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入井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健康检查、资格认证和现场管理,确保入井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入井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矿井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取得煤矿企业颁发的入井资格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八条入井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矿井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考试合格后取得入井资格。
第九条入井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心、肺、肝、肾功能、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矿井作业要求。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熟悉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了解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纪律,听从指挥,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入井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必备物品,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入井的物品。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人员入井秩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煤矿人员入井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要求1.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2. 入井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疾病。
3.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携带自救器,并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4. 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井下安全的物品。
5. 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饮酒,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三、入井程序1. 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传达上级指示和安全生产要求。
2. 安全员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要求。
3. 瓦检员负责检查矿井通风、瓦斯等安全指标,确保矿井安全。
4. 班组长负责组织人员进入井口,并做好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5. 入井人员按照规定路线进入矿井,严禁擅自改变路线。
四、入井检查制度1. 入井前,安全员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完好;(2)身体和精神状态是否良好;(3)是否携带违禁物品。
2. 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入井作业。
五、入井人员管理1.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井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 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入井人员必须注意观察矿井安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 入井人员必须参加矿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出井人员管理1. 出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出井,严禁擅自离开。
2. 出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3. 出井人员必须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及时报告。
七、监督检查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入井秩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规范煤矿入井人员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员准入及晋升管理1. 人员准入条件1.入井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从业资格。
2.入井人员必需经过煤矿安全培训,具备煤矿安全操作和紧急处理本领。
2. 入井人员管理1.煤矿应建立健全入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记录入井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培训记录等,并定期进行更新。
2.入井人员须依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指定部门办理入井手续,包含填写入井登记表、验收并领取个人防护用品等。
3. 人员仕途晋升管理1.煤矿应订立科学合理的人员晋升规定,依据人员本领和表现进行晋升评定。
2.晋升评定方式可包含工作年限、业绩考核、技术本领等多方面评估。
第三章入井时间管理1. 入井时间布置1.依据煤矿生产需要,煤矿应合理布置入井人员的工作时间,避开人员过度疲乏。
2.入井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
2. 加班管理1.对于需要加班的情况,煤矿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确保加班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2.加班应提前预告并征得加班人员同意,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应合法合规。
第四章安全防护管理1. 个人防护用品1.入井人员必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含硬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
2.个人防护用品必需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功能完好。
2. 安全培训与演练1.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演练,提高入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安全培训与演练内容应包含煤矿安全知识、事故防备与处理、紧急逃命等。
3. 安全巡查与检查1.煤矿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入井人员应搭配安全巡查与检查工作,乐观搭配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管理1. 违规惩罚1.对于违规行为,煤矿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包含警告、扣除奖金、停职、辞退等。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为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健康和高效工作,规范入井人员管理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承包商及访客。
