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容积率计算方法规范文件
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10.11)

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10.11)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07]第1号)》进行了修正。
具体如下: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一、建筑物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各层建筑面积。
1、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足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半地下)车库、杂物间等。
)2、坡屋顶起坡高度不大于0.6米,坡度不大于45°的坡顶建筑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因特殊造型需要坡屋顶需要升高的,升起部分面积不大于屋顶面积的1/6;3、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
因特殊原因(人防、地质、管线等)地下室整体抬高作为大空间停车使用的,经规划部门认定,可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但应进行竖向设计并组织好排水并与相邻地块平接,层高不得大于2.6米。
4、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井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的,通风采光井宽度(取采光井围护结构外围至地下室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宜超过1.8米(含1.8米)。
超过1.8米的,采光井地坪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地坪标高。
二、建筑物下列项目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1、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集中地下室;2、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3、层高不大于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街建筑底层架空层、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的除外;临江、临湖的住宅架空层层高可适当提高;4、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层高不大于4.5米);5、超高层建筑的无围护结构的避难层【其他非避难空间的(如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除外】;6、大于2.1米的公共建筑悬挑雨篷,大于2.1米的高度大于6米的有柱雨篷。
房产税容积率规定文件

房产税容积率规定文件一、前言房产税是国家对房产进行征税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旨在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而容积率作为评价房地产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对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房产税容积率的相关政策,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文件,以明确对房产税容积率的规定。
二、定义和计算方法1. 容积率定义容积率指的是某一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一般用于评价建筑的高度和密度,反映土地的利用效率。
2. 计算方法容积率的计算方法为:总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物的面积和地下建筑物的面积。
用地面积是指该宗地在规划用地中与相应用途相对应的土地面积。
三、房产税容积率的调整原则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房产税容积率的调整原则是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当容积率过高时,可能导致土地浪费和城市拥挤。
因此,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考虑土地利用的合理程度,适当调整房产税容积率,以鼓励开发商和使用者更好地规划和利用土地。
2. 市场需求和供需平衡房产税容积率的调整还应考虑市场需求和供需平衡。
不同城市和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存在差异,因此,在制定房产税容积率政策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市场需求和供需平衡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容积率政策。
3. 环保和生态因素房产税容积率的调整还应考虑环保和生态因素。
随着人们对绿色环保的需求不断增加,应当鼓励开发商在设计和规划建筑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因此,房产税容积率政策也应考虑到环保和生态要求。
四、房产税容积率的具体政策1.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建筑的容积率差异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不同区域的特点,房产税容积率应该有所差异化。
一方面,对于城市核心区域和发展重点区域,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以促进城市发展和资源利用。
另一方面,对于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应当限制容积率,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2. 优惠税收政策鼓励绿色建筑为了鼓励绿色环保建筑的发展,可以给予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容积率国家标准规范

容积率国家标准规范篇一:《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
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
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
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0.6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2.2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一)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住建部容积率管理办法

住建部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总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管理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生态环保、社会和谐的原则。
第二章容积率的确定与调整
第四条容积率的确定应依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住建部应定期组织专家对容积率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提交容积率计算书,经住建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容积率的计算
第七条容积率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基底面积;
2. 建筑层数;
3. 建筑高度;
4. 其他影响容积率的因素。
第八条计算容积率时,应扣除以下面积:
1. 绿地面积;
2. 公共设施面积;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扣除面积。
第四章容积率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建部应建立容积率管理档案,记录容积率的审批、调整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违反容积率管理规定的行为,住建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住建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法律专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通过。
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以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应按下列规则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报审方案文本中应明确标注底板结构层标高,不得按照垫层标注标高。
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1.50米及以上时,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不足1.50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其建筑面积应按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0米及以上部分的结构外围长度占结构外围周长的比例计入容积率。
其中地下室功能为单一性的(如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应整体计算,有明确功能分区的,按照功能分区实际情况计算。
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利用通风采光井或下沉空间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地下室主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应超过4.50米,并应南侧设置(附图一)。
通风采光井或下沉空间双向设置的,地下室面积计入容积率(附图二)。
(二)住宅住宅结构层高宜为2.80米不应超过3.30米。
当住宅结构层高大于等于3.30米且小于4.5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住宅建筑结构层高大于等于4.5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应按层高与2.2的整数倍数与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乘积计算。
当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计入超高范围,但该部分面积不得超出本层建筑面积的20%,超过20%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公共门厅、大堂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三)办公建筑1、办公建筑的公共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但应满足《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2.17•【文号】建规[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第四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容积率计算规范

