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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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

012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序言青岛科技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1956年迁至青岛。

195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山东化工学院。

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

1998年学校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

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以材料学、化学工程、化学、机械工程、自动化、信息和计算机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青岛科技大学,简称青岛科大,英文译名为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为QUST。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中国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实行三校区办学,分为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和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学校网址:。

第五条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和资源,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支持和引导学校的发展。

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由举办者决定。

第六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依法接受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指导、管理、监督与考核,履行办学职责。

第七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文理融通、全面发展”的办学方针,努力培养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特色鲜明、实践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创新创业精神、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优势学科专业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

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本校为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大学,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领导力的优秀人才,为国家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涉及XX个专业,计划招收学生XXX名。

具体专业及计划数如下:1. 理工科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计划招收学生XXX名。

2. 人文社科专业:包括经济学、法学、新闻传播学等,计划招收学生XXX名。

3. 医学专业:包括临床医学、药学等,计划招收学生XXX名。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1. 招生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条件: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表现,如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奖者;(3)具有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长,且在相关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1. 报名:考生需登录本校招生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 初审: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综合评价考试的考生名单。

3. 综合评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学科基础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等。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4. 录取:学校根据综合评价考试成绩和其他要素,综合评定考生,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将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1. 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学费标准为每年XXXX元至XXXX元不等。

2. 奖助学金:学校设立多种奖助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

六、附则1. 本简章由本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岛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岛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青岛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面向社会招收以专业学历为导向的在职研究生。

学校采取多种技术和管理服务方式,为学生提供最佳的教育和服务。

精心设计的课程,使学生掌握前沿的技术、管理理论知识,促进在职研究生能做好管理、优质就业,面向社会服务。

青岛科技大学的在职研究生可供报读的专业有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网络市场营销,等十余个专业。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积极设立多个入学路径,如自费报名、申请贷款等,学校为大家提供最优惠的贷款申请方案。

为了更好地响应政府政策,促进更多人参加社会进步,青岛科技大学实施了“中间级人才培养”便捷有效的学习管理方案,减少报读研究生的时间和金钱。

此外,我校还将提供优惠的学费安排、免费开发项目等优秀优惠项目。

青岛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充分考虑到工作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采取精心设计的学习模式,以最佳方式培育学生,促使他们更融入社会,成为一个有能力、有责任的国家公民,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华科2023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科2023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科2023研究生招生简章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及《高等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青岛科技大学有关规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组织实施,精选本科毕业生和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本科毕业生,招收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注册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本学专业由理工、管理、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和教育学七大类组成,共计一百三十多门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其子学科招生。

具体招生专业列表请参见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

三、招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注册研究生计划共计招生480人(包括港澳台地区招生人数),其中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410人,注册研究生计划招收70人,招生专业详见本招生简章公布。

四、报名流程1. 准备好报名材料,参照相关规定在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官网平台在线报名并上传材料;2. 对照《招生简章》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获取相关承诺资料;3.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青岛科技大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心考试,并且取得合格成绩;4. 准备好资料,网络确认本人自愿参加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5. 最终青岛科技大学将对考生进行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五、面试、考试和体检青岛科技大学尊重考生自愿,同时遵循公平正义的招生原则,将组织面试、考试及体检,详细要求见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官网。

六、录取和注册1. 考生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官网公布的招生录取结果,按照规定时间前去青岛科技大学报到;2. 报到时须提交相关资料并进行核查,将按本科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本科。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一、总则1.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2.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要求,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1. 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2. 我校招生专业涵盖了工、理、文、经、管、法、教育、艺术等8个学科门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1. 招生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参加高考资格的考生。

2. 报名条件: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报名条件。

四、招生方式与选拔程序1. 招生方式:我校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包括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拔优秀学生。

2. 选拔程序:我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1)考生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取得高考成绩。

(2)考生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等方面的表现。

(4)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5)预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五、录取原则与政策1. 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的考生;当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的考生。

科招生章程

科招生章程

科招生章程科招生章程,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招收学生的具体规章和制度。

该章程旨在确保科学技术领域下的学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也是保障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法规。

首先,科招生章程应该明确科学技术领域招生的基本原则。

招生工作应该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不得歧视各个社会群体,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机会。

科学技术领域是一个开放性较强的领域,应该鼓励多元化的人才申请,在选拔过程中注重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

其次,科招生章程应该明确招生的程序和要求。

招生工作的程序应该明确清晰,包括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招生简章的编制和发放、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和面试等各个环节。

对于不同学科和研究方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选拔方式。

招生要求应该符合高等教育的普遍标准,要求报考者具备良好的基础知识、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再次,科招生章程应该明确选拔的依据和标准。

招生工作的目标是选拔具有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因此在选拔过程中应该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评价。

除了学术成绩外,还可以考察报考者的科研经历、科技竞赛成绩、科研论文、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同时,还可以参考推荐信、面试和综合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估报考者的能力和潜力。

最后,科招生章程应该明确对于学生的培养和管理。

招生后,学校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兴趣爱好,提供有针对性的课程和实践机会。

同时,学校应该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学术指导和管理,鼓励积极主动的科研和创新活动。

综上所述,科招生章程是保障科学技术领域人才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法规。

在制定科招生章程时,应该明确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规范招生的程序和要求,明确选拔的依据和标准,以及对学生的培养和管理。

只有如此,科学技术领域才能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1、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6第四条学校地址: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政编码:266061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邮政编码:266042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政编码:261502、0济南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邮政编码:250014中德校区:青岛市中德生态园内邮政编码:266000第五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一般高等本科院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讨论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打算与报名方法第九条招生打算。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理科类生源,总打算数为130名。

具体招生专业、打算如下表3、:科类招生专业打算数一般理工专业化学10应用物理学10数学与应用数学10化学工程与工艺10过程装备与掌握工程10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橡胶工程方向〕10材料物理10环境科学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自动化10新能源科学与工程10轻化工程10中德合作办学专业机械工程〔中德合作〕5复合材料与工程〔中德合作〕5注:最终招生专业、打算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条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2021年一般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参与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的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讨论性学习;综合素养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育潜质;普4、通理工专业外语语种必需为英语,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必需为德语,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1.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全为A等;2.学业水平考试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B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山东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山东:青岛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青岛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青岛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青岛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为保证青岛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第四条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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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XX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日前,青岛科技大学公布xx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本次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为大家分享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xx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展,标准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那么。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政编码: 261500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根本情况:
1. 历史沿革: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xx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xx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和高密校区三个校区,校舍面积92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148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4.77亿元。

3.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
聘院士8人,外专工程专家1人,青年工程专家1人,国家高层次
人才特殊支持方案(万人方案)领军人才(教学名师)1人,国家出色
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
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全国
优秀教师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

4. 学科情况: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2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设有72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
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层面创
新平台数到达8个,数量位居山东省属高校前列。

拥有1个省级协
同创新中心,35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程,3个
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方
案”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
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
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
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立工程;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9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方案工程。

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第七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详细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视。

第十条学校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专业详细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安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视”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以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那么: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那么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那么承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缺乏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那么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缺乏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展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安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那么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排序规那么为“先分数后等级”。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5.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

6.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7.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规那么:
1.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那么: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那么: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那么按文、理科招生方案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假设高考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假设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高水平运发动、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展资格审查。

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展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xx]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展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存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办公:0532-********
2. 学校 .qust.
3. 招生 zs.qust.
4. E-mail: zsb@qust.
5. 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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