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生产快报统计报表制度
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

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作者:————————————————————————————————日期:海域使用统计报表制度国家海洋局二○○五年十一月制度说明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准确掌握全国海域使用现状及动态变化,分析、研究和解决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建立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制度说明、报表目录、统计报表和填表说明四部分组成,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季报。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我国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海域使用管理情况。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海域使用权变更、临时用海管理等。
五、本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单位为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六、本统计报表制度的报送采用分级统计、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
各省、市、县的本级统计数据(包括海域使用权证书本数、项目用海面积和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均不包括由上级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
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项目用海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所在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市(地)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市(地)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项目用海情况,并汇总全市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将汇总报表报送所在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项目用海情况,并汇总全省海域使用统计数据,将汇总报表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抄送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负责统计国家海洋局登记发证的项目用海情况,并汇总全国海域使用统计数据。
七、本统计报表制度的报送时间为:“海域使用管理统计1表”为年报,其余报表为季报。
年报要求: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的3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2日)报送;市(地)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的5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2日)报送;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的7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2日)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抄送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于次年1月的10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2日)完成本级统计和全国统计数据汇总。
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14-2015)

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4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一)港口法人企业一览表(交统港综1表) (8)(二)港口码头单位一览表(交统港综2表) (10)(三)港口吞吐量(按港口分)(交统港综3表) (13)(四)港口吞吐量(按货物形态、包装及货类分)(交统港综4表) (14)(五)分航线进出港旅客人数(交统港4表) (16)(六)分货类吞吐量(交统港5表) (17)(七)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吞吐量(交统港6表) (18)(八)分货类分装(卸)货港分船种吞吐量(交统港7表) (20)(九)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外贸吞吐量国、外轮承运比重(交统港8表) (21)(十)分泊位吞吐量(交统港9表) (22)(十一)集装箱吞吐量(交统港10表) (23)(十二)国内标准集装箱吞吐量(交统港11表) (25)(十三)分货类分运输方式集疏运情况(交统港12表) (26)(十四)分货类分操作过程装卸作业量及效率(交统港13表) (28)(十五)分内外贸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4表) (29)(十六)分货类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5表) (31)(十七)分货类分吨级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6表) (32)(十八)铁路派车到港情况(交统港17表) (33)(十九)火车在港停留时间(交统港18表) (34)(二十)装卸机械运用情况(交统港19表) (35)(二十一)码头泊位运用情况(交统港20表) (36)(二十二)分货类进、出、库存情况(交统港21表) (37)(二十三)库场运用情况(交统港22表) (38)(二十四)港口设施、装备年底实有数(交统港23表) (39)(二十五)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交统港24表) (43)(二十六)船名录(交统港25表) (44)(二十七)装卸机械实有数(交统港26表) (45)(二十八)港口法人企业财务状况(交统港27表) (46)(二十九)吞吐量指标电讯快报(交统港92表) (48)(三十)主要货类吞吐量指标电讯快报(交统港93表) (50)四、主要指标解释 (51)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港口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和港口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制定港口规划和港口行业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7)(一)年报表式 (7)(二)定报表式 (32)四、指标解释及主要审核关系 (52)(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52)(二)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报表主要指标 (64)(三)财务状况报表主要指标 (70)(四)信息化与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主要指标 (75)(五)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主要指标 (77)(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生产报表主要指标 (94)(七)铁路运输业报表主要指标 (98)(八)道路运输业报表主要指标 (102)(九)水上运输业报表主要指标 (104)(十)航空运输业报表主要指标 (108)(十一)邮政业报表主要指标 (110)(十二)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相关报表主要指标 (113)五、各区县统计机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部门联系一览表 (117)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以及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调查对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统计范围为年末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邮政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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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996年10月7日交公路发〔1996〕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道路运输的发展规模、布局、经济成分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宏观调控、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效率,现将部制定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信息工作,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乡镇运管站要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统计信息网络,以保证本报表制度的实施。
根据本报表制度的统计指标,基层运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做到数据齐全,计算准确。
省和省级以下运管部门要配备必需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实现管理信息和统计报表处理及传递的自动化。
三、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当地运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监督协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二、道路运输统计报表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1.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技术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出入境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水上交通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水上交通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水上交通船舶及货物流量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经济运行分析、水上交通规划、建设、养护和安全管理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港口统计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统计内容
内河水运主通道上船舶过闸登记情况,内河水运主通道上的内河港口和沿海港口进出港船舶及货物情况。
三、统计范围
内河水运主通道上的内河港口和沿海港口进出港航道船舶及货物情况。
四、统计方法
本报表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本报表制度中的数据仅供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
水路运输生产统计的主要指标解释_水路运输生产统计的主要指

水路运输生产统计的主要指标第一章、船舶统计船舶是水路运输最基本的生产工具,是交通运输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水路行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船舶统计,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水路行业船舶的数量、能力、构成、分布状况与技术状态,可以为水路客货运输,船舶更新、检修,航道建设与维护等提供基础资料,为调整产业结构和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一、船舶的概念、统计围及分类1、船舶是指用作水上运输及其他水上作业、具有一定流线形状的水上浮动工具。
包括非排水的气垫船、水翼船,不包括排、筏及水上飞机。
2、船舶的统计原则和统计围船舶按所有权原则进行统计,即凡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均由船舶所有者进行统计。
船舶统计围包括营运、在修、待修、国家征用、封存停航、沉没未处理、租出但仍拥有产权的船舶,不包括租入、代管和组织使用其他单位的船舶。
经改建、新建还未正式验收纳入固定资产的船舶也不包括在。
不统计渔船和军用船舶。
3、船舶的分类(1)船舶按动力可分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机动船又称自航船,指装有各种发动机推进装置、以机械动力行驶的船舶。