1.3安全责任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安全责任,负有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责任。
1.4相关法规和标准入井人员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标准。
第二章入井人员分类2.1根据工种划分2.1.1井口工作人员2.1.2井下作业人员2.1.3井下监测人员2.1.4井下紧急救援人员2.2根据经验和技能划分2.2.1初级工作者2.2.2中级工作者2.2.3高级工作者第三章入井人员培训3.1培训计划3.1.1初次入井前培训3.1.2定期安全培训3.1.3紧急情况培训3.2培训内容3.2.1井下作业安全规程3.2.2紧急情况应对流程3.2.3井下设备操作规范3.2.4气体检测和防毒装备使用3.3培训记录3.3.1初次培训记录3.3.2定期培训考核记录第四章入井前准备4.1健康检查4.1.1入井前身体检查4.1.2特殊病史申报4.2装备准备4.2.1穿戴防护服及相关装备4.2.2检查井下通讯设备第五章入井流程5.1出入证件检查5.1.1核对入井人员身份证明5.1.2检查培训合格证明5.2安全会议5.2.1井下安全事项说明5.2.2紧急情况演练说明5.3井下通讯系统测试5.3.1通讯设备正常运行5.3.2紧急通讯渠道测试5.4气体检测5.4.1测定井下气体浓度5.4.2确认气体安全范围5.5紧急救援计划5.5.1井下紧急出口示意图5.5.2紧急救援通讯流程第六章井下工作安全监管6.1巡回检查6.1.1设定巡回检查点位6.1.2填写巡回检查记录6.2安全生产会议6.2.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6.2.2处理井下安全问题的流程第七章紧急情况处理7.1事故报告7.1.1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7.1.2事故报告的填写和提交7.2紧急撤离7.2.1紧急撤离信号的发布7.2.2井下紧急撤离程序7.3井下急救7.3.1井下急救箱位置和配置7.3.2井下急救流程第八章制度执行与监督8.1考核评估8.1.1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考核8.1.2不定期组织模拟紧急演练8.2违规处罚8.2.1违反入井制度的处理流程8.2.2处罚的种类和标准8.3制度修订8.3.1定期进行制度评估8.3.2制度修订的程序和流程。
煤矿新工人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新工人管理办法新工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特别是今年外委施工单位新增工人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进一步加强新工人的管理,安全部重新制定了新工人管理办法,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新工人岗位入井前的管理规定1、新工人岗前技术培训1.1新工人分配到各单位后,各单位必须制定新工人培训计划,建立新工人岗位培训档案,并详细写清楚新工人的培训数量、个人资料等相关信息,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1.2职教部根据培训计划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新工人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岗前培训包括《岗标》、规程措施、自救器正确佩戴等安全知识。
1.3通过岗前技术培训,使新工人掌握本岗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职教部、安全部派人监考,考试合格后,将岗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结果报送安全部备案并办理《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
2、签订师徒合同书管理规定2.1新工人入井前,各单位必须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老工人与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师徒合同书一式四份,新工人本人留一份,师傅留一份,所在单位存档一份,报送安全部一份,对各单位的师徒合同书安全部要认真审查,并由专人管理。
2.2签订师徒合同书时,必须由师傅和徒弟本人签订签字、盖章。
2.3一个师傅只准带一个新工人,不允许随便变更师徒关系,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师徒关系时,必须重新签订师徒合同书。
各施工单位新工人分级管理规定3.1各施工单位在招录新工人时,要认真核实其身份信息,并根据年龄、从业年限、原从事工种、岗位技能水平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建立健全新工人档案,并及时更新。
3.2各单位根据汇总结果将新工人进行分级。
将井下从业年限为2年以下的划为一级管理;井下从业年限为2年--6年的划为二级管理;井下从业年限为6年以上的划为三级管理。
新工人岗位原则上按照原从事工种进行分配,如出现跨工种分配的,划入一级管理。
3.3各单位要对划入一级、二级管理的新工人重点管控,利用班前班后会、周二、五学习时间,重点对其进行岗位作业化标准、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煤矿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入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入井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生产的疾病;2. 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和安全生产知识;3. 经煤矿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4. 熟悉本矿的生产工艺、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五条入井前,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帽;2. 工作服;3. 防尘口罩;4. 矿灯;5. 自救器;6. 胶靴(电钳工穿绝缘靴)。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符合矿用安全标准的自救器,并确保自救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四章入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2. 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3. 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4. 乘车入井时,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和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5. 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项目部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九条入井人员遇到险情时,必须沉着冷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应急处置:1. 立即向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2. 服从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沿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3. 在发生瓦斯事故、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后,立即屏住呼吸就地卧倒(在发生爆炸事故时要背向冲击波方向),在30秒内戴好自救器,恢复正常呼吸后迅速撤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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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之规定,特制定《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一、井口把罐工负责入井检身工作,把罐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和入井须知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接受入井检身,积极配合井口把罐工的工作。
