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大纲(超完整版)
民法学教学大纲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1. 课程性质:《民法学》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
2. 适应专业:法学(函授本科)3. 学时:总学时70,面授学时20,自学学时50。
4.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等。
5. 主要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与法理分析相结合;历史演绎与逻辑归纳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实际论证相结合;;传统理论讲授与现代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等教学方法和手段。
6.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7.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可以使学生能够理解掌握民法学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同时使学生深刻领会并全面掌握现行主要民事法律、法规的内容,并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民法实务中的一般问题,为后续课程夯实根基。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民法概述主要内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教学要求: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我国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渊源及适用范围。
重点: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渊源、体系、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第二章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教学要求: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重点: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弄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主要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关系。
第四章自然人主要内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监护;自然人的住所。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掌握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监护、住所;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责任。
民法学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导论: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学科之一,研究的是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
本大纲旨在明确民法学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方式,以指导民法学教学的有效进行。
同时,本大纲也为学生提供了学习民法学的框架和基本要求,以便能够全面理解和运用民法学知识。
一、课程目标:1. 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基本方法,认识到民法学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性;2. 掌握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核心规范,具备解读和运用民事法律的能力;3. 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解决问题和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培养与他人和谐相处的法治观念。
二、教学内容:1. 民法学的学科性质与发展概述- 民法学的定义、特征和分类- 民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流派2. 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构成要素-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种类和作用-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成立条件3. 主体权与客体权- 个人权利的起源、内容和保护- 财产权的性质、范围和限制4.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的定义、种类和权责-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约束5. 民法责任与债权债务关系- 民事责任的形成和承担- 债权债务的产生、转让和消灭6. 继承与赠与-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继承方式- 赠与的条件和效力7. 合同与侵权责任- 合同的要素、订立和履行- 侵权行为的种类、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8. 家庭与婚姻法律制度- 家庭关系的产生、维护和终止- 婚姻及其效力的法律规范和保护9.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作用- 民事法律与商事法律的联系和区别三、教学方法:1. 理论讲授:通过讲授民法学的基本理论概念、原则和逻辑,为学生建立完整的民法学知识体系。
2. 实践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解决具体的民事纠纷问题,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民法学知识。
3. 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让学生自主探讨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学习能力。
4. 学术研究报告:要求学生开展研究,撰写学术研究报告,提高学生的学术写作和研究能力。
民法学总论框架与知识点(整理版)(全)

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概念与含义、沿革、调整对象、性质、本位、渊源、效力(适用范围)第一章复习提纲1、了解民法的语源民法是继受而来:a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b近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一词由市民法转译而来;c18世纪民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d日本学者津田真道把市民法用汉语译为民法;e民法一词1929年9月被我国法学界采用。
2、掌握民法和民法典的概念民法可以分为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称谓。
3、理解民法的性质a是私法;b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表现形式;c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d是权利法;e是实体法4、了解民法的产生和发展5、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6、掌握我国民法的渊源一制定法:a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b民事法律c民事法规d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e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f国家机关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g国际条约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二习惯。
(三判例。
四法理)7、掌握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一对人的效力: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二空间上:我国领域内:我国国土、领空、领海,驻外使馆,外舶船只和飞行器三时间:a生效时间:公布生效,公布后一段时间生效。
b失效时间:新法规定废止旧法,旧法与新法相抵触部分无效,国家机关颁布决议宣布无效。
c溯及力:一般不溯及既往与特殊情况下有利追溯原则。
四对事的效力: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禁止权力滥用·、公平·、公序良俗·第二章复习提纲1、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功能含义a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b·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c·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特征a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民法规范;b贯穿于全部民事法律规范,具有普遍使用效力;c是强行性规范功能:指导功能、约束··、补充··2、掌握民法六大原则中每个原则的含义a平等: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相互间应平等对待,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
考研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考试大纲

综合(民法学、经济法原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经济法学》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第一节经济法的体系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第三章经济法宗旨和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宗旨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第一节经济法的主体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七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第八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预算调控法律制度第九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三节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第十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二节中央银行调控制度第十二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第一节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二节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第三节反不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第十五章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第二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第三节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第四节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第十六章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第二节价格监管法律制度。
民法学复习大纲

民法学复习大纲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四、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五、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自编民法学提纲