非机动船指不靠发动机作为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主要包括驳船和帆船。
驳船指本身无动力装置,或只设简易动力装置,依靠拖船或推船带动的平底船。
(2)船舶按用途可分为运输船舶、辅助船舶、工程船舶等。
运输船舶是指直接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
包括客船、客货船、货船和拖船。
客船是指专门用于运输旅客及其携带的行和的船舶。
客货船是指除运送旅客及其携带的行之外,还可装载相当数量货物的船舶。
货船是指专门用于运送各种货物的船舶,又分为杂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液货船和其他货船。
拖船是指专门拖带其他船舶、船队、木排或浮动建筑物的船舶。
辅助船舶指不直接从事客、货运输,为运输生产服务的船舶。
包括交通船、巡逻艇、消防船、检疫艇、引航船、供应船、起锚艇、带缆艇、救生船、救助拖船及港作拖轮、驳船等。
工程船舶指用于航道、航务、港建工程等装有专用技术设备并完成特定技术工作的船舶或为工程服务的船舶。
水运生产快报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8:水运生产快速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月本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港口货物及旅客吞吐量(交水运41表) (3)(二)港口火车装卸情况(交水运42表) (5)(三)港存物资情况(交水运43表) (7)(四)船舶在港动态情况(交水运44表) (9)(五)重点物资吞吐量(交水运45表) (11)(六)集装箱吞吐量(交水运46表) (13)(七)航运企业生产日报(交水运47表) (16)四、附录(一)重点港口及其所应填报的表项 (18)(二)水运调度计算机系统船舶国际代码表 (19)(三)水运快速统计系统货物分类代码表 (20)一、总说明(一)为进一步加强水运生产行业管理,掌握行业生产情况和发展趋势,更好为水运行业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特别在应急情况下,保障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管理规定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运行报表管理制度运行报表管理制度一、每日运行状况报表本报表由各部值班人员填写。
1、本报表各项指标统计时间为每日上午八点至次日上午八点。
2、本报表逐日填写,每日一份。
3、报表须准确填写记录当日日期、天气、运行状况,各统计项目不得遗漏不填,指标异常须加以说明。
4、本报表必须由值班人员填写、签字,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次日上午8:30前上报调度室,周五至周日的报表必须在次周周一上午8:30之前上报调度室。
5、报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不得涂改。
二、运行数据月统计总表1、本报表由各部门组织填写。
2、本报表根据基本运行数据日报表汇总而得,每月一张。
3、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有相关内容,指标异常须加以说明。
4、报表由值班人员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调度室及厂长。
三、水质化验日报表1、本报表由化验室填写,上报调度室。
2、本报表必须逐日填写,每日一份。
3、本报表必须准确记录当日污水、活性污泥化验数据,各统计项目不得有遗漏,有关项目异常或超标必须注明。
4、本报表必须由化验人员填写和签字,由化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当日下午化验数据齐全后上报调度室。
5、报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不得涂改。
四、出水水质分析月报表、进水水质分析月报表1、本报表由化验室制作,上报厂长。
2、本报表根据基本化验分析数据日报表汇总而得,每月一张。
3、本报表中各项必须填写,不得少报或漏报。
4、对于本表中数据异常、超标或同项指标波动较大的,必须加以说明。
5、报表由专人填写签字后,经化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厂长。
水运生产快速统计调查制度
水运生产快速统计调查制度引言随着我国水运事业的不断发展,水运企业面临越来越复杂和多元化的市场环境,对企业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调查数据分析变得尤为重要。
水运生产快速统计调查制度,可以有效简化水运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减轻企业的负担。
制度内容统计内容水运生产快速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运输业务量:包括运输总量、运输吨数、运输船次等;2.收入情况:包括货运收入、旅游收入;3.支出情况:包括劳动力成本、油料成本、维护保养费用、管理费用等;4.重点水运线路的财务收支情况;5.行业发展趋势:包括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
统计时间1.日报统计:每天及时进行统计,尽量减少漏统情况;2.周报统计:对上一周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及时发布周报;3.月报统计:对一个月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提供月度报告;4.年度统计:对一年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提供年度报告。
统计方式1.专人负责:每个水运生产基地要有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日常统计工作;2.系统化管理:使用电脑辅助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提高统计效率;3.定期汇总:定期汇总每个基地的统计数据,形成全局统计报告。
统计调查1.数据采集:统计人员及时采集水运生产各项数据,并进行记录;2.数据分析: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形成有意义的数据报告;3.数据反馈:将数据报告反馈给各基地,进行优化和改进。
统计保密1.数据保密:统计人员要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保密,避免泄密;2.数据安全: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传输方式,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3.访问控制:管理员要进行账号、密码的访问控制,防止数据泄露。
制度效益实施水运生产快速统计调查制度的好处如下:1.提高水运企业快速反应市场情况的能力;2.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3.为管理层提供正确的数据支持,帮助企业制定正确的决策;4.简化统计工作,减轻企业的负担。
