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废旧物资回收、审批鉴定、处置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中交三航浦东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公司各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指在废旧物资范围内经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鉴定后无利用价值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废旧物资范围1、施工生产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料、残料。
2、不能继续使用、无法维修的周转材料、工具、小型机具。
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及材料4、低值易耗品的残余物、废旧包装器材等。
5、临时设施、基建工程拆除和维修过程中报废的各种电器、电缆和材料等废旧物资。
6、报废的库存材料、燃料、辅料、备件、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库存物资。
7、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第四条: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供应站归口统一回收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直属项目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物资供应站是废旧物资回收、出售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与比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价值回收的会计核算。
第七条各项目部是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办理报废事宜及配合物资供应站进行相关出售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处置物资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对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设备进行处置。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审批鉴定与回收第九条:公司各项目部废旧物资的处置由各项目部物设部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经物资供应站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回收处置程序。
第十条:各项目部要设有废旧物资存放(回收)处,设专人进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回收及使用,作好利废、利旧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站负责对从各项目部、部室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
重量以磅码单为准。
第十二条:我公司委托外单位进行带料金属加工项目,在双方签订加工合同中,须明确加工中产生的金属废料归属及处理方法。
项目现场剩余材料及废料处理规定及流程管理

项目现场剩余材料及废料处理规定及流程管理1. 剩余材料的现场管理1.1剩余材料指项目现场废旧材料(施工剩余边角料、临时设施拆除物料等)及库存积压材料(确认在本项目施工中不再使用或使用可能性极低的材料),班组施工中多领或不再使用的完整材料,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作为正式材料管理。
1.2现场施工应贯彻工完料净的原则,谁施工谁负责现场的清理和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1.3回收的材料统一交项目材料员管理,并建立回收记录。
1.4项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建立废旧材料仓库,设专人管理,将废旧材料整理分类,对有使用价值的进行维护,在满足相应质量技术要求前提下尽量利用。
1.5剩余材料出入库应办理手续,不得随意拿用或化公为私。
1.6项目应严格材料预算编制审核管理,贯彻限额领料制度,减少材料库存积压和浪费。
1.7项目应按月将库存积压材料情况报公司营运部提供给采购部、加工厂,以便于在公司范围内平衡调剂利用。
2. 剩余材料调拨、回收及废料处理2.1项目剩余材料可在公司各个项目间调拨使用,调拨价格以账面价格为基准,可参照市场价格调拨双方协商作适度浮动调整。
2.2严禁项目随意对外进行剩余材料处理,项目在对外处理剩余材料前应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写明处理明细和处理理由,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采购部、加工厂、项目总监、分管副总审批。
2.3待处理的剩余材料,经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废料进行处理,利用价值较高的完整材料,将其装运回公司或其它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与其实际价值相比较,费用比例较低的,应将其装运回公司或其它项目。
废料标准:a.施工剩余各种边角余料(型材长度在1米以下但不包括大型或优质元钢、贵重或特殊材质专用材料;板材面积在0.5平米以下;管材长度在1米以下);b.各种严重损伤、变形、锈蚀、不能使用的金属材料;c.各种机加工屑及料头,各种维修更换下来的零件、配件;d.各种施工措施、临时设施拆除后无再使用价值的材料;e.因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已形成积压、直接利用价值较低的材料。
余料废料的管理办法

1、目的1.1为了使公司生产材料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发挥其自身最大价值和效用,避免一切浪费。
1.2确保公司一切余料废料都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保障公司整体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1。
3为公司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变废为宝。
c2、适用范围2。
1生产工序中产生的边角余料 .2。
2外购物品的包装物:如木箱、纸箱、铁桶、塑料桶等。
2.3报废的设备(外购和自制)等其他一切无法在公司使用的物品。
3、定义3.1余料:生产过程中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本规定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
3。
2废料:在生产中已无可用价值的余料。
4、余料废料管理4.1余料废料的归集整理。
4。
1。
1按规定对卷料外协加工后剩余边角料及本公司剪床裁剪下来的边角料进行收集、整理、标识并记入《边角余料备用登记本》中.4。
1。
2对冲裁后的边角余料再加工、整理、标识并记入《边角余料备用登记本》中。
4。
1.3通知仓管员办理转交手续,并转运到规定的废料区,仓管员接转后,由质检部确认能否再利用,如无异议,在交转单上签字确认,交转单一式三份,仓库一份,生产部留存一份,采购部一份(由生产部转交)。
4。
1。
4外购物品的包装物:按照包装中的物品谁使用谁归集的原则,统一放置到公司规定的包装物存放区。
4。
1.5报废物品:由使用人或者使用部门提请书面报告,写明具体名称、型号、原值、使用寿命,使用年限,报废原因。
由使用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有董事长签字批准.报告人将签批的报告一份交送财务做资产处理,一份交仓管员办理转交手续。
4。
2废品、废料的处理4。
2。
1对生产工序中的边角余料。
金属切屑、外购物品的包装物,当达到一定储量或必要时,仓管员应进行申报,总经理签批后,转交采购部进行变卖处理。
4。
3财务账务处理:财务部按照本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簿记.5、流程及说明5.1卷料开卷加工及剪板加工剩余边角料的管理5.2冲压班对边角余料的管理5.3废料出厂需经生产部查验后在“物质放行条”上签字确认。
46-2013工程余退料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要点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企业标准Q/CSG-GPG-GPTC 2 01 018-2013 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2013-8-30发布 2013-8-30实施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发布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提高公司物资管理水平,防止公司资产流失,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保管与处理行为,强化废旧物资管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2.3《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2.4《广东电网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2.5《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6《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仓储管理办法》3 术语与定义3.1工程余料:指公司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剩余退料、拆旧物资、残次废料、边角余料、包装物等,包括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资产生的工程余料。
