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租用土地补偿标准文件
[新版]矿山用地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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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用地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用地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矿山用地,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实施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需要占用的土地,包括选矿场、采场、工业广场、进场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用地。
第三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矿山用地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山用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山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矿山用地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条矿山用地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七条因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占用土地,符合下列情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二)造成农用地破坏且不能复垦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采矿权人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用地申请;(二)项目批准文件;(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四)占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意见;(六)环保部门意见;(七)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按下列情形组织用地报批:(一)占用集体土地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属乡镇企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二)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三)占用未利用地的,1公顷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公顷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四)占用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审批。
2024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土地征用范围与面积1.1 土地位置1.2 土地面积1.3 土地用途第二条:土地征用补偿原则2.1 补偿标准2.2 补偿方式2.3 补偿计算公式第三条:土地征用补偿费用3.1 土地补偿费3.2 安置补助费3.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 青苗补偿费3.5 其他补偿费用第四条:补偿费用支付方式4.1 支付时间4.2 支付方式4.3 支付主体第五条: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5.1 分配原则5.2 分配方式5.3 分配时间第六条: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6.1 双方职责6.2 协调机制6.3 问题解决方式第七条:土地征用协议的签订与生效7.1 签订程序7.2 协议生效条件7.3 协议变更或解除条件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责任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途径9.2 争议解决时限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条件10.3 解除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 终止条件11.2 终止后的处理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违约保密责任第十三条:法律法规适用13.1 适用法律13.2 法规冲突解决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件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土地征用范围与面积1.1 土地位置本协议所指土地位于市区(县)街道(镇)村,具体地理位置以附件一《土地位置示意图》为准。
1.2 土地面积征用土地的总面积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附件二《土地面积清单》为准)。
1.3 土地用途征用土地的用途为项目用地,具体用途以附件三《土地用途说明》为准。
第二条:土地征用补偿原则2.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元/平方米;(2)安置补助费:元/平方米;(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平方米;(4)青苗补偿费:元/平方米;(5)其他补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协议(2024年修订)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协议(2024年修订)本合同目录一览1. 土地征用补偿范围及对象1.1 土地征用范围1.2 补偿对象确定2. 土地用途及性质2.1 土地现有用途2.2 土地征用后用途2.3 土地性质变更3. 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3.1 土地补偿标准3.2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3.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3.4 其他补偿标准4. 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4.1 补偿金额总计4.2 补偿金支付时间及方式4.3 补偿金支付主体5. 土地交付及搬迁5.1 土地交付时间及条件5.2 搬迁补偿及支持政策5.3 搬迁完成时间及标准6. 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6.1 合同履行监督及协调6.2 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诉讼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程序8.3 合同终止情形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范围9.2 保密义务及期限10.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0.1 适用法律10.2 争议解决方式11. 其他约定11.1 附加条款11.2 补充协议12.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2.1 签署主体12.2 签署程序12.3 合同生效时间13. 附件13.1 土地权属证明13.2 房屋产权证明13.3 其他重要文件14. 附则14.1 合同修改及解释权14.2 合同的复印与保管14.3 合同签署份数及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土地征用补偿范围及对象1.1 土地征用范围本协议所指土地征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位于_______(具体地址)的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切附属物和权益。
1.2 补偿对象确定补偿对象为上述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切附属物和权益的合法拥有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其他相关权益人。
第二条土地用途及性质2.1 土地现有用途土地现有用途为:_______(填写现有用途)。
2.2 土地征用后用途土地征用后的用途为:_______(填写征用后用途)。
矿山临时土地使用费是如何规定的

矿山临时土地使用费是如何规定的1、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有很多被闲置的荒山野岭,可能在这些土地当中都有着一定数量的矿物质之源,所以也有企业家在做过相关的计算以后想要开采这些矿山,在矿物开采完成以后再将土地归还给国家。
这种用途一般都属于临时的用地,在决定投资矿山之前肯定也要首先了解清楚,矿山临时土地使用费是如何规定的?▲一、矿山临时土地使用费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对矿山企业(包括黑色冶金矿和有色金属矿及除煤矿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1、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矿山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用地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用地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矿山用地,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实施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需要占用的土地,包括选矿场、采场、工业广场、进场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用地。
第三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矿山用地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矿山用地管理工作。
采矿工程临时用地补偿管理方案