容积率计算规范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简称FAR)是衡量建筑物与用地之间关系的一个指标,表示允许建筑物总占地面积与用地总面积之间的比值。
容积率的计算规范通常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城市规划机构制定,以确保城市的合理规划和发展。
下面是容积率计算规范的一些要点。
1. 定义容积率是指一个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其所在地块面积之间的比值。
它反映了建筑物在一个特定地块上所占用的空间量。
2. 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的计算公式通常为:容积率 = 总建筑面积 / 地块面积。
其中,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
地块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地面面积,包括停车场、道路、绿化带等。
3. 容积率的限制容积率一般有上限和下限。
上限是指规定的允许容积率的最大值,以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
下限是指规定的允许容积率的最小值,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限制容积率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与平衡。
4. 容积率的影响因素容积率的大小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城市规划政策、土地用途规划、建筑物类型、周围道路交通状况等。
不同的地区和用途功能一般都有不同的容积率标准。
5. 容积率的作用容积率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它可以控制和引导城市的建设发展。
适当的容积率可以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城市的建筑效率和密度,增加土地的利用效益。
6. 容积率的调整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和规划要求,容积率可以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容积率的调整需要经过城市规划机构的审批和批准。
调整容积率的原则是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7. 容积率的优化合理的容积率设计可以优化建筑物的布局和空间利用效率,提高居住和办公环境的质量。
通过控制容积率,可以在不违反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和市场需求的平衡。
综上所述,容积率计算规范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的设计和控制,可以实现城市的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利用。
同时,容积率的制定和调整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保障公共利益和环境的整体利益。
容积率计算规则

