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技术标准体系差异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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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标准的编制
制定标准要求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制定标 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 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划分为9个阶段,即提出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2.2.1 IEEE标准委员会
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于1963年1月1日由AIEE(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 和IRE(美国无线电工程师学会)合并而成,是美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会。 IEEE是一个非营利性科技学会,拥有全球近175个国家三十六万多名会员。 透过多元化的会员,该组织在太空、计算机、电信、生物医学、电力及消费性 电子产品等领域中都是主要的权威。 在电气及电子工程、计算机及控制技术领域中,IEEE 发表的文献占了全 球将近百分之三十。IEEE每年也会主办或协办三百多项技术会议。 IEEE北京分部于1985年成立。
介绍人:王晓京
介绍内容
一、国内标准运作体系 二、国外标准运作体系 三、内外标准体系差异 四、国内外标准的接轨
一、国内标准运作体系
1.1 国内标准的编制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 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地区范围内统一的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 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政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 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 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 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3.3 ANSI标准执行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标准,绝大多数来自各专业标准。 各专业学会、协会团体也可依据已有的国家标准制订某些产品标准,也可 不按国家标准来制订自己的协会标准。 ANSI的标准是自愿采用的。美国认为,强制性标准可能限制生产率的提高。
2.4.1 其他主要的国外标准-ISO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于1947年成立,其成员包括164个国家和地区,占世界国民总收入的98%和全球人口 的97%,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综合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任务是促进全球范 围内的标准化及其有关活动,以利于国际间产品与服务的交流。ISO不是联合国机构, 但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保持技术联络关系。中国1978年参加ISO,代表机构是国家技 术监督局(CSBTS), 2013年9月中国代表成功当选ISO主席。 ISO和IEC作为一个整体担负着制订全球协商一致的国际标准的任务,截至2012 年年底,ISO制定发布了近2万项国际标准。ISO标准的制订和使用是自性的,但在世 界上具有权威性和通用性。
2.3.1 ANSI标准委员会
ANSI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各大公司、企业、专业团体、研究机构、政府机 关的代表组成。理事会下设执行标准商议会、标准审查部、国际标准委员会、审 计鉴定部、认证委员会、团体会员商议会、公司会员商议会、消费者商议会等业 务部门。 ANSI不直接从事产品认证工作,但对产品认证机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实 验室和评审人员进行认可,对质量体系认证和人员资格认可。
二、国外标准运作体系
2.1.1 IEC标准委员会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成 立于1906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非政府性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是联合国经社 理事会(ECOSOC)的甲级咨询组织。 1947年ISO成立后,IEC曾作为电工部门并入ISO,但在技术上、财务上仍保 持其独立性。根据1976年ISO与IEC的新协议,两组织都是法律上独立的组织, IEC负责有关电工、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其他领域则由ISO负责。 目前IEC成员国包括了绝大多数的工业发达国家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 国家拥有世界人口的97%,其生产和消耗的电能占全世界的95%,制造和使用的电 气、电子产品占全世界产量的90%。 中国于1957年成为IEC的执委会成员,参加机构是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
电力行业标准化有三个管理层次:国家能源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3 国内标准的分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标准,其他标 准是推荐性标准。
电力标准的分级:
1、国家标准 GB、GB/T、 GB/Z 2、行业标准 DL、DL/T、 DL/Z 3、地方标准 DB、DB /T、DB /Z 4、企业标准 Q/***
2.4.4 其他主要的国外标准-NF标准
AFNOR(法国标准化协会-Association Francaise de Normalisation ):由政府承认 和资助的公益性的民间团体,成立于 1926年,是全国法定标准化主管机构,并在政府标 准化管理机构--标准化专署领导下,按政府指示组织和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代表法国 参加国际和区域性标准化机构的活动。总部设在首都巴黎。现有6000多会员,主要是团 体会员,有少量个人会员。AFNOR的最高极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来自非营利性团体的 34 名成员组成,理事会主席由AFNOR总会长担任。 AFNOR总会长同时是法国标准化高级委员会(CSN)的主席。该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1月 26日,是法国标准化的最高咨询机构和指导机构,设在政府贸易与工业部下面。委员会 由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工农商服务业、工会、消费者组织、标准化局、检验机构、 学术界等各方面的51名代表组成。秘书处工作由AFNOR负责。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社 会经济和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向工业部长提出有关标准化方针政策的建议,并就标准 化工作年度计划接受咨询,进行审议。
