警民共治。
同时,完善社会治安管控体系,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共安全体系每个环节的政策协同与配套。
在公共安全防范的推进中,强调社会治理结构从僵化模式走向灵活和谐的发展规律。
高校公共安全法律机制的理论证成——以公共安全的内涵为视角

现权 力 的真空 或者 权 力 的重 叠 , 校 的管 理 就会 出 高
现混乱。就 目 的高校制度建设情况来看, 前 除了一 些教育部认定的依法治校的示范校外 , 多高校仍 许 然处 于无章 可循 的 状 态 , 内部 许 多 陈 旧落后 的制 度 规范仍然在沿用 , 习性 的弊端仍然存在。涉及到 积 高校公共安全管理 的制度规范付之阙如, 有些 高校 实行 的是 “ 土办 法 ”, 的 高 校 则 是 “ 办 法 ” 实 行 有 没 ,
但 是 随 着高等 教 育 的 全球 化 与市 场 化 浪 潮 的 冲击 ,
并试 图从法学维度分析法律机制对 于高校公共安全
的作 用 。
一
、
高校组 织特征与公共安 全
许多高校 已经拆除 了围墙 , 名符其实地成 为了社会 大 学 , 校与 社会 之 间的樊 篱正 在 逐 渐清 除 , 些情 高 有
秩 序对 于 整 个 社 会 的和 谐 与稳 定 也 具 有 重 大 的 意 义 。但 是纵 观 国 内对 在着 视角 偏狭 、 论分 析不 足 的 问题 , 出表 理 突 现为过 多拘 泥 于教 育学 或 保 卫学 的视 域 之 内 , 现 而 有 的研 究成果 也 仅 限 于 实践 层 面 的修 补 性工 作 , 没
立足 点 , 以公共 安全 理 论为 分析 视 角 , 法律 机 制 的 角度 进 行理 论证 成 , 从 彰显 其理 论 与 实践 价值 。
关键词 : 高校 ; 共 安 全 ; 公 法律机 制 高校 当前正 处 于一 个社 会体 制 转型 和全 球教 育
体 性 强
变革的大背景之下 , 面临着市 场化 、 全球 化、 信息化 等浪潮的冲击 , 高校受到来 自于内部与外部 的多元 因素的作用和影响 , 导致高校管理的负担加重 , 公共 安全也受到诸多挑战。但是反观当下我国高校安全 管理 的现状 , 景不甚 令 人堪 忧 : 前 普遍 存在 着 安全 意 识淡漠 、 管理制度缺位 、 物资人员匮乏、 安全隐患频 发等 问题 。 作为典型的有组织 、 无政府状态的高校 , 因其集 聚大量 的人力 、 物力资源 , 有小型社 会的称谓 , 具 因 而高校公共安全事关上千万师生群体的生命 、 财产 的安 危 。高 校安 全无 小 事 , 谐 与 稳 定 的高 校 校 园 和
平安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平安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平安法治建设意味着在国家法律框架下,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和人民安全感。
以下是一些意见和建议:
1. 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监控、报警、消防等设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应加强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2.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法律执行力度,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使法律得以有效地执行。
3. 深化公安改革: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
应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的综合执法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应加强公安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4. 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建立健全信息化体系,完善信息化应急处理机制,提高信息化治理能力。
5. 强化公民意识:公民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应强化公民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依法行事的自觉性。
同时,应
加强公民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总之,平安法治建设需要政府、公安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共同努力,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公民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一个更加安全和美好的社会。
公共安全怎么搞好工作措施

公共安全怎么搞好工作措施标题:构建有效的公共安全工作措施引言:公共安全是一个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尊严。
因此,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工作措施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文将讨论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共安全工作措施,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一、明确公共安全工作的目标与原则(800字)1.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增强社会安全感和公共秩序的稳定;3. 保障公共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4.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5. 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二、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法律法规(1000字)1. 完善公共安全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性;2.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责部门的权责;3. 加强立法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秩序观念;4. 审慎调整和完善法律制度,及时回应社会问题和需求;5. 加强对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司法实施,确保公正和严明。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1200字)1. 制定全面的宣传教育计划,包括宣传手段、宣传内容和宣传对象的确定;2. 多渠道宣传,如媒体发布、网络推广、社区宣传等;3. 依托各级学校和机关,进行公共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4. 加强对公共安全领域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公共安全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5. 积极传播正能量和安全文化,培养和弘扬社会公德和法治精神。