采矿工程临时用地补偿管理方案一、前言为了加强矿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采矿工程建设过程中,针对临时占地问题,需要制定临时用地补偿管理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需要临时占用农村土地进行采矿工程建设的情况。
二、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补偿标准对于临时占地补偿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支付,并按时间节点及时处理好相关手续。
四、补偿范围临时占地补偿范围应当包括矿区内所有使用于支持矿山构建所必须的各个场所、建筑物及设施。
五、补偿方式1. 现金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以现金形式给予补偿。
2. 土地政策补偿:在不影响矿山建设及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获得可能会带来重大经济收益的土地相关资源的使用权进行补偿。
六、补偿范围开发工程建设方应该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处理:1. 明确土地权属关系。
在矿区范围内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了解矿区内各个场所、建筑物及设施的用地性质及使用情况,划定临时占地的范围。
在确定临时占地范围时,应该考虑到未来的扩建和补偿范围的完整性。
2. 确定补偿标准。
对于临时占地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一旦确定后,不可轻易改变或调整。
3. 编制补偿计划。
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临时用地补偿管理方案的同时也应该编制详细的补偿计划,清楚的明确各种补偿方式及数量,防止之后出现纠纷。
4. 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进行沟通并达成协议。
在明确补偿范围及补偿方式之后,应该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进行沟通,了解农民的实际情况,达成临时用地补偿的协议。
5. 办理有关临时用地手续。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临时占地,应该对其进行规划、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等审批手续,确保矿山建设的正常进行。
同时,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使其获得合法性。
6. 按计划支付补偿。
按照补偿计划的要求,按时补偿,防止之后遗留下纠纷。
七、补偿完成后的土地处理1. 临时用地归还。
矿山开采补偿协议书

矿山开采补偿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采矿权人)乙方:(受补偿方)鉴于甲方在【矿山所在地】拥有合法的采矿权,并计划在【矿山所在地】进行矿山开采活动;鉴于乙方在【矿山所在地】拥有土地、房屋等财产,甲方开采活动将对乙方的财产造成影响;为了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的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补偿范围及标准1.1甲方在矿山开采活动中,对乙方财产的影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农作物等。
1.2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对乙方财产进行合理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二、补偿方式及期限2.1甲方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照确定的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补偿期限】内,将补偿款项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3.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及期限,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
3.2甲方在矿山开采活动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乙方财产不受损害。
3.3甲方在矿山开采活动结束后,对受影响的乙方财产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到原有状态。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4.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矿山开采活动。
4.2乙方在收到补偿款项后,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权益。
4.3乙方在矿山开采活动结束后,应协助甲方对受影响的财产进行修复。
五、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5.3乙方未按约定配合甲方进行矿山开采活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补偿款项。
六、争议解决6.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矿产开发用地补偿方案

矿产开发用地补偿方案矿产开发用地补偿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矿产开发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矿产开发对土地的占用和环境的破坏也不可避免。
为了保障被征用土地农民的权益,确保矿产开发与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在矿产开发用地补偿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根据被征用土地的类型和用地性质,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不同类型的土地或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价值和受损程度是有差别的,因此,在补偿标准上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
对于农田和耕地,应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补偿;对于山地和草地等,采用相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照土地利用权的转移情况,采取补偿款和股权等方式进行支付。
同时,还应参照周边地区的市场价格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以确保被征用农民的合理收入。
其次,要确保补偿款的及时支付。
矿产开发用地的征用往往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要确保补偿款在征用前支付,以便农民能够及时调整生产和生活方式。
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可以灵活选择,既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以减轻农民的经济压力。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补偿管理和监督机制。
在矿产开发用地补偿中,政府应加强对补偿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补偿款的真实合理、及时支付给农民。
同时,要建立相关部门的补偿管理机构,负责补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向社会公开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要加强补偿后的产业扶持和培训。
矿产开发用地补偿仅仅是一个起点,如何让农民在补偿后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技术培训、创业扶持、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农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矿产开发用地补偿方案需要充分考虑被征用土地的类型和用地性质,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差异化,并注重补偿款的及时支付,建立健全的补偿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补偿后的产业扶持和培训,从而保护被征用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矿产开发与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矿山征用山林补偿标准

矿山征用山林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矿山开发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矿山征用山林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 根据林木种类、数量和年限等因素,按照地方物价部门批准的公估价格计算征用山林的补偿费用。
2. 对于被征用的林地,按照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林木补偿价值标准进行补偿,其中包括林木采伐、移植和育苗等费用。
3. 对于因征用山林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环境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征用面积、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类型和恢复力等因素确定。
4. 对于征用山林对周边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需要给予相应的社会补偿,如提供就业机会、文化和公益事业投入等。
需要说明的是,征用山林补偿标准的具体金额和标准可能因地区、矿种、时限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当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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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租用土地补偿标准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矿山租用土地补偿标准文件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关于土地征用的基本原则。
1.依法征用,按规定程序进行;
2.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有优先使用权;
3.综合考虑土地市场价格、土地物理位置、地块规模、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4.采取多种形式,多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征地补偿工作。
二、矿山租用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使用费:按照政府规定的土地使用费标准,由租用方一次性支付;
2.补偿费: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和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由租用方一次性支付;
3.临时性农作物和绿化及其他生态环境的补偿:按照市场价格和损失程度,由租用方一次性支付;
4.建筑物、设施、林木等的拆迁补偿:按照市场价格和拆迁程度,由租用方一次性支付。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1.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
2.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支付;
3.采取货币与其它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两者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
1.由矿山租用方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土地征用申请;
2.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
3.矿山租用方和被征用的农民或居民双方签订补偿协议;
4.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保护农民利益和环境
生态安全是土地征用的重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