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安全管理之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

安全管理之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

安全管理之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概述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性,避免因为外来人员作业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公司特定制安全教育制度,对每一位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让其对井下环境有基本了解,具备井下安全自救能力,并规范其在井下的作业行为。

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区域进行施工、检修、安装等作业行为的外来人员。

安全教育内容1. 环境首先,需告知外来人员井下环境的特殊性,包括:井下光线不足、空气不流通、温度较低、湿度较大等,要求其了解并注意保暖、防潮、透气,在作业区域尽量不在井下逗留时间过长,避免长时间暴露于井下环境中产生不适。

2. 安全标志标识教育外来人员了解井下标志标识的含义、颜色、位置,并鼓励其积极参与标识的使用和维护。

3. 紧急情况处理教育外来人员熟知井下应急预案的基本步骤和应对流程,了解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危及因素,并指导其掌握井下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4. 装备使用教育外来人员熟知井下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基本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流程,并规范其在井下穿着、携带,明确防护装备的必要性。

5. 作业注意事项教育外来人员熟知井下安全作业标准,包括井下作业区域规划,电气接线,开挖及支护,挂放物品等,在井下作业时,要求其如实熟悉操作流程,并在作业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做到严禁超员、乱动、饮食等不安全行为。

安全教育形式1. 面对面教育面对面教育是一种最有效的教育方式,公司安排专职人员进行面对面讲解,重点将安全教育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和解答,让外来人员在充分的知情下保持警惕心态。

2. 安全教育视频公司可以制作一些针对井下安全教育的视频,让外来人员通过视觉接受教育,效果更佳,注意文化背景,多语言教学视频的制作可以更好的帮助外来人员正确学习了解文化差异化的井下安全知识。

3. 安全演练公司可以邀请专业人员组织井下安全作业演练,让外来人员参与其中,深入体验井下作业环境,在模拟中锻炼自身的应急能力,提高井下工作安全保障的经验。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涉及到矿工的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必须对外来人员入井进行严格的管理。

外来人员包括访客、供应商、承包商、专家等。

为了明确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一、外来人员准入要求1. 严格甄别:外来人员在进入煤矿之前,必须进行身份甄别和核实,包括核对身份证、工作证、签证等证件。

确保其身份真实可靠,并且与进入矿区的目的相符。

2. 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必须对外来人员进行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煤矿的安全规范、风险防范、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确保外来人员了解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3. 健康检查:外来人员还需要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进入矿井工作环境。

特别是对于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更加严格的健康检查。

二、外来人员入井手续办理1. 登记备案:煤矿必须建立外来人员入井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外来人员在进入矿井之前,必须向煤矿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填写相关的入井手续。

2. 责任协议签订:对于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煤矿必须与其签订工作责任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外来人员的职责和权益,以及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3. 安全装备发放:外来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煤矿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装备发放,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

确保外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个人防护。

三、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控制1. 限制访问区域:煤矿必须设立限制访问区域,并对外来人员进行管控,确保其只可进入特定区域进行工作。

同时,必须明确外来人员进入矿井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 实施监控措施:煤矿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对外来人员进出井口进行监控和记录。

确保外来人员的进入和离开能够被及时追踪和追责。

3. 随行监护人员:对于一些需要井下作业的外来人员,煤矿必须安排专人进行随行监护,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障外来人员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进行作业、参观、考察、检查等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外来人员入井安全。

第二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培训,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外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患有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着胶靴,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三章入井程序第八条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填写《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经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井。

第九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带班人员进行陪同,并在带班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作业。

第十条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二)严格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三)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四)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撤离作业区域,服从带班人员的指挥。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井下作业环境及安全操作规程;(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四)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的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保障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施工现场的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各类劳务工、技术工等。

第二章外来施工人员准入管理第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入场前,需向我单位劳务管理部门或负责人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2. 健康证明(包括体检报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等);3. 个人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4. 技能证书或相关资格证明;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我单位劳务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仔细核对并录入系统,确保每位外来施工人员的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章外来施工人员在职管理第五条外来施工人员上岗前,须参加我单位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六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使用个人防护用品;2. 遵守施工现场的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 妥善保管个人工具和施工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4. 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岗位,如需更换应向劳务管理部门或负责人申请;5. 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委托的工作。

第七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期间,应与我单位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严禁发生种族歧视、语言暴力、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参与我单位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需离岗应报告劳务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并取得许可。

第九条外来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病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紧急救治措施。

第四章外来施工人员离场管理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的离场需经过我单位劳务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审核,并开具离场证明。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离场时,应按照施工现场的规定进行交接,并归还个人工具和施工设备。