四、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和执法(1300字)1.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执法程序和问责机制;2. 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重要设施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措施;3. 强化公共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4. 完善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5.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多元化的监管格局。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1200字)1. 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体系,提高预警准确度和及时性;2. 构建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应急响应效率;3. 加强专业队伍培养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4.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加强各职责部门的协作;5. 加强对灾后恢复和重建的指导和支持,保障灾区人民的生活和安全。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依法治校与高校安全管理法制化建设

依法治校与高校安全管理法制化建设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安全问题也日益突显。
近几年,一些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事件,如在菲律宾发生的南京大学学生遇害事件、在内蒙古发生的学校灯光展演爆炸事故、南昌一所高校地下车库塌方等,给学生、教职工和家长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伤痛,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面对这些挑战,高校需要依法治校,加强安全管理法制化建设,确保师生的安全和权益。
首先,依法治校是保障高校安全的基础。
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应该遵守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管理规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师生的基本权利和安全。
通过规范和完善高校管理制度和法规,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可以有效地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其次,高校需要加强安全管理法制化建设。
法律是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的基础,对于确保高校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旨在保障高校师生安全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普遍适用的标准、规程和工作程序,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能力,是保障高校安全的重要措施。
此外,高校也需要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和素质。
学校应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让他们对法律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使其能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保障师生的安全和权益是高校应尽的责任。
只有通过依法治校,加强安全管理法制化建设,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和素质,才能保证高校安全和谐稳定发展,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保障。
校园安全法的 立法思路
校园安全法的立法思路2010-05-06 05:11: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北京)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接二连三发生的校园门口惨案,提醒人们注意校园安全问题。
重庆市为校园配备专业的警察,并且规定可以当场击毙行凶暴徒;广州市为每个学校配备警车,规定每间学校周边必须有一部以上的警车巡逻。
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显然还需要有更多的办法。
第一,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大力调整学校网点,确保每一个学生就近入学,这会很大程度地减少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危险系数。
为此,还应辅之以行之有效的教师轮换制度,使每个教学点的教学水平大体相当。
第二,必须改变行政主导观念,优先考虑学生的需求并充分尊重社区居民意见。
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常常会为了其他目的,随意调拨学校资源,比如随意占用校舍的情况就非常普遍,学生往往要站在马路上等待学校开门,也使得进出学校的人员难以控制,增加保安难度。
今后,应成立统筹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学校的基本设施,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尽力为学生提供安全的避风港湾。
第三,必须强化学校的责任,减轻家长的负担。
在我国中小学教育实行的是家长负责制而非学校负责制。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如果父母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但义务教育法也应充分考虑父母的承受能力,为家长履行义务提供便利条件。
与此同时,法律也应该更加强调学校的责任。
比如,在坚决落实就近上学的原则基础上,学校应当配备交通运输工具,负责接送学生。
如果学生依照法律和地方政府规章就近入学,那么,学校有义务负责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等等。
为了确保学校能够履行法定的义务,地方政府有责任采购专门的加固车辆并配备经验丰富的司机等。
当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应当启动特别立法程序,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为每一个学生上学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为学校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提供必要的设施,把学生家长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
解决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公共安全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而隐患则构成了公共安全的重要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应采取一系列对策和建议来解决公共安全隐患问题。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法1. 制定完善相关法律:针对不同领域的公共安全隐患,需加强立法工作。
例如,在消防安全方面,可以完善《消防法》,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罚力度;在交通安全方面,制定更严格的交通管理法规等。
