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交通部统计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20•【文号】交办安监函〔2016〕1520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1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和备案(国统制〔2016〕101号、国统办函〔2016〕462号),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生产事故和工程质量统计工作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工作要求,确保统计质量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报表制度,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限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有效。
三、加强数据分析,发挥统计作用各单位要按照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工程质量数据综合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领域出现的问题,研判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附件: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1. 简介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一套用于统计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数据的制度。
通过对交通运输企业、机构和个人的信息进行统计和汇总,形成统计报表,了解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情况和趋势,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目的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和了解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情况。
通过统计和分析,可以评估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状况,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为政府决策制定提供可靠的参考,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3. 报表内容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包括以下内容:3.1 基本情况统计表基本情况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或机构的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运输范围等信息。
3.2 营业收入统计表营业收入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情况,包括总收入、运输收入、物流收入、其他收入等。
3.3 运输量统计表运输量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货物和旅客运输量,包括货物运输量、旅客运输量、货运量、客运量等。
3.4 安全生产统计表安全生产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事故数量、事故损失、事故原因等。
3.5 人员情况统计表人员情况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人员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数量、性别比例、学历分布等。
3.6 资产状况统计表资产状况统计表主要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的资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情况等。
4. 统计方法和周期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定期统计的方式,统计周期为一年。
具体的统计方法如下:4.1 数据采集交通运输企业、机构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包括基本情况、营业收入、运输量、安全生产、人员情况、资产状况等数据。
4.2 数据汇总统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数据分析统计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对统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4.4 报表发布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发布,供相关部门和企业使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11.07•【文号】交公路发[2008]444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八年十一月七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交公路41表)(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交公路42表)一、总说明(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加强对全国交通运输事业的监督、调研和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是指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包括公路、铁路、水运、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和管道运输等各个方面的数据统计。
第四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统计学原则和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负责对全国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方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的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无误。
第二章统计调查内容第七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交通运输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运输里程、载客、货运量等相关数据;(二)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相关数据;(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统计调查,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程度、治理措施等相关数据;(四)其他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统计调查。
第八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各地方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机制,保证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无误。
第十条各地方统计局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统计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数据报告方式可以采取纸质报告、电子报告等多种形式,确保数据的传递和保存。
第三章统计调查方法第十二条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一)抽样调查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样本,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二)全面调查方法,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调查;(三)综合调查方法,结合各种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839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8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953e9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db.png)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996年10月7日交公路发〔1996〕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道路运输的发展规模、布局、经济成分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宏观调控、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效率,现将部制定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信息工作,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乡镇运管站要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统计信息网络,以保证本报表制度的实施。
根据本报表制度的统计指标,基层运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做到数据齐全,计算准确。
省和省级以下运管部门要配备必需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实现管理信息和统计报表处理及传递的自动化。
三、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当地运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监督协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二、道路运输统计报表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1.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技术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出入境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4年9月总说明壹、为准确和全面了解全国公路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加强公路行业管理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根据《统计法》、《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号。
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1、统计季报报部截止日期为季末15日;统计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报部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
2、本制度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填报单位统计负责人、具体填表人签字。
上报时仍须附带统计软件生成的数据上报磁盘,该数据必须和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壹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据。
3、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里程”类数据保留三位小数,“延米”类数据保留俩位小数。
4、本报表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除本制度中有特殊规定以外,均按交通部发《公路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交规划发[2002]6 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四、为便于工作联系,在报送年报时,应同时填报各单位联系方式登记表。
五、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和审核各项统计数字。
六、本制度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解释。
填报说明壹、公路基本情况统计(交行统1~3表)1.报表目的:反映本年度的公路里程、桥梁、隧道、渡口等主要公路指标的年底到达数。
2.公路里程统计范围:凡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的公路,均统计为公路里程,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以及公路通过城镇街道的里程数和公路桥梁长度、隧道长度、渡口宽度以及分期修建的公路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里程。
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82]交计字916号
![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82]交计字9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b0c40ca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cd.png)
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正文:---------------------------------------------------------------------------------------------------------------------------------------------------- 交通部关于颁发《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的通知(82)交计字916号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汽车运输总公司:统一的、科学的统计指标含义、范围口径、计算方法是提高统计数字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在原《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研究,现将修改后的《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颁发,自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各级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都必须认真按规定填报各种运输统计报表,并相应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在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反映,以便研究解决,不得自行修改。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作某些必要的补充规定或问题解答,补充规定应报部批准,问题解答也应抄部一份。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一日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第一章公路运输量统计公路运输量的统计目的是:反映和研究公路运输货物及旅客的运送数量、运送距离、流向与构成,检查公路运输量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公路运输企业的运输生产成果,并用来分析研究公路运输同其它运输业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作为指导公路运输工作及编制运输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公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公路运输量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运输量。
