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入井人员条件1. 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须年满18周岁,男性,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色盲、色弱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生理缺陷。
2. 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经公司组织的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
四、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 入井人员必须参加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穿戴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3.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装备。
4. 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
5. 入井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五、入井作业要求1. 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2.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3. 入井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遇到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按照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4. 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丢弃井下设备。
六、入井作业检查1. 入井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入井作业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报告。
3. 入井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恢复正常。
七、奖惩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入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入井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资格要求(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资格,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作业的疾病。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 出入井人员管理(1)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行走路线。
(3)出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4)出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3. 入井检身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严格检查。
(3)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入井,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前,必须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人数准确无误。
(2)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应认真核对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3)发现人员信息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5. 安全教育(1)矿井定期组织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检身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入井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健康检查、资格认证和现场管理,确保入井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入井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矿井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取得煤矿企业颁发的入井资格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八条入井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矿井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考试合格后取得入井资格。
第九条入井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心、肺、肝、肾功能、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矿井作业要求。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熟悉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了解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纪律,听从指挥,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入井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必备物品,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入井的物品。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入井人员_定员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入井人员的定员管理。
第二章定员原则第三条入井人员定员应遵循安全、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入井人员定员应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第三章定员标准第五条入井人员定员标准如下:(一)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领导人员:根据矿井规模和职责要求确定。
(二)技术管理人员:根据矿井规模、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三)生产作业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四)辅助作业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五)其他辅助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第四章定员管理第六条定员管理职责:(一)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入井人员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入井人员定员管理工作。
第七条定员管理流程:(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提出入井人员定员建议。
(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对定员建议进行审核,形成定员方案。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定员方案,制定入井人员定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将定员名单报矿长审批。
(五)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后的定员名单通知各相关部门。
第八条定员调整:(一)因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发生变化,需调整入井人员定员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对调整建议进行审核,形成调整方案。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调整方案,重新制定入井人员定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将调整后的定员名单报矿长审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入井人员定员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第二章登记范围及职责第四条登记范围:1. 所有进入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2. 井下作业人员的随行人员;3.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2. 井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3.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负总责;4. 井下作业人员及其随行人员应自觉遵守登记制度,配合登记工作。
第三章登记内容及程序第六条登记内容:1.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2. 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去向;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井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5. 井下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携带的物品。
第七条登记程序:1. 人员入井前,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等;2. 人员入井后,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3. 人员出井后,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出井时间、去向等;4.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工种、进入时间、去向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未经登记进入井下的,责令立即退出,并处以500元罚款;2. 伪造、涂改、冒用出入井登记证明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000元罚款;3. 故意隐瞒、谎报登记信息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500元罚款;4. 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的,责令退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是指在现代工程施工中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对井口出入人员进行监督和统计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井口出入人员清点的背景意义、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清点程序和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此制度并加以遵守。
一、背景意义随着现代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各类井口作业越来越多。
而井口出入人员的管理和统计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采用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井口是施工现场的重要部分,一旦出现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后果将非常严重。
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记录每位人员的出入井次数和时间,从而客观地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3.加强对人员的监管: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出入井行为符合规定,从而避免无关人员的闲散和无关工作的干扰。
4.提高工程施工效率: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对井口人员的精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工作,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
二、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口出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规范煤矿入井人员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员准入及晋升管理1. 人员准入条件1.入井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从业资格。
2.入井人员必需经过煤矿安全培训,具备煤矿安全操作和紧急处理本领。
2. 入井人员管理1.煤矿应建立健全入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记录入井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培训记录等,并定期进行更新。
2.入井人员须依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指定部门办理入井手续,包含填写入井登记表、验收并领取个人防护用品等。
3. 人员仕途晋升管理1.煤矿应订立科学合理的人员晋升规定,依据人员本领和表现进行晋升评定。
2.晋升评定方式可包含工作年限、业绩考核、技术本领等多方面评估。
第三章入井时间管理1. 入井时间布置1.依据煤矿生产需要,煤矿应合理布置入井人员的工作时间,避开人员过度疲乏。
2.入井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
2. 加班管理1.对于需要加班的情况,煤矿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确保加班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2.加班应提前预告并征得加班人员同意,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应合法合规。
第四章安全防护管理1. 个人防护用品1.入井人员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含硬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
2.个人防护用品必需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功能完好。
2. 安全培训与演练1.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演练,提高入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安全培训与演练内容应包含煤矿安全知识、事故防备与处理、紧急逃命等。