2.3.2 ANSI标准编制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本身很少制订标准。其ANSI标准的编制,主要采取以下三 种方式: 1、由有关单位负责草拟,邀请专家或专业团体投票,将结果报ANSI设立的 标准评审会审议批准。此方法称之为投票调查法。 2、由ANSI的技术委员会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委员会的代表拟订标准草案,全 体委员投票表决,最后由标准评审会审核批准。此方法称之为委员会法。 3 、从各专业学会、协会团体制订的标准中,将其较成熟的,而且对于全国 普遍具有重要意义者,经ANSI各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提升为国家标准(ANSI)并 冠以ANSI标准代号及分类号,但同时保留原专业标准代号。
1.4 国内标准的执行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 进口。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1.5 国内标准的认证
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 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2.4.3 其他主要的国外标准-DIN标准
德国标准化学会(Deutsches Institut fur Normung,简称DIN) DIN是一个经注册的 私立协会,大约有6000个工业公司和组织为其会员。设有123个标准委员会和3655个工作委 员会。1975年联邦德国政府与DIN机构签订了一项协议,承认DIN是联邦德国和柏林的标准化 主管机构,从事制订德国工业标准,并代表政府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1990年10月3日DIN合 并原民主德国成为全德国的标准化组织。 DIN在CEN(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sation)中起着重要的作用,CEN中有三 分之一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国由德国担任。DIN在制、修订标准时不断考虑到国际上和欧洲的 动向,所以其经营的标准化项目数量也是逐年变化,到1994年德国采用国际标准化和纯德国 标准各占25%,而欧洲标准化部分则为50%。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欧洲标准 ENS(Europaeische Norms)已被德国采用作为新的DIN EN标准而取代了原来的DIN标准。
2.3.1 ANSI标准委员会
ANSI(美国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NSI)成 立于1918年。 ANSI系非赢利性质的民间标准化团体。经联邦政府授权,成为目愿性标准体 系中的协调中心,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国内各机构、团体的标准化活动;审核批 准美国国家标准;代表美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标准信息咨询服务;与政 府机构进行合作。 美国国家标准局(NBS)的工作人员和美国政府的其他许多机构的官方代表 也通过各种途径来参与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准学会的工作。 ANSI下设电工、建筑、日用品、制图、材料试验等各种技术委员会。
2.4.2 其他主要的国外标准-BS标准
英国标准(British Standard,简称 BS),由英国标准学会(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简称BSI)负责制订,该学会成立于1901年,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家标准 化机构,是在国际上具有较高声誉的非官方机构,它不受政府控制但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 持。BSI制定和修订英国标准,并促进其贯彻执行。 英国标准学会机构庞大而统一,其下设立有300多个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它的标准 每5年复审一次。 英国标准在世界上有较大影响,因为英国是标准化先进国家之一,它的标准为英联邦 国家所采用,所以英国标准受到国际上的重视。
2.2.2 IEEE标准编制
IEEE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授权为可以制定标准的组织,设有专门的标准工作委员 会,有30000义务工作者参与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每年制定和修订800多个技 术标准。 IEEE的标准制定内容:电气与电子设备、试验方法、原器件、符号、定义以及 测试方法等。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已是微电子、生物电子技术文件。 IEEE的标准主要分三种: 标准文件(Standards)-有强制要求的文件; 建议文件(Recommended Practices)-推荐要求文件; 导则文件(Guides)-可选建议文件。
2.1.2 IEC标准编制
IEC的宗旨是促进电工标准的国际统一,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 关方面的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为实现这一目的,出版包括国际 标准在内的各种出版物,并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其本国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使 用这些国际标准。IEC的工作领域包括了电力、电子、电信和原子能方面的电工 技术。 IEC标准的编制工作由技术委员会进行;任何对项目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 会均可参与编制工作。与IEC 有联系的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的组织也可参与 编制工作。
2.1.3 IEC标准的执行

标准尽可能代表,国际上在相关领域中多数人的统一意见; 标准为国际应用提供建议,但并不为对标准的使用承担责任。 希望标准尽可能用于国家或地区标准中。如存在差异应在后者中明确指出。 不提供许可认证,也不为宣称符合IEC标准要求的产品负责。 成员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发行、使用标准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费用。 标准中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到专利权的问题,IEC 不承担鉴别专利的责任。
2.2.4 IEEE标准执行
使用的IEEE标准是完全自愿的。IEEE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使用造成的人 身损害、产权或其他损伤赔偿责任。 IEEE标准并不保证其准确性及充分性,并不能保证使用不侵犯专利权。 IEEE标准并不剥夺其他的更好的方法。此外,标准观点会随时间的变化而 改变,一般至少每五年修订或确认一次,十年不变的内容可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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