2.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加大对违反公共安全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如强化特种设备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等。
同时,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执法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1.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在关键场所和重要领域建立灵活高效的公共安全隐患预警机制,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监测、分析和解决问题。
2. 加强风险评估与管控:对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单位或活动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管。
例如,对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等。
三、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与教育水平1. 加强公共安全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公共安全知识,提高公民对于个人和集体安全的认识。
推广普及急救知识、消防逃生技能等,增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2. 增设安防设施并完善疏导引导系统:在关键场所、重要交通节点以及人员密集区域增设摄像头、报警器等设备,并建立完善的疏导引导系统。
四、加强社会协同治理1.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合力。
例如,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需要加强警方、通信运营商和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作。
2. 加强社区治理:鼓励居民自治,建设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成立社区安保巡逻队伍,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总结起来,解决公共安全隐患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制定与执法工作,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公众安全意识与教育水平以及加强社会协同治理。
只有不断完善公共安全系统并促进各方合作,我们才能有效构筑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于《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建议[精选5篇]
关于《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建议[精选5篇]第一篇:关于《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建议关于《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建议由于教育部于2002年9月颁布实施了《学生伤害事件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存在一些严重的缺陷, 面对不断攀升的学生伤害事故, 难于胜任新的历史使命, 因此尽快制定校园安全立法, 应该是当前立法工作的重点, 使《校园安全法》真正起到学校、学生安全的保护伞的作用。
一、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明确学校在学生安全方面所承担职责的性质及确定学校事故责任, 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问题和法理基础。
在实践中,不同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对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意见不一,具体责任比例分担也不尽相同,主要是由于对学生在校期间与学校的关系的认识不同导致的。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监护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委托监护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①理、保护”关系。
在此,我比较同意第三种观点首先,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否为监护关系上,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舆论倾向于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有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观点,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判处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是比较多的。
很多校园伤害事件发生后,学生家长的第一反映就是“学生在学校受到了伤害,学校就应当承担责任”。
诚然,学校作为教育管理学生的机构,应当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但是这并不等于学校在扮演学生监护人的角色。
因监护权属于亲权范畴,系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形成的,属法定权利和义务,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转移,学校既非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客观上也不可能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其次,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否为委托监护关系上,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学生在学校的注册行为意味着学生的监护人与学校之间成立了一种委托监护的合同关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承担委托监护责任。
表面上看,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确实与委托监护类似,但是在学校注册的是未成年学生,学校和未成年学生家长之间无任何委托监护的协议;且根据委托监护的有关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因被监护人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委托人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完善高校安全保障体制的法律思考
完善高校安全保障体制的法律思考王才领 石东坡 余姗姗一、引 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高校扩招现象日益严重,随之而来的校园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和复杂,校园安全体制的局限和不足日益明显,并成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据调查,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每年都有上千名学生因各种事故而伤亡。