3.2废旧物资:是指公司管理范畴内的资产在使用中因磨损、损坏、技术更新、上级有关规定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退役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工器具、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资形成的废旧物资。
3.2 报废物资:是指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经技术鉴定后,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包括有处理价值和无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
若无特别说明,本办法中的报废物资是指有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
3.3 可再用物资:是指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经技术鉴定后,确认未丧失物料原应具备的特性、功能,在施工生产、日常办公等活动中可再使用的物资。
主要包括可再用的退役物资、工程剩余退料、存储达到轮换年限的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等。
3.4 不收回报废物资:是指无法回收处理、无任何回收价值的经技术鉴定后报废的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
3.5 危险危害报废物资:是指经技术鉴定后报废的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报废物资。
生产余料管理制度

生产余料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生产中产生的余料,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余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废料、废水、废气、工业余料等。
三、管理原则1. 合理利用:对于可再利用的余料,应尽量进行二次开发或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积极处置:对于不可再利用的余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进行处置,做到规范排放,保护环境。
3. 经济适用:在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成本控制,尽量采用经济适用的方式进行余料管理。
四、管理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余料管理工作。
2.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余料管理工作。
3. 管理部门负责余料管理的资金与成本控制。
五、管理流程1. 余料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余料应进行分类,并定期进行收集。
2. 余料储存:对于可再利用的余料应进行专门储存,定期清理存放场地,确保安全和卫生。
3. 余料处理:对于可再利用的余料,应积极寻找合作伙伴进行资源再利用或二次开发;对于不可再利用的余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 余料监测:定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余料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5. 余料报告:定期编制余料管理报告,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六、管理措施1. 建立专门的余料管理团队,负责余料管理工作。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余料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余料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3. 定期进行余料管理审核,确保余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七、监督检查1. 生产部门应定期对余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实施到位。
2.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余料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八、奖惩措施1. 对于在余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2. 对于违反余料管理制度的员工,依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须经公司相关人员会商后重新制定。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相关部门所有。
工程施工余料回收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余料回收管理制度1.确保项目生产的各种余料、废料的处置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术语与定义2.1余料:施工生产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本规定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
2.2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无可用价值的余料。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 项目部负责项目余料、废料的回收,商务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确认废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可再利用。
3.2材料使用者必须退交余料,对拒交、故意抛洒、毁坏、掩埋材料者,由所在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3施工余料的处理一般在项目结束后的收尾阶段进行,废料则根据工程的进展按月、按季度定期进行。
3.4变卖处理余料、废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请示,严禁先斩后奏,化整为零。
3.5属于顾客提供的材料的余料应按顾客的要求处理。
3.6余料处理3.6.1余料应在施工中及时尽可能利用或集中堆放,统一清理处置。
禁止将余料随意倾倒在边坡、路边,造成污染。
3.6.2有条件转场使用的必须转场使用,转场时按内部调拨处理,必要时可由商务部进行协调。
3.6.3没有条件转场时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与供货商协商,由供货商进行回收;变卖处理。
3.6.4 需要处理时由项目组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
处理须在商务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所得收入必须按财务规定入账。
3.7废料处理3.7.1经项目部技术人员确认边角料、包装材料等无用时可视为废料、拆除临时设施回收的材料等不能再次利用的也按废料处理。
3.7.2所有废料必须当天及时归类清理,集中统一堆放,对于危险品废料要有具专业资质的部门回收,严禁将其随意变卖。
3.7.3废料的处理方式为:社会上有回收单位的,进行变卖处理;社会上无回收单位的,按废弃物处理。
3.7.3变卖处理废料由项目组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
处理须在商务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所得收入必须按财务规定入账。
工程材料废料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废料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废料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工程项目中,从项目经理到普通工人,每个人都应当承担起废料管理的责任。
项目管理团队需设立专门的废料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废料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
同时,每位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应接受废料管理的培训,了解废料分类、存放、回收等相关知识。
制度要规定废料的分类标准。
不同材料的废料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例如,金属废料可以回收再利用,而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料则需要专业处理。
因此,制度中应详细列出各类废料的分类标准和处理方法,确保每种废料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制度应包含废料的收集与存放流程。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废料收集点,并配备必要的收集设施。
