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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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在合同管理中,法务审核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作为双方约定的目的,有着法律效力和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作用,因此法务审核的规范化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律性质、法务审核流程、审核要点以及法务审核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1. 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个人或机构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利益、公共秩序,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法务审核流程法务审核在合同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对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审核,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般来说,法务审核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合同初审在合同初审阶段,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金额、合同期限等。

同时,还要对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初步判断。

2.2 法律条款审核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审查,核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合同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等。

2.3 合同风险评估法务部门需要对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需要评估保密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等。

2.4 合同修订在初步审核中,可能会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合规的条款或者不完善的部分,此时需要与合同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商议,并及时进行合同的修订和完善。

2.5 合同归档和监督审核完合同后,法务部门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合同归档,并进行监督和跟踪,保证公司的利益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 法务审核要点针对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以下是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3.1 合同主体的资质法务部门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签订方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和权威。

法务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法务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法务合同审查工作规则法务合同审查工作规则是指在法务工作中,对于合同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有效的合同审查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减少合同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下面是一份法务合同审查工作规则的示范,供参考。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和原则1.工作目标:法务合同审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保护公司的利益,降低法律风险。

同时,尽量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2.工作原则:法务合同审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独立、保密的原则,充分尊重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第二部分:工作范围和内容1.工作范围:法务合同审查工作涉及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劳动合同等。

同时,也包括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解除协议等的审查。

2.工作内容:法务合同审查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a.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b.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性评估;c.合同约定的风险评估和法律合规性审查;d.合同执行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评估;e.合同争议解决的合理性评估和建议。

第三部分:工作程序和要求1.工作程序:法务合同审查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a.接收合同审查委托;b.收集合同相关资料和背景信息;c.制定合同审查计划和时间表;d.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并提出修改意见;e.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反馈审查结果;f.对于有争议的合同条款,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g.编写合同审查报告。

2.工作要求:法务合同审查工作要求法务人员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a.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b.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c.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d.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e.具备优秀的文字表达和撰写能力。

第四部分: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1.工作纪律:法务合同审查工作应遵守公司法务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出现拖延、敷衍和欺骗等行为。

2.保密要求:法务合同审查工作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法务人员应严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明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保合同对方的履行能力。

第九条合同签订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批准、许可、备案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向法务部门备案,并由法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报告法务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报法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合同的风险防范第十六条合同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

第十七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对公司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中的风险隐患。

第十八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对公司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规性。

第十九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细则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细则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细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合同审查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查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各类单位及个人签订的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或具有较大交易规模的合同审查。

第三条文件审查1.合同审查应在合同签署前进行,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等。

2.合同审查应制定审查清单,明确审查人员、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查周期等要求。

3.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条交涉审查1.对于合同中的争议性条款或者涉及公司利益较大的合同,应与对方单位进行充分的交涉和沟通,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意见。

2.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寻求援助,协商解决。

第五条法律审查1.合同审查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寻求法律意见,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审查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签约审查1.合同签署前,应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各项内容完整准确,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

2.签约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确保签约程序合规。

第七条履约审查1.签订合同后,应加强履约审查,监督对方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2.对于履约不力或者违约的对方单位,应及时采取制裁措施,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处理情况。

第八条记录保存1.合同审查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制度,将审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保存。

2.审查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上,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九条保密制度1.审查过程中涉及公司机密信息的,应加强保密管理,不得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2.审查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审查过程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奖惩制度1.对于认真负责,工作出色的合同审查人员,应给予奖励和表扬。

2.对于工作不力、审查不严谨或发生严重失误的审查人员,应进行惩处处理。

第十一条附则1.本细则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查管理流程1. 合同申请阶段:员工提出合同审查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 合同初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3. 合同复审阶段: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合同,将进入复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将细致核对合同内容、条款及风险点。

4. 合同签订阶段:经过复审合格的合同,将交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方可进行签订。

5.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一旦签订,各部门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更新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归档阶段:合同执行完毕后,将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信息完整、安全。

四、合同审查管理要求1. 合同审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合同审查管理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跳过审查环节。

3. 合同审查管理应加强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存在的风险点。

4. 合同审查管理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合同审查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合同审查管理情况的检查。

3. 内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六、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调整1. 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对合同审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并进行内部培训。

2. 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望各部门广泛传达,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同合法、合规,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并对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或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参与,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需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参与。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审查:(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三)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四)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责任等是否明确;(五)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等是否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将合同文本报送法务部备案,并由法务部进行编号、归档管理。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九条法务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出现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前,应充分评估变更或解除对双方的影响,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变更或解除后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法务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或外部调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法务工作之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工作之合同管理制度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是企业、个人等进行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

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法务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制度,以期为企业和法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合同管理制度概述1. 合同管理制度的定义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法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合同依法签订、合法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2. 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1)规范合同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2)防范法律风险,降低经营成本;(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同签订管理(1)合同签订前的审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包括合同内容、条款、主体资格、法律效力等。

审查内容包括:①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②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③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④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责任等是否明确。

(2)合同签订审批合同签订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①合同签订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②合同内容是否对企业有利;③合同履行是否具有可行性。

