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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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垃圾的分类处理管理规定(机器修理厂危废弃管理制度)

工厂垃圾的分类处理管理规定(机器修理厂危废弃管理制度)

工厂垃圾的分类处理管理规定
1、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杂草、树枝、落叶、餐厨垃圾、尘土等。

车间应设置固定垃圾点或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至后勤公司垃圾点。

2、工业垃圾:包括阡石、炉渣和长度50CM以下的不可再利用废胶管、废皮带、废板坯等。

工业垃圾可装罐,运至运输区,由运输区将垃圾罐运至砰石山。

3、建筑垃圾:包括地面建筑物、路面撤除产生的垃圾。

不允许装罐,由基建科
催促施工单位自行运至阡石山。

4、固体废物:包括铁丝、废锚杆、钢带梁、电缆、电瓶、钢丝绳、风筒、油桶、油漆桶、托辑等长度超过50CM的废胶管、废皮带、废板坯、坑木等可回收物资。

运至供应科废品库。

固体废物中的废电瓶、废油桶、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弃物,应按危废品要求,单独运输至供应科。

5、严禁生活垃圾装罐,发现将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固体废物混装的, 与车间环保考核挂钩,对车间进行处分。

6、车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及时交矿供应科,不得长期积压。

车间固废管理制度

车间固废管理制度

车间固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车间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内所有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车间主任负责全面监督车间固废管理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2、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存放。

3、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减少固废的产生,并将产生的固废分类放置到指定地点。

4、环保专员负责制定和完善车间固废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固废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固废管理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固废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固废分类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如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塑料等。

2、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如废机油、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五、固废收集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车间内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或区域,对不同类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收集容器应标明废物的种类和名称,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2、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容器,并张贴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

收集容器应具备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功能。

六、固废储存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应具备防雨、防风、防晒等功能,避免固体废物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

不同类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区存放,不得混放。

2、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应存放在符合环保标准的专用储存设施内,储存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渗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固体废物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

七、固废运输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扬散、流失等措施,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

2、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的运输必须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输。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5篇)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5篇)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环保、安全、无害化处理。

2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

3职责与分工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确定各车间、部门固体废弃物存放地点、分类种类,并对其进行标识和日常分类、存放设施维护、员工培训、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定点存放。

4内容与要求4.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4.1.1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包装物、含危废的废包装物、废棉纱、废手套、过期的废化学品、水处理污泥、天然纤维制品、木制品、设备检修时的废零件、废铁、废罐、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废手套。

4.1.2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纸、废硒鼓、废灯管、废电池。

4.1.3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剩饭菜。

4.2本公司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见下表:联系物资回收部门或供货方,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对物资回收部门,需确定其具备物资回收再利用的资格和能力按环境卫生局规定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工程乙方负责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规定处理设立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张贴警告标识,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有危险品处置资质或环保局指定单位)进行处理4.3生产生活中应提倡节能、减污、增效,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各类物资的循环使用。

4.4废弃物的暂存、收集4.4.1各车间、部门需在本单位内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废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或存放区。

一般固废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分别对所管辖的一般固废类别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

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固废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区域内所有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对一般工业固废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固废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固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固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组织编制固废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三)组织固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四)对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五)定期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固废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固废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企业各部门、车间在产生固废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方案。

第七条固废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固废管理办公室申报固废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四章固废收集与贮存第八条固废收集应采用密闭容器,防止固废泄漏、撒落和扬尘。

第九条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有足够的容积和空间,便于存放固废;(二)场地平整,排水良好;(三)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四)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固废转移与利用第十条固废转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转移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固废利用应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减少固废产生量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固废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固废利用。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_模板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_模板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

3. 本企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负责制度。

二、固体废物分类与识别1. 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科研、实验、办公、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也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态、半固态废物。

3.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 医疗废物: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感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废物。

三、固体废物产生与申报1. 各部门、车间应按照实际生产、科研、实验等情况,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识别。

2. 产生固体废物的部门、车间应定期向企业环保部门申报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性质等信息。

四、固体废物收集与贮存1. 固体废物收集应遵循分类收集、分类贮存的原则,不得混合收集。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采用密封容器、防渗漏容器等进行收集,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 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容器、防渗漏容器等进行收集,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 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围栏、防渗漏设施,并保持通风、干燥。

五、固体废物转移与运输1. 固体废物转移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保转移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2. 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渗漏、防扬尘等设施,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六、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1. 鼓励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2. 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4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4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办公废纸等。

第三条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考虑废物的减少与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及废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分类管理与收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制度,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将废物分类收集。

第七条公司应设置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并明确标示不同废物的分类要求。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并执行分类要求。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固体废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不得将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废物回收活动,提倡员工参与,充分利用可回收资源。

第十一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固体废物的定期收集和运输,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固体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废物的再生利用研究,优先使用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四条公司应积极推广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利用,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废物处理的监测工作,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机制,监督废物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废物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不达标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废物管理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引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用废弃物质。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保护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行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创新和提升。

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预防、治理”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和公众等。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类进行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分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应遵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规定。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检测,确保分门别类、准确无误。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不泄露、不扩散。

第十五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认识和技能。

车间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车间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车间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的固体废物管理。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分类收集,分步处理;3. 节约资源,减少污染;4.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四、职责分工1. 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固体废物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2. 环保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本车间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3. 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由环保管理员处理;4. 保洁人员:负责车间内固体废物的清扫和收集,确保车间环境整洁。