所有废料必须按照分类标准投放到指定位置。
为了安全和环境保护考虑,制度还应规定废料存放区域的设置要求,如防火、防漏等措施,以及定期清理和消毒的工作指引。
制度要明确废料的运输与处理流程。
废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二次污染,运输工具需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于可回收的废料,制度应建立与回收企业的合作机制,确保废料能够得到合理利用。
对于不可回收的废料,则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制度还应包括监督检查和应急预案。
监督检查机制能够确保废料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正。
应急预案则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废料泄露、火灾等紧急情况,制定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最小化潜在的环境影响。
制度应鼓励创新和持续改进。
鼓励员工提出废料管理的创新方案,通过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废料处理的效率和效果。
同时,定期评估废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反馈信息进行调整和完善。
余料利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余料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余料的管理、利用和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原则:合理利用余料,避免浪费;(二)效益原则:提高余料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三)责任原则:明确余料管理责任,确保余料安全、合规使用。
第二章余料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余料,是指在生产、加工、维修、试验等过程中产生的、不再用于原设计用途的物料。
第五条余料按来源和性质分为以下几类:(一)生产余料: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下脚料、边角料等;(二)加工余料:指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次品、返工料等;(三)维修余料:指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更换下来的零件等;(四)试验余料:指在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试验品等。
第三章余料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余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余料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余料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余料管理办公室,负责余料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余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余料的收集、分类、储存、利用等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余料管理工作,负责余料的日常监督和协调。
第四章余料收集与分类第十条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余料收集点,方便员工将余料及时收集。
第十一条员工应将余料按照规定分类,分别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第十二条余料分类标准如下:(一)可回收利用余料:如金属、塑料、纸张等;(二)不可回收利用余料:如废液、废渣、废油等;(三)有害余料: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第五章余料储存与保管第十三条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余料储存场所,确保余料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余料储存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一)通风、干燥、防潮、防尘;(二)温度、湿度适宜;(三)有防火、防盗、防损坏设施。
第十五条余料储存应实行“先进先出”原则,防止余料过期、变质。
第十六条余料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余料储存情况,确保余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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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生产余料、废料管理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各级项目部(厂)施工生产余料、废料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Q/LY G 13-02—2007 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3 术语和定义
3.1 余料:施工生产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可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在本标准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
3.2 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无可用价值的余料。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处负责编写和修订本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
4.2 二级公司(厂)物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办法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
4.3 项目部(车间)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进行管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项目部(车间)的物资部门负责余料、废料的回收,技术部门参与确认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是否可再利用。
5.2 材料使用者必须退交余料,对拒交、故意抛撒、毁坏、掩埋材料者,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 施工余料处理一般应在工程结束后的收尾期间进行,生产余料和废料处理可按月、按季度定期进行。
5.4 变卖处理余料、废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请示,严禁先斩后奏,严禁化整为零。
5.5 属于顾客提供材料的余料,按顾客要求处理。
5.6 余料的处理
5.6.1 有条件转场使用的必须转场使用,转场时按内部调拨办理,必要时可由上级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5.6.2 没有条件转场时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a)与供货商协商,由供货商进行回收;b) 变卖处理。
5.6.3 需要处理时,由项目部(车间)物资部门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所得收入必须按财务规定入账。
5.6.4 处理的余料批量在10吨以上时,须向上级公司主管经理请示报告,上级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才能处理。
处理须在上级公司物资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
5.7 废料的处理
5.7.1 经项目部(车间)技术部门(人员)确认边角料、包装材料等无用时可视为废料,拆除临时设施回收的材料等不能再次利用的也按废料处理。
5.7.2 废料的处理方式为:
a) 社会上有单位回收的,进行变卖处理;b) 社会上没有单位回收的,按废弃物进行处理。
5.7.3 变卖处理废料由项目部(车间)物资部门向上级物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变卖处理废料所得收入必须按公司财务规定入账。
5.7.4 废弃物处理的具体操作执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的规定。
5.8 工程余料和废料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物资、财务、审计和纪委等相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5.9 两级公司物资主管部门及时对项目部(车间)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
6 报告和记录
《余料/废料处理申报单》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