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操作规程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1.目的为推进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操作规程.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银行总分支各级经营机构对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3.定义、缩写和分类3.1定义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我行为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由联保小组成员共同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产品.3.2缩写无3.3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5.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5.1基本原则办理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坚持择优扶持、专款专用、控制风险、注重效益的基本原则.5。
2基本规定联保模式:联保小组成员不限定最大承担损失金额,出现贷款风险后,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可通过联保成员缴纳保证金/存单质押、第三方设立风险基金等方式增加风险防线。
其中,第三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政府基金等.在业务操作中,可借助第三方对区域、行业、企业的熟悉度和约束力,协助我行做好贷后管理,预警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5。
2贷款对象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行业经验丰富、经营稳定并自主成立联保小组,自愿为联保小组内成员贷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中小企业客户,优先选择曾在我行操作过信贷业务的贷款客户,关注企业他行信贷记录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个人信贷记录.5.3贷款用途贷款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
信贷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也不得用于我行信贷审批条件和借款合同许可以外的任何用途。
5.4贷款额度(1)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及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经营单位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但原则上,单户企业融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00万元,对于确有贷款需求的优质客户,融资额度可适度放宽,具体额度由相关授权审批机构审批;(2)贷款额度要与联保成员的资产规模匹配,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以联保小组成员中偿债能力最小的客户核定贷款额度,实行等额授信,体现权责对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2023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2023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3.10.07
•【字号】豫高法〔2023〕270号
•【施行日期】2023.10.07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简易程序
正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
的限额的通知
豫高法〔2023〕270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38814元以下(含38814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商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38814元但在155254元以下(含155254元)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
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豫高法〔2022〕240号)同时废止。
自2024年度开始,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标的限额的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以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基础自行调整(如有小数,按照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特此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7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信贷员考试题库-填空题

填空题1.农户小额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名(含)以上的劳动力。
2.微小企业主所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年销售额在()万元(含)以内,或资产总额在()万元(含)以内。
3.提前部分还本不能在()当天进行操作。
4.小额贷款的单笔最低限额()元,最小变动单位为()元。
5.单人调查时,同一笔贷款的受理人和管户信贷员()为同一人,双人调查时,同一笔贷款的受理人和管户信贷员()为同一人。
6.贷款合同签订后,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利率执行。
7.贷后首期检查应在贷款发放后的()至()周内,最长不得超过()周。
8.商户贷款申请人(除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外)正常经营时间不能低于()个月的在我行能申请贷款。
9.农户贷款的一个保证人可以由村里的干部,或者是农村()、()、()的人担任保证人。
10.对逾期超过()天的贷款,管户信贷员必须与贷后管理岗一同去客户住所或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贷后特别检查与贷款逾期催收。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申请贷款,应已正常经营()个月以上的。
12.客户授信额度根据其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来确定,月最高还款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月净利润的()。
13.贷款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按贷款本息收回的可能性,把贷款分为五类,其中()、()、()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
目前我行将逾期()天以上的小额贷款归入不良贷款。
14.若农户联保小组审批后的额度为3万元,则每个客户的最高贷款额为()万元。
15.小额贷款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年以上。
16.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由信贷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签订借款合同及配套的担保合同,办妥相关手续。
17.各级信贷人员上岗培训必须经过两周的课程培训,()周的实践培训。
18.对于()年内未达到盈亏平衡或业务严重违规的分支行,限期未扭亏或未整改的,将实行退出机制。
第四节--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与流程

第四节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模式与流程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意义(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小额信贷(micro credits)是国际上新兴的信贷概念。
有别于传统的贷款业务,小额信贷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抵押信用贷款。
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
国内现行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背景近年来,央行和银监会这两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一些试行性质的规定,其中央行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
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在此类中央级别的规定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行规范,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76号)。
这些中央和地方规定在小额贷款公司试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尝试,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规化、合法化作了铺垫。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取得一些共识。
根据银监会、人行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只贷不存”的半金融机构,这是与其他国家的一个重要区别。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模版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河南省分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 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 号)、《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 号)、《x银行河南省分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x 银行河南省分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见x〔x〕50 号)、《x银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x 年版)》(见邮银发〔x〕20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x银行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再就业人员及创业人员发放的,用于扶持其创业、再就业的担保贷款。
第三条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须至少由合作机构提供担保或由财政部门提供贴息,对于仅由财政部门提供贴息的,利率管理按照商户保证小额贷款的授权规定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x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五条x银行河南省分行与妇联、共青团、扶贫办、农委等政府部门合作发放的贷款,均纳入我行再就业小额担保业务管理范围,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贷款机构与人员第六条开办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机构必须经省分行授权才能办理业务。
第七条各级分支行三农金融部门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工作,以及与担保机构和相关第三方的一切合作事宜。
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八条贷款对象和条件。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妇女、失地农民及自谋职业人员,其他符合各级地方政府的规定条件并由地方财政提供贷款贴息或担保资金支持的借款人均可参照执行。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鸿鑫小额贷款责任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二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1.客户申请2.贷款业务员受理和调查3.审查部门审查4.贷审会审议审批5.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6.贷款发放7.贷后管理和收回第三条:贷款业务办理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贷款从申请到受理应当天完成,调查(含评估)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审查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审议审批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客户贷款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贷款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五条:贷款业务的受理贷款业务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认定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
对同意受理的,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一,自然人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借款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负债证明(原件)4.财产抵(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原件)5.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6.生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
7.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及关联人情况(原件,复印件)二,法人客户及商户借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申请书(原件)2.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原件)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与借款相关的业务合同,项目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批文等(原件,复印件)。
5.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6.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7.股东名录,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8.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书(原件,复印件)。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政金〔2017〕311号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政金〔2017〕31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把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省政府金融办制定了《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8日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其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牟取不正当利益,并有义务为小额贷款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023年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细则

