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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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入井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健康检查、资格认证和现场管理,确保入井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入井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矿井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取得煤矿企业颁发的入井资格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八条入井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矿井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考试合格后取得入井资格。

第九条入井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心、肺、肝、肾功能、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矿井作业要求。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熟悉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了解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纪律,听从指挥,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入井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必备物品,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入井的物品。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入井人员_定员_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_定员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入井人员的定员管理。

第二章定员原则第三条入井人员定员应遵循安全、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入井人员定员应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第三章定员标准第五条入井人员定员标准如下:(一)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领导人员:根据矿井规模和职责要求确定。

(二)技术管理人员:根据矿井规模、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三)生产作业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四)辅助作业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五)其他辅助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第四章定员管理第六条定员管理职责:(一)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入井人员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入井人员定员管理工作。

第七条定员管理流程:(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提出入井人员定员建议。

(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对定员建议进行审核,形成定员方案。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定员方案,制定入井人员定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将定员名单报矿长审批。

(五)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后的定员名单通知各相关部门。

第八条定员调整:(一)因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发生变化,需调整入井人员定员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对调整建议进行审核,形成调整方案。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调整方案,重新制定入井人员定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将调整后的定员名单报矿长审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入井人员定员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第二章登记范围及职责第四条登记范围:1. 所有进入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2. 井下作业人员的随行人员;3.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2. 井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3.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负总责;4. 井下作业人员及其随行人员应自觉遵守登记制度,配合登记工作。

第三章登记内容及程序第六条登记内容:1.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2. 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去向;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井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5. 井下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携带的物品。

第七条登记程序:1. 人员入井前,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等;2. 人员入井后,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3. 人员出井后,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出井时间、去向等;4.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工种、进入时间、去向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未经登记进入井下的,责令立即退出,并处以500元罚款;2. 伪造、涂改、冒用出入井登记证明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000元罚款;3. 故意隐瞒、谎报登记信息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500元罚款;4. 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的,责令退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人员出入井工作,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二条【登记内容】出入井的人员须在进出井口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编号、进/出井时间等。

第三条【登记方式】井下作业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时,须主动向值班人员登记。

第四条【登记监督】值班监督员要负责对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所有人员进出井口都如实登记。

第五条【登记记录】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将井下作业人员的进出井登记记录及时汇总,并保留至少三个月。

第六条【违规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出入井登记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顿等。

第七条【保密措施】所有的出入井登记信息都属于公司机密,不得外泄。

第八条【检查评估】公司定期对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制度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的变化,公司可对本管理制度进行适当修订。

第十条【实施细则】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可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管理出入井工作。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解释权】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二)是指监管井下工作人员出入井的登记和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维护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中的内容:1. 出入井登记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2. 井下工作人员出入井的条件和要求。

3. 井下工作人员出入井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4. 出入井登记的要求和流程,包括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等。

5. 出入井登记记录的保存和保密要求。

6. 出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

7. 出入井人员的出入井顺序和时间安排。

8. 出入井前的安全装备和工具检查要求。

9. 出入井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的界定,包括工作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的职责。

矿井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矿井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确保矿井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条件1. 从事井下劳动的人员必须为男性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2. 入井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入井:(1)视力、听力、语言正常,无聋、瞎、哑、傻、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疾病;(2)无活动性肺结核、矽肺等传染病;(3)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

3. 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联系电话,了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三、入井前的准备1.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电钳工穿绝缘靴),携带矿灯、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 入井前,必须进行入井安全教育,了解矿井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

3. 入井前,必须进行入井登记,领取入井证。

四、入井管理1.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严格遵守矿井安全生产规定。

2. 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3. 入井人员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严禁逆向行走、打闹、奔跑。

4. 入井人员必须服从班组长和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等安全规定。

五、入井人员清点1. 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 入井人员采用一人一标识卡方式,标识卡应佩戴在腰带的正前方,严禁携带他人标识卡代替入井。

3. 人员入井时必须在队干或带班人员带领下,按顺序下车列队接受井口检身人员检查,并在井口入升井台账上进行登记。

4. 人员升井后要按次序在出口排队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并在入升井台账上登记。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为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健康和高效工作,规范入井人员管理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承包商及访客。

1.3安全责任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安全责任,负有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责任。