这些伤害事件给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了不幸和痛苦,也给学校师生蒙上了一层心理阴影,损害了学校的社会声誉,加重了学校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妨碍了素质教育的进程,甚至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从而危及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总体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仅仅对于高校而言,发生于校园及周边或以高校学生为案发主体的治安或刑事犯罪案件接连不断。
据全国高校保卫学会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6所高校调查,1999年至2000年两年间,校园内共发生了各类案件9278起(其中,自行车被盗案件未统计在内),非正常死亡164人。
其中,北京、南京、重庆、武汉、成都等地的8所院校有18名学生和教授被歹徒杀害。
[1] 因此,高等学校的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造成高等学校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一定意义上,与我国现有的高等学校安全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密不可分,如我国现有的关于高等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校园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能分解不到位,管理的系统性、执行力不强,以及缺乏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更有效地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着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许多专家学者对此高度关注,并展开激烈争论。
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的提案和议案也相对集中在这一比较突出的领域。
为此,本文以高等校园安全问题为研究对象,从我国目前高等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制的现状入手,阐释其中存在的问题和进展情况,对完善高等校园安全保障体制的途径和对策做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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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高校公共安全管理,少不了资 金的支持,因此,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就 需要有效的约束机制。其中应包括: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应 由政府和高校共同承担,以确保在处理 公共安全事件时有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资金使用的监督。首先,成立专 门的资金监督委员会对高校公共安全专 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其次,向在校 师生及外部公众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
笔者在对我国政府及高校在处理高 校公共安全事件时积累的经验及实施管 理过程中的缺陷进行反思,并对国外相 关方面进行研究后,认为我国的高校公 共安全法律机制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高校公共安全的立法体系
一、尽快启动《校园安全法》的立法 程序
《校园安全法》的大体框架应包括两 大部分内容:
一 是 总 则 部 分 ,规 定 立 法 宗 旨 、原 则、适用范围及相关概念术语。
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等。
有关专家认为,作为解决“官民”纠纷
的重要渠道,体制机制约束是目前行政复
议工作面临的最大障碍,行政复议法修改
应是当务之急。
(李 立)
(编辑 牛博奇)
政法要闻
我国将进行 行政复议法修改
政府法制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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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监督机制,明确监督机构,赋 予监督职权,进行定期和不定时的监督 检查。
其五,法律责任,规定各权力部门在 不当行使权力时所要承担的责任、校园 公共安全事件的归责原则及处理标准, 同时还应规定在校园公共安全管理过程 中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牺牲的当事人 所遭受的具体损害的评估标准以及救济 和补偿方式。
对于高校内部规章,由于高校因地 域、经济、文化的差异性,其在管理方面 有很大的不同,在安全管理方面面临的 问题也有很大差别,因此,高校公共安全 内部管理不能一刀切,高校应在依法治 校的大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 的内部规章,成立符合自身特性的管理 组织。
高校公共安全的执法和监督 机制
之所以称之为高校公共安全法律机 制,是想其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实施, 富有生命力,这就需要成立专门的执法 机构,赋予其相应的职权。在成立专门 的执法机构并赋予其职权时,也应启动 相应的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理论园地
高校公共安全法律机制构建的立法建议
□李君丽
高校公共安全法律机制也可称为高 校危机管理法律机制,“危机”是指某个 组织或个体在正常的社会活动中所面临 的来自内外部的危险状态。高校危机管 理法律机制则是把高校处理其在正常运 行过程中所面临的来自各方面的危险纳 入法律体系。
随着高等教育服务经济建设的理念 不断深入,我国高校校园由以往的封闭 型转变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开放型; 同时,高校的办学空间和办学规模迅速 扩大,已有的高校管理机制严重滞后,这 在高校公共安全方面表现尤为突出,高 校校园的和谐稳定越来越受到内外部多 方因素的威胁。校园安全状况每况愈 下,各类案件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校园 秩 序 ,引 起 了 政 府 和 社 会 的 普 遍 重 视 。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高校公共安全法律 机制将成为问题解决的关键。
(作 者 单 位 :山 西 省 永 济 市 人 民 法 院)
(编辑 王宏志)
2010 年 12 月 19 日结束的全国行政
复议年度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方、各部门
要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积极配
合做好行政复议法修法的相关工作。
据悉,国务院法制办现已对各省级政
府和国务院部门提出的 500 多条修改意
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整理汇编了各
其三,校园应急机制,即在非常态情 况下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制度,是有关 事故处理的制度。在事件发生时,学校 首要的行动应该是抢救伤者,而不是在 追究事故原因、各相关者的责任上浪费 时间。同时,各院系应分工处理已发生 的事故,稳定师生的恐慌心理并防止事 态进一步扩大。对事故原因及相关肇事 者的责任应该事后查清并作出处理。
分 发 挥, 大 量 行 政 争 议 还 游 离 于 法 律 平
台 、特 别 是 行 政 复 议 渠 道 之 外 ;一 些 地