三、把罐工必须严格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戴安全帽、随身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携带矿灯、毛巾及自救器。
四、把罐工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入井四严禁”:
1、严禁酒后入井;
2、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
3、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4、严禁戴电子表入井。
五、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需携带点火物品入井时,必须持有经过审批的《井下使用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或特定地点专门编制的井下使用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及便携式瓦检仪方可入井。
井口把罐工对带入井下的点火物品要登记,升井后携带点火物品人员必须按时注销。
六、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小件工器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大件工器具必须装在矿车内下放。
对锋利的工具如手锯、撬
杠等物品,严禁随身携带,必须装在矿车内下放。
七、入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把罐工有权拒绝其入井。
八、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副井底出罐侧的人员定位接收器所感应的区域(以接收器为中心,30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九、职工入井前,必须在井口显示器上认真核对各自基本信息,包括工号、单位、姓名、识别卡号、矿灯号、照片、当前状态等。
当发现信息不显示或有误时,及时与调度室(电话5004)联系,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把信息不显示或有误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工号记录清楚,升井后由所在单位出据证明到调度室和机修厂办理有关手续。
十、为了确保入井人数统计的准确性,凡是矿灯上未装人员定位识别卡的,一律不准入井;携带多卡入井的,按严重“三违”处理。
十一、无故按“紧急呼叫”按钮者,给予使用人200元罚款。
十二、入井人员经过副井口接收器时,要按顺序行走,不得拥挤,以免行走过快或秩序混乱导致人员无法准确核对信息。
十三、出、入井人员要自觉爱护人员定位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故意破坏者将严格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当人员定位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维护人员必须立即进行维修。
十四、矿灯上安装的无线编码发射器严禁私自拆卸,一
经发现对使用人处200元罚款,同时视为让他人携带无线编码发射器入井,按照“三违”进行处理。
十五、无线编码发射器表面有进水、表面有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罚当事人100~300元。
十六、使用单位区域内的定位线路损坏,定位仪器丢失或破坏定位设备的,罚责任区队2000元,同时对队长、书记、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十七、对于严重破坏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并导致其无法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调度室监控中心,由调度室监控中心上报矿有关领导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八、各单位跟班队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本班入井、升井总人数,并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报本班入井、升井总人数,同时本人要签字,否则罚款100元/次。
因交班或其它原因当班有不能同时升井的,要在备注栏内写清人数、原因并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晚升井人员升井后再到安全信息站补办签字手续。
填写必须规范,不能潦草模糊不清。
十九、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出、入井必须到井口信息站在机关出、入井人员统计表上填写出、入井时间及本人姓名。
二十、各区队管理人员及零星人员出、入井,必须在各队零星出、入井人员统计表上填写出、入井时间及本人姓名。
二十一、到职工澡堂更换衣服入井的外来人员,与之联系的科室必须到调度室、安检科、培训办进行审批并办理入井手续,本矿带领外来人员入井的负责人,必须到井口信息站在外来出、入井人员统计表上填写外来人员出、入井人数
及本人姓名,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出、入井人数。
职工澡堂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出、入井人数及各自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号。
二十二、凡到矿科级澡堂更换衣服的外来出、入井人员,与之联系的科室必须到调度室、安检科进行审批并登记,相关科室领队人员必须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在外来出、入井人员统计表上填写外来人员出、入井人数及本人姓名,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出、入井人数。
矿科级澡堂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出、入井人数及各自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号。
二十三、矿领导及到矿处级澡堂更换衣服下井的外来人员由矿处级澡堂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出、入井人数及各自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号,并向调度室汇报出、入井人数。
二十四、在矿处级澡堂、科级澡堂更换衣服入井的人员,矿处级澡堂、科级澡堂工作人员在其出、入井后半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信息站信息员在每个班次进班后2小时内将本班入井人数统计准确无误后报调度室,在零点班2:30和5:00、八点班10:30和13: 30、十六点班18:30和22:30由信息站信息员落实升井人数,当发现超时或长时间不升井人员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具体人数和单位,调度室立即与责任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并向值班矿领导说明情况。
二十五、井下各单位严禁擅自延长工人井下作业时间,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要向调度室申请,并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时间,否则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二十六、凡出、入井人员不按规定登记记录台帐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二十七、安检科信息站信息员负责全矿每班入、升井人员的核对。
二十八、由监察科牵头,调度室、政工科、劳资科等部门配合每月至少两次督查、核对井下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