1.4相关法规和标准入井人员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标准。

第二章入井人员分类2.1根据工种划分2.1.1井口工作人员2.1.2井下作业人员2.1.3井下监测人员2.1.4井下紧急救援人员2.2根据经验和技能划分2.2.1初级工作者2.2.2中级工作者2.2.3高级工作者第三章入井人员培训3.1培训计划3.1.1初次入井前培训3.1.2定期安全培训3.1.3紧急情况培训3.2培训内容3.2.1井下作业安全规程3.2.2紧急情况应对流程3.2.3井下设备操作规范3.2.4气体检测和防毒装备使用3.3培训记录3.3.1初次培训记录3.3.2定期培训考核记录第四章入井前准备4.1健康检查4.1.1入井前身体检查4.1.2特殊病史申报4.2装备准备4.2.1穿戴防护服及相关装备4.2.2检查井下通讯设备第五章入井流程5.1出入证件检查5.1.1核对入井人员身份证明5.1.2检查培训合格证明5.2安全会议5.2.1井下安全事项说明5.2.2紧急情况演练说明5.3井下通讯系统测试5.3.1通讯设备正常运行5.3.2紧急通讯渠道测试5.4气体检测5.4.1测定井下气体浓度5.4.2确认气体安全范围5.5紧急救援计划5.5.1井下紧急出口示意图5.5.2紧急救援通讯流程第六章井下工作安全监管6.1巡回检查6.1.1设定巡回检查点位6.1.2填写巡回检查记录6.2安全生产会议6.2.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6.2.2处理井下安全问题的流程第七章紧急情况处理7.1事故报告7.1.1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7.1.2事故报告的填写和提交7.2紧急撤离7.2.1紧急撤离信号的发布7.2.2井下紧急撤离程序7.3井下急救7.3.1井下急救箱位置和配置7.3.2井下急救流程第八章制度执行与监督8.1考核评估8.1.1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考核8.1.2不定期组织模拟紧急演练8.2违规处罚8.2.1违反入井制度的处理流程8.2.2处罚的种类和标准8.3制度修订8.3.1定期进行制度评估8.3.2制度修订的程序和流程。

矿井入井人员定员管理制度

矿井入井人员定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入井作业人员的管理。

三、定员原则1. 安全第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入井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合理配置:根据矿井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入井作业人员。

3. 劳动定员:依法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应积极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核定劳动定员申请,办理核定劳动定员确认手续。

四、定员标准1. 按照矿井管理类别,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批准生产和技术改造的矿井,严格按照省、市批复的技术改造设计、安全专篇核定的劳动定员,控制每班入井作业人数。

批准的基建矿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核定的劳动定员,控制每班入井作业人数。

2. 停产停工整顿矿井每班入井通风、排水、检查瓦斯人员不能超过5人。

3. 依法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应积极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核定劳动定员申请,办理核定劳动定员确认手续。

五、定员管理1. 矿井劳动定员核定申请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矿井采区布置图;(2)井下辅助工工作岗位示意图(运输设备、泵房、变电所、瓦斯监测点等);(3)各工作面作业规程;(4)矿井生产能力相关证明;(5)矿井实际产量相关证明;(6)矿井生产条件;(7)矿井劳动组织(井下区队编制、人数);(8)上年度劳动定员核定确认手续。

2. 定期检查:矿井应定期对入井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定员管理制度的落实。

3. 劳动定员调整:因生产需要、技术改造等原因,需调整劳动定员时,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定员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定员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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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得入井;
2、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入井;
3、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
4、酒后人员严禁入井;
5、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
6、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准备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
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
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
(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

(2)矿灯壳是否损坏,破漏电解液。

(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

(4)灯锁是否良好,灯光是否亮。

3、必须准备好当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检修用零配件。

4、随身携带的啄子、锯、斧头和钎子的锋利工具的尖锐部分要包好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或他人。

5、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入井时自觉遵守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

7、上级机关入井检查,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

8、生产班下班必须统一出井,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出井人员应在检身房翻过入井牌,及时到灯房交回矿灯。

三、井下行走时的安全
1、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信号,并能正确判断各种信号的
规定内容,听从信号指挥。

2、自觉爱护各种信号设备,不利随便拨弄和损坏信号设备,更不能擅自发出信号,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车辆抢道。

5、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6、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检修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

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设栅栏或破
坏标记,以防他人误入。

7、井下人员通过风门时,应及时随手关门,禁止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8、井下人员应爱护机电设备,除检修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

9、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

10、井下人员遇有风筒损坏,电缆掉落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

11、井下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得离岗、串岗、擅离职守。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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