2、代理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本代理和再代理;显名代理 和隐名代理) 3、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概念、产生;代理权行使的规则具体表现④、滥 用代理权的包括③) 4、无权代理(概念、表现③、效力②;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区别②;表见代 理构成条件、产生原因⑤)
6、代理
5、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⑤;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④)
1、债的概念和种类
2、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6、债权概 述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1合同的概述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的变更与解除
6、合同的担保
7、几类主要的合同
1、概念与特征
18、人身权 2、人格权
3、身份权
1、知识产权的概述(概念、特征③、作用④ 19、知识产 权 2、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1著作权:主体③、客体③、内容④、邻接权概念内 容④;2专利权:主体③、客体③、条件②、程序条件③、内容②、期限无效 终止、保护③;商标权:概念、作用、种类,注册原则④、注册必备条件②、 1、婚姻家庭法的概述(概念、立法原则⑤;亲属概念、种类、计算 2、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结婚条件、程序、无效婚姻的4种情形、可撤销 婚姻;婚姻效力:配偶身份权、夫妻财产制;婚姻终止:含义③、原因②、协 议离婚条件、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破裂表征⑤,离婚的法律后果④)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父母与子女权利和义务:婚生⑥、非婚生③、养 父母与养子女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③;收养人条件④、被收养人条件③; 兄弟姐妹权利和义务③;祖孙的权利和义务③ 20、婚姻家 4、继承法概述(继承概念、种类②、原则⑤;继承权的概念、特征发生根据 庭与继承 、行使、丧失③、放弃、保护;遗产概念、特征④、范围⑦ 5、法定继承(概念、特征③、适用⑤、范围⑥、顺序;代位继承概念、条件 ④、适用;转继承概念、条件③;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区别④;法定继承遗产分 配 6、遗嘱继承(遗嘱的概念、特征④、适用条件③;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 别③;遗嘱的有效条件:形式要件⑤、实质要件④;遗嘱的撤销、变更和执 行;遗赠概念、特征⑥;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③;遗赠抚养协议概念、特征 7、遗产的处理(继承开始的时间、意义⑦、开始的通知;遗产的确定③、遗 产分割原则④、分割方法④;被继承人债务范围、清偿原则、清偿办法;无人 继承遗产的处理;五保户遗产的处理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特征③, 的核心,决定 、 、 重要内容; 21、民事责 2、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概念、是 种类:过错责任原则概念注意事项④、无过错责任原则概念注意事项③、例外 任 情况下的公平责任概念及注意事项②情形③) 3、民事责任的类别②和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概念、特征④、构成要 件③、承担方式⑤;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共同构成要件、核心构成 要件、减轻或免除事由、承担方式、共同侵权行为、各种具体侵权形态、侵权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纲要大纲