(三)贷款方式。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采用信用发放,贷款对象无需提供担保抵押,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 时归还,循环使用。
(六)银行机构。负责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授信额度;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收回,对低收 入农户小额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的核算及发放,并对贴息金额的真 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
第三章贷款实施
(一)贷款对象。申请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的对象为我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必须通 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贷款对象退出建档立卡范围后,已发放的低 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在贷款到期前可继续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低收入农户已享受的农户小额普惠贷 款,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第二章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全区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指导。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对象的审核认定;及时向银行机构提供和更新低收入农户名 单;协助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额度的认定、农户信用评定和到期逾期贷款的催收;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 贷每月数据上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工作;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 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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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金〔2008〕181号)、《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金〔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第三条全省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合理设置岗位,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确保为创业人员提供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按对象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自主创业(以下简称个人创业);二是合伙经营;三是组织起来就业(以下简称组织就业);四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小额担保贷款按贴息方式主要分两类:一是财政贴息贷款;二是由各省辖市、县(市)自行制定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或符合政策规定贷款条件需继续扶持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五条各类自主创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类经济实体要及时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额度第六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二)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三)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军转干部。
(四)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五)持有司法部门《刑满释放证明》,且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刑释解教人员。
(六)合伙经营。
符合(一)至(五)项所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七)组织就业。
组织符合(一)至(五)项所述人员(就业状态)就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
(八)小微企业。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一)至(五)项所述人员(就业状态)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或一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视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认定。
第七条贷款额度。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总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吸纳对象个人贷款额度、人数及经营规模合理确定,原则上按人均5-10万元掌握。
由各省辖市、县(市)自行制定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或符合政策规定贷款条件需继续扶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可以适当提高各类人群的贷款额度。
第八条贷款利率和期限。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一半。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第九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一)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创业)》(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证明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3、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4、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5、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合伙经营贷款申请材料合伙经营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经营)》(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证明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3、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5、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6、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就业贷款申请材料组织就业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组织就业)》(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就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组织就业人员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3、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5、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6、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小微企业申请材料企业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小微企业)》(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企业章程等相关资料;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所必须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社会保险等资料证明;5、经人民银行年检合格的企业贷款卡;6、有效的反担保证明;7、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担保方式(一)担保机构要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包括个人创业、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二)积极鼓励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采取全额担保、部分担保、不担保三种方式。
第十一条反担保方式(一)反担保方式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2、可抵押的土地、房产;3、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4、法人代表和股东自然人保证;5、保证金;6、联保;7、担保机构认可的其它反担保方式。
(二)反担保提供材料1、个人创业、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申请人根据需要填写《反担保人详细信息表》(附件5);2、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应提供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在岗等相关证明;3、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的权属证明。
(三)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反担保方式。
第三章发放程序第一节咨询第十二条申请人到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细致、规范地提供咨询服务,主要内容如下:(一)向申请人介绍贷款有关政策并解答其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查看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对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或暂时条件不成熟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二节受理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主要核对要点包括: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2、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资料中所填写的信息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4、申请资料所填写的信息内容是否清晰;第十四条申请资料填写完整,签名应由本人当面签署。
第十五条受理人员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列入黑名单。
第十六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下一步需要配合办理的事项;需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将贷款申请材料上的基本信息录入业务软件。
第三节审核第十八条个人创业贷款(含合伙经营、组织就业贷款)1、核查申请人主体资格信息。
核查医保等信息,通过信息比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就业、在职等情况。
2、核查经营项目信息。
登陆河南省工商网查询营业执照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3、核查反担保措施信息。
(1)核实反担保人担保意愿;(2)通过查询反担保人医保或其他相关信息核查反担保人担保资格;4、核查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的相关信息。
查看合伙协议、劳动合同等,确认合伙关系(组织就业)是否真实、有效。
5、其它需要核对的信息。
第十九条小微企业贷款1、核查原件信息。
重点核对原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2、核查经营项目情况信息。
核查企业规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3、核查企业吸纳就业情况信息。
核查劳动合同书、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等,确认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核查职工参保证明;核查新招用人员的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审核人将审核结果录入业务软件,打印并签字。
第四节调查核实第二十一条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实行实地调查制度,调查人员必须到经营地现场调查核实。
调查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第二十二条实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实体是否正常营业;2、实际经营范围、地址与申请贷款项目和营业执照是否相符、真实、有效;3、了解生产经营状况;4、是否本人经营,实际经营人的情况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吸纳就业)情况等;5、通过走访、经办银行查询征信等方式调查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诚信状况;6、收集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时进行评估并提出贷款意见,在《实地调查表》上签字后将调查信息和调查结果录入业务软件,并将贷款材料提交评审会研究。
第五节会审第二十四条贷款担保评审实行集体研究制度。
实地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召开评审会,研究贷款担保。
第二十五条评审会内容: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人员陈述内容和解答情况,对每笔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担保额度、期限、是否贴息和贴息比例等结果。
第二十六条将评审结果整理汇总,录入业务软件,并打印《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担保机构负责人在《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上签字或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