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9•【字号】昆政办[2010]191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昆政办〔201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对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我市房地产产业的不断发展,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诚信缺失、中介市场不规范等问题日渐突出,甚至发生了少数恶性诈骗案件,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保障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居民住房消费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为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荣(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黄云波(副市长)陈勇(副市长)组员:傅希(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毓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戴惠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周子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彤(市规划局副局长)姜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涛(市监察局副局长)邓翰武(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陈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陇猷(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刘毓新同志兼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

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市主城建成区(249平方公里范围)内现有336个“城中村”(不含呈贡新城)。
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这些“城中村”普遍存在建筑抗震安全未设防和火险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等问题,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城中村”区域居民人居环境与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把着力推进“城中村”改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最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高标准启动,强势推进,全面提速。
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广大“城中村”居民共享城市改革和发展成果,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把握“城中村”改造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激发好、保护好广大“城中村”居民参与改造的热情,通过政策、规划、计划的适时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和稳定,努力使改造工程惠及所有“城中村”和最广大居民。
同时,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尽可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改造,利用有限资源,达到最好目标。
市区联动、以区为主。
要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构建市、区(县)联动的工作机制。
区(县)是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要在制定工作规划、分解平衡指标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合理配置资金等方面,为区(县)提供有力的指导、帮助和支持,激发好、保护好区(县)的工作积极性。
统一规划、突出特色。
要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在全市及区域统一规划的指导下,“一村一策”科学确定改造思路和定位,设计要体现各自特色,避免趋同死板。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货币补偿最低标准

“城中春”—昆明城中村改造经验分析与启示(潘健茹区“三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导语】城中村是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产物,在一定的城市发展时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快速城市化向优质城市化的转变,城中村一直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混乱、环境卫生差、消防隐患严重、社会治安复杂等一系列不利因素日益凸显,成为了城市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阻碍。
但城中村的改造不仅意味着物理和空间形态上的重建,更意味着相关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意味着城乡二元结构向城市一元结构的真正转变。
从这个意义上看,城中村改造问题是复杂的,改造过程是艰巨的。
即便是我们的近邻—广州和深圳,仍然在城中村改造路子上不断摸索。
我区推进三旧改造两年多,也一直将城中村改造作为重中之重,从石头村滨海御庭的成功尝试,到永新南村整体改造的探索,也在不断思索适合我区的城中村改造模式。
现在,我们将目光聚焦到春城昆明,这座现代化开放城市及山水园林生态城市,同样也正在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城中村改造运动。
这里不得不提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自2008年2月上任以来,从苛行问责的招商引资到昆明官员必须掌握5门外语,从城市建设“大跃进”到骤然的市容改造,仇和新政和仇和模式,正以更激进的形式不断改变着昆明城市固有的面貌。
我们试图分析总结昆明城中村改造经验,希望能给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带来启示。
【聚焦昆明】一、宏伟目标昆明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和整治作出重大决策:计划从2008年开始,在5年时间内,对主城区范围336个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
二、高配班子铁腕书记仇和说,“想得到的不一定办到,但想不到的永远办不到,看准的事情,砸锅卖铁也要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昆明市确立了“一湖四环、一湖四片”的总体规划思路,同时,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为政委,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为组长,市政协主席田云翔、副市长陈勇、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为副组长的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
三、建立周密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昆明相继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基准价格》等意见和办法。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分析课件

城中村的非法建设和出租行为严重影响了 城市规划和开发,阻碍了城市的发展进程 。
影响社会稳定
影响居民生活品质
由于城中村存在诸多问题,如安全隐患、 社会治安问题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 稳定因素。
城中村的环境和质量差强人意,影响居民 的生活品质和健康。
04
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
改造项目的技术路线
01
02Leabharlann 0304调查和评估
首先对昆明市城中村进行 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 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 改造的必要性。
制定改造计划
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制 定详细的改造计划,包括 拆迁、建设、环境整治等 方面。
拆迁安置
对需要拆迁的居民进行妥 善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 和财产安全。
建设与环境整治
根据改造计划,逐步推进 城中村的建设和环境整治 工作。
06
改造项目的风险评估
项目风险识别
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变化、经济波动、社会影响、技术难题等。
分析风险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
需要对每个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其对项目的影响程度,以便为后续的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项目风险评估方法
利用概率-影响矩阵进行风险评估
基础设施不完善
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普遍不完善,如道 路狭窄、交通不便、水电设施老化等 。
社会治安问题
由于城中村的特殊性质,人员流动性 大,管理难度大,存在一些社会治安 问题,如盗窃、非法活动等。
城中村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影响城市形象
阻碍城市规划和发展
城中村的低矮建筑和脏乱环境对昆明市的 城市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 项目分析
西山区“城中村”重建改造暂行办法