结论水运生产快速统计调查制度可以使水运企业的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并根据信息调整企业的策略,提高企业的绩效。
水运生产快速统计调查制度
水运生产快速统计调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水运生产统计工作,准确把握水运行业生产状况,提升水运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统计调查制度适用于所有水运企业,包括港口、船舶、航道等单位。
三、统计责任1.水运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统计调查人员,负责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工作。
2.水运企业应当将统计数据按时准确地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3.水运企业应当制定统计数据保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四、统计内容1.水运企业应当统计港口货物吞吐量、船舶运输量、航道通行情况等基本数据。
2.水运企业应当统计航线开通情况、航班频次、客流量等相关数据。
3.水运企业应当统计船舶维修、保养情况,确保船只安全运行。
五、统计方法1.水运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统计方法,如问卷调查、现场观察等。
2.水运企业应当配备专用统计软件,并按照统计标准进行数据录入和整理。
3.水运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数据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统计报告1.水运企业应当每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统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述统计数据及相关分析。
2.水运企业应当每季度召开统计汇报会议,对上季度的统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七、监督检查1.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运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2.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运企业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八、附则1.水运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统计调查方案,灵活调整统计内容和方法。
2.水运企业应当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统计工作的专业水平。
本统计调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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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水运生产快速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月本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港口货物及旅客吞吐量(交水运41表) (3)(二)港口火车装卸情况(交水运42表) (5)(三)港存物资情况(交水运43表) (7)(四)船舶在港动态情况(交水运44表) (9)(五)重点物资吞吐量(交水运45表) (11)(六)集装箱吞吐量(交水运46表) (13)(七)航运企业生产日报(交水运47表) (16)四、附录(一)重点港口及其所应填报的表项 (18)(二)水运调度计算机系统船舶国际代码表 (19)(三)水运快速统计系统货物分类代码表 (20)一、总说明(一)为进一步加强水运生产行业管理,掌握行业生产情况和发展趋势,更好为水运行业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特别在应急情况下,保障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由七部分组成:港口货物及旅客吞吐量、港口火车装卸情况、港存物资、船舶在港动态、重点物资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航运企业运输。
其中,港口货物及旅客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报表由年吞吐量在1000万吨以上、以及有外贸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的港口和长江航运管理局填报;港口火车装卸情况、港存物资、船舶在港动态、重点物资吞吐量报表重点港口(重点港口名单及其应填报表项见附录一)填报;航运企业运输报表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公司三家主要航运单位填报。
各填报单位应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范围,认真细致填写、运用计算机系统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中各项统计指标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参见交通部2002年颁布的《公路、水路、港口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
但在本制度中另有说明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四)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单位填报数据应在每天中午12点前,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前一统计期资料报送交通运输部。
如遇网络不通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
(六)各单位正式月报数据公布后,应对快报系统数据认真校核,发现数据不符,及时修正,保证快报数据的正确性。
(七)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出日期及方式页码交水运41表港口货物及旅客吞吐量日报港口全国主要港口计算机每日或五日通讯3交水运42表港口火车装卸日报港口全国主要港口计算机每日或五日通讯5交水运43表港存物资日报港口全国主要港口计算机每日或五日通讯7交水运44表船舶在港动态日报港口全国主要港口计算机每日或五日通讯9交水运45表重点物资吞吐量日报港口重点物资主要港口计算机每日或五日通讯11交水运46表集装箱吞吐量日报港口全国主要港口计算机每日或五日通讯13交水运47表航运企业生产日报日报航运企业中海集团、中远集团、长航集团计算机每日通讯16表 号:交水运41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三、调查表式(一)港口货物及旅客吞吐量填报单位: 201 年 月 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 数量 甲丙 乙 1 一、货物吞吐量累计吨 01 内贸进口 吨 02 内贸出口 吨 03 外贸进口 吨 04 外贸出口吨 05 二、旅客吞吐量累计人 06 国内进港 人 07 国内出港 人 08 国外进港 人 09 国外出港人10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1 年 月 日交水运4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由全国主要港口填报。