3. 安全巡查与检查1.煤矿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入井人员应搭配安全巡查与检查工作,乐观搭配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管理1. 违规惩罚1.对于违规行为,煤矿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包含警告、扣除奖金、停职、辞退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一、矿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指挥者,必须深入井下,带班指挥,跟班负责,深入生产第一线,吃透安全生产情况,正确指挥安全生产,具体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负责任的瞎指挥,教育基层干部、职工,遵章守纪、预防为主、文明生产、安全作业、对所带班安全生产全权负责.二、矿长每月不少于15次入井,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24次入井、机电、技术副职矿长每月不少于22次入井;正副科长不少于26次入井。
三、矿级领导入井必须切实负责,正确指挥,真抓实干,深入细致、认真落实、随时随地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严防转空圈,并认真填写干部入井记录,报送档案处备查,没有按时交记录不计入井补助,再罚款50—100元.四、矿级领导下井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交接班。
五、煤管站、煤炭科、安监部门、公司领导要加强对矿级领导入井的监督,负责对矿级领导的入井考核。
六、领导入井要实事求是,通过下井研究处理问题,注重工作质量,避免应付、走过场。
遇重大问题现场蹲点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2、安全奖惩制度除同生产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外还必须与安全指标挂钩.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模范遵守纪律、制止和抵制违章、打击歪风邪气,结合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违犯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可按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议对其警告、停职、降级、撤职、留矿察看和开除。
5、建立健全各项奖惩条例,坚持以“规范管理、文明生产、提高效益"为宗旨,对全矿职工进行奖惩。
6、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奖惩可作为一次性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l、每旬由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上下分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参加检查的单位包括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调度室、机电科、供应科、安全科、保卫科、工会、总工办、企管办等部门及所辖队和辅助救护队。
各部门参加人数不得少2人,队由队长带队,按需要人数参加。
3、由负责检查的矿长安排检查工作,并指定检查小组的负责人和记录员。
各组负责人在当天下午的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检查情况.4、每个小组在检查时人员不得分开,必须按指定路线检查.5、现场查出的问题凡是违犯矿有关制度的,如果现场解决按规定数额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限期解决的按规定数额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限期没有解决的对责任单位加倍罚款.6、凡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罚款的,对该组负责人罚款50元.7、各组查出的问题在安全办公会前交给安全科一份,由安全科按指定整改完成时间逐条监督落实。
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由业务主管部门在下周一的生产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罚款.8、对周一生产调度会上不通报上周安全检查问题完成情况的部门罚款100元/次.9、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安全大检查的部门和个人,按“现场办公制度”执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常认真地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规程,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职务。
2、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检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定期将培训情况向上级汇报。
3、新工人进矿后,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部门对其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随老工人一起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实行新老工人包保,继续熟悉有关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经班组长评议后,方能独立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进行技术操作的专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发给证书后,做到持证上岗,当工种变动和转岗时,要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如果没有经过培训和必要的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要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6、对来矿实习生和初次下井参观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下井时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必须听从老工人指挥,实习生不得安排在危险地区内进行工作.7、区队应按照矿计划派人员进行培训,对不及时派人的单位将给予处罚。
8、凡在矿职工、不分职务、工种等界限,只要违章,一律由安检科组织停工学习,停工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不认真及成绩不好者可延长学习时间。
9、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材料的学习,提高操作技能。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矿领导研究审定,企管办具体执行。
四、由企管办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矿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十、企管办、安监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因检修、安装等原因需要停电涉及井下时,必须制订受停电影响的安全技术措施。
2、当地面、井下变电所接到电修理工或负责人停电通知时,认真填写记录,然后切断通知地点的电源,必要时还应在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井下检修、安装、拆卸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来路电源,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时还应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测量瓦斯,检修完毕后只有挂牌人才能取下标志牌.5、在实验设备时,首先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认为一切合格后,方可关电进行实验。
禁止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6、配电室值班员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不能送电,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能甩掉不用。
7、非专职或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按《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审批后,施工前三天发放到有关单位。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按计划正常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二、生产技术科根据年度、月份生产接替计划,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按《采掘工作面瓦斯、顶板、水害防治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水害评价。
三、生产技术科要严格按《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逐步完善防治水信息数据库。
四、生产技术科负责按要求编制下列五种水文地质图纸: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20002、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20003、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20004、矿井涌水量与各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5、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5006、《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20007、《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五、工作面回采前、有水害威胁的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进行直流电法物探。
若认为不需要进行物探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请嵩阳煤业一公司同意。
六、生产技术科要定期搜集和调查矿井周边150m范围内小煤矿的分布及生产情况,尽可能了解其开采范围、采掘动态、采空区积水量等。
七、开拓掘进工程原则上不准破L7灰以下的强含水层.确需破坏时,必须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嵩阳煤业一公司同意;边界煤柱及井田内落差较大的断层煤柱严禁开采。
八、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由矿长或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于每周六下午3点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矿属各科室、各基层队负责人参加;有重大事项,可以扩大至工程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二、安全办公会议讨论、部署并解决下列问题: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或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专题报告、总结等,并结合本矿实际,部署贯彻。
2、学习、贯彻本矿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措施。
3、研究解决近段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布对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部署下一阶段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事项。
4、总结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事项及近段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处理情况,并对下阶段有关需要处理的安全问题安排责任单位定期解决.5、安排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
三、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各项决议任务,各单位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落实不力的,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停职、免职处分,并与年终评先挂钩.安全例会制度一、安全科于每月的9日、19日、29日组织召开全矿安全例会,各生产单位必须全员参加,并由队长带队。
二、凡参加会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对迟到早退者,罚款5元/人次;无故旷会者罚款10元/人次;班组长、队长旷会者,罚款50元/人次.三、如有特殊情况,安全科不再统一组织时,由各单位技术员或队长主持召开,安全科监督。
四、每次安全例会均要有记录,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主持人、主要内容等。
五、对无故不组织安全例会的单位,每次罚队长50元。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每年编制《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每季修订1次。
二、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负责,组织全矿职工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贯彻、落实.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矿山辅助救护队及兼职抢险突击队。
并按军事化标准对救护队和突击队进行强化训练。
四、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五、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当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程序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六、救护队实行24小时值班、待机制度,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做到闻警必到.七、按照演练计划,每年组织1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进行1次矿井消防演习,并定期开展矿井各种灾变事故的撤离、抢险演练。
八、按规定每年与当地救护部门签订救护协议。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佩戴好矿帽、胶靴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二、由把钩工负责,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上下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听从井上下把钩工的指挥,不得超过警戒线,每罐不得超过12人.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严禁工具和身体的任何部位超出罐笼,严禁人和物料混合提升,信号发出后或罐笼未停稳,严禁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