我国目前公路运输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及“非交通运输部门”两个部分所承担。
所以对公路运输量的统计,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及“非交通运输部门”两个方面进行。
交通运输部门运输量的统计范围,按本规定执行。
“非交通运输部门”运输量的统计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百度文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一二年二月目录总说明 (1)报表目录 (3)(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 (4)(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7)(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9)(四)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2)(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统计表 (14)(六)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6)(七)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汇总表 (19)(八)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1)(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3)(十)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5)(十一)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7)(十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9)(十三)安全生产汇总表 (31)总说明一、统计目的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制定,目的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保障管理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水域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运输船舶在境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运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水路客货运输企业、港口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六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目录总说明 (1)报表目录 (3)(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 (4)(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7)(三)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9)(四)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2)(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统计表 (14)(六)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 (16)(七)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汇总表 (19)(八)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1)(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3)(十)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5)(十一)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7)(十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汇总表 (29)(十三)安全生产汇总表 (31)总说明一、统计目的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制定,目的是切实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保障管理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管辖水域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运输船舶在境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运营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水路客货运输企业、港口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港口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事故六类。
三、填报范围和报送单位交统安1表-6表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基层表。
交统安1表、2表由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并逐级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统安3表由地方海事局各分支机构、部直属机构各分支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填报,并逐级汇总到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交统安4表由所在港口主管单位填报,并逐级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统安5表由所在工程主管单位填报,并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统安6表由事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并逐级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将辖区内基层表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交统安7表-13表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汇总表、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一级机构,交通运输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填报,审核后报送到交通运输部。
四、统计期和报告期本报表采用月报、年报相结合方式。
月报统计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报送截止时间为次月5日,报送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年报统计期为年初至年末,报送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20日。
五、报送方式交统安1表-6表仅报送电子数据;交统安7表-13表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纸质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注意事项1、“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单位为“万元”,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2、填写代码时按照最细的代码填写。
比如,船舶类型指标代码为:1.运输船舶(11.货船12.客船13.渡船14.危化品船19.其他运输船舶)、2.非运输船舶(21.渔船29.其他非运输船舶),3.其他船舶(31.公务船32.工程船. 39.未列举船舶),应填写括号内的细类代码。
3、基层表备注项请填写事故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4、各填报单位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码、范围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
报表目录(一)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统计表表号:交统安1表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填报单位: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201 年月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填报说明本表仅适用于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二、指标解释1、填报单位: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
若单位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2、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请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版本)。
3、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填写到*年*月*日*时*分(采用24小时格式),如“2010年9月3日13时15分”。
4、事故发生地点:采用**省(市、自治区)**公路**km+**m的格式,如“河北省G110国道200km+300m”。
5、事故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类别、车牌号,采用车辆类别/车牌号的格式,如“出租车/京A1234”。
6、事件级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一般事故2.较大事故3.重大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7、是否危险品事故: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是2.否8、事故类别: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相撞2.刮蹭3.碾压4.翻车5.坠车6.失火7.撞固定物8.撞静止车辆9.其他9、事故原因:请根据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填写相应的代码:1.超载2.超速3.驾驶员操作不当4.疲劳驾驶5.机械故障6.爆胎9.其他10、事故责任分类:按照引发事件的原因是否有人为因素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责任事故2.非责任事故11、死亡人数:包括现场死亡及因抢救无效死亡人数。
12、失踪人数: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
13、受伤人数:不包括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人数。
14、重伤: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 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15、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其统计范围如下。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
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
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尚未确定时,请填写预估数据,如无法统计或预估,可不填写。
16、严重损毁:是指运输装备或设施受到损害,主体功能丧失。
17、桥涵类别:如事件造成桥涵受损则填写该项,如未造成桥梁受损无需填写。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特大桥2.大桥3.中桥4.小桥5.涵洞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150米的桥梁。
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等于100米且小于等于100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米且小于等于150米的桥梁。
中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30米且小于10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40米的桥梁。
小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等于8米且小于等于30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等于5米且小于20米的桥梁。
涵洞,单孔跨径小于5米的为涵洞,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为涵洞。
18、隧道类别:如事件造成隧道受损则填写该项,如未造成隧道受损无需填写。
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特长隧道2.长隧道3.中隧道4.短隧道特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
长隧道,是指长度大于1000米,小于等于3000米的隧道。
中隧道,是指长度大于500米,小于等于1000米的隧道。
短隧道,是指长度小于等于500米的隧道。
19、是否严重损毁: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是2.否三、本表逻辑关系9行≥10行12行≥13行15行≥17行16行≥18行19行≥21行20行≥22行(二)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基本统计表表号:交统安2表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填报单位:交统安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填报说明本表仅适用于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二、指标解释1、填报单位: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若单位有多个公章,请填写对外公章上详细名称,不得填写代号和内部名称。
若单位名称变更,按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填写,而公章未换,以旧章代用。
2、填报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请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版本)。
3、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填写到*年*月*日*时*分(采用24小时格式),如“2010年9月3日13时15分”。
4、事故发生地点: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客货运站所在地,请填写详细地址。
5、事故站场名称: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客货运站场,请填写详细名称。
6、站场类别: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1.一级客运站12.二级客运站13.三级客运站14.四级客运站15.五级客运站16.简易客运站21.一级货运站22.二级货运站23.三级货运站24.四级货运站7、事件级别: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一般事故2.较大事故3.重大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判断标准参考交统安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8、事故类别: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火灾7.高处坠落8.坍塌9.爆炸10.中毒和窒息11.非传统安全事故(111.恐怖袭击112.自然灾害113.人为破坏119.其他非传统安全事故)99.其它伤害9、事故责任分类: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责任事故2.非责任事故10、死亡人数:包括现场死亡及因抢救无效死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