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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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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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安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执行井下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更新。

第二章人员注册和审批第五条凡有意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人员注册和审批。

第六条人员注册和审批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安全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批人员将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第八条人员注册和审批的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通知,被批准人员方可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九条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证书,否则不得进入。

第四章井下作业准备第十三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人员必须进行全面的作业准备。

第十四条作业准备包括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劳动工具等是否完好,检查工作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等。

第十五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由专人进行简要指导和安全提醒。

第五章井下作业执行第十六条在井下作业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擅自更换工作位置或变更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在井下作业期间,如发现存在任何危险或异常情况,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按照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期间,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人员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紧急撤离现场,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出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资格要求(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资格,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作业的疾病。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 出入井人员管理(1)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行走路线。

(3)出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4)出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3. 入井检身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严格检查。

(3)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入井,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前,必须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人数准确无误。

(2)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应认真核对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3)发现人员信息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5. 安全教育(1)矿井定期组织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检身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入井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健康检查、资格认证和现场管理,确保入井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入井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矿井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取得煤矿企业颁发的入井资格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八条入井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矿井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考试合格后取得入井资格。

第九条入井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心、肺、肝、肾功能、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矿井作业要求。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熟悉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了解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纪律,听从指挥,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入井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必备物品,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入井的物品。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第二章登记范围及职责第四条登记范围:1. 所有进入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2. 井下作业人员的随行人员;3.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2. 井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3.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负总责;4. 井下作业人员及其随行人员应自觉遵守登记制度,配合登记工作。

第三章登记内容及程序第六条登记内容:1.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2. 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去向;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井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5. 井下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携带的物品。

第七条登记程序:1. 人员入井前,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等;2. 人员入井后,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3. 人员出井后,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出井时间、去向等;4.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工种、进入时间、去向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未经登记进入井下的,责令立即退出,并处以500元罚款;2. 伪造、涂改、冒用出入井登记证明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000元罚款;3. 故意隐瞒、谎报登记信息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500元罚款;4. 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的,责令退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4. 检身记录:检身人员将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体检结果等信息,并在检身证上盖章或签字。

5. 检身证: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检身证明,以便随时展示给相关管理人员核验。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1. 人员清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在进入井下场所和离开井下场所时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与记录一致。

2. 出入井记录:记录人员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的时间、地点和人数等信息,形成一份明确的出入井记录。

3. 人员监察: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监察出入井人员的行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次序。

4. 临时措施:如发现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井下,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5. 检修作业:对于进行井下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返回井口。

以上即是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各个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检查员等。

第三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全体井下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和管理,有效控制出入井人员,并保证所有人员在井下工作前进行必要的检身工作。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业的工作场所。

二、管理要求1.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和访客,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2.在进入井下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检身,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具体要求如下:a)头盔:头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头部免受碰撞、落石等伤害。

b)面罩和眼睛保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面罩和眼镜,以保护眼睛免受粉尘、化学物质和飞溅物的伤害。

c)呼吸器:在有毒气体或粉尘较多的作业环境中,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呼吸器。

d)手套和护肤用品:根据具体作业要求,必要时人员应佩戴适当的手套和护肤用品。

e)安全鞋:安全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双脚免受砸伤、刺穿和滑倒的伤害。

f)其他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可能需要佩戴其他防护装备,如耳塞、安全带等。

3.所有人员进入井下时,必须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工作场所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4.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要求。

5.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特别是检查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如酒精、毒品等。

如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6.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照明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装备,并遵守相关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7.在井下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始终保持警觉,并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指示和命令。

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8.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在人员离开前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确保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和违规处理1.井下作业的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检身和人员清点管理措施,并确保所有人员严格遵守。

出入井人员规章制度牌板

出入井人员规章制度牌板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安全生产和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出入井人员的行为,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出入井人员管理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效井下作业证和井下安全资格证,并在入井前进行考核。

2.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下时,必须进行及时登记,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必须听从井下监工指挥,服从现场管理规定。

4. 出入井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护装备,严禁乱穿乱戴。

5. 出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来往井下,不得私自变更。

6. 出入井人员禁止擅自在井下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 出入井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批准。

8.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严禁无故闲谈和四处游荡。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私自擅动设备。

2.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不能擅自处理。

3.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遇到异常气体或温度情况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返回。

4. 出入井人员在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清洗身体。

5.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高温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并做好防晒措施。

6.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作业。

7.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机械操作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能随意开机。

8. 出入井人员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妥善保管,按照规定使用,禁止私自改装。

四、应急管理1.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

2.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事故或伤害时,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接受现场救治。

3.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切勿慌乱行动。

4. 出入井人员在发现井下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进行整改。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入井、出井人员的管理,规范入井出井秩序,强化人员出入井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入井检身和出井人员清点实行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三级职能管理。

第二章入井人员培训资格审查第三条矿井每位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培训中心各项授课内容合格后,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领取井下人员定位仪)方可入井。

第四条外部人员入井必须观看入井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录像,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第五条所有入井人员入矿培训前必须接受健康体检,有国家规定禁忌入井疾病的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第六条入井的爆破资格人员,必须提交地方派出所政治审查证明。

第七条入井的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提交国家交通管制部门的驾驶资格证原件。

第八条离公司两个月以上人员,再次入井,必须接受不少于24课时的生产系统、安全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九条入井人员经安环部资格审查,确认符合入井条件,发给入井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第三章入井人员须知第十条入井人员入井时需在队领导或带班人员的带领下,按顺序列队等候检身员检查。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着装要规范整齐。

穿统一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个人防护用品要佩戴整齐,按要求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工作服袖口要扎好。

部分工种需要携带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用品的要随身携带;不按规定着装入井者一次罚款500元。

检身员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要随身携带好证件,如:入井安全许可证、机动车辆驾驶许可证、操作许可证或特种作业证等。

不带证件者一次罚款200元,检身员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入井时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等违禁物品。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标题]本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和组织内部的出、入井人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出、入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援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组织内的出、入井人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供应商、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首要考虑。

2. 预防为主:采取综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科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

4. 依法管理: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守职责,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合法权益。

5. 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岗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第四条 [岗前培训]1.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2. 培训由专业人员负责,培训记录应详细记录,到岗之前由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确认合格。

第五条 [准入制度]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和批准的过程。

2. 执行准入制度的单位或部门应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职业资格、职业素质、身体状况等。

3. 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准入证件]1. 通过准入审查的出、入井人员应领取准入证件,并按规定佩戴证件。

2. 准入证件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准入审查。

3. 准入证件丢失或损坏时,需要重新申请补发。

第七条 [拒绝准入]1. 对于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出、入井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其不准入的理由。

2. 拒绝准入的出、入井人员有权对决策作出申诉,申诉受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八条 [安全责任]1. 出、入井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自觉履行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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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
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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