城市规划规范标准与法规5.0.9 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
2.容积率计算(1)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多、高层住宅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办公建筑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5米;商业建筑及商业服务网点层高不应超过5.4米。
以上各类建筑凡结构层高超出上述规定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每超出1.5米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超出高度不足1.5米的则该层建筑计容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
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建筑结构层高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大型商业用房或会议室、报告厅等建筑结构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确定,原则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①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②住宅净高不小于3米,公共建筑不小于3.5米,且无围护结构只作为公共活动、绿化用途的底层架空部分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③建筑之间作为单纯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且宽度不大于 6 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坡地建筑容积率计算利用自然坡地、台地进行建设的,按建筑露出地面部分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地面高程平均值作为室外设计地面,属于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密度计算规则独立的建筑,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含装饰层)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门厅、阳台、平台、楼梯等按墙体外围及立柱外边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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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全国容积率计算方法规范文件篇一:容积率计算规定容积率计算技术规定1名词解释1.1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2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3建筑系数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4绿地率居住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1.5层高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6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7设备平台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1.8装饰性阳台指设置在建筑外墙外,为美化建筑造型而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采用阳台形式的装饰性构件。
1.9入户花园在入户门与客厅门之间设计一个类似玄关概念的花园,起到入户门与客厅的连接过渡作用。
1.10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1.11地下室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其四面应为土层围合的地下空间。
1.12半地下室房间底面低于四周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1.13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
1.14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1.15低层住宅为一至三层的住宅。
1.16错层住宅一套住宅内的各种功能用房在不同的平面上,用30-60㎝的高差进行空间隔断,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
1.17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1.18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
1.19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
1.20公寓式办公建筑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不含厨房设备)的办公建筑,按办公建筑处理。
1.21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1.22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1.23商住综合楼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1.24商办综合楼指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
2容积率计算2.1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大于3.3米,并不得大于5.8米。
2.1.1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2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且小于等于5.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3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在户内通高共享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单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2.1.4住宅类项目中商业建筑规模配建比例不得大于3%,且建筑层高不得大于4.5米。
2.2办公建筑容积率计算办公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5米,并不得大于6.6米。
2.2.1办公建筑标准层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7米时,不论层内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2.2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7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高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商业建筑容积率计算2.3.1500平方米以下单层无分隔且开敞通透商业建筑层高不得大于5.1米。
2.3.2500-1000平方米的单层无分隔且开敞通透商业建筑标准层高不宜大于5.1米,并不得大于7.8米。
2.3.2.1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2.2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高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3中、大型商业建筑(单层无分隔且开场通透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如超市、大型商场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4旅馆建筑(含产权式酒店)层高不宜大于4.5米,并不得大于7.8米。
2.3.4.1旅馆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高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3.4.2旅馆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4办公、商场、大卖场、酒店等建筑的门厅、大厅、中庭、大堂、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的层高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5地下室2.5.1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人防、停车泊位和设备用房等使用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2.5.2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经营性停车位、商业、娱乐等经营性功能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6地上车库地上车库层高大于3.7米(特种车辆停车库除外),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7架空层建筑底层设计布置架空层的,以柱、剪力墙落地,四周无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作为休闲、绿化景观、公共通道等公共敞开空间使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架空层内的电梯厅、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功能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8设备层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层高小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层高大于等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等功能空间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9阳台建筑物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对不规则的取进深平均值),无论是否封闭,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阳台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7%,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设置要求的阳台,作为套内空间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
2.10空调室外机搁板、设备平台空调室外机搁板个数不应超过居室数量,每个居室空调室外机搁板面积不应超过1.4平方米。
对于集中布置的空调室外机搁板,面积不应超过单个搁板面积与居室个数的乘积。
办公、工业等非法居住建筑室外空调机搁板参照上述控制要求执行。
不应随意将住宅套内空间分隔成设备平台,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设置要求的,作为套内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1入户花园、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2飘窗飘窗应突出建筑物外墙,不应有建筑地板(楼板延伸),满足视线通透、采光的基本要求,至少保证平行于窗洞一面为玻璃材质,不符合此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6米,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规定,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3顶层楼梯间顶层楼梯间的建筑面积未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2.14正负零高差建筑物底层设置为商铺、架空层、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类使用功能用房的,其室内地平面高出室外地平面不得大于0.15米。
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设置要求的正负零高差,作为空间层高分别依照本规定第2.1、2.2、2.3条的要求计算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
2.15soho、loFt建筑soho、loFt建筑使用功能的确定,必须一句其土地的使用性质,并分别依照本规定第2.1、2.2、2.3条的要求计算建筑面积和计算容积率。
soho、loFt办公建筑,若按单元式小空间划分,其平面形式不得按成套住宅设计,且整栋建筑应集中设置公共垂直交通系统。
soho、loFt商业建筑,其平面形式不得按成套住宅设计,且整栋建筑应集中设置公共垂直交通系统。
2.16工业、仓库建筑2.16.1工业、仓库项目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工业、仓库项目建筑物内设有夹层的。
其高度超过3.3米,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2.16.2工业、仓库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仓库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地土地面积时,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工业、仓库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建筑应采用低层或多层的建筑设计,其中倒班楼建筑内部应采用外连廊的设计。
2.16.3严禁在工业、仓库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和经营性商铺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16.4工业、仓库项目临街面除门房和出入口外,应以通透式栏杆进行围合。
2.17绿地2.17.1居住用地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xx年版)第11章中有关规定。
2.17.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屋顶绿地植树绿化覆土厚度大于等于0.6米且小于1米时,按其绿地面积的2/3计入绿地率控制指标;植树绿化覆土厚度达到1米以上的要求时,其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控制指标。
2.17.3采用植草砖铺设的绿地,按其铺砖面积的25%计算绿地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纳入绿地率计算。
2.18对于未确定初始容积率的地块统一按商业2.0、住宅(全国容积率计算方法规范文件)1.8的标准执行。
2.19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xx)、《住宅设计规范》(gb50069-1999)明确的住宅基本功能外,新出现的其他功能的建筑空间,一律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篇二: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容积率的术语释义为: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与容积率密切相关的一个指标就是建筑密度,术语释义为:建筑密度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
从上面两个释义可以看出:如果基地面积和建筑密度不变,那么建筑物的层数越多,容积率就越大。
充分了解容积率对项目品质的影响,对我们的项目定位和规划是非常有帮助的。
在此我简单说一说各类建筑分别对应的容积率数值。
容积率数值对应的建筑类型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2、容积率0.3~0.5,一般独栋别墅项目,环境还可以,但感觉有点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