方、部门领导还不了解、不重视、不善于
Hale Waihona Puke 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不积极受
理案件、审理机制不够公开透明、维持率
偏高、调解和解尺度不均衡、行政复议决
定履行缺乏刚性约束、行政复议效率不
全管理民间组织,主要有校外安全服务 署和校外监督委员会。其中,校外安全 服务署负责提供学校安全咨询、相关培 训、学校安全评估等工作。对学校进行 包 括 周 边 环 境 、防 暴 措 施 、技 术 防 范 能 力、校园警察的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安全 评估,从而使学校了解自身所处的安全 状态以及在管理中的不足,促使学校不 断改善和提高其安全状态。校外监督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监 督,为校园安全提供建议。
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
复议配套制度,并对相关域外行政复议制
度进行了专题研究。
下一步,国务院法制办将在专家试拟
稿和地方试拟稿的基础上,草拟行政复议
法修改初稿,并广泛征求各地方、各部门
的意见;就行政复议法修改所涉及的行
政复议功能定位、范围、体制机制、程序
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信访制度的
关系等重点问题,开展研讨论证。
二、健全和完善现有的高校公共安 全法律规范体系
现有的高校公共安全法律规范制度 依其制定主体和效力层次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具有国家立法权及行政规章制
定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另一类是 高校内部自行制定的安全规定。
对于国家制定的对高校公共安全具 有调控作用的法律法规,由于其体系庞 大,涉及数量繁多,而且大多对高校公共 安全的涉及并不具体、完整,因此需要对 此进行梳理和补充以求完善,实现高校 管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契合,实现依法 治校。
目前,我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
复 议 案 件 的 审 理 中, 普 遍 加 大 了 实 地 调
查、公开听证的力度,并注重运用调解和
解 方 式, 化 解 行 政 争 议, 实 现“ 案 结 事
了”。
与此同时,我国行政复议工作尚存在
一些问题,与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
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尚未得到充
44
政府法制 2011 年
理论园地
校也根本无暇顾及。因此,有必要通过 立法明确相关主体职责,配备专门人员 负责高校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本文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其一,通过立法,把高校公共安全管 理明确为公安、工商、卫生、环境、食品监 督等相关执法机关的执法对象,在这些 部门内部成立专门的高校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高校的定期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其二,借鉴美国经验,成立校园警察 机构。在校园内,发生频率最高的案件 即校园治安案件,在高校校园内设立专 门公安机构或配备校园警察即成为必 要。 其三,严格保安上岗标准,赋予高校 保卫部门相应的治安管理权。高校保卫 部门作为高校的安全保卫部门,处于有 名无权的状态,对于校园内时常发生的 治安类案件,他们也只仅有预防权,若进 行实质处理,他们常常陷入“无权”的尴 尬境地,更何况违法犯罪案件。而校外 的公安机关由于太繁重的社会任务,对 校园内的治安案件根本无力顾及,即使 是成立了校园警察机构,但高校作为一 个庞大的人群聚集地,警力不足也会影 响校园安全。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严格保 安上岗标准并赋予其一定的治安管理权 来缓解这一矛盾。 其四,成立高校信息指导中心,建立 电子化的身份认证系统。信息的传播对 我们认识和认清自身所处的环境的安全 状态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高校作为师 生的聚集地,一旦危险发生而师生却处 于不知情的状态下,那么危险引发的后 果将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各高校都应 当成立专门的信息指导中心,并建立电 子 化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系 统。通过建立全面的用户身份管理基础 构架,将所有身份信息合并集中到一个 安全的存储库中,对进入校区的非系统 内人员进行跟踪,即时向在校师生传播 校园内外的安全信息,并提供危险防范 及处理办法,保证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立 权力监督是避免权力滥用的有力武 器,在高校公共安全建设方面我们也必 须重视监督机构的作用。这一点我们也 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 美国将高校公共安全管理的监督权 交给了高校外部组织,即所谓的校外安
三、高校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外 部筹集资金,以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方面 的建设。
总之,高校公共安全法律机制的构 建离不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各 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我们要努力通过完 善立法,鼓励广大师生及社会公众的共 同参与,使我国高校公共安全管理逐步 走上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道路,实 现依法治校,保障高校师生及其他高校 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分则部分,又可以具体细化为 几个章节:
其一,专门的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设 置,明确责任。首先应该明确目前哪些 部门对高校公共安全负有职责以及他们
在对高校安全进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 题,从而制订解决方案;其次应该考虑校 园安全管理方面还缺乏哪些必要的机 构,进而设置新的管理部门。
其二,公共安全预警防范机制,即在 常态下对校园内外部秩序的监控和维 护。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预警系 统,包括对校园及周边安全信息的收集、 分析和处理三个阶段,这样可以对可能 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事先的评估,以提 前做好准备。同时,把安全教育作为一 门公共必修课纳入高校课程体系,通过 平时的教材学习和安全演练,使学生在 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理智逃生。
对此,我国也可以成立专门的校外 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各个高校的公共 安全状态进行评估,并对外公示评估结 果。这一方面可以使高校清楚自身的安 全状况,并不断改善内部公共安全管理 机制,另一方面也对各执法主体的工作 进行有效监督。此外,成立以高校党委 为领导的高校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 责制定有关公共安全方面的规章,并进 行内部定期和随机的监督,形成长效机 制。同时还可以通过社会公众和媒体的 参与,有效监督高校公共安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