五、固体废物分类1. 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废油漆、废溶剂、废化学品等;2. 普通废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木材等;3. 其他废物:包括食品残渣、生活垃圾等。

六、固体废物收集1. 分类收集:按照固体废物分类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明确标识;2. 定期收集:生产班组应定期将固体废物收集至指定的容器内;3. 保洁人员负责清扫和收集车间内固体废物,并按要求分类存放。

七、固体废物运输1. 环保管理员负责固体废物的运输工作;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扬散、飞扬;3. 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八、固体废物处置1.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2. 普通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3. 其他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九、监督检查1. 环保管理员负责对车间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3. 定期对车间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车间固体废物的管理,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职工健康,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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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车间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焦化车间所有固体废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组负责全车间固体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安全组参与清罐(池)产生的罐(池)底泥、污油、污水处理场“三泥”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确认。

2.2 各班组负责对本班组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进行外排前的收集和分类、处置申请等工作。

2.3 工艺组负责对清罐(池)产生的罐(池)底泥、污油、污水处理场“三泥”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确认,负责废“三剂”类固体废物的确认,负责按环保要求处置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确认,负责硫磺固体废物的确认,并组织回收工作。

2.4 设备组负责处置更换下来的废旧设备、器材。

负责按环保要求处置检维修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

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管理。

负责对可以回收的废弃包装材料和各班组收集的废润滑油脂进行回收。

3 工作程序
3.1 定义:
3.1.1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建设项目施工、检维修、环境
污染治理过程、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污染物质,可能污染环境的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除排入水体的废水外的液态废物。

我车间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3.1.2 一般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非危险性的
固体废物,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和检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除建筑垃圾外的固体废物。

我车间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指:废旧设备、器材、废弃包装材料、废弃硫磺、废弃保温材料和其它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非危险的固体废物。

3.1.3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我车间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油泥、污水“三泥”、列入国家危险名录的废三剂、废弃化学药品、废旧电池和废旧日光灯管等。

3.1.4 建筑垃圾指在车间的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砖头、混凝土块等建筑废弃物。

3.1.5 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车间所有作业场所(包括分包方的作业场所)中的工作人员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旧电池和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除外)、绿化区产生的枯草、落叶等。

3.1.6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按照车间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联系回收,以达到减少对外排放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其体积、减少或
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最终目的。

3.2 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3.2.1 新建项目要选择新工艺、新技术,要使用不产生或尽可能少产生固体废物的工艺、设备。

3.2.2 车间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尽可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3.2.3 应分类对待固体废物:可以回收利用的要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按照车间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和非危险一般工业固废分开,一般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开。

3.2.4 不同类型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存放。

收集和储存危险废物的容器要有明显的标记
3.2.5 固体废物产生班组负责对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排放前的必要的工艺预处理,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同时负责对排放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3.3 危险废物的处置:
3.3.1 各班组产生的在车间内部进行回收的废油(废润滑油脂和不能回收的清罐废物除外),由工艺组负责组织回收工作。

3.3.2 各班组产生的废润滑油脂要装桶由物装公司进行统一处置。

3.3.3 对废酸碱液(渣)的处置要求:生产产生的废酸碱溶液和渣要填写《固体废物处置申请表》,经生产处审批后,向安环处申报。

处置时要先进行中和、过滤、稀释等操作,在经过安环处检查
批准后才能排入指定的污水系统。

检维修期间施工承包商酸碱洗作业前要向安环处提交经所在车间签字认可的清洗方案,经过安环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作业,产生的废酸碱溶液和渣要先进行中和、过滤等操作,在经过安环处检查批准后才能排入指定的污水系统。

3.3.4 对清罐、清池作业产生的罐(池)底泥,由车间填写《固体废物处置申请表》,经生产处审批后,向安环处申报。

3.3.5 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三剂类,产生单位填写《固体废物处置申请表》,经技术处审批后,向安环处申报。

对不能回收的废溶剂,经安环处批准后可限量排入污水系统。

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固态废三剂,由机动处负责安排承包商送至公司专用的废三剂固定堆放场所存放
3.3.6对委托承包商处置需要出厂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承包商要填写《固体废物出厂证》,由车间签字认可,安环处审批,保卫处准许放行后才能出厂。

3.4 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
3.4.1 对技术改造项目施工过程和检维修项目作业过程中产生
的一般工业固废,由施工承包商向该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该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承包商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并对其作业进行管理。

对其中可以回收的废旧设备、器材等由机动处负责统一管理,不能回收的由施工承包商送至公司工业固废堆放场存放,一律不准倒入车间的工业垃圾箱。

3.4.2 对可以回收的废弃包装材料(木板、塑料及铁制容器等),
产生单位集中收集后由物装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3.4.3 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硫磺等,产生单位集中收集后由供销公司进行处理。

3.4.4 对不能回收的其它工业固废,各产生单位负责放置在指定的工业垃圾箱内,需要集中收集和处置时,由产生单位通知安环处,安环处负责联络有关单位和承包商。

3.5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置
3.5.1 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收集,由物业公司按照国家环卫部门要求进行专门处置,安环处监管。

3.5.2 建筑垃圾由施工承包商代为处置。

3.6 对以上所有固废的处置过程,车间负责监督检查,并对有关班组进行考核。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班组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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