西山区“城中村”重建改造暂行办法西政办通〔2008〕49号(2008年3月21日)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昆通〔2008〕7号)精神,加快我区“城中村”重建改造步伐,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着力提升城市品位,保障“城中村”重建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征地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昆政发〔2006〕24号)(以下简称《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区“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各改造项目可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和标准,报“西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规划建设第二条“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实施前应当首先根据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统筹考虑群众安置、环境风貌、公共设施配套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组织编制拟改造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具体改造方案,报经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下达改造计划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规划的编制原则上以原行政村为单位,规划范围以“城中村”重建改造的范围为基础,结合其所在地块的特点及规划路网结构,充分整合周边土地资源,保持街区规划的完整性进行合理划定,鼓励对相邻的“城中村”进行整合,实行更大范围的连片整体改造。
第四条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激发和保护好广大群众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并应当公开、择优选择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意向人参与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体研究各“城中村”的主要特征、改造策略及改造影响,根据初步的规划方案、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确定改造的目标、功能定位,制定建设强度、绿地系统、道路交通、公共与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规划控制条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云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11日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改善民生、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推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切实解决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系统规划缺乏、资金保障不足、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把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作为经济工作和民生工作的重大工程,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规律、尊重群众,与破解“城市病”、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扩大内需、稳定增长有机结合,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
(二)工作要求。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科学确定改造升级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统筹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生态空间,推动“城市病”治理,着力解决停车难、架空线、城市内涝等问题,实施烂尾楼动态清零;完善城市功能、传承城市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底蕴深厚的城市社区、街区;严格落实国家防止大拆大建有关要求,防止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变形走样,杜绝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破坏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坚决防止“摊大饼”、破坏性“建设”等行为发生。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昆政办[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公众监督的管理机制,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经市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中的重大建设项目;(二)城建、环保和天然林保护等重大建设项目;(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五)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发展项目;(六)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建设项目;(七)本区域内需要市级配套投资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平衡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市政府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由市经委牵头负责推进。
第二章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三个开发区、各县(市)区或项目法人,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省、市专项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建设项目提出申请,提交市发改委审核平衡。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改造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改造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更新改造办)是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改造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辖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宣传工作。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改造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予以支持。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第六条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第七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和辖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市、区国土、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市规划部门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改造,应当以上位规划为依据,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更新改造目标与责任。
第十一条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划定应当符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延续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二)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及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旧物业用房等组成的老旧小区;(三)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四)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五)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厂区;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区;(六)其他需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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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一、引言
城市发展是各国都面临的重要课题,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中
的一项重要工作。
昆明作为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城市,城中村改造
对于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有效
管理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和原则
1. 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管理,完善城中
村改造项目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通
过该办法,促进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2. 原则:
(1)科学规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中村改造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确保城市的整体发展。
(2)公正公平: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选址、征地拆迁、投资建设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确保公正公平。
(3)质量优先: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注重施工质量和工程效果,确保改造结果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和居民需求。
(4)参与共享:鼓励居民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决策和建设管理,使城中村改造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居民。
三、项目管理机构和职责
1.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咨询管理工作。
2.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管理和征地拆迁工作。
3. 建设部门负责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4. 市政府负责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管理工作。
四、项目管理流程
(1)城市规划部门根据昆明市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重点。
(2)根据总体规划方案,进行项目选址和详细设计,确定改造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施工方案。
2. 征地拆迁阶段:
(1)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改造项目用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公正、公平的征地工作。
(2)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按时足额落实。
3. 工程建设阶段:
(1)建设部门负责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质量达标。
(2)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与居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工程进展情况,并着重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1)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负责,确保工程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保养、维护改造项目,并及时投入使用。
五、居民参与管理
1. 改造项目决策:
建立居民代表和政府代表的联络机制,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参与项目决策过程,确保居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与居民签订合同,简化居民搬迁手续,提供合理补偿,确保居民搬迁过程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应及时发布施工计划和工程
进展情况,与居民保持良好沟通。
3. 竣工使用:
建设单位应向居民提供相关设施的使用说明和维护保养方法,解答居民使用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造项目的有效利用和持续维护。
六、监督和评估
1. 监督机制:
设立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2. 评估机制:
定期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分析改造效果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要经过修订并重新发布。
2. 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3. 本办法由昆明市政府制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