2. 合同履行管理(1)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确保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2)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企业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①协商解决;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3. 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1)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依法进行。

变更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变更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解除管理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各方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合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

1.1 为了规范和加强合同审查管理工作,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合同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进行合同审查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规定。

1.3 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条合同审查流程。

2.1 合同审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包括法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

2.2 合同审查流程包括合同起草、内部审批、法务审查、业务审查、最终审批等环节,各个环节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3 对于重大合同或涉及风险较高的合同,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专业意见征询,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合同审查标准。

3.1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不得存在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条款。

3.2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衡,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3.3 合同中的法律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条合同审查记录。

4.1 对于每份合同的审查过程和结果,应当做好详细的审查记录,包括审查人员、审查时间、审查意见等内容。

4.2 审查记录应当归档保存,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第五条合同审查责任。

5.1 合同审查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确保合同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合同审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审查程序,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3 对于违反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修改,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2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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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本企
业法务部门合同审查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企业法务顾问
执业资格,是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务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其在合同审查中的任务是:对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之合同审查,是指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企
业安排,就其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务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务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

本规定所称法务部门的各项法务审查工作,侧重于从本企业立场对合同审查进行描述。

本规定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为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执业纪律,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予遵照执行。

第五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务的规
定及法务专业人员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的修改,须会同报送的业务部门或企业领导意见后进行并出具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合同审查应依据国家法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
门规章及相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作出,以同时防范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法务风险。

审查无名合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作出公正中立判断,如有必要应咨询执业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专业
人士,会同各方意见后作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结论必须结合合同目的、依据法务及事实作出。

除非有明确法务依据及合同提交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结论。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务,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务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此防范企业经营的法务风险。

第八条审查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对企业不利的条款,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审查发现后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但是否修改前述条款应由企业领导决定。

合同中的价格、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履行方式、验收规范等商务条款,如存在不明确或明显不利于企业的情形,应提醒企业相关部门注意其中的不利因素,告知合同提交人自行审查。

第九条接收合同及辅助材料时,应将来稿统一登记管理。

法务部门有权要求合同提交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合同提交人应予配合。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接收材料一般仅应接收复印件。

如必须接收原件,应定工作人员签收。

为便于保管与修改,应尽量接受电子文档。

无论接受为复印件还是原件,法务部门任何审查工作均在复印件上进行。

审查后归还文件时,应记录并由双方签收交接及归还情况。

法务部门应保留合同资料以备查询。

如提交资料为复印件,可直接在上面手写留底后向提交人回传复印件副本;如以电子邮件提交,应将电子文档存入专门目录进行管理。

接收合同文件时,法务部门应询间合同目的、主要问题所在、送审合同成背景、合同提供方在交易中是否强势等信息,以便于判断工作内容、重点。

第十条法务部门接受的合同审查任务如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应由法务负责人亲自审核或指定专人负责。

如果需要,应先签订专项保密保证书再开始工作。

第十一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以规范的校对符号等方式提交审查意
见,将意见写在纸页的空白处,并注意防止原稿文字无法识别。

如果需要,应在问题部位加注序号,并另用纸张说明各序号下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于合同中表述不清或用意不明的条款,法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问询并得到准确答案后,提供审查意见;也可以直接在审查意见中该条款或措词无法理解、语意不明等。

第十三条法务部门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务审查:
( l )主体合格性。

审查合同客户的营业执照、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符法务规定;
( 2 )内容合法性。

审查合同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务强制性规定冲突、使用法务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审查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等;
( 3 )合同实用性。

审查合同中是否具备避免争议或明确权利义务的实用款;
( 4 )权益明确性。

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避免企业因权利不明而丧失权益或导致损失;
( 5 )合同对等性。

审查合同是否有显失公平或欺诈条款,防止企业利益或合同无效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6 )合同目的性。

审查合同条款能否达企业交易目的;
( 7 )逻辑严密性。

审查合同是否严谨、结构是否合理,防止因合同约定不严谨而产生缺陷或争议;
( 8 )表述准确性。

审查合同文本语体风格、遣词造句是否规范明确。

第十四条对关系企业利益的重大合同或企业领导作出正式要求的合同,法务部门应以正式的合同审查意见书方式提交审查成果。

合同审查意见书应包括合同背景、审查要求、所依据的法务法规、审查结论、合同修改建议、合同履行法务风险防范建议等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审查意见书评述应客观公正,符合法务专业人员的执
业规范及职业操守,对合同中存在的法务缺陷,应予客观评述而不应贬低;对于合同中存在的非法务问题,应以提醒、评述等方式指出,但不应予以修改.亦不作为合同审查意见的正式内容。

第十六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引用法务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对因时间紧迫无法及时回复或无法确认且该合同的履行可
能给企业导致重大损失的法务问题,法务部门在审查意见中应予明示,不得主观臆断或隐瞒不报。

第十八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合同审查反馈跟踪工作制度。

对合同审查
工作应定岗定责。

合同审查基本工作完成后,法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关注合同后期的履行反馈,发现履行中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九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加强法务培训,不断提高合同审查工
作质量,切实防范企业合同法务风险,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稳健发展。

第二十十条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归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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