《民法学》纲领一、课程名称:民法学civil law二、课程编号:04020030三、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四、学时与学分119学时8学分五、查核方式:考试六、先修课程:无七、合用专业:法学本科各专业八、课程整体教课目标与要求:1、使学生认识民法学的一些基本看法和基本问题:2、使学生掌握民法学总论部分的基础知识和各分论部分的法律制度;3、使学生能正确运用基根源理和基本规则剖析和解决有关的实质法律问题。
九、说明:民法学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课专业必修课程,是法学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本纲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争合理安排民法学的构造系统,较正确、全面地归纳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期能较好地表现以下几个特色:1、反应民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2、构造科学,内容新奇,尽可能反应民法学科的最新成就;3、基根源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相联合;4、尽可能总结,归纳近10 年来民法学各项制度最新科研成就,反应民法学是最前沿,最热门的研究课题,同时也要介绍大陆法学和欧美法学国家民商预先进方法。
依据上述假想,纲领分十编三十八章,分两学期讲课,第一学期为民法学(一),讲解第一至五编,第二学期为民法学(二),讲解第六至第十编。
别的,其余专业的民法学课程亦可采此教课纲领。
十、基本教课内容:民法学(一)第一编民法概论第一章民法的看法与性质[ 教课目标与要求]本章概括了民法学的一些基本看法和基本问题,如民法的含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的渊源,民法的合用范围、经过本章的学习,要修业生对民法的含义有所认识,为此后各章的学习确定基础。
[ 本章要点、难点]民法的看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相同主体之间的财富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词源1、往常认为“民法”一词根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2、“民法”一词对于中国是外来词。
三、民法和民法学1、民法和民法学是不同性质的看法。
民法学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第一章绪论本章课时:2课时一、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法的意义,明确《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新中国的民事立法,把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求联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刻理解和掌握民法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民法学(一)民法的定义对于民法的定义应着重领会: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把握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其基本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和民事责任制度。
由于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分别在《知识产权法》和《继承法》中讲授,故在本门课程中不做专门讲解。
(三)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明确学习民法学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方法,并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哲学、伦理学、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现象。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着重领会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理解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节新中国的民事立法了解新中国民事立法是与新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文明同时进行的;新中国的民事立法正在走向系统化、科学化、法典化。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着重领会和把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民事行为自由原则、财产流转等价有偿原则、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本章课时:1课时一、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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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本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总学时为126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难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债权的基本制度、合同制度、继承制度、人身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培养学生的民法理念、权利意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刘志刚主编《民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致公出版社)为基础,参照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教材编写。
力求内容与体系的科学与完整。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及其理论的发展,本大纲将及时修订、完善,以适应教学的需要。
本课程参考书目除上述所列以外还包括:《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治大学出版《民商法原理》(一)(二)(三)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版《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版。
《案例教学丛书》民法总论、物权、合同、著作权、侵权行为分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二、课程内容绪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部分的教学,了解民法与民法学的联系和区别,了解民法学的体系内容,透过民法的历史沿革,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充分认识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
一、民法与民法学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是民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学科,是以研究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概念。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来看,民法与一定社会的商品经济密切联系,息息相关,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不同时期所有制类型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民法也是有不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
三、民法学的体系和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我国单行民事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我国民法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民法的一般规定;2.民事主体制度;3.物权制度;4.债和合同制度;5.继承权制度;6.人身权制度;7.知识产权制度;8.民事责任制度。
四、中国民法典的制订1.制订民法典的必要性。
2.制订民法典的作用。
第一章民法概述(6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树立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中的统摄地位,了解民法的源与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和性质一、民法的语源“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二、民法的含义(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民法典”命名的法律,如法国民法典。
实质民法,是指调整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四)作为民法学研究对象的民法三、民法的性质目前,法学理论界对民法性质比较一致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民法为私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由民法加以规定,可以适用民法解决其中矛盾、冲突的特定生活关系。
具体指导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民事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或利益的社会关系,其特征为:1.主体地位平等。
2.其客体是财产3.在自愿基础上发生4.其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和特定主体分离5.大都是等价有偿的。
(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民事人身关系,是指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为: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2.内容具有非财产性3.所体现的精神利益与主体不可分离二、民法的调整方法(一)法律调整的概念法律调整是法律凭借其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权威性对社会关系施加影响,进行规范的活动,目的在于形成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二)民法的一般调整方法1.事前调整2.事后调整(三)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1.突出强调主体地位平等2.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意志3.解决争议方式的协调性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功能(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民法的基本原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立法准则的功能2.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3.克服成文法局限性弥补成文民法漏洞的功能二、平等原则所谓平等,是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当事人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依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其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六、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即当事人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
第四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法与民法诉讼法二、民法与商法三、民法与行政法四、民法与经济法第五节民法的渊源一、民法渊源概说民法的渊源就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我国民法的渊源1.宪法中的民事规范2.民事法律3.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决定和决议等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4.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5.地方各级人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发布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的民事规范6.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7.国家有关民事政策和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8.国际条约9.法理和判例第六节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效力的范围,包括:一、对时间的适用范围二、对空间的适用范围三、对人的适用范围思考题:1.简述民法的概念、性质和调整对象。
2.简述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3.试论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7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认识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作用,领会民事权利的分类及实践意义。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特征为: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3.民事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民事主体的利益。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三)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事物。
第二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一、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某种利益依法为一定行为或者请求民事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或意志自由。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包括:1.民事权益;2.民事权能;3.诉讼权能(三)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可按不同的标准作如下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2.绝对权和相对权3.主权利与从权利4.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5.原权与救济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二、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依法应当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
民事义务具有下列特性:1.民事义务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目的,在于满足民事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2.民事义务主体应当实施的行为种类和范围,由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的种类和范围决定。
3.民事义务对民事义务主体具有法律的拘束力。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和联系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分类(一)事件(二)行为三、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结合。
思考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
4.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些?第三章自然人(9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规定,了解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形式即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成立及法律责任,理解有关监护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制度。
第一节自然人概述一、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二、自然人与公民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的能力的概念(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比较(三)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1.平等性2.广泛性3.权利义务的一致性4.真实性(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传第三节监护一、监护制度概述(一)监护的概念监护是指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置保护人的制度,是对其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二)监护的目的(三)监护的性质一是权利说;二是职责说二、监护的种类(一)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和约定监护(二)单独监护和共同监护(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三、监护的设立(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2.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3.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2.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四、监护人的职责(一)对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职责(二)对被监护人财产方面的职责(三)代理职责五、监护的开始、变更和终止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间2.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3.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1.失踪人的财产管理2.失踪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处理(三)宣告失踪的撤销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