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1.货物吞吐量累计:填报上月末日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实际完成的货物吞吐量累计数量,按重量吨计算。
2.由本港装船运出港口的货物,计算一次出口吞吐量;由水运运进港口卸下的货物,计算一次进口吞吐量。
由水运运进港口,经装卸又经水运运出港口及船过船直接转口的货物分别按进口和出口各计算一次吞吐量。
3.货物吞吐量必须以船舶本航次需要在本港口装船或卸船的货物全部装完或卸毕,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一次进行统计。
货物吞吐粮应逐日统计。
为船舶补给燃、物料、淡水等不便于逐日统计的货物吞吐量,应于每旬末进行一次统计、调整,以减少统计数字的误差。
4.内贸进口吞吐量:是指国内贸易往来,运进港口的货物累计数量。
5.内贸出口吞吐量:是指国内贸易往来,运出港口的货物累计数量。
6.外贸进口吞吐量:是指我国与外国(地区)贸易往来,运进港口的货物(包括在我国中转的转口贸易货物和由外贸一程船和二程船承运的货物)累计数量。
7.外贸出口吞吐量:是指我国与外国(地区)贸易往来,运出港口的货物(包括在我国中转的转口贸易货物和由外贸一程船和二程船承运的货物)累计数量。
8.旅客吞吐量累计:填报上月末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抵港并已离船和乘船出港的累计旅客总人数(包括乘旅游船进、出港的旅客人数,但不包括港区轮渡,市内短途旅客人数)。
分别填报“国内进港”、“国内出港”、“国外进港”、“国外出港”旅客吞吐量。
9.国内进港旅客吞吐量:是指国内航线进港旅客人数。
10.国内出港旅客吞吐量:是指国内航线出港旅客人数。
11.国外进港旅客吞吐量:是指国际航线进港旅客人数。
12.国外出港旅客吞吐量:是指国际航线出港旅客人数。
三、逻辑关系01行(货物吞吐量累计)=02行+03行+04行+05行;06行(旅客吞吐量累计)=07行+08行+09行+10行。
表 号:交水运42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二)港口火车装卸情况填报单位: 201 年 月 日指标 计量单位代码 数量 甲乙 丙 1 一、当日到车 煤炭 车 01 石油 车 02 钢铁 车 03 木材 车 04 粮食 车 05 其它 车 06 二、当日待卸车 煤炭 车 07 石油 车 08 钢铁 车 09 木材 车 10 粮食 车 11 其它 车 12 三、当日装车 铁矿石 车 13 钢铁 车 14 木材 车 15 化肥 车 16 粮食 车 17 其它车18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交水运4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由全国主要港口中有港区铁路专用线的港口填报。
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1.“当日到车”(01—06行)分别指各货类前日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到达港区的重车数。
2.“当日待卸车”(07-12行)分别指各货类在报告日十八时尚卸不完的到港重车数。
3.“当日装车”(13-18行)分别指各货类前日十八时至报告日十八时港口装车数,不包括在港区内运转车辆的装车数。
表 号:交水运43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三)港存物资填报单位: 201 年 月 日指标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乙 丙 1一、内贸进口煤炭 吨 01 铁矿石 吨 02 化肥 吨 03 粮食吨 04 二、内贸出口煤炭 吨 05 铁矿石 吨 06 化肥 吨 07 粮食吨 08 三、外贸进口煤炭 吨 09 铁矿石 吨 10 化肥 吨 11 粮食吨 12 四、外贸出口煤炭 吨 13 铁矿石 吨 14 化肥 吨 15 粮食吨 16 五、煤炭集运铁路 吨 17 公路吨 18 六、铁矿石疏运水路 吨 19 铁路 吨 20 公路吨21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交水运43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由全国主要港口填报报告日六时内贸进、出口港存货物的数量。
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规定1.“港存”指实际存放在港口仓库、平台、堆场,待装和待疏运出港的货物,在船上还未卸下的货物不统计在内。
港存货物应及时清理,作到帐物相符。
对连续运输的大宗货物应按“一船一清”的原则及时清点,核实帐面数。
当帐面数与实际港存数量不符时,应以实际港存数填报。
2.“内贸进口”(01—04行)是指在国内贸易中,由国内其它港口装运来港,经港口接卸作业后堆放在港口,并不再由本港装船出口运往其它港口的货物。
凡计划再装船出口运往国内其它港口的货物,应列入“内贸出口”港存中。
3.“内贸出口”(05-08行)是指在国内贸易中,由国内其它港口或经陆路装运来港,将在本港装船运往国内其它港口的在港货物。
在外贸进口货物中,凡在当地海关结关,并计划再由本港装船出口到国内其它港口的货物应列入“内贸出口”港存中。
4.“外贸进口”(09-12行)指从外国(地区)港口或外贸二程船装运来港,并不再从本港装船出口的货物。
5.“外贸出口”(13-16行)指由其它港口或陆路进港,并计划于本港装船出口运往外国(地区)港口的货物。
在外贸进口货物中,凡未在当地海关结关(如保税加工、灌包),并计划再由本港装船出口(无论是国内或国外(地区)的港口)的货物均列入“外贸出口”港存中。
6.“煤炭集运”(17-18行)指煤炭经“铁路”、“公路”调进港数量。
7.“铁矿石疏运”(19-21行)指“外贸进口”的铁矿石经“铁路”、“水路”、“公路”疏运出港的数量。
其中:“铁路、公路”指报告日凡经“铁路、公路”疏运至外埠的铁矿石计划运量。
“水路”指报告日经水路疏运直接抵达货主码头的铁矿石吨数。
9表 号:交水运44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四)船舶在港动态填报单位: 201 年 月 日编号 船名 国籍 进出港时间进口出口锚地 靠泊 开工 完工 离港 货名 吨数 货名 吨数 甲 乙 丙 1 2 3 4 5 丁 6 戊 7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1 年 月 日交水运4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本表由全国主要港口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