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外来施工人员奖惩管理第十二条外来施工人员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经纪律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将受到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2. 终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纳入不良记录;3. 相关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外来人员的身体健康,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煤矿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外来人员入井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一、申请与审批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必须在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入井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必须对外来人员的入井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具备合格条件的前提下,向煤矿管理部门递交入井申请。

煤矿管理部门在审核后,如符合条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由煤矿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措施等。

二、健康检查与防护措施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煤矿应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查等项目,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入井标准。

2.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煤矿应提供足够的呼吸器、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外来人员能在井下正常工作,并有效防范煤尘、有毒气体等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三、随行人员与岗位安排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时,应配备专业指导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护,确保其安全作业。

2.外来人员必须按照煤矿的安排和部署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岗位和职责。

四、安全警示与应急预案1.煤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向外来人员展示井下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

2.外来人员在入井前,应对煤矿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了解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和逃生途径。

3.外来人员入井期间,煤矿应保持与其的有效沟通,及时向其传达重要信息和安全提示。

五、入井记录与追溯1.煤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外来人员入井记录系统,将外来人员的入井手续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

2.外来人员在离井时,应进行出井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井时,必须归还所借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煤矿进行的安全检查。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1)凡到运河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运河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2)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安全监察科。

(3)牵头科室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4)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负责陪同的职能科室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见附件),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5)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澡堂更-衣→信息站入井培训→信息站办理入井通知单→上井口考勤→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6)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监察科→办理入井手续→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2)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本矿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考察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共同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四条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第五条井口检身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并对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行登记。

第六条出入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第七条出入井人员应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强行进入井口区域。

第八条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井口区域。

第九条出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应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矿井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出入井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出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2. 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3. 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4. 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5. 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职责:1. 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塔山煤矿文件
国同塔煤〔2015〕17号
关于印发《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通知煤矿各部门:
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
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外委项目部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外委项目部人员除外)
(一)凡到煤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
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我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二)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部室要及时通知安监处。

(三)牵头部门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部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四)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井口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陪同人员带到井口,并进行入井登记,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五)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
澡堂更衣→井口信息站办理入井登记→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六)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
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监处→安监处通知井口→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煤矿专业领导检查组除外)
(一)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二)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部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三)所有陪同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概况,了解采煤、综掘、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等基本情况,讲话表达能力强、语言流畅。

(四)被参观或检查的区队接到通知后,必须积极做好现场准备工作,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五)井口检身工要对参观人员进行入井、出井检身,使用礼貌用语。

(六)有关区队必须派1名副区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陪同参观或工作,负责解答有关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的问题。

三、外委项目部入井附加要求
外委项目人员入井必须有熟悉煤矿专业知识的负责人带队,入井前要有不低于5学时的煤矿安全培训,由各专业负责人讲解煤矿安全基本常识。

入井人员能够识别井下各类危险源、会使用自救器、了解逃生避灾方法、懂得自保、互保和联保等安全方面知识。

(七)其他规定:
(1)带队人员必须是技术员以上的管理干部,且熟悉本矿、本单位的安全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2)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取得部门分管领导的同意,经安监处允许,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入井手续。

(3)没有分管矿领导签字,澡堂不予提供更换衣服。

(4)带队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合格,外来人员不得签字。

(5)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未到信息站登记,或未接受检身工检身,或未进行入井考勤,检身工均不得放行入井。

(6)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必须亲自到信息站登记签字,不得代签,否则,后果由带队人员和检身工负责。

(7)《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一式两份,安监处和井口信息站各一份。

(8)井下出现事故需抢险救灾、设备在夜间出现故障、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调度室安排。

四、接待及陪同职责分工
(一)来矿参观、检查人员的接待工作由矿长办公室或矿领导指定的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参观、检查前后的座谈会、参观人员的就餐和休息、派车接送等工作;下井陪同工作由接待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安排陪同人员、入井前的安全培训、入井登记、出入井检身、乘车安全监护、召集会议、就餐休息等。

(二)厂家技术服务人员下井的接待和陪同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

(三)科研院所人员下井进行科技项目研究的接待陪同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和部门负责。

(四)后勤科负责为外来人员下井提供工作服和更衣箱。

(五)通防处负责为外来人员下井提供合格的矿灯、便携式
瓦检仪、自救器,牵头部门要提前通知通防处,以便通防处提前准备好矿灯、便携式瓦检仪和自救器。

(六)机运区负责外来人员井下乘坐人车的调度工作。

五、接待及陪同责任追究
(一)外来人员的入井人身安全、出入井考勤登记,由接待部门全面负责。

(二)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考核由安监处负责。

(三)所有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入井,出现一次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井口信息站在未收到《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的情况下,严禁一切外来人员入井,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五)所有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上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出现违背制度的情况,追究带队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

特此通知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2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